索引号 | 370481/2023-00212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成文日期 | 2023-01-28 | 发布日期 | 2023-01-28 |
发文机关 | 鲍沟镇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鲍政发〔2023〕5 号 | 有效性 | 有效 |
鲍沟镇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鲍政发〔2023〕5 号
各党总支、村:
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鲁环函〔2019〕252号)文件要求及枣庄、滕州两级市委、市政府加强对环境保护的有关部署精神,为进一步巩固“散乱污”整治成果,切实解决全镇环境突出问题,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热,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党总支书记、村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本村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鲍沟镇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党总支、村两级网格化环境监管机制,突出村级主体责任,开展全面监管巡查,建立工作台账,遵循“动态清零”原则,逐一销号。
二、信息上报
严格落实环保问题“零报告”制度,各党总支、村针对辖区环境突出问题全方位认真排查,对新发现的环境保护违规违法行为及“散乱污”企业和已责令整改整治、停产整顿、关闭取缔后又反弹的企业,每月25日前由村支部书记主任(没有支部书记主任的村副书记、副主任)、党总支书记签字后上报镇环保所备案。
三、责任追究
各党总支、村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上报的环境突出问题镇政府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党总支、村成立联合执法组对环境突出问题集中清理整顿,不再追究党总支、村责任。凡是出现反弹或新增未及时报告,被上级环保部门督导现场发现通报或被群众信访举报的,从严从快严肃处理,出现一次的约谈村党支部书记、主任(没有支部书记主任的副书记副主任),并扣除一个季度工资,村班子直接定为三类班子,涉及党总支书记给予通报批评处理并责令限期整改;连续出现两次的给予村支部书记、主任(没有支部书记主任的副书记副主任)停职处理,党总支书记约谈处理;因工作不力给全镇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村支部书记撤职、村主任停职(没有支部书记副书记撤职、副主任停职)、党总支书记停职处理。
鲍沟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8日
文件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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