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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81/2022-17832 主题分类 社会福利
成文日期 2019-12-18 发布日期 2019-12-18
发文机关 西岗镇 关键词 救助金;困难群众
发文字号 西政发〔2019〕44号 有效性 有效

西岗镇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滕州市慈善总会
《关于开展2020年“迎新春情暖万家”慈善救助活动的通知》的
通知

西政发〔2019〕44号


各党总支、各村(居)、各企事业单位:

2020年春节即将来临,为贯彻落实《慈善法》,搞好扶贫济困,帮助困难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温暖的新春佳节,滕州市慈善总会开展“迎新春情暖万家”慈善救助活动,现将有关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滕州市慈善总会《关于开展2020年“迎新春情暖万家”慈善救助活动的通知》(滕慈字[2019]年7号)


西岗镇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8日


滕州市慈善总会文件
滕慈字〔2019〕7号


关于开展2020年“迎新春情暖万家”慈善救助活动的通知

各慈善分会、慈善专项分会、市直各系统、各有关单位:

2020年春节即将来临,为贯彻落实《慈善法》,搞好扶贫济困,帮助困难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温暖的新春佳节,经市慈善总会研究,决定在全市广泛开展“迎新春情暖万家”慈善救助活动,集中救助一批城乡特困群众。现将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9年12月17日至2020年1月10日。其中:2019年12月17日至2019年12月29日为各级各单位对求助人员审查上报阶段;2019年12月30至1月6日为审核阶段;1月7日至9日为网上公示阶段;1月10日为实施救助阶段。

二、救助程序

(一)申请及受理。

市慈善总会直接救助的特困家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具有滕州市户籍,因大病、大灾、突发事件及其它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凡申请救助者,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村居或单位签章同意,然后到所在镇(街)慈善分会或市直系统单位领取并填写《滕州市慈善总会救助申请表》,表格需填写的内容一律手工填写,不得打印。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个人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页等材料复印件。因病的要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2019年医疗费结算单复印件;因大灾、突发事件造成困难的,要提供现场照片及相关有效证明等材料;如非本人申请的,需提供与申请人关系(家庭户口页索引)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情况均要提供申请人的农业银行卡复印件。

(二)审核及汇总。各镇(街)慈善分会、市直党委系统和工矿企事业单位负责对申请救助人员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将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名单汇总,同时填写《2020年“迎新春情暖万家”慈善受救助人员汇总表》,连同所有相关材料,于2019年12月26日前将纸质版(盖章)及电子版(邮箱:tzcsjz@163.com)统一报送到市慈善总会救助部(322房间),并自行存档备案。

(三)公示及救助。市慈善总会组织人员进行入户抽查审核,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通过滕州慈善网(www.tzcs.org.cn)向社会进行常年公示,设立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救助资格。对于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市慈善总会召开慈善救助大会,采取由农业银行代发的形式给予救助。对于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申请人农业银行账号的,可由其代理人携带代理人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市慈善总会财务室领取救助金。

三、活动要求

为搞好本次“迎新春情暖万家”慈善救助活动,各慈善分会、慈善专项分会、各系统、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专人负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肃工作纪律,规范程序,阳光运作,确保救助对象的准确,原则上不搞重复救助。对申请人不如实提供情况、弄虚作假、骗取救助金的,要取消其救助资格,追回救助金。本着谁签章,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增强工作责任心,对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要追查责任,由纪检、司法部门严肃处理。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切实把善事办好、好事办实。各慈善分会、专项分会要制定本辖区、本单位的活动方案,在市慈善总会开展救助活动的同时,同步搞好慈善救助。要合理安排慈善资金,不断加大救助力度,各分会、专项分会救助金的发放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通过各级的慈善救助,使困难群众都能温暖过冬、幸福过年。各分会活动的开展情况要于2020年2月10日前以电子稿形式报市慈善总会办公室。市慈善总会联系电话:5083062  ,电子邮箱:tzcsjz@163.com。


 附:1、《滕州市慈善总会救助申请表》

2、《2020年“迎新春情暖万家”慈善受救助汇总表》

滕州市慈善总会
2019年12月17日

滕州市慈善总会救助申请表

姓 名


性别


年龄


家庭人口


本人

一寸

照片

身 份

证 号


家庭

收入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父母或

其他亲

属情况

姓  名

与本人关系

单位(住址)







家庭经

济情况

及救助

原  因


是否低保家庭


因病


因灾


其他


单位或村委会意见

主管单位或慈善分会意见

市慈善总会意见

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二份,一份报市慈善总会,一份分会留存。表格填写内容及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①个人申请书、身份证、户口页复印件。②农业银行卡复印件。③因病的要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医疗费结算单复印件;因大灾、突发事件造成困难的,要提供现场照片及相关有效证明等材料;因其它原因家庭特别困难的,提供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

另:如非本人申请的,需提供与申请人关系(家庭户口页索引)等相关证明材料。 

                                                   


文件文字版:

西政发〔2019〕44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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