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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81/2022-17831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成文日期 2019-06-16 发布日期 2019-06-16
发文机关 西岗镇 关键词
发文字号 西政发〔2019〕20号 有效性 有效

西岗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迎接建国70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西政发〔2019〕20号


为深入排查整治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问题隐患,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建国70周年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迎接建国70周年--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滕政办字[2019] 8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持续深化风险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将“隐患排查治理全覆盖百日行动”推向深入,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工序“四个重点”,着力“控风险、除隐患、防事故”,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防止遏制各类事故,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国70周年。

二、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从现在起到10月底结束,由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有关责任部门组织实施。

三、工作措施

(一)从严从细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要按照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目录,明确排查检查的重点内容、方式方法、问题表现、处置依据等具体事项,保证此次排查整治精准有效。对排查、检查发现的各类企业重大安全隐患,逐一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建立台账。

(二)推动企业落实法定职责和法规规程。认真开展企业履职专项检查,监督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全员安全生产职责、风险隐患管控清单、安全操作标准规程“四个公开”。按照《滕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提高举报奖励标准,保护举报人权益,发动职工群众举报风险隐患、非法生产经营和“三违”行为。

(三)对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法律规定完成全员培训考核任务,企业“三类人员”是否培训合格后上岗,采取现场抽测等形式,重点检查岗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对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一律责令整改直至停产整改。企业员工未经培训或再培训合格的,企业新员工未按规定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的,岗位作业人员抽测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

(四)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制订《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落实属地“打非”责任,突出交界地带、偏僻场所、废弃厂房和出租屋等重点区域,突出烟花爆竹、交通运输、特种设备、油气管道等重点行业领域,严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废弃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化学品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深入研究本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亲自组织、亲自部署、亲自推进;分管负责同志拿出主要精力靠上抓;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全力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二)加强督导检查。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明查暗访,适时展开大规模、全覆盖的多部门联合检查行动。对期间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或者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典型事件,在严厉追究企业主体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属地和行业监管部门责任;追究分管负责同志责任的,必须同时追究主要负责同志的责任。

(三)加强工作调度。要加强协调调度,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各专业委员会要组成专项工作组,抓好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的安排部署、安全检查和跟踪督导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区域、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的分析研判,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附件1: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及分工方案

附件2:专项行动期间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情形

西岗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6日

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及分工方案

    坚持全面监管防范与重点排查整治相结合,深入排查各类安全风险,深入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特别是风险管控措施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深入排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特别是健全实施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投入,落实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防范措施等情况;深入排查部门监管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堵塞安全监管漏洞,消除安全监管盲区,依法履行职责等情况;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重点整治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三违”行为,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行为,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予以整治的行为,重大安全风险不评估管控的行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行为,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以及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一)由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交管所牵头,重点围绕公路铁路运输,“两客一危”、公交车、桥梁隧道、高风险路段监管,各类道路路面安全管控,特别是客运车辆及危化品运输车辆、超限运输、“三超一疲劳”,以及无证驾驶、危险驾驶、货车非法载人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防范。

    (二)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建房办牵头,重点围绕深基坑、脚手架、起重机械、高支模及有限空间作业等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防范。

    (三)由教育卫生、旅游文化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教委办牵头,重点围绕校园、校舍、校车、高校实验室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防范;对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防范;对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文化艺术活动场所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防范。

    (四)由农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农业办牵头,重点围绕农业机械超期服役、违规作业、违章载人以及组织实施跨地域大规模耕播、收割作业、渔业养殖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防范。

    (五)由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质监分局牵头,重点围绕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领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防范。

    (六)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安监办牵头,重点围绕工业企业、化工行业、化工园区、危化品行业领域“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企业,危险化学品罐区、仓库等储存场所,开停车、检维修、特殊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以及自动化控制系统维护保养和运行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防范;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正常生产、经营、存储等领域和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七)由工商贸、重点项目建设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市场监管所牵头,重点围绕商贸流通、各类专业市场及经营场所等领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防范。

    (八)由消防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派出所牵头按照省、市“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要求,重点围绕各类养老、救助等机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防范。

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由其余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聚焦“四个重点”的主要内容及工作要求

   (一)重点区域。(1)化工企业聚集区和重点监控点; (2)铁路公路沿线;(3)采矿区;(6)有高危企业的人口密集区和其他重点区域。

   (二)重点行业领域。(1)煤焦化工行业;(2)煤矿 (3)铸造、工贸行业; (4)其他涉及易燃易爆以及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危废处理等行业领域。

   (三)重点企业。 (1)位于人口密集区内或安全距离不达标的高危企业;(2)停产关闭企业; (3)安全生产相对基础差、防控能力差等不放心企业。

   (四)重点环节和工序。(1)高温高压装置区、储罐区和装卸区,自动化控制区域,重点防火单位等容易形成系统性重大安全风险和可能造成爆燃事故、中毒窒息事故的重点工序、环节、设备、场所、岗位等;(2)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特殊作业环节;(3)高危企业开停车、重大工艺调整、新改扩项目试生产等环节;(4)企业外来施工。

    对于“四个重点”,要精准施策、重点管控。对重点区域,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落实区域安全治理和监管防范责任制,提高安全管理等级,必要时在区域内实行封闭化管理,细分监管网格,责任具体到人,防范区域安全风险。对重点行业领域,加强全流程全链条安全管控,严查严禁突击生产、超负荷生产经营和违规违章行为,并通过自动化减人、机械化换人或者增加轮换班次等方式,减少同一作业区域现场操作人员,降低事故风险。对重点企业,开展重点企业调查摸底,建立重点管控企业清单,逐一落实检查排查和监管防范措施,保证企业本质安全。对重点环节和工序,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要求,逐一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管控措施。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环节,全面加强安全监管,专项行动期间一律提级管理,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必须进行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必须进行作业审批,必须进行安全监护,不具备作业资质的必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对于“五个必须”没有落实到位的,对企业及企业负责人依法给予处罚。高危企业开停车、试生产等环节,一律严格源头管控,专项行动期间暂停此类作业。对外来施工单位进入企业生产经营现场施工作业的,严格审批、严格监督、规范管理,专项行动期间凡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包方企业承担主要责任。


附件2:

专项行动期间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情形

    专项行动期间,视情对生产经营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对生产经营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发生爆燃事故的;因风险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或“三违”行为导致发生事故的;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经挂牌督办仍未完成整改的;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的;瞒报、谎报、迟报安全事故的。

    被“一票否决”的单位,一年内不得推荐为评先树优对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在影响期内不得表彰奖励或晋升职务、级别。被“一票否决”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一年内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对其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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