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81/2022-17830 | 主题分类 | 扶贫 |
成文日期 | 2019-09-10 | 发布日期 | 2019-09-10 |
发文机关 | 西岗镇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西政发〔2019〕2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西岗镇人民政府
关于建设“爱心超市”的实施方案
西政发〔2019〕21号
根据枣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众筹平台”和“爱心超市”加强社会扶贫的意见》(枣扶贫组发〔2019〕20号)文件精神,按照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为切实发挥社会扶贫在脱贫攻坚中的助推作用,不断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建立扶贫助困的长效保障机制,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镇驻地建设“爱心超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科学布局、方便群众、便于管理的原则,采取“积分改变习惯、共建美好生活”的模式,在镇驻地设立“爱心超市”,促进扶贫与扶志并行,物质与思想脱贫同步。
二、服务对象及时限
服务对象为全镇建档立卡享受政策贫困户中的低保户、特困供养户。服务时限至2020年12月底,服务对象及时限根据上级政策适时调整。
三、资金来源
采用社会捐赠、政府统筹相结合的方式,由镇慈善分会专账管理。
四、超市设置
“爱心超市”建设标准,本着面积适宜、方便群众的原则。依托镇驻地满冠购物中心设立,商品以贫困户必需的粮油、餐厨、家居等日常生活用品为主。
五、管理运营
1、运营模式。贫困户以积分兑换实物的形式,持爱心超市积分卡,到“爱心超市”兑换等价值物品,实行每月一评分,每月一兑现,也可累计兑现。
2、积分办法。实行考核积分和奖励积分相结合的方式(1元=1积分),每月5日前由“爱心超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帮扶责任人或扶贫专干入户对照评分标准打分,经贫困户签字认可、审核汇总后,为贫困户发放积分卡(评分标准见附件),每户每月积分上限为30分,积分可累积、不作废,对贫困户评分积分情况定期进行公示。
3、管理机制。镇政府同满冠购物中心签订委托运营管理协议,“爱心超市”日常运营由满冠购物中心负责。镇慈善分会定期进行结算,专区经营利润作为运营管理费用,镇政府不再另行支付运营管理费用。
六、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成立镇“爱心超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副书记、镇长杨青霖同志担任,由党委副书记刘学臣担任常务副组长,张旭东、王蕾、李成担任副组长,财政、扶贫、慈善、民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马雪梅、卓德元担任,具体负责“爱心超市”的建设指导、综合协调等工作。
2、强化宣传。积极动员,全力参与,发挥各自职能,组织和动员机关干部和社会力量,开展献爱心活动。利用村广播、新媒体、扶贫专干宣讲、帮扶干部入户走访、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宣传,使贫困群众家喻户晓,全力保障“爱心超市”规范运营,确保扶贫扶志成效。
3、严肃纪律。帮扶责任人和扶贫专干要强化责任意识,按规定每月及时对贫困户评分,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如实反映贫困户情况,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严肃处理,确保贫困人员内生动力得到充分激发、居住环境明显提升,扶贫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爱心超市”积分评分标准
西岗镇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0日
“爱心超市”积分评分标准
一、考核积分30分
1、居住环境(12分)
(1)院内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有序的,得5分。
(2)室内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有序、衣物被褥整齐的,得5分。
(3)厨房、厕所干净整洁的,得2分。
2、内生动力(8分)
(1)家庭成员着装干净整洁,精神面貌好,积极向上的,得2分。
(2)有劳动能力、身体健康的家庭成员,积极参加扶贫专岗、自主就业或发展种植、养殖生产的,得6分。
3、美德建设(10分)
(1)能说清、说全自身享受的扶贫政策,知道帮扶干部姓名,资料保存完整、有序、洁净的,得4分。
(2)家庭和睦,孝敬老人,友善待人,不赌博,不酗酒的,得2分。
(3)积极配合帮扶责任人开展工作,诚实守信,在各级检查验收时如实反映相关情况,不隐瞒收入、不夸大家庭困难的得4分;
二、奖励积分
1、贫困户家庭当年有考上大专、本科、研究生的一次性奖励300、500、1000分。
2、当年被评为镇、市、省文明家庭、道德模范或相应级别荣誉称号的,一次性奖励100、200、300分。
3、在国家、省、市等各级入户核查走访时,热情接待、诚实守信,一次性奖励50-200分。
三、扣分及取消资格情形
1、子女有赡养能力而不尽赡养义务的,扣10分。
2、有劳动能力而不愿劳动,思想懒惰的,扣10分。
3、帮扶干部入户时,不积极配合,不实事求是反映情况的,扣10分。
4、不积极配合各级入户核查走访,隐瞒事实的,取消一个季度评分资格。
5、不遵守各级相关政策,提出无理诉求、恶意违规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不再列入“爱心超市”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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