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81/2022-17825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成文日期 | 2019-05-27 | 发布日期 | 2019-05-27 |
发文机关 | 西岗镇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西发〔2019〕32号 | 有效性 | 有效 |
中共西岗镇委员会
西岗镇人民政府
关于“三夏”秸秆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
西发〔2019〕32号
为切实做好全镇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消除因焚烧秸秆造成的资源浪费和大气污染,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财产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措施相结合,在全面推广小麦联合收获、秸秆精细还田的基础上,以严格奖惩为手段,全面实现秸秆禁烧。
二、主要目标
在全镇范围内全区域、全时段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全面清理积存在路边、地边、村边、渠边、坑边、林缘等处的农作物秸秆、杂草、落叶等。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秸秆禁烧宣传教育。通过宣传车巡逻、村居广播、标语横幅、发放《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等多种形式,营造防火高压态势。每个党总支至少扎制一辆宣传车,不间断巡回宣传。
(二)全面推行技术禁烧和集中堆放。所有进地作业的小麦收获机必须安装秸秆还田装置。要做到收割一块,播种一块,灌溉一块。对不能及时有效利用的秸秆,要集中清理清运,确保达到田间净、地头净、沟渠净、路边净、树下净。每个村至少要建设2个以上的秸秆集中堆放点,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和器材。
(三)实施无缝防控。1、加强固定值守和流动巡查。各村(居)要根据地块,绘制防火区域责任图,设置防火棚,配备灭火工具、桌椅床铺,昼夜轮流值守。各党总支、村(居)要把握好关键时间节点和重点部位,合理安排作息时间,组织安全巡查队员进行不间断巡查,杜绝一早一晚和午饭期间出现监管空档。2、加强包村干部、村(居)干部管理。各党总支要对包村干部统一管理、统一点名、统一调配。要排好值班表,全面做好夜间值班和不间断巡逻。
(四)严格落实责任。1、实施帮包责任制。建立领导干部帮包党总支、机关干部包村(居)、村(居)干部包地块的逐级帮包责任制,全面实行“网格化管理”,层层分解任务、逐项落实责任。2、落实目标责任制。把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对党总支、村(居)的目标管理考核,各党总支、村(居)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落实好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镇政府与党总支签订秸秆禁烧责任状,村(居)支部书记、主任、会计做出书面禁烧承诺。3、实行保证金制度。包党总支领导、总支书记分别缴纳1000元风险保证金,包村(居)机关干部、第一书记、村(居)支部书记、主任、会计分别缴纳500元风险保证金(有兼职的不重复缴纳),实行同奖同罚。
四、考核奖惩
所有火情,以卫星火点通报、两级市和镇督查组巡查发现的焚烧现场或过火痕迹为准。
(一)严格兑现奖惩。没有出现火情的,包党总支领导、总支书记、包村(居)干部、第一书记、村(居)支部书记、主任、会计全额领回风险保证金,同时兑现个人奖励。对没有出现火情的村(居),按照小麦种植面积给予5元/亩的防火补助。
凡是出现火情的,扣罚相关责任人风险保证金并重新缴纳,视问题严重程度落实处理措施。
(二)严惩第一把火。出现全镇第一把火的,在出现火情的村(居)召开反面现场会,所在党总支、村(居)主要负责人公开检讨;并对该村(居)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村(居)防火补助,扣罚村(居)所有责任人风险保证金并重新缴纳;党总支书记、村(居)支部书记、主任、会计停职检查,专抓防火工作。
出现全市第一把火的,帮包党总支领导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称职,且不再向市委推荐为提拔重用对象,扣罚风险保证金并重新缴纳;总支书记就地免职,三年内不再安排职务,扣罚风险保证金;村(居)支部书记、主任、会计按照所签订承诺书的承诺,自动辞职,扣罚风险保证金,取消村(居)防火补助;包村干部本年内不得评先树优、提拔重用,扣罚风险保证金并重新缴纳;对该党总支实行“一票否决”。
(三)实行责任追究。凡出现焚烧秸秆(非市、镇第一把火)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处理一起,并根据情节和后果,追究当事人的责任。1、村(居)出现一起火情的,对该村(居)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终评先树优资格,取消该村(居)防火补助。出现两起火情的,村(居)支部书记、主任、会计按承诺书承诺自动辞职;取消该村(居)防火补助。2、凡党总支出现两起或两起以上火情的,对该党总支实行“一票否决”,总支书记就地免职,三年内不再安排职务。
(四)明确党总支主体责任。强化领导干部对所帮包党总支的领导,与党总支一起,加强对包村(居)干部、第一书记和村(居)支部书记、主任、会计的考核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
(五)变季节性为常态化防火。“三夏”结束至本年“三秋”动员会前,凡村(居)田间范围内出现卫星火点通报、两级市督查组巡查发现的焚烧现场或过火痕迹,每发现一次扣除村(居)三职责任人风险抵押金各100元,扣完为止。
五、督导检查
实行主要领导不定期巡查、镇值班人员夜间督导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三夏”期间禁烧工作的督导检查。对于没有出现火情的党总支,根据“三夏”期间集中考核结果,按照2:3:3的比例,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党总支要加强人员管理考核,对督导中发现的迟到、早退、到岗不到位等问题,由党总支落实对相关人员的处罚措施。
附件:
1、西岗镇秸秆禁烧部门工作职责
2、各党总支三夏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考核评分表
3、各党总支“三夏”防火物资准备任务表
4、西岗镇三夏工作帮包一览表
2019年5月27日
附件1:
西岗镇秸秆禁烧工作部门职责
纪委办:负责追究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组织科: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对各党总支、村(居)和有关部门年终考核内容,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宣传科:负责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报道,禁烧宣传磁带制作、督促宣传标语悬挂,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予以曝光。
综治办:负责秸秆禁烧工作的协调、监督工作。
西岗学区:负责组织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做好学生秸秆禁烧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
派出所: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禁烧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快出警、快取证、快处理,严厉打击阻扰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违法行为。
财政所:设立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做好奖补资金的监管工作。
城管办:负责道路清障,确保镇村道路上没有打场晒粮现象。
交管所、交警中队:保障运送秸秆车辆道路畅通。
农业办、农技站:负责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协调;积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成果,指导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不断拓宽综合利用渠道,全镇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8%以上。
环保所:对接卫星火点通报核查工作,依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对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环境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林果站: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因秸秆焚烧造成烧毁树木的行为进行处理。
安监办:做好禁烧期间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畜牧兽医站:负责组织协调农作物秸秆的青贮、氨化,重点培植养殖专业村和养殖大户。
农机站:开展小麦、玉米生产耕、种、收、秸秆还田、破茬等全程机械化作业。
供电所:负责农田和麦场内及其附近输电线路的检查与维护,防止因违规用电引起焚烧事件。
附件2: |
||||||
各党总支三夏秸秆禁烧工作考核评分表 | ||||||
序号 |
考核项目 |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
得分 | ||
一 |
1 |
物质准备 |
宣传氛围营造情况 |
30 |
①悬挂宣传横幅:1000人以下的村不少于10幅,1000—2000人的村不少于20幅,2000人上的村不少于30幅。低于最低数量标准,每少1幅扣1分; |
|
2 |
防火棚设置情况 |
40 |
每村按150亩的标准设置,每少1个扣5分,扣完为止;棚内配备灭火工具、照明设备、桌椅、床铺,每少1项扣1分;棚内公示防火区域责任图,明确责任人及联系方式,没有防火区域责任图的扣2分,没有明确责任人(3-4人)及联系方式的,每少1项扣1分。 |
|||
3 |
耕翻犁配备情况 |
10 |
每个党总支自行联系一个耕翻犁。没有配备耕翻犁的扣10分。 |
|||
4 |
安全员袖章准备情况 |
5 |
防火巡逻队员和防火棚值守人员巡逻值守期间没有佩带安全员袖章的,每发现1次扣1分。 |
|||
5 |
防火巡逻队伍组织情况 |
15 |
防火巡逻队伍按照1000人以下的村10-15人、1000人以上的村15-20人的标准组织。低于最低配置数量标准的,每少1人扣1分。 |
|||
二 |
6 |
秸秆处理 情况 |
秸秆及时粉碎、及时清运 |
40 |
做到小麦秸秆及时粉碎或清运,人工收获小麦后,当日不能及时清运的,每发现1处扣2分。 |
|
7 |
沟边、田间路旁秸秆杂草堆放情况 |
30 |
路边、地边、村边、渠边、坑边、林缘等无秸秆、杂草堆放现象。每发现一处秸秆堆放现象,扣2分;秸秆抛河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
|||
8 |
村内秸秆堆放情况 |
30 |
有剩余秸秆的村至少建成2个以上的秸秆集中堆储点。村(居)内集中存放点之外的庭院外存放秸秆的,每发现1处扣2分。 |
|||
三 |
9 |
包村(居)干部、防火棚人员到位值守情况(100分) |
包村(居)干部人员到位情况 |
50 |
包村(居)干部由党总支的统一管理。发现包村(居)干部不能按时到岗到位,每发现1次扣2分。 |
|
10 |
防火棚人员到位值守情况 |
50 |
防火棚内做到24小时内轮流值守。被镇主要领导、镇值班人员发现棚内无值守人员,每发现1次扣2分。 |
|||
合计得分 |
300 |
|||||
备注:1、所有3项10类考核指标,每类设置最高分值扣完为止;2、活动结束后,凡是完成三夏秸秆禁烧任务,各党总支根据最后得分排名。同时,考核分值纳入各党总支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成绩。凡出现火情且被“一票否决”的党总支,考核成绩直接定为0分,且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三夏生产成绩直接定为0分,不再给予奖励资金;3、本规定只限于2019年度三夏生产活动。 |
文件文字版:
西发〔2019〕32号.docx文件PDF版:
西发〔2019〕3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