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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81/2022-1780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成文日期 2020-12-28 发布日期 2020-12-28
发文机关 西岗镇 关键词
发文字号 西政发〔2020〕26号 有效性 有效

西岗镇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滕州市集中整治村(社区)“牌子多”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政发〔2020〕26号


各党总支、村(居),机关、镇直各部门:

现将《滕州市集中整治村(社区)“牌子多”问题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12月28日


滕州市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滕社区治理组〔2020〕3号


各镇街,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做好村(社区)“牌子多”问题集中整治,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滕州市集中整治村(社区)“牌子多”问题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滕州市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滕州市民政局 代章)

2020年12月27日 

滕州市集中整治村(社区)“牌子多”问题的工作方案


为切实解决村(社区)办公服务场所机构、制度等牌子数量多、种类多、形式多、虚名多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村(社区)管理工作,根据枣庄市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集中整治村(社区)“牌子多”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枣社区治理组〔2020〕2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作风,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对村(社区)办公服务场所的机构、制度等牌子过多过滥进行纠治,集中解决好“强行挂牌、考核挂牌”问题,建立村(社区)挂牌准入制度,坚决做到“牌子减下来,服务提上去”,从源头上遏制村(社区)挂牌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工作措施

(一)严格挂牌标准。按照工作服务机构类、评比达标表彰类、创建示范活动类三种类型,明确在村(社区)办公服务场所挂牌的依据。对于工作机构服务类的牌子,只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部委有明文规定,且工作内容与直接服务村民(居民)密切相关的,方可在村(社区)设立工作机构和挂牌。对于评比达标表彰类、创建示范活动类的牌子,只有经党中央、国务院或省委、省政府批准开展的,方可在村(社区)挂牌。各级各部门不得以是否挂牌作为考核村(社区)工作的依据。

(二)实行归口管理。建立村(社区)挂牌归口管理制度,对工作服务机构类、评比达标表彰类、创建示范活动类的牌子,由省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备案管理,落实“一牌一核”。对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等有新要求,符合挂牌标准的,由省相关部门(单位)提供政策或法律依据,报省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市相关部门(单位)告知市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后,按照相关要求挂牌。未经省审核备案,各级各部门一律不得强制要求村(社区)挂牌。对原有依据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挂牌标准的,由市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变化情况,及时指导各地予以清除。

(三)精简机构牌子。在村(社区)办公服务场所门口,可保留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民兵连、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站)牌子以及“中国社区”标识。在村(社区)办公服务场所内部,可保留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综治中心、集体经济组织、退役军人服务站等4块牌子。对工作性质相似、涵盖内容相近、服务对象相同的内部牌子,进行合并整合(见附件)。对标识与功能不符,无实质性业务,或者已经失效的,一律摘除撤销。

(四)清理制度牌子。除确需群众知晓的公示、警示性牌子(如活动须知、注意事项等)外,村(社区)内部的组织架构、人员名单、职责制度等牌子一律不准上墙。入党誓词、党员权利与义务和发展党员程序,悬挂在开展党员活动的功能室内。有关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业务公开内容或办事指南、服务流程等,可统一进入公开栏、宣传栏,或者编印服务手册、折页等“政策一本通”、“明白纸”,有条件的可通过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等宣传或展示。城市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大厅可结合“一窗受理、全科服务”的要求,清理整合相关牌子,优化服务设施。

(五)统一挂牌样式。工作服务机构类牌子,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部委有明确规范制式要求的外,全市统一牌子制式。村(社区)办公场所对外悬挂的4块牌子统一为长条形竖牌,大小在200cm×30cm以内;村(社区)党组织牌子为白底红字,村(居)委员会、民兵连、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站)牌子为白底黑字;字体为宋体或黑体,一律竖写,不得使用简称,不得使用不规范汉字;牌子综合考虑各村(社区)门前空闲位置制作,得体、大方、美观,可以为平板或弧形样式;材质坚固耐用,挂牌安全。村(社区)办公场所内部允许保留的4块机构牌子统一为横写方形牌匾,使用机构全称。提倡在办公场所内部制作集合式标识牌或功能性指引牌,可注明联系人和服务电话。材质坚固耐用,挂牌安全。各镇街可按照统一规格样式,组织逐步替换、次第更新,不搞“一刀切”、大呼隆,不以任何形式增加基层负担或造成新的浪费。评比达标表彰类、创建示范活动类,牌子样式遵照主办单位规定,挂牌方式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尊重村级组织和群众意见,做到简明、规范、有序,确保村(居)民服务活动空间最大化。

(六)实行清单准入。按照市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滕州市社区工作准入清单》,对社区工作事项进行全面清理。非清单内事项,不得转嫁给村(社区)承担,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向村(社区)派任务、下指标、挂牌子,从根本上减轻村(居)委会行政工作负担,增强自治服务功能。

(七)强化监督检查。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将村(社区)挂牌整治情况纳入基层党建考核、巡察监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等内容。市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落实情况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以“12345”服务热线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对检查发现和基层举报反映的违规情况及时通报曝光、督促整改纠正。各级纪委监委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对整治不力、问题严重的严肃处理。

三、时间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2020年12月29日前)。各镇街要摸清所有村(社区)各类牌子的底数,研究具体工作措施,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等,统一安排部署集中整治工作。

(二)全面自查整改(2020年12月30日-2021年2月21日)。各镇街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和清理整改。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按照“谁负责挂牌、谁负责摘牌”的原则,指导镇街做好本系统、本领域相关牌子的清理整治。各镇街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督导, 对自查整改不到位的,限时整改,并形成集中整治工作报告报市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开展回访调研(2021年2月22日-3月1日)。市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随机抽取部分村(社区),对集中整治情况开展回访调研,检查整治成效,对整治不到位的进行通报,并督促限时整改。

四、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村(社区)“牌子多”问题的集中整治工作,专题安排部署。各镇街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谋划实施,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坚决整治规范到位。

(二)强化工作责任。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要求,压实工作责任。市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牵头抓总,会同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办公室持续跟踪问效;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发挥统筹指导作用,加大督促推动力度;镇街要严格标准要求,逐村(社区)抓好落实,做到清理到位、规范到位。

(三)  稳妥分步实施。各镇街要摸清挂牌底数,认真分析挂牌情况,分步骤、分阶段抓好组织实施,逐块牌子制定整治取消措施,一牌一策,逐步规范。允许保留的牌子要按照市统一确定的挂牌样式逐步规范;对按规定保留的牌子,原牌子能够继续使用的,原则上不再换新;需整合取消的牌子要在自查自纠整治时间内,分主次、分梯次稳妥推进,边整合边摘牌,既要做好工作衔接确保工作连续性,又要坚决落实整治要求避免不良舆情发生。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规范村(社区)挂牌工作纳入重要工作内容,严格落实挂牌标准、归口管理、清单准入、常态化监督检查等制度措施,巩固集中整治成果;着眼长远,立足治本,探索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村(社区)“牌子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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