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81/2022-17756 | 主题分类 | 人口与计划生育 |
成文日期 | 2020-04-10 | 发布日期 | 2020-04-10 |
发文机关 | 西岗镇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西政发〔2020〕9号 | 有效性 | 有效 |
西岗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西政发〔2020〕9号
各党总支、村(居),机关各部门,镇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滕政发〔2020〕7号)精神,切实做好我镇人口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普查工作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摸清我镇人口发展状况的一次全面调查。开展好此次人口普查工作,摸清我镇人口家底,全面掌握当前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和住房等方面的基础信息,有利于精准制定人口、收入、消费、教育、就业、养老、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政策,将为促进我镇人口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宜居宜业·幸福西岗”建设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政府部署要求,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确保我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扎实推进。
二、准确把握普查内容
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本次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内容。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强化普查组织实施
为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决定成立西岗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统筹负责人口普查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统计站,承担具体实施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将普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及时提供普查所需的行政记录和相关资料信息,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共同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其他相关部门也要积极支持普查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工作帮助。
各党总支、驻地大中型煤矿普查领导机构应于4月15日之前组建完成。各村、居也要设立人口普查小组,2020年4月17日前组建完成,全面组织实施本辖区普查工作任务。
四、认真落实普查经费
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共同负担,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人员,作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要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五、严格执行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普查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全流程保护,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公民个人信息。
(二)配强普查队伍。各级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两员”选聘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采取社会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等方式,把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能熟练运用信息技术、有群众工作经验、热爱普查工作的人员,选聘到普查“两员”队伍中来。着力加强普查业务知识、工作技能、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确保“两员”素质能力满足普查工作要求。
(三)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组织和实施,采取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各党总支、村居要充分发挥组织作用,积极引导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家庭和个人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确保数据质量。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格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确保质量意识贯穿于普查工作全过程,落实到普查工作各环节。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现象发生,要细化、规范工作流程,制定工作规则,充分利用综治网格化,充分发挥相关行政记录作用,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五)强化工作指导。各级普查机构要细化普查方案,明确任务进度,确保普查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通过责任帮包、实时调度、及时通报、严格问责等措施,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方法,确保普查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西岗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滕州市西岗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0日
附件
西岗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镇统计站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各党总支、村(居)、驻地煤矿、各有关部门开展各项工作。
宣传科负责和协调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
市教育局西岗学区负责组织中小学采取“一堂课”等方式进行普查宣传,组织协调中小学校配合做好在校学生等人群的普查登记工作,提供在校学生相关行政记录。
派出所负责户口整顿工作,协调提供户口整顿相关资料;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户籍行政记录比对工作。
民政科负责行政区划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提供火化人员相关行政记录。
司法所负责和协调涉及监狱服刑人员的普查登记方面的事项。
财政所负责和协调人口普查经费的协调保障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负责和协调参加社保人员的相关行政记录方面的事项。
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提供第三次国土调查形成的数字化地理影像资料;协助开展普查区域划分和绘图工作。
村镇建设办公室、物业办公室负责协调物业等单位配合做好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综治办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城镇住房人口普查居民住房信息、人口信息等相关行政记录。
信息中心负责协调普查大数据应用和互联网宣传工作。
卫计办负责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协调卫生健康部门提供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行政记录;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枣矿集团公司柴里煤矿负责所辖矿区内的居民及外来人口普查工作。
枣矿集团公司蒋庄煤矿负责所辖矿区内的居民及外来人口普查工作。
滕州曹庄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所辖矿区内的居民及外来人口普查工作。
文件文字版:
西政发〔2020〕9号.docx文件PDF版:
西政发〔2020〕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