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81/2022-17735 | 主题分类 | 扶贫 |
成文日期 | 2020-03-16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
发文机关 | 西岗镇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西政发〔2020〕6号 | 有效性 | 有效 |
西岗镇人民政府
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方案
西政发〔2020〕6号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脱贫攻坚全面收官之年。为做好新阶段脱贫攻坚工作,以决战决胜、全面完成为目标,以排查整改、评估验收为抓手,深入扎实开展“两不愁、三保障”专项提升行动,查缺补漏,补齐短板,持续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确保高质量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省、枣庄市、滕州市三级财政投入持续加力,资金已陆续到位,为做好我镇2020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滕州市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滕扶贫组发【2020】1号)为指导,聚力“两不愁三保障”核心指标,把防止返贫摆到更加重要位置,加大老病残深度特困群体帮扶力度,推进开发式扶贫与保障性扶贫相结合,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不足的部分由镇财政兜底,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
二、资金来源
1、2019年结余基金51.54万元
2、2019年孝善养老结余资金13.812万元、邻里(亲情)互助结余资金1.77万元、巩固资金结余17万元、统筹资金补充2019年度环境提升补助差额(5.5513万元)后结余9.4487万元,共计结余42.0307万元。
3、2020年度“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提升资金30万元(滕州市级资金)。
三、使用计划
根据省、枣庄市分配指导意见,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和撬动作用、提高扶贫对象发展能力,我镇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群体投入,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
(一)2019年基金结余51.54万元,2020年具体使用方向:
1、列支21.6万元设立村政服务岗。参照《关于2019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和加强使用监管的通知》要求,我镇计划为弱劳力或半劳力的贫困户提供村政家政服务岗(公益岗位),每月按照100-300元标准发放报酬,通过签订劳务合同、日常服务考核等监督措施,为贫困户提供就业岗位,引导贫困户勤劳致富。
2、列支1.62万元用于发放扶贫补充养老金,围绕老年贫困人口,探索实施“养老扶贫补充保障”等兜底办法,对部分无法落实公益岗位的60岁以上老年贫困人口,每月发放100元扶贫补充养老金,加大兜底解困力度(参照孝善养老资金使用标准执行)。
3、列支28.32万元用于开展亲情互助。对全镇符合条件的失能人员开展亲情互助服务帮扶工作。每人每月100-300元。
(二)2019年贫困户巩固资金和统筹资金结余42.0307万元,2020年度“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提升资金30万元,2020年具体使用方向:
1、列支12.42万元用于发放孝善养老资金。
对于符合孝善养老政策的贫困老人,动员子女按照每位老人每月200元的标准交纳赡养金,镇从“孝善基金”中按照每位贫困老人30%的配套标准给予奖补,经过各村(居)民主评议,将我镇目前符合实施孝善养老条件的70岁以上老人以及60岁病残老人纳入孝善养老名单。
2、列支10万元用于邻里(亲情)互助服务资金。
计划对全镇符合条件的失能人员开展邻里(亲情)服务互助帮扶工作。每人每月100-300元。
3、列支49.6107万元用于居住环境提升。对于今后上级拨付的扶贫资金优先用于贫困户居住环境,使用方案:
(1)我镇计划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实施环境提升,开展院落环境提升及卫生保持、室内装饰提升、病房修缮等,镇政府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工程招标,同时聘请监理、审计等第三方机构负责工程质量和金额核算,每户按照工程量据实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工程费用直接拨付到施工队账户。
一是对于贫困户院落环境提升等人居环境改善,每户工程核算总额原则上不超过3000元/户,对于个别居住环境相对较差的户,每户工程核算总额原则上不能超过5000元。
二是对于贫困户危病房修缮、室内装饰提升等人居环境改善,每户工程核算总额原则上不超过3000元/户,对于个别住房环境相对较差的户,每户工程核算总额原则上不能超过5000元。
(2)为确保贫困户饮水安全,对未通自来水的贫困户,我镇计划由村级安排施工,镇政府组织验收后,每户以300元补助标准拨付资金到村级账户,由村级结算工程费用,不足部分由村级资金列支。
四、使用监管
(一)总体要求。充分利用动态调整结果,以所有脱贫享受政策群众为主要工作对象,适当考虑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线的边缘农户,坚持开发式扶贫、保障式扶贫分类精准施策,重点用于开发式扶贫对象的扶持,增强帮扶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因地制宜精准扶贫,探索长效稳定脱贫路径,提高脱贫实效,安排好、使用好扶贫资金监督管理。
(二)监督管理。构建分工明确、权责统一、管理到位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分配使用要公开透明,按照滕州市扶贫办、滕州市财政局《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的通知》(滕扶贫组办字〔2018〕51号)要求,严格做好公告公示。加大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力度,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将全过程监督,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坚决禁止虚报冒领、截留滞留、贪污挪用、侵占套取、挥霍浪费等各类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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