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81/2022-17728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成文日期 | 2020-01-21 | 发布日期 | 2020-01-21 |
发文机关 | 西岗镇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西政发〔2020〕4号 | 有效性 | 有效 |
西岗镇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西岗镇食品安全委员会职责及组成人员的通知
西政发〔2020〕4号
各总支、村(居)、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根据工作需要,镇政府决定调整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及成员单位职责。现公布如下:
一、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杨青霖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主 任:王 蕾 党委委员、副镇长
赵 健 副镇长
李 娜 副镇长
翟青松 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副主任
孙中华 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周 华 宣传文化旅游办公室副主任
陈芳玉 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主任
李新东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王 永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孙友峰 综合治理中心主任
李 成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田家磊 西岗派出所所长
委 员:王 东 党政办副主任
孟凡坤 宣传科副科长
李振文 督查科科长
郝清柏 法庭庭长
陈 冉 司法所所长
孔祥兰 民政科科长
程常宝 民经办主任
王慎虎 学区主任
宫庆坦 财政所所长
杜守龙 村建办主任
陈 涛 水利站站长
陈传军 农业办副主任、林果站站长
赵曰华 招商分局局长
朱耿亚 文体站站长
王宜明 自然资源所所长
钱成永 中心卫生院院长
张 军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丁德忠 环保所所长
彭 镇 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长
李玉浩 农技站站长、农产品质量监管站站长
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具体承担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孙中华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张军同志兼任。
附件:西岗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2020年1月21日
附件
西岗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宣传科 负责指导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协调各新闻单位开展食品安全新闻宣传;引导食品安全方面的社会舆论;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引导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客观曝光食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件;指导查处食品安全虚假新闻。
(二) 综治办 督促推动重大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工作;组织在综治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中开展食品安全考核评议工作。
(三)督查科 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督导检查工作。
(四)西岗法庭 负责依法审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依法审理其他涉及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依法审查、执行有关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涉及食品安全的行政决定。
(五)西岗司法所 负责食品安全监管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监督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行政工作;依照职能做好食品安全案件的行政复议及有关的法律事务工作。
(六)西岗派出所 负责组织指导全镇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等涉及食品安全的犯罪活动;依法查处阻碍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现场秩序,配合调查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与有关部门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迅速审查有关监管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及时通报有关监管部门。
(七)统战科 负责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西岗学区 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食品安全科普教育,通过多途径向学生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政策并推动实施;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食堂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负责学校食堂及学校内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和自查工作;组织师生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教育,倡导健康饮食方式;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内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无证托幼机构、校外辅导托管机构食品安全方面的整治。
(九)民政科 实施加强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及相关标准规范。加强对养老机构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督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会同市场监管部门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责令改正。
(十)民经办 组织实施食品行业的发展规划;指导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推动食品安全信息资源共享;推进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企业行为;指导食品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十一)经发办 负责对食品工业发展的宏观指导,配合有关部门综合协调食品原料、食品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环节制约产业发展的食品安全问题;推进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推动食品安全项目的筛选、申报和实施。负责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及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检查;负责放心粮油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镇放心粮油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镇放心粮油产品质量安全认定标准和考核管理办法,对工程项目实行定期考核和动态管理。负责放心粮油工程公共信息服务监督平台建设管理。
(十二)财政所 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的审核、划拨,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十三)村建办 负责配合做好工程工地、房屋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十四)水利站 负责保障公共供水的水质达标,满足居民用水要求;配合环保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工作,保障水源地的水质安全。
(十五)农业办 负责食用农产品(含食用水产品,不含干果和管辖范围外的水果)从种植、养殖等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农药、职责范围内的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植物、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负责食用畜禽及其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畜禽收购、运输、屠宰环节(含生猪定点屠宰)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其他畜牧业投入品质量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过程畜禽疫病防控,加强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畜禽疫病防控,抓好病死禽畜无害化处理工作,避免疫病传播、流行。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十六)招商分局 负责重要消费品(含肉类、食糖、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相关工作;健全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
(十七)文化体育站 负责配合食品安全监管等部门做好旅游景区(点)、旅游星级饭店的食品安全指导工作;配合做好旅游景区(点)、旅游星级饭店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的有关协调和应急救援工作。
(十八)西岗中心卫生院 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负责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集中消毒餐饮具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食物中毒事故医疗救治、现场卫生学处理和实验室检验等工作。
(十九)市场监督管理所 承担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全镇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全镇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负责全镇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机制,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交流工作,承担风险预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食盐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负责食用农产品、食用林产品、食用畜禽及其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与农业办、自然资源所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与西岗中心卫生院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对市卫生健康局通报的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介入调查处置。负责对餐饮单位自行洗消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的容器进行监管。在监管工作中发现餐具、饮具不合格的,应当及时相互通报。
(二十)环保所 负责影响食品安全的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管;加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业基地周边工业污染源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二十一)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负责依法查处城区道路、公园、广场等户外公共场所食品摊点的无证经营行为;负责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理的综合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二十二)自然资源所 负责食用林产品(含干果不含水果)种植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检测以及疫病防控。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十三)农产品质量监管站 负责食用农产品及有关产品的检验检测工作。
文件文字版:
西政发〔2020〕4号.docx文件PDF版:
西政发〔2020〕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