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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81/2022-15419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成文日期 2022-07-02 发布日期 2022-07-02
发文机关 龙阳镇 关键词 餐饮场所;场所燃气;安全隐患;领导小组;城镇燃气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龙阳镇人民政府
关于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近期,全国发生了多起燃气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冲击人民群众安全感。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确保燃气领域安全稳定,根据各级部署,按照《关于印发<滕州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滕安办发〔2022〕40号)要求,镇安委会决定在全镇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鲁安办发〔2022〕21号)要求,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格的要求、最严格的措施、最严格的执法,全面排查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严格做到“五个一律”,即:凡是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必须立即安装燃气报警装置,否则一律暂停营业;凡是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行业主管部门和直接监管责任部门一律于7月底前完成全覆盖执法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严处,不放过任何问题隐患、不放过任何非法违法行为;凡是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的餐饮场所,一律立即停业,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凡是不按要求整改问题擅自生产经营的,一律依法严厉打击,该追刑责的追究刑责;凡是发生燃气生产安全事故,一律严格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四位一体”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事故调查,严肃追责问责,绝不姑息迁就。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切实把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把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落到实处,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排查整治范围

全镇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燃气的餐饮场所。

三、各部门职责任务

依据省住建厅、公安厅、商务厅、应急厅、市场监管局五部门下发的《关于成立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鲁建城建字〔2022〕4号),省住建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应急厅、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总队七部门下发的《关于做好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和《枣庄市燃气管理条例》要求,明确有关部门和各党总支、村相关职责。具体内容如下:

1.规划建设岗:牵头协调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日常工作,加强形势研判,做好协调调度,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管道燃气、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

2.派出所:负责对城镇燃气领域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开展打击,查处非法经营、危险作业、阻碍执法等行为;负责依法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

3.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负责对在集中供气区域内擅自建设分散供气设施,在供气管道及设施安全范围内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挖坑取土的行为实施处罚;负责燃气打非治违工作,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或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流动倒气商贩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负责对上述等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检查;加强行刑衔接,对触犯刑律的,按照有关程序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应急管理岗: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督促有关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做好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相关工作。

5.市场监管所:负责燃气具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和生产环节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燃气管道法定检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气瓶充装实施安全监管,加强液化石油气瓶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实施气瓶充装许可。

6.交管所:负责对经许可的相关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从事城镇燃气运输行为的监管。

7.龙阳学区: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所属中小学校、含幼儿园等教育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监管。

8.自然资源所:负责配合开展侵占挪用燃气用地、已建燃气设施防火间距内的建(构)筑物的排查整治。

9.卫生健康服务岗:负责卫生院、医院等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燃气使用安全监管。

10.投资促进岗:负责督促《山东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安全监管行业燃气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11.民政事务岗:负责社会福利院、养老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等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监管。

12.财政所:负责做好镇级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经费保障。

13.各办事处党总支、村: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明确属地辖区的安全监管职责,做好本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辖区内的餐饮场所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清单台账,督促提醒餐饮企业安全规范使用燃气设施设备,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

四、活动安排及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推进全镇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的深入开展,镇安委会成立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镇长担任组长,全面负责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办事处党总支、有关部门要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将专项整治工作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有关人员,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二)开展排查摸底。即日起,各办事处党总支、村立即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安全状况开展“拉网式”检查治理,全面排查安全隐患,7月10日前完成辖区内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基础台账建立。并及时告知、督促辖区餐饮行业企业单位务必于7月底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完成燃气泄漏报警器安装。

(三)强化教育培训。依托教育警示活动和安全宣传“五进”活动,灵活运用微信、微博、电视、报纸、广播、短信等多种方式宣传燃气安全知识,各办事处党总支、村要深入门店进行宣传,发放燃气安全知识明白纸和安全使用手册,规划建设岗、应急管理岗7月底前要对辖区内餐饮场所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播放警示视频,全面提升餐饮场所的安全管理水平及餐饮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应急技能,切实避免人为因素、低级失误引发事故。

(四)加强执法检查。规划建设岗、市场监管所、经济发展岗、派出所、综合执法中队、应急管理岗等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组,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全覆盖执法检查,对待隐患问题紧盯不放,及时督促整改,销号闭环,对不按要求整改问题擅自生产经营的,一律依法严厉打击;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的餐饮场所,一律立即停业,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同时要加强对燃气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发现问题依法严处,不放过任何问题隐患、不放过任何非法违法行为。

(五)组织专项督导。镇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办事处党总支、村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定期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推动各项工作安排落实起效,隐患问题整改闭环。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负责任、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建立长效机制。要以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推动燃气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联合执法监督,形成执法长效机制。同时,要督促燃气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安全措施,强化制度建设,加大安全投入,从政策、资金、供应等多方面采取治本措施,推广加装自动切断装置,提升燃气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附件:1.龙阳镇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要求


龙阳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日


附件1:


龙阳镇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闵庆跃  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胡安洋  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邢  斌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张东旭  派出所所长

成  员:房  磊   规划建设岗主管

       李  伟   应急管理岗主管

       张怀振  卫生健康服务岗主管

       苏  振   投资促进岗主管   

       王启岳   民政事务岗主管

       刘凤云   生态环保岗主管

       刘昌盛  财政所所长

       刘崇锋  学区主任

       李卫防  自然资源所所长

       夏进才  卫生院院长

       贾俊峰  市场监管所所长

       高  飞  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中队长

       孙传伟  交管所所长

       赵  志  龙阳办事处党总支书记

       陆  强  沙土办事处党总支书记

       宋  涛  从条办事处党总支书记

       郑显永  史村办事处党总支书记

       赵宗琅  上司办事处党总支书记

       侯  程  龙山屯办事处党总支书记

       张  杰  冯庄办事处党总支书记

       王  薇  焦庄办事处党总支书记

       葛方伟  顾庙办事处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规划建设岗,房磊同志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附件2:

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要求


1.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以及相关证照不全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取缔;

2.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餐饮场所,立即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

(1)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气化站,站点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8米。

(2)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1号)的相关规定。

(3)瓶组气化站及燃气管道设施设备应当符合设计和验收规范。

(4)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5)应当与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液化石油气供应企业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提供的使用合格的燃气钢瓶。

(6)严禁在液化石油气气瓶中掺混二甲醚。

(7)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人员持证上岗。

(8)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

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使用燃气行为进行整治。凡是使用燃气且存在安全隐患的饭店、餐馆、食堂等餐饮场所一律限期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采取强制停止供气、暂扣供气设备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凡是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一律挂牌督办;必须淘汰超期限未检验液化石油气钢瓶。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停业整顿。


文件文字版:

龙阳镇人民政府关于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doc

文件PDF版:

龙阳镇人民政府关于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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