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81/2022-15412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成文日期 | 2022-05-27 | 发布日期 | 2022-05-27 |
发文机关 | 柴胡店镇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柴发〔2022〕19号 | 有效性 | 有效 |
中共柴胡店镇委员会 柴胡店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三夏”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柴发〔2022〕19号
为扎实做好我镇“三夏”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任务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原则,全面推行“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实行全区域、全时段、全过程防控,全面落实秸秆禁烧措施。秸秆清理达到田间净、地头净、路边净、树下净、沟渠净、村内净“六净”标准,实现全年“不烧一把火、不冒一股烟”。
二、时间安排
实行全年秸秆禁烧,“三夏”集中禁烧期为5月26日—6月25日。集中禁烧期后转入全年禁烧期,全年禁烧期间各党总支、村对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
三、工作责任
实行领导干部包总支,党总支为秸秆禁烧责任主体,村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是直接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
四、工作内容
(一)全面抓好宣传动员。充分利用广播、宣传车、标语等各种宣传工具,营造“三夏”安全生产浓厚工作氛围,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火安全意识。广泛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印制《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做到每村张贴禁烧通告,每条路悬挂过路标语,每户发放一份宣传材料,各村要在村庄主干道路两侧、显要位置悬挂张贴防火标语,1000人以下的村,过路标语不少于5 幅,小标语不少于30幅;1000人以上的村,过路标语不少于10幅,小标语不少于50幅。镇督导组将对宣传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宣传不到位的村进行通报批评。
(二)严格落实防火措施。各党总支、村要严格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每个村根据地块分布,每200亩设置1处防火棚,每个防火棚明确至少固定2名防火队员,防火棚内要有必要的灭火工具和桌椅床。各村要绘制防火点分布图,注明值班带班人员、联系方式、所包地块等,明确划分防火责任区,要组织专人组成安全巡查队伍,24小时昼夜值班。要把握好关键时间节点和重要部位,合理安排作息时间,避免一早一晚和午饭期间出现监管空档,确保防火责任落到实处。各党总支、村防火点分布图及对应值班表,5月28日上午十二点前交党政办,督察组严格督导人员到岗到位情况并进行每日通报,出现问题严肃处理。
(三)拓宽秸秆综合利用渠道。积极开展秸秆肥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利用,完善秸秆收储运转网络,进一步加大收储与综合利用力度。大力开展秸秆肥料化利用,推广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增加土壤肥力,改善土壤环境。对于不能粉碎还田的秸秆,党总支、村要组织进行彻底清理清运,达到“六净”标准,禁止秸秆进村。
(四)严格组织验收。“三夏”生产结束后,在自验合格并达到“六净”要求的党总支,可向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书面申请验收,经镇工作组验收,对于无火情且秸秆还田率达到99%以上,达到验收标准并顺利通过市级验收的党总支和村,可转为全年禁烧日常监管。对验收不合格的党总支、村责令进行整改。清理进度慢于镇里规定时间的,给予全镇通报批评。
(五)强化综合服务保障。农技、农机等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和作业机械维修安全监管;财政所要积极提供“三夏”生产资金支持;农技、市场监督管理所等部门要加大农资市场的监管检查力度,让群众用上放心农资;应急管理、生态环保、林业、派出所等部门要突出抓好秸秆禁烧、山林防火、社会治安等工作;执法中队负责镇域道路的巡查、清理,坚决杜绝打场晒粮行为;道路环卫等部门要做好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为“三夏”工作扎实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实施秸秆禁烧清理及综合利用工作经费。镇党委、政府决定实施总支、村秸秆禁烧、清理及综合利用工作经费,同时按照农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2021年度小麦直补),对500亩以下的村给予秸秆禁烧、清理及综合利用工作经费1000元,对500亩以上的村每亩给予2元的秸秆禁烧、清理及综合利用工作经费。届时,根据防火情况、机收情况、秸秆清理情况进行验收兑现。
五、考核奖惩
(一)严惩第一把火。发生全镇第一把火的村(根据国家卫星监控火点通报和现场检查、巡查督导发现的焚烧现象及痕迹),党委政府将在该村召开反面现场会,党总支书记(负责人)、村支部书记在现场公开检讨,对所属党总支、村及涉及责任人给予全镇通报批评,扣发包总支领导干部、党总支书记(负责人)、党总支包村干部、村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不再兑现秸秆禁烧清理及综合利用工作经费;构成全市第一把火的村,扣发包总支领导干部、党总支书记(负责人)、党总支包村干部、村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不再兑现秸秆禁烧清理及综合利用工作经费;包总支领导向镇党委作出书面检讨,党总支书记(负责人)、村支部书记就地免职,村主任给予停职,党总支包村干部给予组织处理,并对所属党总支、村给予“一票否决”。
(二)落实处罚措施。凡在三夏期间出现火情的,根据国家卫星监控火点通报和现场检查督导情况,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
村出现一次火情:对所属党总支、村及涉及责任人给予全镇通报批评,扣发包总支领导干部、党总支书记(负责人)、党总支包村干部、村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不再兑现秸秆禁烧清理及综合利用工作经费;村出现两次火情及以上:扣发包总支领导干部、党总支书记(负责人)、党总支包村干部、村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不再兑现秸秆禁烧清理及综合利用工作经费;责令党总支书记(负责人)、党总支包村干部、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向镇党委写出书面检查,给予党总支书记(负责人)、党总支包村干部、村干部党纪或政务处分,并对所属党总支、村给予“一票否决”。
凡被市督导组发现1起火情或被卫星监控到火点1个:扣发包总支领导干部、党总支书记(负责人)、党总支包村干部、村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不再兑现秸秆禁烧清理及综合利用工作经费;责令党总支书记(负责人)、党总支包村干部、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向镇党委写出书面检查,给予党总支书记(负责人)、党总支包村干部、村干部党纪或政务处分,并对所属党总支、村给予“一票否决”。凡被市督导组发现2起火情或被卫星监控到火点2个及以上:扣发包总支领导干部、党总支书记(负责人)、党总支包村干部、村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不再兑现秸秆禁烧清理及综合利用工作经费;包总支领导向镇党委作出书面检讨,党总支书记(负责人)、村支部书记就地免职,村主任给予停职,党总支包村干部给予组织处理,并对所属党总支、村给予“一票否决”。
(三)实行责任追究。在三夏期间,镇督导组加大督查督导力度和频次,每天通报督查情况,如发现着火点隐瞒不报,将对督导组成员进行追责问责(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等)。凡被各级督导组发现村级防火棚防火人员空岗、睡岗、醉岗、擅自离岗的,每次扣罚村100元;在主干道路(府前路、柴张路、BRT路、柴羊路、滕薛路、河滨路、梨园路、青龙绿道、柴井路、京台高速及京沪铁路沿线等)出现打场晒粮的,每发现一起扣罚所在村100元。
中共柴胡店镇委员会
柴胡店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7日
文件文字版:
柴发【2022】19号关于加强“三夏”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文件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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