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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81/2022-15389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成文日期 2022-03-26 发布日期 2022-03-26
发文机关 柴胡店镇 关键词
发文字号 柴政发〔2022〕6号 有效性 有效

柴胡店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柴政发〔2022〕6号



各党总支、村:

为巩固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整体水平,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集中攻坚行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建设“清洁、整齐、生态、文明、美丽”的新农村为总体目标,动员广大干部群众,集中力量,广泛参与,开展以村容村貌、镇域路域环境等为重点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集中攻坚行动”,使村庄环境干净整洁,长效机制逐步建立,群众卫生意识普遍提高,掀起全民关心、群众自觉、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热潮,彻底改善我镇农村环境面貌。

二、工作重点

(一)村庄整治。1、全面清理生活垃圾。各村要集中清理积存垃圾,进一步扩大清理范围,覆盖到村居连接线、田间地头、河道、沟渠,确保辖区的全部垃圾都能及时清理清运。2、全面整治“三堆两垛”。各村要严格按照整洁通透的标准,对“三堆两垛”进行彻底清理,确保房前屋后干净整洁、无杂物;村内街巷达到“五净”、“五无”,即:路面净、便道净、墙根净、绿化带净、排水明沟净;无垃圾、无粪便、无“三堆两垛”、无杂草、无污泥污水。非硬化道路还应达到路面平整,无积水。3、全面提升村容村貌。村内残垣断壁清理修复;村内绿化带修剪整齐,及时补植枯死苗木,杜绝绿化带杂草丛生,蔬菜种植;村庄保洁范围内河道、沟渠、坑塘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清理“蜘蛛网”,规范空中各种线缆乱搭乱挂现象。

(二)镇域路域整治。1、镇驻地经营秩序规范。彻底整治马路市场、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乱停乱放等行为。2、道路清理。各党总支、村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高速公路、省道、县乡路、村村通道路以及村与村之间的连接道路整治,重点清除道路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积存垃圾、杂草、“三堆两垛”等卫生死角,道路沿线可视范围内,路边、沟边、塘边、河边无“三堆两垛”、乱摆乱放,无生活垃圾(含农作物秸秆)、无漂浮垃圾。3、增加机械化作业频次。镇驻地、B6线、柴张路等主要路段加大洗扫、洒水频次,提升日常保洁水平。

(三)野广告清理。1、加强镇驻地野广告清理力度,做到随发现随清理。2、各村要清理墙体、线(灯)杆、路牌(指示牌)、宣传牌等公共设施的野广告,达到无污迹,干净整洁。3、集中清理结束后保洁公司要将野广告清理纳入日常保洁内容,及时覆盖,杜绝反弹。

三、工作步骤(全年分四阶段进行集中活动)

(一)第一阶段(2022年3月—4月),集中整治阶段。

3月下旬到4月中旬日在全镇集中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4月中下旬镇政府将组织环境卫生逐村验收活动,主要道路沿线、村与村之间的连接线路一并考核。

(二)第二阶段(2022年5月—7月),深入推进阶段。

6月下旬,利用10天的时间集中治理“三夏”生产垃圾以及新产生的“三堆两垛”,各村结合实际,继续强力推进环境卫生综合整治。7月中旬镇政府将组织环境卫生逐村验收活动。

(三)第三阶段(2022年8月—10月),整改提升阶段。

10月上旬,利用10天的时间集中治理“三秋”生产垃圾以及新产生的“三堆两垛”,全面清理杂草、垃圾,对环境卫生进行自查自纠,做好环境卫生整改提升。10月下旬镇政府将组织环境卫生逐村验收活动。

(四)第四阶段(2022年11月—2023年1月),巩固完善阶段。

12月中旬,利用10天的时间集中开展冬季环境治理工作,全面清理“三堆两垛”,杂草、垃圾,达到环境卫生的巩固完善。1月上旬镇政府将组织环境卫生逐村验收活动,确保全面取得实效。

四、具体措施

(一)考核办法: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集中攻坚行动”,分4次进行观摩考核验收,村办公场所及村与村之间的连接线路一并考核。由镇领导干部和参与考核人员打分,取平均分排名。考核实行百分制,参与人员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打分,根据得分结果进行评比奖惩。凡综合得分90分以上的视为整治合格。

(二)奖惩办法:

一是按照每次考核结果,全镇分别评比出优秀奖、整治提升奖、长效保持奖各3名,在合格村的基础上再分别奖励2000元,每阶段考核各村不重复得奖,凡是获得优秀奖、整治提升奖、长效保持奖的下次考核中不再获得类似奖项,第四次考核结束后不再列以上奖项。考核整治合格的村,第一季度按照各村人数落实每人3元的奖补,第二、第三、第四季度按照各村人数落实每人1元的奖补。年终考核结束后,全镇分别评比出一、二、三等奖各3名,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

二是集中考核达不到验收合格的村,镇党委启动约谈问责机制,对党总支、村全镇通报批评,责令7日内进行整改。对于整改后达不到考核合格的村,不再享受当季度所有奖励政策,考核直接定位“三类村”,扣发村四职责任人当季度绩效工资,并挂牌督办,责令10日内进行整改。对于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考核合格的村,村主要负责人给予免(停)职处理。

五、组织机构

镇成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集中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第一组长,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党总支书记、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包党总支领导干部要全程参与、全面负责;各村党支部书记是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此项工作负总责。



柴胡店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6日


文件文字版:

柴政发〔2022〕6号关于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docx

文件PDF版:

柴政发〔2022〕6号关于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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