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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81/2022-15414 主题分类 减灾救济
成文日期 2022-05-25 发布日期 2022-05-25
发文机关 木石镇 关键词
发文字号 木政发〔2022〕16号 有效性 有效

木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木石镇防汛抗旱及防御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木政发〔2022〕16号 


镇直、机关各部门,各办事处、村居:

新修订的《木石镇防汛抗旱及防御台风应急预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木石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5日




木石镇防汛抗旱及防御台风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新理念和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防范化解重特大洪涝干旱台风灾害风险。按照应修尽修、注重实用的原则,突出问题导向,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结合木石实际修订完善本预案。

1.2  基本情况

1.2.1  地形特点

木石镇位于滕州市东南部,北与东沙河镇,山亭区的桑村镇接壤,西连南沙河镇,东邻羊庄镇,南靠官桥镇。地势从东北向西南倾斜,依次为低山、丘陵、平原。境内地貌具有山区、丘陵、平原,总面积66.93平方公里。

1.2.2  水系特点

木石镇境内河流属淮河流域运河水系。共有水库1座,为虎山水库,是小(1)型;塘坝14座,为东峭塘坝1、东峭塘坝2、西峭塘坝、北张庄塘坝1、北张庄塘坝2、后连水塘坝、前连水塘坝1、前连水塘坝2、东荒塘坝、尖山塘坝、山口塘坝、杨套塘坝、卓庄塘坝、卓庄东塘坝。辖区内共有河流1条,为小魏河,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主要流经东峭村、西峭村、前安村、中安村、后安村、后木石村、沂南村、张秦庄村、王庄村、谷山村。全镇共有120眼机井、1处排灌站。

1.2.3  气象水文特点

木石镇地处暖温带半湿润地区南部,季风型大陆性气候明显。春季气候多变,西南风较多,降水较少,常干旱。夏季炎热,空气湿润,降水集中。秋季雨水较少,秋高气爽。冬季寒冷干旱,多西北风。

1.2.4 防汛防台风保护重点对象

(1)人员密集区

学校、敬老院、镇驻地、小魏河沿线易涝人员密集区等。

(2)道路

京沪高铁、枣木高速、济枣路等。

(3)企业

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等。

1.3  编制目的

做好我镇水旱及台风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防御台风工作有序进行,做到提前预警、迅速响应、有效处置,完善预警与响应联动机制,提高应急准备和处置能力,提升防灾减灾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镇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4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山东省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淮河洪水调度方案的批复》(国汛〔2008〕8号)、《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地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汛办〔2022〕1号)、《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山东省防台风应急预案》《山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2022年防汛准备工作的通知》(鲁汛旱发〔2022〕3号)、《枣庄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枣庄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部门“三定”规定和各级领导重要批示精神等。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范围内突发性水旱及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本预案所称镇驻地为木石镇城镇建成区,所称村居为木石镇辖区内所有村居;本预案所称主要河流为小魏河;本预案所称水库为虎山水库。

突发性水旱及台风灾害包括:河道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当出现由台风、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塘坝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山体滑坡、农业干旱、供水危机等次生衍生灾害时,本预案与其他预案同时启动。

1.6  工作原则

(1)以人民为中心,防抗救相结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放在首位,坚持以防为主,防灾救灾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减少水旱及台风灾害损失向降低水旱台风灾害风险转变,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防抗救多项措施相结合,全面提高综合防范和抗御水旱灾害的能力。

(2)统一领导,协同行动。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 分级分部门负责,坚持部门协同、全民参与、专常兼备、平战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社会各界作用,充分发挥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人民的作用。整合应急资源,强化装备技术支撑、健全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3)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性水旱及台风灾害时,镇政府应及时启动应急机制,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控制水旱及台风灾害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提升公众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快速反应,科学调度。健全防汛抗旱防台风快速反应机制,高效应对突发性水旱及台风灾害,坚持防汛抗旱防台风并举,兴利除害结合,强化统筹协调,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提高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信息化、社会化水平。

1.7  分级应对

1.7.1镇级处置事项范围

一般水旱台风灾害由镇政府负责应对。较大水旱台风灾害或超出本镇应对能力的,由镇政府组织先期处置,并报请市政府或市防指协调应对处置。

1.7.2村居(社区)事项处置范围

各党总支、村居(社区)及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本辖区及相关行业、领域水旱台风灾害的应对工作。当水旱台风灾害突发事件超出属地村居(社区)应对能力时,报请镇政府应对。

1.7.3跨镇事项的处置

涉及跨镇级行政区域的,由镇政府报请市政府或市主要牵头部门联合相关镇政府共同应对。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镇党委、镇政府设立木石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在市防指和镇党委、政府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指导、督促全镇防汛应急和抗旱减灾工作,其办事机构镇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办)设在镇应急办,由分管应急管理的副镇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2.1.1镇防指组织机构

镇防指由镇党委书记任教导员,镇长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的副镇长任常务副指挥,其他领导干部任副指挥。

基层党建岗、宣传信息岗、党政办公室、督查考核岗、纪委、调查研究岗、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管委会、经发办、木石学区、派出所、交警中队、财政所、自然资源所、村镇建设岗、交管所、水务工作岗、农业工作岗、畜牧站、投资促进岗、文化旅游岗、卫生院、卫生健康服务岗、重点项目岗、应急保障岗、生态环所岗、民政事务岗、村镇管理岗、林业站、供电站、市场监管所、联通公司、虎山水库管理处、武装部、各党总支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2.1.2  镇防指职责

镇防指领导全镇的防汛抗旱及防台风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市防汛抗旱及防台风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部署全镇防汛抗旱及防台风工作,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防台风决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指挥水旱台风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主要职责:

(1)对全镇行政区域内的突发水旱台风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一协调。

(2)指导编制、修订、发布本镇防汛抗旱及防御台风应急预案。

(3)决定和部署全镇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工作重大事项。

(4)适时发布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和终止应急响应状态的命令。

(5)向市委、市政府及市防指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支援。

启动Ⅳ、Ⅲ级响应时,镇防指相关副指挥在镇应急指挥中心坐镇指挥;启动Ⅱ级响应时,镇防指常务副指挥在镇应急指挥中心坐镇指挥;启动Ⅰ级响应时,镇防指指挥在镇应急指挥中心坐镇指挥,统一指挥调度应急救援抢险工作。

2.1.3镇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总体职责

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分工,严格落实防汛抗旱防台风责任制,组织防汛抗旱防台风检查,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和隐患,加强防范措施,做好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贯彻落实市防指和市委、市政府一系列防汛抗旱防台风重大部署,执行市防指防汛抗旱防台风和抢险救灾指令, 涉及多部门工作时,牵头部门要发挥好主导作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共同做好全镇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2)成员单位职责

基层党建岗负责将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纳入干部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表彰、奖励在抗洪抢险、抗旱及防台风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宣传信息岗负责全镇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发生灾情的党总支、村居(社区)做好舆情管理,积极开展防汛抗旱防台风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

党政办公室负责全镇防汛抗旱防台风重要工作的综合协调。

督查考核岗协助督查防汛指令、调度命令、安全隐患整改等防汛抗旱防台风措施落实。

纪委协助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期间的督查工作,做好机关、村居(社区)等违规违纪问题处理工作。

调查研究岗做好与市委、市政府信息室对接工作,负责防汛抗旱防台风期间信息收集、上报工作;发挥以文辅政作用,负责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期间领导讲话材料的起草、报审等相关工作。

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管委会负责管辖范围内的防汛抗旱防台风措施的落实。

经发办负责组织重要物资、商品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做好已塌陷河道堤防段的修复和人力防守。协调抗洪抢险救援有关应急产品的生产组织,负责做好水旱台风灾害抢险救援的通信保障工作。指导工业企业做好防汛防台风和节约用水工作。

木石学区负责指导开展学生避险转移和水旱台风灾害应急知识教育和培训演练;做好校舍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维护工作;根据气象预警信息提前发布停课通知,组织受威胁区、危险区师生转移并妥善安置;做好汛期、台风期间学生防溺水工作;协助提供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场所。

派出所负责抗洪抢险救援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防台风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防台风设施、城乡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 协助组织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

交警中队负责抗洪抢险救援交通秩序维护、灾区及周边道路管控和疏导工作。

财政所负责将防汛抗旱防台风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做好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积极争取上级救灾资金支持,负责应急抢险、救援、救灾资金保障工作。

自然资源所负责全镇水旱台风引发的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村镇建设岗负责镇村住房、建筑工程、在建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做好承担的涉河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及防洪措施落实;负责做好自建人防工程汛期安全工作;指导单建人防工程汛期安全监督工作。指导灾区开展因灾毁损房屋的安全性鉴定、修复,实施工程质量监督。

交管所负责承担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交通保障,调配运力,妥善疏导洪水台风灾害滞留人员。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及紧急避险人员的运输工作,保障管护范围内道路畅通。牵头做好洪水台风等引发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水务工作岗负责牵头做好村居(社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编制重要水利工程防洪抗旱防台风调度及应急调水方案并实施;对接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做好雨情、水情、旱情预报预警工作;负责重要水利工程水旱台风灾害防御调度演练、物资储备与管理;督促、指导村居(社区)做好河道、水库、滞洪区等范围内阻碍行洪障碍物的清除和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防范工作。组织协调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管护巡查,出现险情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水旱台风灾害期间的供水保障和污水处理工作。承担防汛抗旱防台风的技术支撑工作。

农业工作岗负责做好农业农村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做好农业农村水旱台风灾情监测、统计、上报、发布工作,指导农业农村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生活恢复。指导村居(社区)做好农业抗旱和农田排涝工作。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

畜牧站负责全镇各类养殖场、养殖户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督促指导养殖场、养殖户做好灾害应对工作。

投资促进岗指导做好商业领域的防汛防台风工作,重点做好洪水台风灾害期间的食品、蔬菜等民生商品的保障工作。

文化旅游岗指导旅游景点等做好汛期安全防范、转移避险、应急处置等工作。

卫生院负责水旱台风灾区医疗救护工作,保障灾区人民的身体健康;负责防汛抢险救援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卫生健康服务岗负责水旱台风灾区防疫工作,做好灾区疫情的统计、上报工作。

重点项目岗负责督促在建工程项目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组织等,指导在建工程项目排水、排涝工作,协助处理因防汛防台风引起的企地矛盾。

应急保障岗承担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指导协调水旱台风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水旱台风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全镇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制度,按职责做好救灾物资储备、调拨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在上级指导下,开展水旱台风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指导水旱台风灾害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生态环所岗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环保工作,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期间环保工作。

民政事务岗负责接收各级捐赠,做好灾后救助物资筹备、发放等工作,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村镇管理岗负责做好水旱台风灾害期间基础设施、道路、桥梁、地下管廊运行,保证排水畅通;指导公园、广场、户外广告等防汛防台风工作。做好辖区灾后清扫保洁工作。

林业站负责组织指导全镇苗圃、森林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供电站负责保障防汛抗旱防台风期间的电力供应;紧急情况下,按照镇防指指令提供移动供电保障。

市场监管所负责做好市场管控管理,维护市场稳定。

联通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汛防台风安全,确保通信畅通;紧急情况下,按照镇防指指令提供应急通信保障车。

虎山水库管理所按照上级调度指令,负责虎山水库的管理调度;协助做好管理范围内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武装部根据汛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汛抗旱防台风的紧急任务;协助派出所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各党总支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各项工作。

2.1.4 镇防办职责

承办镇防指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全镇汛情、旱情、工情;根据镇防指决策,做好全镇水利工程防洪安全调度和抗旱水资源调度;组织拟定全镇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检查、督促受涝地区开展排涝;指导、检查、督促村居和部门制定山洪、泥石流等灾害的防御预案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各村和有关部门清除河道、沟渠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清除影响堤防查险、排险、安全度汛的障碍物;提出防汛抗旱补助经费、镇级防汛抗旱经费、农业抗灾用电指标计划安排意见,镇储防汛抗旱物资的管理和调拨;组织、指导防汛抢险队伍的建设、管理、培训、演练等。

2.1.5  联合应急指挥部

发生跨镇域的水旱台风灾害,市防指未启动应急响应前,我镇与相邻乡镇联合成立应急指挥部,双方(或多方)负责同志共同担任指挥,联合指挥协调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2.2 村居(社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村居(社区)设立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部,由村居(社区)书记、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组成,在镇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领导下,组织指挥村居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2.3  现场指挥机构

因水旱台风灾害出现重大险情或其他紧急情况需要现场指挥的,组建现场指挥机构。现场指挥由帮包或分管该区域的镇级领导担任。

现场指挥机构根据灾情,成立若干工作组,分工负责抢险救灾工作。具体情况由现场指确定。

如果发生跨镇域的洪水,上级成立现场指挥机构,按上级防指要求执行。

2.4  专家组

镇防指成立专家组,由水利、自然资源、建房、农业等相关专业技术和专家组成,负责对全镇水旱台风灾害发展趋势、处置措施、损失影响和灾后恢复等提供咨询、评估,为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决策、应急处置等提供技术支持。

3 应急准备

3.1  组织准备

镇党委、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和机构改革“三定”规定建立健全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机构及其办事机构。

镇防指要落实并公布防汛抗旱防台风责任人。有防汛抗旱防台风任务的部门、单位要落实本部门、单位的责任人。有关部门、村居(社区)要落实河道重要堤防、滞洪区、水库等重要设施防汛责任人,落实镇驻地、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低洼易涝区、景点、化工园区等重点区域和下穿式立交桥等薄弱环节的防汛责任,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3.2工程准备

按照有关规划推进各类防洪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病险水利工程设施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和排水防涝能力建设,指导和监督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3.3预案准备

镇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要及时修订完善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各类河道防御洪水方案、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蓄滞洪区运用预案等各类防汛抗旱防台风预案、方案,按有关规定报批、备案,并组织实施。

3.4  技术准备

自然资源所、村镇建设办、水务工作岗、农业工作岗等镇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专家力量建设,切实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技术支撑工作,及时提出工作建议,按镇防指部署参与检查督导、抢险救援、抗旱救灾、调查评估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镇防指与市防指紧密对接,推进防汛抗旱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灾害信息获取、预测预报、风险评估、应急通信与保障能力,统筹协调科技资源和力量,支撑服务防汛抗旱防台风救灾工作。

3.5物资准备

镇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有关要求和防汛抗旱防台风救灾工作需要,采取实物、协议储备等方式,做好编织袋、土工布、砂石,排水设备、挖掘机等物资装备的储备。受洪水威胁的单位和群众应当储备一定的防汛抢险物资。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期社会物资、运输工具、设施装备等的征用和补偿机制。

3.6队伍准备

镇政府应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0〕15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做好应急救援联调联战工作。建立完善民兵、消防、机关参与抢险救灾的应急协调机制。

防汛应急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民兵、消防)和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应急抢险救援等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水工程险情的抢险任务。

镇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抢险队伍建设。需建立50人以上的防汛应急抢险队,建立3人以上的专家队伍(水利、水文、地质、工程建设等专业的专家),提高水旱台风灾害应急救援能力。

各村居(社区)应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巡堤查险、抢险除险、人员转移、抗旱供水等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3.7转移安置准备

镇政府负责全镇人员转移安置工作,组织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提前部署做好转移安置的各项准备工作。人员转移补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党总支、村居(社区)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安置工作,重点做好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智障病残、低洼易涝区、危房户等特殊人群的转移安置。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人员转移安置工作。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应当明确相应责任人,落实相应责任制。

3.8资金准备

镇政府将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所需资金。

财政所、水务工作岗、应急保障岗、民政事务岗等有关部门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和争取上级支持等工作,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

3.9救灾救助准备

镇政府完善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提升灾害救助质量和水平,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避免因灾返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有关要求建立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作用。

3.10值班值守准备

镇防指和防指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汛期、台风期24小时领导带班和干部值班制度,镇防指实行汛期联合值班值守,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应急响应。暴雨、大风等恶劣天气要加强防汛重点部位和危险地区的巡查值守,遇有险情立即处置、发出警报并按程序上报,及时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3.11  防汛抗旱防台风检查

镇防指根据防汛抗旱防台风实际,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开展防汛抗旱防台风安全隐患、薄弱环节等风险源的排查梳理,建立隐患问题台账,分类施策,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实行销号管理。

防汛抗旱防台风检查实行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以责任制、体制机制、工程设施、预案编制与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避险等方面为重点,查找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整改工作,确保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顺利开展。

3.12  宣传、培训与演练

镇防指和有关成员单位应加强防汛抗旱防台风及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全民预防水旱台风灾害和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做好防大汛、抗大旱、防台风的思想准备。

镇防指组织开展本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和防汛机动抢险队骨干的培训;按要求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

镇防指及成员单位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不同类型的防汛抢险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提高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至少进行1次防汛抢险应急演练。

4 监测

镇防办根据上级气象、水文、水务、自然资源部门的通知、预报,做好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墒情、地质灾害等方面的监测工作,将信息报送镇防指领导。

4.1  气象水文信息

(1)气象信息。主要包括:降水量及天气形势分析,预报中、短期降水量及天气形势和其他有关气象信息,对本镇可能的影响分析,以接收上级气象部门预报为主。

(2)水文信息。水文信息主要包括:降水量、蒸发、水位、流量、水量、土壤墒情及其变化趋势,以及洪峰水位、流量、预计出现时间等水文特征值。特别是本镇境内的河道水位。

当预测河道接近警戒水位时,巡查人员应按每4小时一次加密测报;当预测接近保证水位时,重要站点应按每2小时一次测报,必要时应随时测报。

当发生特大暴雨时,巡查人员应增加报送次数。当溃坝决口以及河道洪水达到历史前3位时,应及时向市防指报送信息。

出现旱情时,农业工作岗及时统计上报墒情、受灾面积。

4.2 道堤防、水库信息

主要包括:实时水位、流量、工程运行状况、巡堤查险有关情况(包括查险队伍人员组成、人数、交接班等);工程出险情况(包括出险时间、地点、类别、程度、处置等);负责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应急通信联络方式、抢险队伍、抢险消耗物资等。

当堤防、涵闸、泵站等发生险情,立即上报镇防指和管理单位。

4.3  洪涝及旱情信息

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土壤墒情、蓄水和城乡供水情况;灾害对群众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5 预警

水旱台风灾害预警是针对暴雨、洪水、旱情、台风等超过一定标准而向社会所进行的警示活动。市防指发布的预警包括防汛防台风预警、抗旱预警。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级别。

按照市级防指发布的防汛防台风、抗旱四个级别的预警,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直接采取预警行动。

6 应急响应

6.1  总体要求

6.1.1响应等级

响应等级:按洪涝、旱灾、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防汛、抗旱、防台风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级别。

6.1.2  响应程序

镇防指根据汛情旱情台风预警及工情、险情、灾情等情况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

6.1.4  响应启动及等级调整

镇防指根据防汛抗旱防台风形势变化,经会商研究后,提出响应启动或等级调整建议,按照程序签发启动或调整。

Ⅳ、Ⅲ级响应:镇防指常务副指挥签发。

Ⅱ级响应:镇防指常务副指挥签发。

I级响应:镇防指指挥签发。

6.1.5  应急响应终止

根据应急响应的实施情况或水旱台风灾害及次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程度、不再对我镇造成较大影响时,镇防办根据防汛、抗旱、防台风形势,提出响应终止建议指适时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终止指令由签发启动的防指指挥签发。

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响应终止后,依照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应按照防汛抗旱防台风物资储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归还、入库储存或核销。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6.2 Ⅳ级应急响应

6.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Ⅳ级响应

(1)3个(含)以上村居(社区)同时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2)小魏河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小魏河发生低于警戒水位洪水且发生重大工程险情。

(3)虎山水库发生工程险情;2座(含)以上塘坝垮坝。

(4)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8~9级)入境或影响我市;市防指启动、变更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局启动变更台风Ⅳ级应急响应。

(5)3个(含)以上村居同时发生轻度干旱,且未来1周无有效降雨。

(6)已发布Ⅳ级、Ⅲ级、Ⅱ级、Ⅰ级预警需启动Ⅳ级响应,及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

6.2.2  Ⅳ级响应行动

(1)镇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并实施指挥,镇防指有关成员、专家参加。

(2)发出防御通知,加强对汛情旱情的监测预测预报,督促指导事发地落实防御措施。

(3)镇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指挥和协调相关防御和处置工作。

(4)镇防指成立工作专班,集中办公,协同应对。根据灾情、险情,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导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5)加强水利工程调度。根据汛情旱情和预测结果,进行水库、河道提闸放水,橡胶坝塌坝运行等措施调度。

(6)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有关成员单位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7)按照联调联战有关规定统筹组织全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水旱灾害应急救援,救助受灾群众。

(8)虎山水库管理所、各村居加密巡查频次,对出现的险情采取措施,实施抢险,有关情况立即上报;超过警戒水位的小型水库24小时值班值守,采取措施,实施抢险;镇防指做垮坝塘坝的应急处置及影响区的人员转移安置。

(9)根据工作需要,做好防汛抗旱物资调拨工作。

(10)有关情况及时上报镇党委、政府,镇防指指挥、常务副指挥、副指挥,通报镇防指成员单位。

相关负责同志靠前指挥,按照镇防指指令、有关预案(方案)调度防洪工程,加强工程巡查,组织抢险、适时组织群众转移避险;加强抗旱水源调度,或采取其他应急处置措施,并将应急处置情况上报市防指。

6.3Ⅲ级应急响应

6.3.1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启动Ⅲ级预警: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天气预报(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mm以上,或者已达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小魏河即将达到保证水位,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河道堤防可能发生较大险情。

(3)虎山水库可能超过警戒水位或可能发生较大工程险情。

(4)主要干道部分路段、立交桥下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持续增长,造成短时严重交通堵塞。

(5)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0~11级)经过或影响我市。

(6)其他需要发布Ⅲ级预警的情况。

6.3.2 Ⅲ级响应行动

镇防指常务副指挥在镇应急指挥中心坐镇指挥,加强调度。

镇防办加强值守、调度,及时汇总、发布各类汛情信息,密切监控降雨和汛情演变,及时向市防指报告情况。做好抢险队伍、物资调运等准备。

镇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相关准备,采取相应应对措施,并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报告情况。

相关成员单位密切监测天气(台风)及工情、汛情变化情况,并及时上报镇防办。

村居(社区)具体安排部署本辖区防汛防台风工作,加强调度、监测、巡查和值守,做好应急抢险队伍集结准备及易积水区域排水救援设备预置工作,重要情况及时上报。

6.4Ⅱ级应急响应

6.4.1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Ⅱ级预警(橙色):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天气预报(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mm以上,或者已达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小魏河超过保证水位,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河道堤防可能发生重大险情。

(3)虎山水库可能超过设计洪水位或可能发生重大工程险情;虎山水库可能发生垮坝。

(4)主要干道部分路段、立交桥下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到30厘米以上、50厘米以下,造成主干道交通中断;多处地下设施进水。

(5)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 12~13 级)经过或影响我市。

(6)其他需要发布Ⅱ级预警的情况。

6.4.2Ⅱ级响应行动

镇防指指挥在镇应急指挥中心坐镇指挥,加强调度。

镇防办加强值守、调度,及时汇总、发布各类信息,密切监控降雨和汛情演变,向镇防指提出应对措施建议,并及时向市防指报告情况。适时派出督导组赴一线检查督导防汛防台风工作,加强重点防洪工程的实时调度,充分做好抢险队伍、物资调运、人员撤离等准备工作,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镇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相关准备,采取相应应对措施。

相关成员单位密切监测天气(台风)及工情、汛情变化情况,并及时上报镇防办。

村居(社区)具体安排部署本辖区防汛防台风工作,负责人靠前指挥。防汛抢险队伍集结待命,做好易积水区域排水救援设备预置、群众安全转移等准备工作。重要情况及时报镇防指。

6.5 Ⅰ级应急响应

6.5.1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Ⅰ级预警(红色):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天气预报(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mm以上,或者已达10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小魏河可能发生超出现状防洪能力的洪水,河道堤防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险情。

(3)虎山水库可能超过允许最高水位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险情,严重威胁大坝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主要干道部分路段、立交桥下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到50厘米以上,造成大面积交通中断或者交通瘫痪。

(5)山洪易发区土壤含水量已饱和,可能发生山体坍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6)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 14~15级)、超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6级以上)经过或影响我市。

(7)其他需要发布Ⅰ级预警的情况。

6.5.2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镇防指指挥在镇应急指挥中心坐镇指挥,加强调度。

镇防办加强值守、调度,密切监控降雨和汛情演变,及时汇总各类汛情信息,向镇防指提出应对措施建议,并及时向市防指报告情况。派出督导组赴一线指导防汛防台风工作,现场督促检查重要防洪工程调度、人员转移、抢险救灾等落实情况,防汛抢险队伍集结待命,抢险物资、设备装车待运,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镇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各项准备,负责人部署本行业防汛工作,采取相应应对措施。

相关成员单位密切监测天气(台风)及工情、汛情变化情况,并及时上报镇防办。

村居(社区)具体安排部署本辖区内防汛防台风工作,负责人靠前指挥。防汛抢险队伍集结待命,做好易积水区域排水救援设备预置、群众安全转移等准备工作。重要情况及时报镇防指。

6.6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6.6.1  洪水灾害

(1)当洪水超过警戒水位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申请部队、武警和民兵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当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河流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节制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启用分洪河道行蓄洪水,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当实施滞洪区调度运用时,根据洪水预报,按启用程序和管理权限经批准后,由镇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4)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有关规定,在市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后,在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6.6.2  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控制险情,并及时向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同时向下游发出警报。

(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置,首先应迅速组织转移受威胁人员,视情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镇防指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应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及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组织堤防堵口时,应遵循科学组织、安全第一的要求,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6.6.3  渍涝灾害

(1)出现渍涝灾害时,镇防指应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排涝设备,尽快排出涝水,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2)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排涝应当服从防洪需要,避免因排涝增加防洪压力。

6.6.4  山洪灾害

(1)发生山洪灾害,镇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镇防指立即向市防指报告情况,并按照市防指要求,采取发出警报、转移群众等措施。如需转移时,应立即通知相关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转移受威胁地区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4)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市人武部、市消防救援大队、武警枣庄支队执勤一大队和上级人民政府请求救援。

(5)镇防指组织水务、自然资源、气象、水文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研究方案、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6.6.5  台风灾害

镇防指根据可能影响我市的台风强度、影响时间,发布防汛预警,组织防指成员单位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1)组织危险地区、危险地段人员安全转移;

(2)水库、河道、闸坝等水利工程安全保障;

(3)山洪、山体滑坡防范和人员避险;

(4)高层建筑工地、广告牌、铁塔、沿街树木、电线杆、天线等高空设施防风安全保障,城乡低洼地区的防洪排涝;

(5)做好预测、预报和预警,及时发布台风信息。

根据台风灾害影响程度,适时启动应急响应。

6.6.6  干旱灾害

(1)轻度干旱

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2)中度干旱

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工作;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科学修订水源配置调度方案,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统一调度;根据旱情发展及时会商,适时动员部署抗旱工作。

(3)严重干旱

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密切关注旱情发展,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组织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适时启动抗旱预案,检查督导抗旱措施落实;加强抗旱水源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物资;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做好抗旱宣传工作。

(4)特大干旱

在市防指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后,密切监视旱情、分析发展趋势,适时向社会公布旱情信息和抗旱工作开展情况;强化行政首长抗旱目标责任制,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适时采取抗旱应急措施,确保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抗旱救灾工作。

6.6.7  供水危机

(1)发生供水危机时,加强对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闸坝联合调度体系,实施水量调度管理,合理调配水源和用水限额。

(2)针对供水量锐减,采取跨区应急调水、应急开源等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最大限度地满足正常供水水量和水质要求。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保障

联通公司等通信运营企业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通信保障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调配应急通信车、卫星电话等应急通信设备或架设应急通信设备,确保通信畅通,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防汛抗旱防台风信息。

紧急情况下,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入户通知等方式,通知群众转移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7.2  应急队伍保障

参照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镇防指组织指挥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实施抢险救援。

发生水旱台风灾害时,各类防汛应急抢险队伍按照防指等有关调用指令赶赴现场抢险救灾。

启动应急响应时,各类防汛应急抢险队伍,由镇防指统一调动;统一调派专家参加会商,赴发生工程险情的现场指导抢险。

若需上级或同级的其他区域支援,向上级防指提出申请,由其负责协调,统一调动。

7.3  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防汛物资筹集和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以及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采取地方专储、代储和单位、群众筹集相结合的办法。

a.镇级储备。镇防指和工程管理单位相应设立防汛仓库,根据抗洪抗旱的需要和具体情况,按计划储备相关物资。

b.群众自筹。受洪水威胁的单位和群众应当储备一定的防汛抢险物料。

c.镇级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易旱地区应积极做好应急的抗旱物资储备和水源储备。

(2)物资调拨

a.物资调拨原则。实行“先近后远、先下后上、先主后次、急用优先”的原则。镇级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重点工程的抗洪抢险应急需要;村居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辖区内抗洪抢险急需。

b.物资调拨程序。首先调用抗洪抢险地点附近的村居和工程管理单位的防汛物资,如实在不能保证需要,则申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进行物资支援。

c.当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防汛抗旱急需时,及时启动有关生产流程和生产设备,紧急生产、调拨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公开征集。

7.4人员转移保障

启动应急响应时,镇防指统筹全镇人员转移安置,相关单位协助实施。村(居)委会按照工作流程、转移线路、安置地点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7.5  能源保障

供电所优先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要通信抢修现场及其他抢险救灾重点保障单位等提供电力保障,确保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以及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其它部门组织做好油、气等能源安全维护、供需调配等工作,确保防汛抗旱防台风期间油气等能源正常供应。

7.6  交通运输保障

镇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及时调配抢险救灾车辆等运输工具,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保证抗洪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通行,保证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顺利开展。做好交通秩序管理维护,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做好维护所辖区域交通秩序。

其他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准备工作。

7.7  供水保障

水务工作岗及时与相关工程队联系,及时抢修受损的供水设施,恢复供水保障能力。

7.8  医疗保障

卫生院、卫健办主要负责水旱台风灾区受灾群众及防汛抗洪防台风人员的医疗救护、健康教育、心理援助和卫生防疫工作。对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7.9  治安保障

派出所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抗旱防台风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盗窃防汛抗旱防台风物资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抗洪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以及重要领导视察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7.10  资金保障

镇政府应安排抢险救灾资金,用于保障抢险、灾民基本生活专项补助。

7.11  社会动员保障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防台风的义务,都有保护防汛防台风设施和参加抗旱工作的责任。

(2)汛期或旱期,镇防指根据水旱台风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防台风。

(3)防指成员单位,在严重水旱台风灾害期间,按照分工,优先解决防汛抗旱防台风的实际问题,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镇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在防汛抗旱防台风关键时期,各级防汛抗旱防台风行政责任人应靠前指挥,组织指挥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7.12  市场秩序保障

市场监督管理所做好市场管控管理,维护市场稳定。

8 善后工作

8.1  救灾

发生重大灾情时,镇防指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相关成员单位务必靠上,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8.2  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涉及跨行政区域的水毁修复工作,由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协调。

8.3  储备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的原则,镇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及时按照物资储备定额补充到位。

8.4  补偿机制

启用蓄滞洪区、水库根据防洪调度指令拦洪超蓄淹没造成损失,按规定给予补偿。已办理洪水保险的,由保险公司给予补偿。

8.5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水旱台风期损失情况,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抗旱期间,经批准的临时截水工程和设施,旱情解除后须尽快拆除,恢复河道及其堤防原貌。

8.6  工作评价

镇防指每年对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进行总结、分析、评估。可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差距,进一步提高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水平。

9 名词解释

9.1 水旱台风灾害

包括河湖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暴潮、地震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9.2  紧急防汛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各级防指根据防汛抗洪需要,可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9.3  防御洪水方案

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山洪灾害等方案的统称。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政府必须执行。

9.4  紧急抗旱期

发生特大干旱,严重危及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宣布本辖区内的相关行政区域进入紧急抗旱期,并及时报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在紧急抗旱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权组织动员本行政区域内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投入抗旱工作,并根据抗旱工作的需要,在其管辖范围内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9.5  抗旱预案

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之一。

9.6  主要河流

小魏河。

9.7  洪水等级

小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小于5年的洪水。

中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5年~20年的洪水。

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20年~50年的洪水。

特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大于50年的洪水。

其中洪水重现期的洪水要素项目包括洪峰水位(流量)或时段最大洪量等。

9.8  洪涝灾害

因降雨、融雪、冰凌、溃坝及风暴潮造成的洪水、渍涝灾害和由暴雨造成的山洪、泥石流等灾害。

一般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6~1/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15%~30%。

较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3~1/2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30%~50%。

严重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2~2/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50%~70%。

特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2/3以上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70%以上。

9.9  台风

热带气旋:生成于热带或副热带洋面上,具有有组织的对流和确定的气旋性环流的非锋面性涡旋的统称。

热带气旋分级:据《热带气旋等级》国家标准(GB/T19201-2006),热带气旋分为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六个等级。

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10.8m/s~17.1m/s(风力6~7级)为热带低压,达到17.2m/s~24.4m/s(风力8~9级)为热带风暴,达到24.5m/s~32.6m/s(风力10~11级)为强热带风暴,达到32.7m/s~41.4m/s(风力12~13级)为台风,达到41.5m/s~50.9m/s(风力14~15级)为强台风,达到或大于51.0m/s(风力16级或以上)为超强台风。

由于热带气旋习惯上均简称台风,本预案则统一称为台风。

9.10  干旱灾害

轻度干旱:旱情对农作物正常生长开始造成不利影响,受旱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的20%以下。

中度干旱:稻田缺水,旱情对作物正常生长造成一定影响,局部已影响产量,受旱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0%~5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的20%~40%。

严重干旱:田间严重缺水,稻田龟裂,禾苗枯萎或死苗,对作物生长和作物产量造成严重影响,城镇供水和农村人畜饮用水发生困难,受旱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50%~8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的40%~60%。

特大干旱:农作物大面积枯死,城镇供水和农村人畜饮用水面临严重困难,受旱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 附则

10.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镇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对防汛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10.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实施年限:2022年—2023年。


附件1:

木石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名单


教导员:程俊雅  滕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木石镇党委书记、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党工委书
                    记

指  挥:常  鹏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李  敏  镇人大主席、总工会主席

        郝浩峰  镇党委副书记、政协联络室主任

        李  冲  镇党委副书记(挂职)

        生加君  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庞建科  山亭区西集镇党委副书记(体悟实训)

        杨乃杭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袁  欣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派出监察室主任

        王正鑫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宣传委员

        邢  飞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统战委员

        王昌水  镇人大副主席

        闫  东  镇政府副镇长

        孟  博  镇政府副镇长(挂职)

        黄法国  镇政府副镇长

        张  宇  镇政府副镇长

        杨荣河  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

        邱家平  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刘  锋  镇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韩振起  镇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主任、党政办公室主任

        神芳梅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彭景涛  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段本清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邢启伟  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赵丽丽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

        刘振广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挂职)

        李继东  木石派出所所长

成  员:李  宁  木石财政所所长

        彭  翔  交警大队木石中队中队长

        杨顺利  木石交管所所长

        王新武  木石学区主任

        王文静  木石市场监管所所长

        赵军文  木石供电所所长

        赵  斌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木石执法中队队长

        王郑朝  木石自然资源所所长

        李远淼  木石卫生院院长

        杜宜堂  虎山水库运行科科长

        李金伟  木石联通公司负责人

        韩  鹏  镇基层党建岗主管

        杨  军  镇宣传信息岗主管

        李林芹  镇纪委副书记、纪委办主任

        韩  博  镇团委书记、调查研究岗副主管

        刘振汉  镇民政事务岗主管

        李开权  镇农业工作岗主管

        王存立  镇水务工作岗主管

        杨海英  镇文化旅游岗主管

        孙  涛  镇投资促进岗主管

        严  廷  镇村镇建设岗主管

        宋正峰  镇林业工作岗主管

        魏  磊  镇畜牧站站长

        陈  明  镇生态环所岗主管

        刘合锋  镇村镇管理岗主管

        刘西忠  镇卫生健康服务岗主管

        任泽杰  镇村镇管理岗副主管、环卫所所长

        梁家河  镇重点项目岗主管

        王超(男) 凤翔党总支书记

        赵  平  位庄党总支书记兼谷山村第一书记

        陈  国  沂河党总支书记

        李玉强  安上党总支书记

        陈军成  连水党总支书记

        王超(女) 独山党总支书记

        司东平  镇武装部副部长

        柴春雷  镇应急管理保障岗副主管

        曹金贺  镇督查考核岗副主管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杨乃杭同志任常务副指挥兼任办公室主任,段本清、王存立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木石镇防汛责任区段分工表

序号

防汛责任区段

指  挥

成员

技术员

备注

1

小魏河段

闫  东

李玉强  陈军成  陈  国  王  超赵  平  陈传明  陈  明  张厚才 随合庆  刘海峰  陈金富  刘训喜李存亮  张冠军  王延成  杜家训

王存立


2

虎山水库

王正鑫

李玉强  杜宜堂

王存立


3

卓庄塘坝
卓庄东塘坝

李  冲

王  超(女)  朱绪国

王存立


4

东峭塘坝1
东峭塘坝2

王正鑫

李玉强  韩  伟

王存立


5

西峭塘坝

王正鑫

李玉强  韩  峰

王存立


6

北张庄塘坝1    
北张庄塘坝2

李  冲

王超(女)  杨国瀛

王存立


7

后连水塘坝

杨乃杭

陈军成  赵曰斌

王存立


8

前连水塘坝1
前连水塘坝2

杨乃杭

陈军成  刘  振

王存立


9

东荒塘坝

杨乃杭

陈军成  时洪全

王存立


10

尖山塘坝

生加君

陈  国  卢学征

王存立


11

山口塘坝

李  敏

王  超  张广建

王存立


12

羊套塘坝

李  敏

王  超  李  宁

王存立


13

中小学   幼儿园

杨乃杭

王新武

柴春雷


14

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

邱家平

梁家河  王艺森

柴春雷


15

高速路桥涵

黄法国

赵  斌  刘合锋  王  超   李  宁

彭  翔


16

高铁桥涵

李  冲
杨乃杭
王正鑫

王 超(女)  陈军成     李玉强 田久成  随合庆  李  振   

严永方  张玉静

彭  翔


17

墨子湿地区域

黄法国

陈  明  段修阳

王存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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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石镇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救援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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