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81/2022-15374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_国有资产监管_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2-03-10 | 发布日期 | 2022-03-10 |
发文机关 | 柴胡店镇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柴发〔2022〕1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中共柴胡店镇委员会 柴胡店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柴发〔2022〕10号
机关各单位、镇直各部门,各党总支、村,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柴胡店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柴胡店镇委员会
柴胡店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0日
柴胡店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令第722号)和滕州市《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现新突破的实施方案》(滕发[2022]4号)文件精神,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市委“七项突破”重点工作任务和全镇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以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为目标,以市场为主体,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竞争,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着力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亲商护商的人文环境,推动全镇营商环境持续改善,为全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一流的环境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
1.强化政策宣传。全面开展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各级有关营商环境文件的学习,把《条例》等文件列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政联席议事内容。要把履行工作职责与营商环境宣传教育相结合,通过组织学习培训、专题宣讲等多种形式,不断强化全体领导干部、机关干部和村干部对营商环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同时要把宣传教育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将上级文件精神转变为政务服务理念,优化政务服务,提升依法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宣传文化旅游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调查研究岗)
2.强化服务提升。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政务窗口服务质量,精简办事流程,为企业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各涉企审批、服务部门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严格按照上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编制并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全面推行“一站式”办理、“一网通”落实、“最多跑一次”服务,根据实际情况,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明确办理时限。探索实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变“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后再受理”的传统审批模式为“边受理边完善材料”的容缺受理模式,解决申请人因申请材料不全“多次跑”的问题,最大限度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增设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和环节。紧紧围绕全镇营商环境工作中存在短板开展自查自纠,着力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遇到的困难,加强镇内各部门之间统筹协调和资源整合,打通内部服务衔接梗阻,打造“门槛低于周边,服务高于周边”营商新环境。(责任单位:便民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水务工作岗、供电所、市场监管所、自然资源所等)
3.理清服务清单。结合全镇各职能部门职责,全面梳理为民办事清单,精简规范办事流程,切实提升办事效率,夯实营商工作基础。对招商引资入住企业,围绕项目申报审批的各环节,实行“事前介入、特事特办、全程帮办、后续跟踪”的无障碍优质服务。针对重大项目,实行专人负责,从头到尾全过程跟踪,实行“一对一”贴身保姆式服务,实现建设项目从立项至竣工验收阶段代办服务全覆盖,以优质服务赢得投资者认可,最大限度推动项目落地投产,确保企业引得进、留得住、能发展。(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便民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等)
4.畅通沟通渠道。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听取企业的反映和诉求,了解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平台开展服务工作,公布服务企业热线电话及利用微信群、电子邮箱等便捷沟通联络方式,让企业随时随地反映问题、意见、建议。二是由镇领导干部帮包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采取上门走访服务方式,了解企业建设、生产、经营情况和困难,为企业排忧解难。三是对收集的企业反映的问题及时分类、交办,能解决的立即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制定解决方案或提出解决办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提交领导小组审议后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定期交办、督办、反馈及跟踪回访制度,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企业提出的问题、意见、建议和处理结果定期汇总,建档立案,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四是继续开展“政银企座谈”“企呼政应、接诉即办”等政企沟通活动;加强问题跟踪督办,做好问题收集、转办、反馈和督查的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便民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相关部门)
5.加强政策落实。通过召开政策宣传会、上门宣传、发放宣传资料以及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服务涉企各项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严格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及时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的具体问题,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全面、及时惠及企业。(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宣传文化旅游办公室)
(二)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6.保障企业公平地位。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对未列入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对企业设置门槛,各类企业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有效预防和制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便民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市场监管所)
7.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以滕州市创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为契机,深入开展诚信万里行主题宣传活动,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力打造诚信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好向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机构或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对企业违约毁约,不得违约拖欠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切实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司法所、各相关部门、各党总支、各村)
8.加强社会要素保障。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公用企事业单位要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为企业提供安全、便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不得强迫企业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同时优化报装流程,在国家规定的报装办理时限内确定并公开具体办理时间。(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水务工作岗、供电所、燃气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等部门)
9.强化企业创新服务。积极对上争取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特别是规上企业拓展创新空间,加大研发投入,持续推进产品、技术、商业模式、管理等创新,充分发挥企业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
(三)营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
10.规范执法检查。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组织实施综合执法、联合检查,除违法案件调查取证,国家、省、市统一部署的检查和群众投诉举报案件等特殊情况外,严禁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粗暴执法,严禁以检查之名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规范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的执法行为,每年年初各相关部门应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按有关规定批准后实施。加大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惩处力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助推文明执法。对企业初次、轻微的违规行为,相关管理部门应采取约谈提醒、批评教育、帮助整改等措施,引导企业依法合规有序经营。变检查为服务,帮助和引导企业建立自我约束的规范经营机制。(责任单位:纪委办、生态环境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便民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水务工作岗、派出所、市场监督所、税务分局、综合执法中队等部门)
11.严厉打击破坏营商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破坏市场经济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强揽工程、阻碍施工、强买强卖等违法犯罪活动,发生一起打击一起,并对“保护伞”及幕后主使者依法严惩。对项目建设或企业经营过程中与周边村民发生纠纷的,由经济发展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和所在党总支、村根据事实依法进行协调处理,对无理取闹,经教育后仍不改正,对项目建设方或企业造成损失的,纳入扫黑除恶范畴,严厉予以打击(责任单位:纪委办、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司法所、各党总支、村)
12.强化法律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中小企业投资者保护,送法规上门全覆盖,提升企业家及员工法律意识,扩大维护法律法规覆盖面,减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存在违规风险的潜在企业,实行告知公示;对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的,可以依法不实施行政强制。(责任单位:司法所、派出所)
(四)营造亲商护商的人文环境
13.落实领导干部和营商服务员帮包服务企业制度。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发挥“头雁效应”,认真履行帮包企业服务工作,切实帮助企业解决问题。营商服务员要落实“四个一”工作要求,做好优质“服务员”,承担起沟通桥梁作用。(责任单位:全体领导干部、经济发展办公室)
14.建立企业落户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对招商引资项目引进工作的落实,加强项目组织协调和跟踪服务,提高项目签约率、履约率、动工率。联席会议由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经发办,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经发办主任担任。主要工作职责:与拟落户项目方洽谈,了解拟落户项目有关情况,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滕州市产业导向,审查项目预期效益,牵头会同各相关单位提出项目引进与否的建议,并提交联席会议审议。全过程跟进企业签约后在开办至投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用好用活“企呼政应、接诉即办”工作机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协调部门之间协同配合事项。镇级能解决的及时协调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或超出镇级职权范围的提请上级部门帮助解决。(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等)
15.扩大社会监督渠道。建立优化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制度,聘请部分企业负责人、市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工作,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知识;主动收集企业的困难和问题,接受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并转交镇纪委和经济发展办公室处理;培育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完善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范会员行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监督和沟通作用。(责任单位:纪委办、经济发展办公室、统一战线岗)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柴胡店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担任,其他领导干部,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党总支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全镇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部门、各村要按照职责要求不断增强责任感,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项中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细化任务,明确责任,扎实推进。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率,为企业提供便利服务,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经营环境。积极推广在规范检查、优化服务、转变作风等方面的好经验好方法,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相关营商环境、处处维护营商环境”的工作局面。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和密切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更好地推动工作开展,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督导检查。持续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与督查,明察暗访常态化,督查通报常态化,执纪问责精准化;采取现场走访、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等方式,严肃查处各单位部门、各村干部干扰、阻挠、破坏营商环境的违纪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从严处理,全力打造透明、公正、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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