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81/2022-15356 | 主题分类 | 社会福利 |
成文日期 | 2021-12-01 | 发布日期 | 2021-12-01 |
发文机关 | 龙泉街道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滕龙发〔2021〕72号 | 有效性 | 有效 |
中共龙泉街道工作委员会处关于2021年“慈善一日捐”活动的实施方案
滕龙发〔2021〕72号
根据《滕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滕办发电〔2021〕32号)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同意,决定2021年在全街道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具体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事业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4〕61号文件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鲁郑发〔2015〕16号)精神,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党政示范、企业带头、慈善组织运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加“慈善一日捐”活动。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党和国家对慈善事业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精准定位及慈善事业在扶贫济困、促进社会和谐、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关心关爱困难群体,积极参与慈善捐赠。街道办事处和片区(社区)、居委活动同时启动。
二、捐赠原则
依法组织,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公开透明。
三、捐赠范围
全街道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其他热心慈善、乐于奉献的单位和个人。
四、捐赠标准
提倡个人捐赠不低于一天的经济收入(月工资收入、各种补贴收入和阳光福利收入之和除以22个工作日即为一天的经济收入;离退休人员按月收入除以30天计算);生产和经营性企业,包括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除职工捐赠一天的经济收入外,提倡捐赠一天的利润;机关单位捐赠节约的一笔资金;提倡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单位以专项救助基金的形式进行慈善捐助,提倡、鼓励单位和个人为发展慈善事业多做贡献。
五、捐赠时间
12月1日至12月31日,为今年“慈善一日捐”活动集中捐赠时间。龙泉慈善分会常年接收社会各界的捐赠。
六、税收减免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十条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捐赠企业可依据鲁财税〔2021〕4号文件进行结算。
七、募集善款的接收、管理与使用
(一)街道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医疗卫生机构;
(二)街道居级企业、事业单位捐赠的利润(或纯收入);
(三)街道、社区、居级干部职工捐赠的善款;
(四)街道各基层慈善工作站和群众个人捐赠的善款;
(五)各大市场和个体工商户根据个人的意愿捐赠的善款;
(六)切实加强对捐赠善款的收缴和管理。
各单位对捐赠善款的收缴要专人负责,做到及时接收,认真登记,并及时将接收的捐款上缴街道慈善分会办公室。街道慈善分会向捐赠单位(个人)出具统一印制的接收捐赠收据。街道慈善分会接收的捐赠,除上交市慈善总会20%的统筹外,剩余资金中一部分作为街道慈善救助资金、一部分作为专项扶贫资金及“见义勇为”募捐基金。对于单位和个人捐赠的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截留、挪用。活动过程中,街道慈善分会要对各单位募捐情况在龙泉街道办事处网站上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八、搞好宣传发动
各片区(社区)、居委和其他单位、部门要通过报纸、网络、广播电视等广为宣传,要积极宣传“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重要意义和慈善典型,营造“人人可慈善”的浓厚社会氛围,推动募捐活动的深入开展。
九、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成立“慈善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由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慈善分会会长刘宝斌同志任组长,有关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慈善分会。
(二)领导干部和党员同志,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党分忧,为民解难,怀仁慈之心,行善义之举,带头捐款,无私奉献,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引导带动更多的人、更多的社会资源参与慈善行动。
滕州市慈善总会龙泉分会账号:15261701040001700(中国农业银行荆善分理处)
办公地址:龙泉街道办事处民政事务岗(龙泉街道便民服务大厅三楼西)
联系电话:0632--5858068
中共龙泉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1年12月1日
文件附件:
滕龙发〔2021〕72号关于2021年“慈善一日捐”活动的实施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