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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81/2022-15345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成文日期 2021-09-30 发布日期 2021-09-30
发文机关 木石镇 关键词
发文字号 木政发〔2021〕20 号 有效性 有效

木石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木政发〔2021〕20 号


机关各科室,镇直各部门,各党总支、村,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山东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关于基层消防安全工作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强化消防安全综合监督管理,防范和化解消防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现将消防安全委员会职责,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一、木石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马  骉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主任:李  敏  人大主席、总工会主席

郝浩峰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张  鑫  党委委员、副镇长

朱成勇  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统战委员

生加君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派出监察室主任

宋雪莹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韩振起  党政办主任、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主任

王昌水  人大副主席

陈广强  副镇长

胡  雷  副镇长

闫  东  副镇长

杨荣河  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

郑恒涛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黄法国  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刘  锋  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神芳梅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彭景涛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李继东  派出所所长

成  员:杨  军  调查研究岗主管

刘西忠  督查机要岗主管

宋成玉  基层党建岗主管

韩  鹏  人事工作岗主管

韩  博  团委书记

李林芹  纪委副书记

王  侠  妇联主席

李耀文  工会副主席

王  超  宣传信息岗主管

柴春雷  应急管理岗主管

陈  明  生态环保岗主管

孔  礼  统一战线岗主管

刘振汉  民政事务岗主管

冯存俊  综合治理岗主管

张  健  规划建设岗主管

张  焘  农业事务岗主管

韩  龙  经济管理岗主管

梁家河  经济发展岗主管

胡  冰  村庄搬迁岗主管

葛  奇  物业管理岗主管

刘合锋  道路环卫管理岗主管

徐庆珠  敬老院管理岗主管、残联事务岗主管

司东平  退役军人事务岗主管

宋正峰  林业工作岗主管

魏  磊  兽医工作岗主管

王存立  水务工作岗主管

杨海英  文旅科体岗主管

傅   伟  便民服务岗主管、社会保障岗主管

张延梅  卫生健康服务岗主管

李  宁  财政所所长

赵  斌  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队长

王郑朝  国土所所长

王文静  市场监管所所长

赵军文  供电所所长

马其冲  卫生院院长

王新武  教育学区主任

王  超  沂河党总支书记

赵丽丽  位庄党总支书记

邢启伟  凤翔党总支书记

赵  平  连水党总支书记

陈  国  独山党总支书记

孙  涛  安上党总支书记

木石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派出所,木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张鑫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木石镇派出所所长李继东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消防安全的日常事务。

二、木石镇消防安全委员会责任分工

(一)党政办公室

1、承担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政策调研、后勤管理、机关管理、目标任务的督查落实工作。

2、负责社区、村、机关内设机构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的指导、督促工作。

3、提交党委研究消防规划、目标考核、经费保障、重大隐患整改等重大事项。

4、负责机关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消防救援车辆、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

(二)组织人事办公室

负责妇联、工会、共青团、消防志愿队伍等群团组织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纪检监察办公室

1、负责对社区、村、机关内设机构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情况实施监察。

2、对社区、村、机关内设机构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在消防安全工作方面发生责任事故的,进行责任追究。

(四)经济发展办公室

1、负责重大项目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消防规划和管理工作。

2、督促经济发展工作中存在消防安全风险隐患的整改。

(五)应急管理办公室

1、负责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重点落实劳动密集型企业、产品加工领域企业、危化企业、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粉尘企业、喷涂企业、加油(气)站等高危行业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配合做好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整治活动。

3、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配合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六)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

1、做好宗教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2、负责敬老院、养老院、儿童福利院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

1、将消防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工作和年终考核。

2、负责外来人员集居点、出租房、车站等场所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协助做好上级主管部门和防火委要求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八)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

1、负责对重点工程、建筑施工(含房屋拆迁、危房)等工程建设的消防安全管理。

2、负责消防队站、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消防通讯等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化建设管理工作。

(九)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1、督促指导各村做好“三夏”、“三秋”火灾防控工作。

2、加强农业、水利、林业、畜牧、农机等领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督促指导直属单位、农资企业等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十)宣传文化旅游办公室

1、负责文化市场、文化娱乐、旅游场所、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便民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负责便民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网点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与运行保障。

(十二)财政所

把经费列入年初财政预算,保障镇(街道)消防安全专项经费的落实。

(十三)派出所

1、负责本级权限范围内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2、督促和指导“九小场所”开展自查自纠,履行单位主体责任。

3、负责查处消防救援机构依法移送的消防违法行为。

4、协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协助开展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行动中消防车辆通行、停靠保障以及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指挥、疏导工作。

(十四)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1、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履行消防行政执法职责。

2、实施上级委托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监督检查权,协助消防救援机构实施消防行政强制措施。

3、做好辖区范围内消防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4、负责消防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和法律法规培训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商贸领域各类展销、展览活动的消防安全工作。

6、依法落实消防行政决策、行政合法性审查、执法培训及资格管理、政府法律顾问事务等工作。

(十五)市场监管所

1、加强流通领域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管,依法打击流通领域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整治消防产品市场秩序。

2、配合消防部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或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单位和场所,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3、开展消防产品监督抽查,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十六)供电所

1、负责对用电安全进行宣传培训,对供电线路进行消防安全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做好用电及电力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十七)卫生院

1、负责本院及卫生服务站、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服务室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开展常态化宣传教育培训,定期组织灭火与疏散演练。

3、参与消防救援事故的医疗救护工作。

(十八)教育学区

1、负责学校、幼儿园、托教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指导、监督学校、幼儿园、托教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等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加强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演练。

(十九)各村民委员会

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健全消防安全制度。

2、建立志愿消防队伍,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组织村民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协助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3、负责住宅、村民自建房、公共建筑、出租屋、在建工程的消防安全。

4、对日常防火检查、巡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处理或根据职责权限,将有关情况移送相关部门。

5、全面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排查检查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

三、木石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负责日常事务,督促落实以下事项:

1、贯彻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2、对辖区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管理、检查、指导、督促。

3、建立健全各类消防安全工作台账、资料、记录及数据统计。

4、协调、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5、定期会商,分析研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6、对辖区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消防安全事故开展责任调查。

7、牵头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8、其他涉及消防安全的工作。

四、木石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联络议事制度

1、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2、研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措施和消防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消防队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辆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宣传教育培训、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

3、每月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由镇消安委办公室组织,研究本月消防安全工作,综合协调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消防安全工作。

(二)督查通报制度

1、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查,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火灾高发节点、专项治理等重要消防工作期间,加大督查力度。

2、督查实行带队负责制,采取联合督查、分片包干督查和分行业、分系统督查等形式开展,督查内容包括: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等。

3、每季度通报各成员单位消防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具体工作意见和解决办法。

4、每季度制发一期工作简报,刊发重大消防工作活动、火灾形势分析以及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总结推广各级先进工作经验。

(三)调研检查制度

1、镇消安委办公室负责调研报告的收集整理,对优秀调研报告可刊发简报或印制成册,下发各成员单位和各村。

2、调研课题应针对辖区内消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限制消防工作发展的瓶颈性问题。

3、采取走访基层、学习交流、外出考察等形式开展调研,鼓励各成员单位开展各种形式的调研活动。

4、加强重大节日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排查,突出高危行业等重点领域的排查治理,每年开展不少2次以上的“地毯式”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5、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责令限期整改,并督促责任单位在整改期间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直至整改完毕。

6、不断完善企事业单位、村沿街门店消防安全工作基础台帐,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四)经费保障制度

镇消安委开展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镇财政预算。如遇较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突发性自然灾害救援、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和重大课题调研等情况,可向镇财政申请专项经费。

(五)工作约谈制度

对消防安全工作不落实、各项具体工作开展明显滞后、因相同事项被镇消安委连续通报2次或消防安全责任制年度考核不达标的单位,镇消安委将约谈该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或相关领导。约谈内容包括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消防安全工作具体开展情况,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措施。被约谈人就改善本单位消防工作的措施和期限做出书面承诺。


木石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0日


文件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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