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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81/2022-15338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1-08-24 发布日期 2021-08-24
发文机关 级索镇 关键词
发文字号 级发〔2021〕20号 有效性 有效

中共级索镇党委 级索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级索镇农村集体“三资”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级发〔2021〕20号


各党总支、村,镇机关及镇直有关部门:

《级索镇农村集体“三资”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级索镇党委
级索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4日


级索镇农村集体“三资”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现村集体经济增收,助力乡村振兴,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在全省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鲁农经管字〔2013〕1号)、《中共枣庄市委办公室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枣庄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三年强村计划(2021—2023年)>及四个相关配套办法的通知》(枣办发〔2021〕13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清理工作),进一步摸清村级家底,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长效机制。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任务目标

全面摸清农村集体所有“三资”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等情况,明晰资产权属。集中清理资金管理不规范、回收长期被侵占、显失公平、发包不规范的各类公共资源,摸清家底,登记造册,实行动态有效监管,防止集体资产“跑冒滴漏”,发挥集体资产的最大效益。为打赢“破十攀百”攻坚战提供物质支撑,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提供物质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和村级自治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三资”清理,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贯穿工作全过程;坚持村民自治原则,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党员、村民代表作用,激发基层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

(二)坚持部门各司其责与群众参与原则。镇党委、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建立纪检监察、组织、经管、审计等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按照镇不漏村、户不漏项的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层层传导压力,确保领导、人员、措施、落实、责任“五到位”;倡导发动群众参与“三资”清理工作全过程,保障农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坚持尊重历史、兼顾现实、严格程序、群众认可的原则。坚持群众监督,集体协商原则,统筹考虑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坚持村民自治,教育为主,依法打击,严格“四议两公开”程序。

(四)坚持责任追究和“清扫”结合原则。对工作重视程度不高、开展不力的村级干部、党员,视情节追究责任;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和拖欠承包款项、侵占集体利益的不法行为,给予坚决打击,维护农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三、清查基准日及范围

资产、资源清理基准截止日为2020年12月31日,资金清理截止日为2021年7月31日。清查对象:全镇所辖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核算的村民小组。重点清理范围:1、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山岭、荒地、荒山、水面、滩涂等资源性资产;2、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3、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4、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未签订经济合同或显失公平的经济合同、债权债务及扶贫资产归属等。确保所有农村集体资产全部纳入农村“三资”管理平台监管。

(一)无偿占用村集体资产、资源。包括无偿占用的和承包到期后未收回也不再交承包费的耕地、四荒地、荒山、空闲地、水面、院落、场所等。

(二)未签订经济合同或显失公平的经济合同。包括未签订承包合同和承包期不符合规定的承包合同,承包金额明显偏低、显失公平的承包合同。

(三)村集体现金、债权债务。现金清理重点核对现金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是否相符,出现长短款的,要查明原因,调整账簿;未入账的集体经济收入资金,村集资款情况;查清债权债务单位或个人,债权债务金额、形成原因、时间等。

(四)有其他不规范、不合法承包租赁行为。

四、工作安排

清理工作自2021年8月初启动,到2021年12月底全面完成。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前期筹备阶段(2021年8月底前)

镇党委、政府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成立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下发有关文件资料,广泛宣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1、制定方案。各党总支、村要结合各自实际,聚焦重点、难点问题,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推进措施和完成时限。

2、成立清理领导小组。各村结合实际,成立具体清理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议,做好安排部署,各党总支书记亲自抓,各村党支部书记具体抓,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成立清理专班,分片负责制,确保清理工作有序推进。

3、宣传发动。各村要采取广播、明白纸、微信群等方式宣传解读清理工作政策,村设置清理咨询举办电话,直正做到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清理的积极性,营造浓厚的清理氛围。

(二)核查摸底阶段(2021年8月底-9月底)

1.摸底登记。各村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这次清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参照《滕州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的要求,在前期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资源性资产清查与土地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也纳入农村集体资产清理范围,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登记。根据不同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从有利于管理实际出发,从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将集体资产确权到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对于政府拨款、减免税费、扶贫投入等形成的资产,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对各项资产及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的清查、核实,填报统计表格,进行全面准确登记。同时全面梳理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协议、合同,整理债权债务发生的有关书面证明资料。

2.核实公示。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摸底数据全程监督核实,镇政府审核鉴定,重点核实三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将核实数据同所有发包合同在会上进行公布,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张榜公示一周,充分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或当事人提出异议的,村集体组织清理人员进行核实,并向群众或当事人说明情况,核实结果要再张榜公布。各村公示情况村留存影像资料并及时上报镇政府备查。

(三)清理规范阶段(2021年9月底-12月底)

1.建立台账。清理结果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上报镇政府职能部门备案。镇政府职能部门进行全面登记,根据清理结果和合同签订顺序,按村统一编号,依类别装订成册,建立资金、资产、资源、合同管理台账。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掌握资产变动情况,清查结果及时上报。

2.纳入系统。在全面清查和建立台账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资源权属,利用“三资”管理平台,把资产资源“管”起来;利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让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活”起来。按照“应录必录”原则,各村详细登记资源的数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数据精准、账实相符,将各村清理出来的资产资源全部录入农村“三资”管理平台。坚持动态管理,及时将资产的基本信息、产权交易、合约管理等情况纳入系统,实时更新数据,实现村级现有“三资”管理全覆盖、无死角。严格执行农村产权交易制度,把涉及村级集体资源的交易,全部纳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使用统一文本,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建立资产资源处置台账,完善产权交易平台功能,让群众通过手机APP即可查看资产资源处置的相关信息,增加透明度。实行村级集体收支报账制,村居集体库存现金实行零余额,彻底纠正坐收坐支行为。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机制和流程,加快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避免清理出来的资产再次被侵占。

(四)推动集体增收

指导村结合实际,按照“应用尽用”原则,通过重新发包、土地流转(托管)、发展边角经济、租赁入股、综合开发等方式,深入推进农村集体资源有效盘活利用,推动村级集体增收,助力打赢“破十攀百”攻坚战。

(五)检查验收阶段

逐村进行评估验收,对“三资”清理不彻底、走过场的,责令限期整改、查缺补漏。评估结果作为乡村组织振兴考核重要参考,作为2021年度村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重要内容。及时总结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经验,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各项长效管理机制,定期开展“回头看”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三资”清理专项行动是一项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的工作,由镇党委、政府统一组织,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镇工作。各相关部门立足职能、全力配合,主动作为、形成合力。法庭、司法所、农业经管负责对不合理合同进行鉴定梳理,指导村级制定规范合同;派出所负责对侵占、霸占拒不退出及涉黑涉恶涉霸涉痞行为进行打击;镇纪委监委、组织科负责对党员干部非法占用集体资源的及时介入调查,依规严肃处理;信访办负责指导村级对工作中产生的信访问题进行化解和稳控。

(二)提高政治站位,明确责任落实。“三资”清理工作,副科级帮包领导帮包总支,各总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村支部书记是具体责任人,要亲自靠上统筹谋划,主动对标方案,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取得工作实效。各村要明确目标任务,结合实际、要“一村一策”制定清理方案,明确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建立工作台账,层层压实责任,扎实推进,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三)坚持属地管理,突出村民自治。推进“三资”清理专项行动,坚持属地管理,强化全民参与,发挥主体作用。对长期侵占资产资源且拒不交回、拒不交款的,要依法依规实行村民自治进行收回:①公示侵占人姓名、项目(时间一周);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形成收回决议;③下发通知,督促侵占人自觉交回侵占物或者签订合同;④组织村民代表、党员代表及村组干部进行强制收回,对拒不执行决议的,可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⑤公开发包,为保证各村有持续的集体收入,在签订合同时承包款原则上按年收取,不得一次性收取。

(四)严格考核奖惩,强化督促问责。各党支、村、各相关部门要在清理工作中做到“真查严查、查细查透”,切实摸清、找准“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将“三资”清理工作作为乡村振兴考核的重要内容,增加考核权重,夯实村级主体责任,切实将压力传导到位。镇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专项督导机制,加强指导督导,定期通报。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进展不力的,给予全市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确保“三资”清理专项行动有力推进。

(五)规范工作程序,抓好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工作。根据省、市要求,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候选人年龄原则上55周岁以下,推荐方式采取村级两委、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推荐或个人自荐等,并需经镇党委审查批准同意。农业经管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组织、民政、财政等部门要立足职能,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村要高度重视换届工作,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抓紧推进,确保9月底前完成换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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