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81/2022-15353 | 主题分类 | 医药管理 |
成文日期 | 2021-10-26 | 发布日期 | 2021-10-26 |
发文机关 | 龙阳镇 | 关键词 | 缴费;城乡居民;征缴任务;资助资金;财政 |
发文字号 | 龙政发〔2021〕13号 | 有效性 | 有效 |
龙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龙阳镇2022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政发〔2021〕13号
各办事处、村,相关部门:
《龙阳镇2022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龙阳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6日
龙阳镇2022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关于做好2021年社会保险费征收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21〕9号)、枣庄市医保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枣医保发〔2021〕4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镇2022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引导、鼓励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进一步扩大全镇居民医保覆盖范围,促进应保尽保,全面完成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目标任务。
二、征缴内容
(一)征缴标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财政补助两部分组成。2022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为每人每年580元,低保对象等人员个人缴费享受政府资助。
(二)政府资助缴费人员范围: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未消除致贫返贫风险的监测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参保个人缴费由市财政承担;
2.60岁(含60岁)-69岁老年人,参保个人缴费由市财政承担50%,70岁(含70岁)以上老年人,参保个人缴费由市财政承担;
3.农村一女、双女、独生子女伤亡病残家庭孩子及其父母,参保个人缴费由市、镇财政各承担50%;
4.重度残疾人,参保个人缴费由市财政承担;
5.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参保个人缴费由市财政承担。
符合政府资助人员的资格认定,由相关部门根据职责确定;符合多个资助条件的,按最高资助待遇缴费,不重复享受资助。以上资助资金列入市、镇财政预算。
(三)集中征缴期:2021年10月26日-11月30日为集中征缴期,居民应在集中征缴期参保缴费。未在集中征缴期缴费的,需全额缴纳包括各级政府补助(资助)资金在内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且缴费30日后方可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征缴范围:具有我镇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我市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读的非滕州市户籍学生;在我市长期居住且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及其随迁子女。
参保人员不得同时在多个地区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已在滕州市外办理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参保缴费的,不得在本地重复缴纳。重复参保缴费的,一经发现即终止本地参保关系;已重复享受医保待遇的要退回。对弄虚作假骗取医保资金的,要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五)征缴方式:
1.普通居民及60岁-69岁减半缴费居民。以镇为主体,组织辖区内居民开展集中征缴工作。现场缴费原则上要在本辖区就近完成。居民也可通过建行裕农通、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银联商务二维码、各银行柜台等多种渠道完成个人缴费。
2.政府资助人员。由残联、民政事务岗、乡村振兴岗、卫生健康服务岗、退役军人事务岗根据职责分别确认政府资助人员的资格信息,核对无误后向卫生健康服务岗提供《政府资助人员名单》,作为最终财政资金配套依据。
(六)征缴任务:见附件1。
三、任务分工
(一)各办事处、村负责开展征缴宣传和舆情管控工作;负责参保登记、信息传递等工作;负责组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集中征缴工作。各办事处、村要加强资金监管,杜绝发生代征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助资金及个人缴纳资金按时划入国库指定银行账户。集中征缴完成后,各村要及时以镇卫生健康服务岗提供的缴费名单,在各村做好征缴结果公示工作。
(二)残联、民政事务岗、乡村振兴岗、卫生健康服务岗、退役军人事务岗负责及时准确提供各类资助人员信息和做好资格确认工作。
(三)卫生健康服务岗负责做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业务的指导工作。
(四)镇税务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指导各村开展居民缴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征缴任务;负责保障各缴费渠道畅通,及时将缴费信息共享给卫生健康服务岗;会同卫生健康服务岗向财政所提交资助资金拨付申请。
(五)财政所负责做好政府资助资金、居民医保配套资金的审核拨付和资金监管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升站位,加强组织领导。龙阳镇是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责任主体,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办事处、村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层层抓好落实,并在组织、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
(二)明确目标,细化工作措施。要明确任务,制定周密方案,全面部署征缴工作;集中征缴期间,不准截留、挪用居民个人缴费资金,不准搭车收费、捆绑收费、超标准收费,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明确专人负责,精准落实政府资助人员参保缴费政策,确保享受政府资助人员不遗漏、不重复。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村要加大宣传力度,全面发挥标语、广播、微信等新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征缴标准和医保政策,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关注的浓厚氛围。
附件1:2022年度各村居民医保参保征缴任务表
附件1:
20222022年度各村居民医保参保征缴任务表村居
办事处 |
村庄名称 |
人口数 |
办事处 |
村庄名称 |
人口数 |
龙阳办事处 |
龙阳村 |
5123 |
龙山屯办事处 |
龙山屯村 |
1298 |
闫庄村 |
574 |
河北李庄村 |
1969 | ||
大寨村 |
948 |
赵庄村 |
657 | ||
小寨村 |
2235 |
小蒋庄村 |
286 | ||
沙土办事处 |
刁沙土村 |
2729 |
北王庄村 |
1402 | |
董沙土村 |
2479 |
柳沟村 |
754 | ||
杜沙土村 |
730 |
冯庄办事处 |
冯庄村 |
2485 | |
张沙土村 |
901 |
大陈庄村 |
1185 | ||
李沙土村 |
786 |
卧龙庄村 |
876 | ||
尚河圈村 |
1083 |
高岭村 |
476 | ||
史村办事处 |
史村 |
1925 |
新宁村 |
193 | |
庄头村 |
959 |
跨河村 |
1068 | ||
冯营村 |
2038 |
焦庄办事处 |
谷堆石村 |
1211 | |
魏寺村 |
1296 |
张山口村 |
865 | ||
林村 |
886 |
邱石村 |
396 | ||
张堂村 |
2052 |
西南岭村 |
1067 | ||
从条办事处 |
从条村 |
1828 |
小河子村 |
670 | |
苗堂村 |
1033 |
焦庄村 |
995 | ||
前司堂村 |
1088 |
顾庙办事处 |
顾庙村 |
1566 | |
后司堂村 |
980 |
朱二庄村 |
759 | ||
翟王庄村 |
877 |
朱三庄村 |
1058 | ||
曾楼村 |
1257 |
徐岭村 |
384 | ||
河南张庄村 |
2027 |
黄岭村 |
918 | ||
上司办事处 |
上司堂村 |
1952 |
何岭村 |
1125 | |
侯庄村 |
1131 |
彭河村 |
846 | ||
耿庄村 |
583 |
东杨庄村 |
767 | ||
龙山村 |
4636 |
西朱仇村 |
1818 | ||
望龙庄村 |
876 |
合 计 |
72581 | ||
糜庄村 |
475 |
文件文字版:
龙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阳镇2022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文件PDF版:
龙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阳镇2022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