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安全邮箱登录 | 政务服务门户登录 | 
繁体中文 | 无障碍浏览 |  长者版 | 关注我们 :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推送 > 镇街文件
索引号 370481/2022-15354 主题分类 社会福利
成文日期 2021-10-26 发布日期 2021-10-26
发文机关 鲍沟镇 关键词
发文字号 鲍政发〔2021〕21号 有效性 有效

 滕州市鲍沟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2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征缴工作的实施方案

鲍政发〔2021〕21号


各党总支、村,机关、镇直各部门:

    为确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顺利实施,促进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关于做好2021年社会保险费征收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21〕9号)、枣庄市医保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枣医保发〔2021〕41号)、《滕州市2022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实施方案》(滕政办发〔2021〕2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镇2022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引导、鼓励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进一步扩大全市居民医保覆盖范围,促进应保尽保,全面完成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目标任务。

二、征缴内容

(一)征缴标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财政补助两部分组成。2022年度,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为每人每年580元,低保对象等人员个人缴费享受政府资助。

(二)政府资助缴费人员范围: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未消除致贫返贫风险的监测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参保个人缴费由市财政承担;

2.60岁-69岁(1952年1月1日至1961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老年人,参保个人缴费由市财政承担50%,70岁(195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以上老年人,参保个人缴费由市财政承担;

3.农村一女、双女、独生子女伤亡病残家庭孩子及其父母,参保个人缴费由市、镇财政各承担50%;

4.重度残疾人,参保个人缴费由市财政承担;

5.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参保个人缴费由市财政承担。

符合政府资助人员的资格认定,由相关部门根据职责确定;符合多个资助条件的,按最高资助待遇缴费,不重复享受资助。以上资助资金列入市、镇财政预算。

(三)集中征缴期:2021年10月26日-12月10日为集中征缴期,居民应在集中征缴期参保缴费。未在集中征缴期缴费的,需全额缴纳包括各级政府补助(资助)资金在内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2022年标准为个人缴费320元与政府补助标准580元之和,共900元),且缴费30日后方可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征缴范围:具有我市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我市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读的非滕州市户籍学生;在我市长期居住且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及其随迁子女。新生儿和首次参保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到镇综合服务大厅医保窗口办理参保登记后,方可进行参保缴费。

参保人员不得同时在多个地区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已在滕州市外办理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参保缴费的,不得在本地重复缴纳。重复参保缴费的,一经发现即终止本地参保关系;已重复享受医保待遇的要退回。对弄虚作假骗取医保资金的,要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五)征缴方式:

1.普通居民及60岁-69岁减半缴费居民。以村为主体,组织本村居民开展集中征缴工作。居民也可通过裕农通、日照银行银联缴费POS(街道)、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银联商务二维码、各银行柜台等多种渠道完成个人缴费。

2.政府资助人员。由市残联、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卫健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职责分别确认政府资助人员的资格信息,核对无误后向市医保局提供《政府资助人员名单》,作为最终财政资金配套依据。

(六)征缴任务:有序推进全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对照2022年度全镇参保目标任务,将任务分解到村到人,具体任务分解见附件2-《2022年度各村居民医保参保征缴任务表》。

三、任务分工

(一)各党总支负责组织片区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对征缴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对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协助做好政策宣传、摸底调查、信息采集和情况公示等工作。各村具体负责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集中征缴工作;负责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档次的统计、变更、确认、公示;负责对未缴费人员的通知提醒,督促及时缴费。

(二)镇民政事务岗、扶贫开发岗、卫生健康服务岗、退役军人服务岗根据职责分别确认政府资助人员的资格信息,核对无误后向镇医疗保障岗提供各类政府资助人员信息,并协助做好资格确认工作。

(三)镇医疗保障岗负责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变更注销和相关信息维护;负责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业务的指导工作。

(四)镇税务分局负责组织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指导各村开展居民缴费工作;负责保障各缴费渠道畅通,及时将缴费信息推送至镇医疗保障岗。

(五)镇财政所负责做好政府资助资金、居民医保配套资金的审核拨付和资金监管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党总支、村是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完善工作措施,层层分解落实责任,认真核对参保人、参保地、参保时间、参保金额等信息,避免出现集中缴费期后漏缴、错缴现象,确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落到实处。

(二)细化工作措施。各党总支、村要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周密方案,全面部署征缴工作;集中征缴期间,不准截留、挪用居民个人缴费资金,不准搭车收费、捆绑收费、超标准收费,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明确专人负责,精准落实政府资助人员参保缴费政策,确保享受政府资助人员不遗漏、不重复。

(三)加强宣传力度。各党总支、村及税务、医保等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征缴政策及缴费方式等变动解释工作,扩大群众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知晓率,让广大参保人员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政策,充分调动其参保缴费积极性、主动性,落实个人缴费责任,确保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四)强化督查落实。镇主要领导将对各党总支、村参保缴费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完成任务进展情况进行周通报;对思想不重视、工作拖拉、措施不力,影响全镇征缴进度和任务完成质量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滕州市鲍沟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6日



文件文字版:

政府21号--鲍沟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实施方案.docx

文件PDF版:

政府21号--鲍沟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实施方案.pdf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00-2018 Tengzhou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滕州市委、滕州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鲁ICP备12014628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4810032
主办:滕州市大数据中心 Tel:0632-5888998 E-mail:tzxxh638@zz.shandong.cn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 鲁公网安备 37048102000005号
政府21号--鲍沟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实施方案.docx 政府21号--鲍沟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实施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