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81/2022-15341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成文日期 | 2021-08-23 | 发布日期 | 2021-08-23 |
发文机关 | 西岗镇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西发〔2021〕38号 | 有效性 | 有效 |
中共西岗镇委员会 西岗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西岗镇农村集体“三资”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发〔2021〕38号
各农村党总支、村(居)、机关和镇直各部门:
《西岗镇农村集体“三资”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各自工作,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8月23日
西岗镇农村集体“三资”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推进村集体经济增收,助力乡村振兴,根据中央、省、两级市有关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清理工作),进一步摸清村级家底,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长效机制。制定方案如下。
一、任务目标
全面摸清农村集体所有“三资”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等情况,明晰资产权属,摸清家底,登记造册,清理整顿,实行动态有效监管,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长效机制。防止集体资产“跑冒滴漏”,发挥集体资产的最大效益,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提供经济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与村级自治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三资”清理,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贯穿工作全过程;坚持村级自治原则,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党员、村民代表作用,激发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
(二)坚持村(居)主体与群众参与原则。构建纪检监察、组织、农业、审计等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按照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项的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层层传导压力,确保领导、人员、措施、落实、责任“五到位”;倡导发动群众参与清理工作全过程,保障农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坚持尊重历史、兼顾现实、严格程序、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坚持村民自治,集体协商,群众监督,教育为主,依法打击,严格“四议两公开”程序。
(四)坚持责任追究与“清扫”结合原则。对清理工作中查出的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责成责任人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和拖欠承包款项、侵占集体利益的不法行为,给予坚决打击,维护农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三、清理基准日及范围
资产、资源清理基准截止日为2020年12月31日,资金清理截止日为2021年7月31日。清查对象:全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代行其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撤村建居后代行原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社区居民委员会。重点清理范围: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荒地、水面、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未签订经济合同或显失公平的经济合同、债权债务及扶贫资产归属等。确保所有农村集体资产全部纳入农村“三资”管理平台监管。
(一)无偿占用村集体资产、资源。包括无偿占用的和承包到期后未收回也不再交承包费的耕地、四荒地、水面、院落、场所等。
(二)未签订经济合同或显失公平的经济合同。包括未签订承包合同和承包期不符合规定的承包合同,承包金额明显偏低、显失公平的承包合同。
(三)村集体现金、债权债务。现金清理重点核对现金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是否相符,出现长短款的,要查明原因,调整账簿;未入账的集体经济收入资金,村集资款情况;查清债权债务单位或个人,债权债务金额、形成原因、时间等。
(四)有其他不规范、不合法承包租赁行为。
四、工作安排
清理工作自2021年8月初启动,到2021年12月底全面完成。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前期筹备阶段(2021年8月底前)
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成立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下发有关文件资料,广泛宣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1.制定方案。聚焦重点、难点问题,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推进措施和完成时限。
2.成立领导小组。成立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的清理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成立清理专班,实行分片负责制,确保清理工作有序推进。
3.宣传发动。各村(居)借助村广播、宣传单、微信群等方式,宣传解读清理工作政策,我镇设置咨询举报电话(2106650、2100129),真正做到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营造浓厚的氛围。
(二)核查摸底阶段(2021年8月底-9月底)
1.摸底登记。参照《滕州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的要求,各村(居)在前期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资源性资产清查与土地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也纳入农村集体资产清理范围,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登记。根据不同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从有利于管理实际出发,从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将集体资产确权到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对于政府拨款、减免税费、扶贫投入等形成的资产,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对各项资产及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的清查、核实,填报统计表格,进行全面准确登记。同时全面梳理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协议、合同,整理债权债务发生的有关书面证明资料。
2.核实公示。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摸底数据全程监督核实,镇审核鉴定,重点核实三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将核实数据同所有发包合同在会上进行公布,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张榜公示一周,充分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或当事人提出异议的,村集体组织清理人员进行核实,并向群众或当事人说明情况,核实结果要再张榜公布。各村公示情况及留存影像资料报镇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清理规范阶段(2021年9月底-12月底)
1.建立台账。清理结果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上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全面登记,根据清理结果和合同签订顺序,按村统一编号,依类别装订成册,建立资金、资产、资源、合同管理台账。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掌握资产变动情况,清查结果及时上报。
2.纳入系统。在全面清查和建立台账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资源权属,利用“三资”管理平台,把资产资源“管”起来;利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让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活”起来。按照“应录必录”原则,各村详细登记资源的数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数据精准、账实相符,将各村清理出来的资产资源全部录入农村“三资”管理平台。坚持动态管理,及时将资产的基本信息、产权交易、合约管理等情况纳入系统,实时更新数据,实现村级现有“三资”管理全覆盖、无死角。严格执行农村产权交易制度,把涉及村级集体资源的交易,全部纳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使用统一文本,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建立资产资源处置台账,完善产权交易平台功能,让群众通过手机APP即可查看资产资源处置的相关信息,增加透明度。实行村集体收支报账制,村集体库存现金实行零余额,彻底纠正坐收坐支行为。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机制和流程,加快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避免清理出来的资产再次被侵占。
(四)推动集体增收
指导村(居)结合实际,按照“应用尽用”原则,通过重新发包、土地流转(托管)、发展边角经济、租赁入股、综合开发等方式,深入推进农村集体资源有效盘活利用,推动村级集体增收,助力打赢“破十攀百”攻坚战。
(五)检查验收阶段
逐村进行评估验收,对“三资”清理不彻底、走过场的,责令限期整改、查缺补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三资”清理专项行动是一项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的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立足职能、全力配合,主动作为、形成合力。法庭、司法所、经管站负责对不合理合同进行鉴定梳理,指导村制定规范合同;派出所负责对侵占、霸占拒不退出及涉黑涉恶涉霸涉痞行为进行打击;纪委(监察室)、组织科负责对党员干部非法占用集体资源的及时介入调查,依规严肃处理;信访办负责指导村(居)对工作中产生的信访问题进行化解和稳控。
(二)提高政治站位,明确责任落实。“三资”清理工作,各党总支承担主体责任,党总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指导村级结合实际、逐村制定“一村一策”清理方案,明确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建立工作台账,定期调度情况,层层压实责任,扎实推进,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三)坚持属地管理,突出村民自治。各村(居)对长期侵占资产资源且拒不交回、拒不交款的,要依法依规实行村民自治进行收回:①公示侵占人姓名、项目(时间一周);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形成收回决议;③下发通知,督促侵占人自觉交回侵占物或者签订合同;④组织村民代表、党员代表及村组干部进行强制收回,对拒不执行决议的,可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⑤公开发包,为保证各村有持续的集体收入,在签订合同时承包款原则上按年收取,不得一次性收取。
(四)严格考核奖惩,强化督促问责。各党总支、村(居)、相关部门,要在清理工作中做到“真查严查、查细查透”,切实摸清、找准“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将“三资”清理工作作为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夯实主体责任,切实将压力传导到位。镇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建立专项督导机制,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进展不力的,全镇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确保“三资”清理专项行动有力推进。
(五)规范工作程序,抓好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工作。根据省、市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候选人年龄原则上55周岁以下,推荐方式采取村两委、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推荐或个人自荐等,并需经镇党委审查批准同意。各党总支要高度重视换届工作,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抓紧推进,确保9月底前完成换届工作。
附件:
1.西岗镇农村集体“三资”清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西岗镇农村集体“三资”清理专项行动业务指导组
附件1:
西岗镇农村集体“三资”清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家鹤 党委书记
颜景宁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宋海波 党委副书记
高 冬 党委副书记(挂职)
李 娜 党委委员、副镇长
孙作文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
杨乃杭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苏长猛 党委委员
赵政伟 党委委员
王 永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李 成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 :张显伟 派出所所长
王 干 法庭庭长
陈 冉 司法所所长
宫庆坦 财政所所长
张 军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王宜明 自然资源所所长
孟凡坤 组织人事办副主任
范 明 宣传文化旅游办副主任
钟卫东 纪委副书记
唐 宾 督办中心主任
李晓丽 审计所所长
耿广慧 经管站站长
陈传军 农业办副主任
屈庆来 林果站站长
陈 涛 水利站站长
卓德元 扶贫办主任
孔祥兰 民政科科长
张 冬 经济发展办主任
王福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所长
孙延旭 卫健办主任
王玉滕 统计办主任
王延磊 信访办主任
王大伟 柴里党总支书记
刘 峰 西岗党总支书记
张百顺 张庄党总支书记
孔凡杰 田岗党总支书记
杨 兴 野庄党总支书记
王成明 南荒党总支书记
李 超 高庙党总支书记
徐雅楠 卓楼党总支书记
潘延明 矿区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娜、孙作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并设法治保障组(司法所)、督导检查组(督办中心)、信访处理组(信访办)和4个业务指导组。
附件2:
西岗镇农村集体“三资”清理专项行动业务指导组
党 总 支 |
带队领导 |
联络员 |
工作队员 |
西岗党总支 |
宋海波、李新东 王 永 |
耿广慧 |
张 敏、蒋继峰徐 兵、闵 敏胡勤秀、王 燕邱教伟 |
野庄党总支 |
苏 杰、骆祥勇 | ||
矿区党总支 |
孙作文 | ||
柴里党总支 |
李运海、高 冬 翟清松 |
李晓丽 |
黄玉国、孙 杰 付超华、孙清秀 杨 静、马培峰 |
南荒党总支 |
李 娜、周 华 | ||
田岗党总支 |
杨乃杭、陈芳玉 |
李国栋 |
张宝礼、王 华 王洪英、袁红梅 韩艳梅、杨 斌 |
张庄党总支 |
赵政伟、李 成 | ||
卓楼党总支 |
韩镇鸿、程长宝 |
孟凡坤 |
张大鹏、许光印孙清东、李 娜 付正霞、邵明柱 |
高庙党总支 |
赵 健、孙中华 |
文件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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