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81/2022-1524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19-11-15 | 发布日期 | 2019-11-15 |
发文机关 | 洪绪镇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洪政发〔2019〕45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洪绪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洪绪镇2019年度散煤清洁化供暖和节能环保炉具推广工作的实施方案
洪政发〔2019〕45号
各社区党委(党总支)、村,机关、镇直有关部门:
《关于做好洪绪镇2019年度散煤清洁化供暖和节能环保炉具推广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洪绪镇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5日
关于做好洪绪镇2019年度散煤清洁化供暖和节能环保炉具推广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民用散煤污染治理,进一步改善全镇空气环境质量,根据枣庄市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洁净型煤和节能环保炉具推广工作的通知》(枣能源字〔2019〕64号)和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洁净型煤和节能环保炉具推广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对全镇范围内不能通过清洁供暖替代散烧煤供暖的区域,继续推进散煤清洁化治理。通过集中供煤的方式,大力推广洁净型煤(含型煤、优质无烟块、兰炭,下同)替代散煤,提高民用取暖用煤质量,并推广更换节能环保炉具。
二、明确工作任务
全面完成滕州市下达的推广民用洁净型煤400吨、节能环保炉具100台的年度工作任务。(2019年全镇民用洁净型煤和节能环保炉具推广任务分解表见附件3)
三、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镇长任组长,财政、经发、交管、环保、派出所、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社区党委(党总支)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居民取暖用煤清洁化推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具体负责全镇居民取暖用煤清洁化推广使用工作的组织实施、督导调度。各社区党委(党总支)、村作为本区域的民用清洁煤炭和节能环保炉具推广工作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细化分解任务目标,建立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成立由分管副镇长任主任、节能办主任任副主任的清洁煤炭推广办公室, 贯彻落实上级清洁煤炭和节能环保炉具推广具体工作部署,加强清洁煤炭推广,建立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完善配送体系等。(具体人员及职责见附件2)
四、规范供应体系
根据全市确定的4家洁净型煤生产供应企业、3家节能环保炉具销售企业,全镇合理规划布局洁净型煤销售网点和节能环保炉具销售网点,并面向全镇公开推介目录。通过招标采购、目录管理等办法并综合考虑价格、质量、服务、保障能力等因素确定的供应商,我镇确定洁净型煤销售网点3个、节能环保炉具销售网点2个,确保配送到位;必要时直接与销售企业签订供应合同,减少中间环节,畅通供应主渠道,确保全面满足群众洁净型煤和节能环保炉具需求。
五、落实财政引导资金
2019年度,枣庄、滕州两级市财政奖补标准及拨付办法另行通知。
六、严格市场管理
加强洁净型煤市场监管,不定期开展质量抽检活动,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煤质检验机构,对推介企业销售的洁净型煤进行抽检。要强化联合执法检查,行政执法、经发办、环保所、市场监管所等部门要联合行动、铁腕执法,依法查处囤积、运输、销售、使用劣质散煤的行为,全面取缔无照散煤经营网点,严厉打击走街串巷销售劣质散煤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不符合煤炭质量指标要求的散煤的加工、运输、销售和使用。
七、注重宣传引导
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宣传车、标语、条幅、村务公开栏、微信等形式,积极宣传“用好煤、保蓝天、配好炉、少用煤”的知识和政策。针对洁净型煤燃烧后无色无味的特点,特别是劣质炉具燃烧不充分的现象,加强一氧化碳中毒预防知识宣传,引导居民安全、科学地使用燃煤炉具。
积极组织清洁煤炭企业和节能环保炉具企业到村、社区、广场、农贸集市现场试烧推广,充分演示洁净型煤、节能环保炉具的优点,让群众感得到、看的见、努力提升广大群众对洁净型煤和节能环保炉具的认知度。
八、加强督导考核
居民取暖用煤清洁化推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督导考核,建立完善定期排名通报和激励约束制度,实行月通报、年底组织考核,进行绩效评价。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全镇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度滞后、组织推动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文件PDF版:
洪政发〔2019〕45号洪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洪绪镇2019年度散煤清洁化供暖和节能环保炉具推广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