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81/2022-15218 | 主题分类 | 社会福利 |
成文日期 | 2018-11-07 | 发布日期 | 2018-11-07 |
发文机关 | 洪绪镇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洪政发〔2018〕75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洪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洪绪镇2019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政发〔2018〕75号
各党总支、村,机关、镇直有关部门:
《洪绪镇2019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洪绪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7日
洪绪镇2019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镇2019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进一步提高全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枣政发〔2014〕10号)、《滕州市2019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实施方案》(滕政办发〔2018〕101号)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落实山东省委省政府认真做好民生建设领域工作的要求,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切实解决好城乡居民因病返贫、因病致贫问题,为全面建设幸福洪绪夯实基础。
二、任务目标
以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医疗保障制度为目标,广泛宣传发动,强化工作措施,落实目标责任,巩固提高参保率,确保城乡居民应保尽保。
三、筹资内容
(一)筹资原则:坚持政府组织、分级管理、民主监督、个人缴费、政府补助、集体扶持、社会资助、全员参加的原则。
(二)筹资标准:2019年度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20元。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70岁(含70岁)以上老年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承担;60(含60岁)—69岁老年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承担50%。
农村一女、双女、独生子女伤亡病残家庭孩子及其父母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市、镇街财政各承担50%。
符合资助政策的参保居民只能享受一种最高资助待遇,资助资金列入市、镇街财政预算。
(三)筹资时间: 11月为居民集中参保缴费期;个人自主缴费最迟不超过当年12月20日;超过当年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需全额缴纳包括各级政府补助资金在内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且缴费满30日后方可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筹资范围:具有滕州市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滕州市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技师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在读的非滕州市户籍学生;在滕州市长期居住且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及其随迁子女。以上三类人群均可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五)筹资方式:
1.居民到户籍所在地村(居)申请缴费(包括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
2.居民也可以采用通过枣庄市人社局官网进行网上缴费、下载“枣庄人社”APP、建行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农行网上银行或掌上银行等多种方式进行自主缴费;
3.镇民政、老龄、扶贫、残联、卫计等部门要对符合资助政策的居民登记造册,报市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由主管部门统一向市财政部门申请资助资金,市财政部门将于11月30日前将核准的资金拨付至各镇街财政所。
四、工作分工及要求
(一)各党总支、村要在本辖区内开展多种形式的筹资宣传工作,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镇纪委要加强筹集资金的监管工作,确保各村不截留、挪用筹资款,不准搭车收费、捆绑收费、超标准收费,确保缴纳资金按时划入居民医保基金指定银行账户。
(三)镇人社所要做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收缴的指导和督导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参保筹资任务。
(四)市镇民政科、老龄办、扶贫办、残联、卫计办等部门要做好各类资助人群的信息提供和确认工作,确保享受政府资助人员不遗漏、不重复。
五、方法步骤
(一)集中参保缴费阶段(11月12 日—11月20日)
各村代收个人保费时,应向居民开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保险基金专用票据,票据上写明缴费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缴费金额等基本信息,切实做到信息准确和规范收费。各村按天汇总参保人数,将收缴的保费及时足额交至镇财政所专户,坚决杜绝将收缴的个人保费存入个人银行账户。
(二)证件填发和信息修改阶段(11月21日—12月20日)
集中缴费结束后,镇人社所及各村要进一步核对参保缴费人员名单及被资助人群的相关信息,确保参保人群信息、资金准确无误。对新参保的居民,由人社所统一打印居民医保证,续保的不再换发新证。
文件PDF版:
关于印发《洪绪镇2019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