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81/2022-15197 | 主题分类 | 水利 |
成文日期 | 2018-05-08 | 发布日期 | 2018-05-08 |
发文机关 | 龙阳镇 | 关键词 | 人员伤亡事故;安全标识;防护设施;警示标识;属地管理责任 |
发文字号 | 龙政发〔2018〕24号 | 有效性 | 有效 |
龙阳镇人民政府
关于立即开展农村取水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的通知
龙政发〔2018〕24号
各办事处、村:
市政府于4月28日上午收看了省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取水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视频会议》,市政府李洪波市长对全市取水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了具体的安排部署,现就立即开展我镇取水井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各办事处、村要切实负起责任,高度重视取水井隐患排查整治与管理工作,迅速采取有力措施,立即开展隐患排查与整治,坚决避免因取水井管理不善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二、立即开展排查整治
要对现有取水井逐地块开展拉网式排查。要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建立台账,于5月15日前完成排查工作,排查结果上报镇水利站,统一汇总后报市水利和渔业局备案。对正常使用的各类取水井,要根据实际设立安全标识,安装必要的防护设施;对废弃和存在隐患的取水井,要全部进行封、填处理,对封存的井要确保断电加盖,设立警示标识,明确管护人;填埋井要优选填埋材料,严格程序和标准,确保填埋后不造成地下水污染,该工作要确保于6月30日前全部完成。
三、建立长效管护机制
对政府补贴修建、农民自建、村集体和农民合作组织等修建的取水井,要及时明确产权,既要落实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又要落实废弃后的处置责任。要建立镇、村废弃取水井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公布监督电话,建立巡查举报制度。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的办事处、村将严肃问责。
龙阳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8日
文件文字版:
龙阳镇人民政府关于立即开展农村取水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的通知.doc文件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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