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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81/2022-15195 主题分类 卫生
成文日期 2018-04-18 发布日期 2018-04-18
发文机关 南沙河镇 关键词
发文字号 南政发〔2018〕25号 有效性 有效

南沙河镇人民政府 关于深入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
南政发〔2018〕25号


为巩固提升环卫一体化工作水平,建立健全环卫一体化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推进城镇精细化管理,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

一、整治时间

2018年4月20日-2018年5月20日

二、整治任务

1、进一步加大镇驻地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力度。以整治规范市场经营管理秩序为重点,严格落实“门前三包”,清理取缔店外经营、占道经营、乱摆乱放、乱搭乱建、乱扯乱挂、乱涂乱画、车辆乱停乱放等问题。

2、进一步加大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力度。以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对辖区内的环境卫生全面整治,尤其是村内所有街巷、村头路口,确保无“三堆两垛”、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侵占绿地种菜等问题,确保街巷通透整洁,房前屋后干净卫生,无砖石瓦块、无杂草杂物。

3、进一步加强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力度。进一步加强铁路沿线两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对铁路沿线两侧乱倾乱倒垃圾、乱堆乱放的三堆两垛重点整治,切实改善铁路沿线环境卫生质量。

三、运作模式

1、整治办法:以党总支为单位,每次申报1-2个村,从重点村、难点村开始进行集中整治,验收合格后,再申报整治下一个村,直至全面整治验收合格。

2、验收办法:对整治完成的村,申请验收,镇成立工作组逐街逐巷进行验收,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发现的问题,现场留取影像资料,落实整改措施。

3、奖惩办法:对村级的奖惩,根据验收次数、按照不同的人均标准进行奖补。对经过一次、二次、三次验收合格的村,分别按人均1.2元、1元、0.8元的标准奖补,连续三次验收不合格的村,取消奖补,并全镇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对村主要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

对党总支的奖补,按人均0.3元的标准进行奖补,对验收合格率低于80%党总支进行通报批评。计算公式:人均奖补标准*辖区人数*村验收合格率(合格村数/总村数)。

四、长效管理

各党总支、村要加强对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要落实网格化管理,落实“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秩序、包整洁),明确专人,落实责任,坚持常年抓、抓常年。镇环卫督导考核组要加强对党总支、各村和保洁公司的日常考核,坚持每月3次,对每次考核结果要及时通报。考核中,对发现的问题要现场留取影像资料,建立台帐,及时反馈到党总支和村,确保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问题,连续2次不整改的进行通报批评,对连续三次不整改的落实组织谈话。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镇成立领导小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樊晓阳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渠怀建、副镇长吴经台、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陈家信、综治办专职副主任田思磊任副组长,执法办、环卫所、督查室、财政所、各党总支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各党总支、村要切实加强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要充分认识抓好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持续性,不能因主客观因素影响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开展,在认识上不含糊、思想上不放松,责任上不懈怠,不折不扣地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各党总支、村要高度重视,明确人员,具体负责,坚持常年抓、抓常年,确保常抓不懈。各村广泛宣传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目的、意义,使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并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养成良好的生活习俗和文明的行为、培养爱护环境卫生的意识,为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滕州市南沙河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8日


文件文字版:

南政发〔2018〕25号南沙河镇人民政府 关于深入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doc

文件PDF版:

南政发〔2018〕25号南沙河镇人民政府 关于深入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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