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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81/2022-15181 主题分类 扶贫
成文日期 2017-10-31 发布日期 2017-10-31
发文机关 龙阳镇 关键词
发文字号 龙政发〔2017〕92号 有效性 有效

龙阳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17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龙政发〔2017〕92号


各办事处、村:

根据《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鲁扶贫组办字〔2017〕62号)、《枣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枣扶贫组办字〔2017〕48号)和《滕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滕扶贫组办字〔2017〕74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对脱贫攻坚提出的新要求,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实行“市抓统筹指导、镇街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村为重点、扶贫到户、责任到人,层层签订责任书,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群众认可,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用“绣花”功夫扶真贫、脱真贫、真脱贫,确保贫困退出纳入结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群众的检验,为各级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提供依据,为2020年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打下坚实基础。

二、政策依据

2017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主要政策依据如下:

(一)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山东省贫困人口动态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扶贫组发〔2017〕2号)(以下简称《办法》);

(二)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鲁扶贫组办字〔2017〕62号);

(三)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枣发〔2016〕3号);

(四)枣庄市委办公室、枣庄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和《枣庄市贫困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室字〔2016〕36号);

(五)枣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扶贫对象动态调整检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枣扶贫组办字〔2016〕61号);

(六)枣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山东省贫困人口动态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枣扶贫组发〔2017〕20号);

(七)枣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贫困退出程序文书样本的通知(枣扶贫组办字〔2016〕32号);

(八)枣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枣扶贫组办字〔2017〕48号);

(九)滕州市委办公室、滕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贫困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室字〔2016〕17号);

(十)滕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扶贫对象动态调整检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滕扶贫组办字〔2016〕30 号)。

(十一)滕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滕扶贫组办字〔2017〕74号); 

三、工作内容

(一)贫困人口动态调整

1.贫困人口退出管理。对2017年预脱贫户,以户为单位,凡经过帮扶和自身努力,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省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和饮水安全有保障的贫困户,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一评议一公示一公告”程序实施退出,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为“脱贫”,脱贫时间标注为2017年。同时,要对照《办法》所列8种不能退出的情形,逐一进行评议审核,确保贫困退出质量。

对2017年初国务院扶贫办统一在系统中回退的低保国标脱贫人口,按照《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统一进行动态调整。

对以往年度已脱贫和2016年底未脱贫人口,参照前期调查摸底情况及信息比对结果,结合贫困户实际情况,对经过帮扶或自身努力,户年人均纯收入已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且没有“两不愁”、“三保障”问题,或明显不符合贫困标准、群众意见较大的农户,经民主评议,本人认可,可在系统中按相应年度标注“已脱贫(不再享受政策)”。

2.新纳入贫困人口及返贫人口管理。要将符合《办法》规定贫困标准和条件,但仍“应纳未纳”的贫困人口,以及以往年度标注脱贫又返贫的贫困人口,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两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程序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或返贫人口,切实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

新纳入贫困人口应重点关注“深度贫困地区”和非贫困村,关注低保人口、外出务工人口、新入户籍和无户籍人口、“回头看”和摸底调查清退不当的贫困人口、因病因残因灾等突发原因造成的支出型贫困人口,以及虽然收入超过省扶贫标准但“三保障”问题未解决的人口。

返贫人口应重点关注户年人均纯收入达不到省扶贫标准或虽然收入超过省扶贫标准但没有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包括安全饮用水)”的人口,关注危房已改造但未实现入住的人口,以及因病因残因灾等突发原因造成支出型贫困的人口等。

3.贫困人口自然增减管理。对贫困户成员因出生、嫁入、迁入等原因增加的,及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作自然增加处理。对贫困户成员因死亡、嫁出、迁出、判刑收监等原因减少的,及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作自然减少处理,并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销号。

(二)贫困村退出巩固管理

我镇共识别枣庄市定贫困村1个,2016年度脱贫退出。要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以省扶贫标准贫困发生率低于2%以下为主要衡量标准,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以基本实现“五通十有”为主要依据)及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查摆不足,强化管理,落实有效措施,巩固提高贫困村脱贫成果。

(三)审计督查及建档立卡数据核准发现问题整改

要对今年以来各级审计部门审计,省、枣庄市、滕州市反馈,我镇自查以及建档立卡数据清洗核准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组织核查,对核查属实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做相应的标注调整,调整后的数据作为2017年底的数据。

(四)建档立卡信息采集

采集对象是国扶办系统内现有的2014年以来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所有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农户家庭收入等情况计算周期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

1.贫困户、返贫户、脱贫户信息采集。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户信息对照表》,入户核实信息并采集发生变化的信息。返贫户要采集“返贫原因”。

2.新纳入贫困户信息采集。使用《贫困户信息采集表》采集所有信息。

3.枣庄市定贫困村信息采集。采集枣庄市定贫困村信息。使用《枣庄市定贫困村信息采集表》。

4.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信息采集。分别使用《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和《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采集相关信息。

(五)建档立卡信息录入

对采集的所有信息,经核实无误后,由扶贫办组织专门力量,在国扶办系统开放期内,按规定时间及时完成录入、变更、调整。同时对录入的信息要明确专人逐一进行校对核准,确保准确无误“零差错”。

四、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2017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录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根据省、市扶贫办要求,结合我镇实际,从11月1日至12月10日,分以下八个阶段,压茬进行。

(一)动员培训阶段(2017年11月1日至11月5日)。主要任务是扶贫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动员部署和培训工作。于11月5日前完成培训任务,培训人员为党总支帮包领导、所有包村干部、包户干部、市派驻村干部、第一书记、村干部、扶贫专干等。

(二)贫困户信息采集阶段(2017年11月5日至11月9日)。主要内容包括:

1.新识别贫困户、返贫户提出申请。

2.组织入户信息采集。

3.公布相关采集信息,村“两委”(人口较多的行政村可由自然村或村民小组)和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包村干部提出贫困户动态调整名单(包括脱贫户、新识别贫困户和返贫户)。

(三)村级民主评议和公示阶段(2017年11月10日-11月16日)。主要内容包括:

1.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包村干部组织村民代表对动态调整名单进行第一次民主评议,核实有关情况,确定该村初选名单(包括脱贫户、新识别贫困户和返贫户)。

2.将民主评议结果在村级公开栏进行公示(行政村较大、人员居住较分散的将公示张贴到自然村)。

3.村级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委、政府确认。

(四)镇自查验收阶段(2017年11月16日-18日)。主要内容包括:党委、政府对2017年动态调整的脱贫人员、返贫人员、新识别人员逐户组织核查验收,分别填写新识别(包括返贫)和脱贫检查验收表,具体参考《滕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扶贫对象动态调整检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滕扶贫组办字〔2016〕30 号)。


龙阳镇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31日


文件文字版:

龙阳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7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doc

文件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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