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81/2022-14778 | 主题分类 | 宏观经济运行 |
成文日期 | 2022-05-21 | 发布日期 | 2022-05-21 |
发文机关 | 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责任单位;政策;财政局;服务业企业;政策措施;金融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费;人力资源;疫情防控 |
发文字号 | 滕政办发〔2022〕1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促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滕政办发〔2022〕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滕州市促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滕州市促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促进工业、服务业平稳健康发展,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枣庄市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金融纾困支持
1.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提供差异化的金融服务,对存在还款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银行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到期的接续转换,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主动跟进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正常类小微企业贷款积极给予支持。对确有还款意愿和吸纳就业能力、存在临时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统筹考虑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手段,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贷款还本付息方式。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增强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加强对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挖掘运用,着重提高信用贷款发放效率。针对小微企业轻资产特点,积极推广存货、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动产质押融资业务,降低对不动产等传统抵押物的过度依赖。(责任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滕州支行)
2.深入推进银担合作、银保合作。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贷户贷款提供担保。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推广“留抵退税信用贷”“银税互动”等新型信贷产品。(责任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滕州支行、市税务局)
二、支持服务业企业转型升规
3.对符合条件的升规服务业企业和升限批发零售住餐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规上服务业企业,根据年营业收入增长情况给予适当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统计局,各镇<街>)
4.支持规上服务业企业财务管理工作,鼓励政府部门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委托专业会计服务公司为其提供财务管理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各镇<街>、滕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5.规上服务业企业符合“双招双引”优待政策的,其法人代表子女可由教育部门统筹,遵循相对就近就便原则,保障其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责任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各镇<街>、滕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深入开展工业技改提级行动
6.用好省重大技术改造财政贴息政策,积极组织企业列入省“技改专项贷”项目库,争取省级技改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担保费补助或股权投资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滕州支行)
四、加快企业绿色低碳数字转型
7.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将装配式建筑有关要求纳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建设条件意见书,新建民用建筑推广预制楼梯板、叠合楼板、内墙板、空调板和阳台板等构件,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按规定采取装配式建筑标准建设,2022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
8.依托锂电、高端装备、高端化工等优势产业及网络服务等企业,推动华为(滕州)工业智能创新中心与本土企业开展深度合作,通过培育创建、合作共建等方式,推进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和功能完善,不断提高平台服务供给能力。推动先进制造业及建材、食品等传统产业全方位、全链条数字化转型,全面引导企业实施新一轮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技术改造,鼓励工业生产方式和组织模式创新,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实现工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构建“智能制造装备—系统解决方案—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标杆企业”多维覆盖和“市级—省级—国家级”智能工厂逐次递进的培育体系。加快推进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建设,积极组织企业参评枣庄市级智能工厂(数字车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中心)
五、支持创新载体建设
9.加强平台梯次培育,为企业提供政策解读和申报指导,鼓励支持企业自建或联合高校院所合作创建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乡村)专家服务基地等创新平台。支持企业积极参选枣庄市优秀市级创新示范平台。(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六、强化用地保障
10.工业项目用地优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准生效前,对符合拿地条件、急需开工的工业项目允许预支用地指标,预支数量控制在2021年核补指标的50%以内。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和标准厂房用地。强化属地责任,落实好工业企业“亩产效益”分类评价差异化政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单位、各镇<街>、滕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七、优化用工服务
11.搭建企业用工平台,多渠道发布企业用工信息,按需举办线上线下招聘活动。设立工会职工培训专项资金,制定补贴办法,开展工业类、高技能等企业急需人员技术培训。持续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发挥枣庄科技职业学院优势,开展大规模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完善高技能人才库,分类别分领域建立领军型、成长型、培养型等技能人才培养梯队。(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教育和体育局)
八、鼓励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
12.小微企业招用纳入全国高校名录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超过1年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含个人应缴部分);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超过1年的,按1年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含个人应缴部分)。(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九、降低企业生产运营成本
13.降低办电成本,做好煤炭生产供应,强化电力运行调度和用电安全服务,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实现“三零”“三省”“三公开”服务城乡全覆盖,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三零”服务,全过程办电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充分发挥沿铁优势,大力发展铁路物流。在符合安全环保规划等相关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提高土地利用率或容积率途径建设疫情防控相关生活设施的企业,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并给予贷款贴息等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能源事务中心、滕州供电公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各镇<街>、滕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十、优化涉企环保服务
14.统筹使用污染物排放指标,坚持“先立后破”,新(改、扩)建项目所需污染物总量指标,可从“十四五”期间拟替代关停的现有企业、治理设施或者治理项目形成的污染物削减量中预支,污染物减排方案应于新项目投产前全部完成。(责任单位: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
15.生态环境部门主动提前介入重大工业项目环评工作,指导优化项目选址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对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项目大力提供服务,特别是重点项目进行跟踪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即来即审、并联评估,做到快事急办、慢事快办、特事特办。推进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评“打捆”审批,简化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评。对重点工业企业开展绩效分级管理,按照绩效等级高低实行差异化管控,“一企一策”制定停限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工业生产的影响。(责任单位: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
十一、引导文旅企业参与社会服务活动
16.鼓励委托旅行社等文旅企业,在省、市规定的支出定额内承办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节会、培训、内外宾接待等活动,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鼓励基层工会为本单位职工办理枣庄文旅“一卡通”或A级收费景区年卡。(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十二、多形式多业态促进餐饮消费
17.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支持餐饮行业商协会举办形式多样的美食节、美食周等促消费活动,支持开展羊肉汤、菜煎饼、微山湖淡水鱼等老字号美食评选活动。鼓励发展“深夜食堂”“特色美食街区”等餐饮消费新场景新业态。通过制作美食地图,进一步发挥优质餐饮的带动作用,促进餐饮市场消费繁荣。(责任单位: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十三、推动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18.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适当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简化购房贷款手续。(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银行、市金融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滕州分中心)
19.在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工程建设的前提下,适当合理增加预售资金拨付节点,并适当降低重点监管资金留存比例。对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影响停工的,疫情防控期间的停工时间不计入违约期,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依法依规顺延履约期限。在2022年6月30日前,凡是受疫情影响的工程建设项目,企业可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自批准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并在竣工验收前结清。(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财政局)
十四、全面推行惠企利企政策“免申即享”经办模式
20.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创新工作机制,压缩办理时间,从“企业找政策”转换为“政策找企业”。对稳岗补贴、房租减免等惠企政策实施“免申即享”,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兑现,实现“零申报”“零跑腿”。不具备“免申即享”条件的,实行“即申即享”。(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以上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期至2022年年底(政策兑现期限不得晚于2023年6月底)。各镇(街)、滕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聚焦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深入推进“企呼政应、接诉即办”企业诉求解决机制,主动征集、梳理企业发展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开展“一企一策”帮扶,扩大普惠政策供给,厚植企业发展土壤,释放企业发展活力。各镇(街)、滕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市直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落实。同一支持事项,如果国家、省、两级市出台最新政策或要求,原则上按照“取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政策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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