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81/2022-14780 | 主题分类 | 宏观经济运行 |
成文日期 | 2022-06-25 | 发布日期 | 2022-06-25 |
发文机关 | 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市;不动产;市场主体;管理局;金融服务中心;税务局;清单 |
发文字号 | 滕政办发〔2022〕14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滕政办发〔2022〕1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滕州市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滕州市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两级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决策部署,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大创新”“十强产业”“十大扩需求”202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28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枣政字〔2022〕1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标最高标准、最优水平、最佳实践,深入实施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清理一批妨碍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隐形门槛和壁垒,推出一批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的政策包,打造一批集约化审批、智慧化服务的特色品牌,培育一批创新性引领性的示范标杆,推动改革由专项突破向系统集成升级,实现政府治理效能全面提升,集聚和配置各类资源要素能力明显增强,市场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显著提高,推动营商环境评价各重点领域指标在2021年基础上实现较大突破和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开办企业领域(领域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提升设立登记便利度。依托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的优化升级,9月底前,实现开办企业全流程(名称申报、企业登记、印章刻制、涉税办理、银行预约开户、社保登记、医保登记、公积金登记)1个环节、0成本、1天办结。(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滕州市支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滕州分中心)
2.提升金融支撑服务水平。提升银行开户效率,降低企业经营成本。6月底前,探索企业账户账号在线推送模式,银行收到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发送的企业开户预约信息、完成账户开立后,根据企业授权,在线反馈企业账户账号。鼓励商业银行完善账户服务分类分级管理,对风险较低的企业推行简易开户。鼓励商业银行对市场主体取消或降低票据业务、账户服务、转账汇款等手续费用。(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滕州市支行、市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大数据中心、各商业银行)
3.全面执行歇业备案制度。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提升恢复发展能力。6月底前,实现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可自主决定暂停经营,向登记机关申请歇业。(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滕州市支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滕州分中心)
4.深化企业退出便利化改革。探索推广代位注销模式,6月底前,明确代位注销适用情形、程序、申请材料,拓展特殊市场主体退出路径。(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释放市场主体标准化和新业态活力,提升市场主体创新力。6月底前,依托山东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提升企业标准化集成服务水平,支持企业将创新成果及时转化为标准。9月底前,按照省级为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制定的准入准营标准,对食品自动制售设备、无人售货商店等自动化、无人化新业态的经营者,发放经营许可或办理食品经营备案。(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为市场主体降低时间和费用成本,实现变更登记少跑腿。8月底前,大型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办理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信息变更,实现集中统一办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7.推广电子证照联展联用。推动电子证照跨行业、跨领域应用,实现“零材料”“零跑腿”“刷脸”办事。6月底前,依托统一的电子证照系统,配合省、市实现营业执照和各类许可证的线上申领、下载展示、验证使用,做好相关技术支撑。9月底前,配合省、市推进所有涉企信息归集“一企一档”、共享共用。(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8.开展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将企业全生命周期关联性强的高频事项进行系统集成,实现“进入一个平台、办企业‘所有事’”。6月底前,按省市场监管局出台的标准化服务指南实施;8月底前,按省级统一安排,纳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9.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健全清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长效机制,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准入公平。6月底前,深化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9月底前,清理取消对企业注册及跨区域经营、迁移设置的不合理限制。(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直有关部门)
(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领域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0.实施社会投资类项目“用地清单制”。土地征收、收储环节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防洪、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土壤污染等评估,并对地块进行文物、历史建筑保护对象、定级古树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现状普查,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9月底前,建立“用地清单制”工作机制,依据枣庄市级确定的可开展评估、普查事项,按规定将相关评估和调查费用纳入土地储备成本。(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1.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12月底前,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提升工程审批系统的“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功能,及时共享相关成果。(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12.落实项目前期策划生成。严格落实省、枣庄市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加强与政府投资、社会投资等项目策划生成主管单位的沟通联系,用足用好策划生成项目库管理机制,强化入库项目的排放、能耗、水资源、资金等要素保障。(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13.完善土地供应前基础配套设施。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完善地块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信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涉及储备土地的,将项目必需的水、电等市政公用管线接至地块红线边界,明确接入点位,11月底前,实现供应土地具备完善的基础配套设施。(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4.全面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效能。城市工程审批系统和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等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后,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工程审批系统共享能力提升有关工作;推行工程建设项目从勘察、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数字化图纸闭环管理,实现“一套图纸”多部门在线使用。(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5.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质量。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中介超市应用,规范中介服务管理。按照枣庄市特殊程序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帮办服务规范,提升工程建设领域服务水平,提高市场主体便利度。常态化开展“体外循环”“隐性审批”清理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16.推进水电气暖信等“一站式”服务。深化水电气暖信联合报装,推行水电气暖信等联合营业厅制度,共享联合营业厅内的设施、人力等各类资源。(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水务局、滕州供电中心)
17.优化环保事项审批服务。建立省级、市级重点项目环评服务台账,通过“点对点”跟进服务、上门服务、即来即审,并联评估等方式,提供环保政策支持和技术服务。(牵头单位: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
18.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管互动。探索审批与监管协同路径,6月底前,按照枣庄市工程建设事项审批监管清单形成我市工程建设事项审批监管清单。加强守信激励、失信制约,9月底前,制定企业信用和审批、监管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19.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差异化监管。落实基于工程风险程度的差异化监管机制,强化对重大风险源和危险源辨识。按照枣庄市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试点方案和推进计划,落实区域性建筑质量综合评价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持续深化“多测合一”改革。依托大数据平台,配合上级部门推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工程审批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上中介超市等相关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测绘成果在线共享应用。(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大数据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21.简化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评。全力配合我市经济开发区以及其他工业园区尽快完成规划环评的跟踪评价工作,以便建设项目尽快立项落地。深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探讨产业园区内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等建设项目环评“打捆”审批。(牵头单位: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责任单位:滕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各相关镇街)
22.建立完善建筑师负责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推动建筑师个人执业事务所有序发展;在民用建筑工程领域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鼓励建筑师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3.推进财产登记前“一件事”集成服务。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土地核验作为一项审批事项合并办理,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制定统一工作标准、规范,10月底前,形成一张表单,完善零基础申报指南。加快制订出台《滕州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和土地核验管理办法》,形成统一规范的工作标准。(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三)获得电力领域(领域牵头单位:市能源事务中心、滕州供电中心)
24.推广“物流式”办电服务。推广业务线上申请、信息线上流转、进度线上查询、服务线上评价的“物流式”办电模式,完善用电报装服务质量“好差评”体系,持续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牵头单位:滕州供电中心)
25.提升重点项目接电效率。9月底前,完成电力业务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数据贯通,供电企业及时获取土地出让、项目立项等信息,提前启动工程建设准备工作。充分考虑电力等配套设施建设需求,统筹推进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牵头单位:市能源事务中心、滕州供电中心;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6.进一步压减办电环节、时限。6月底前,由供电企业延伸投资界面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的高压电力接入工程,办理环节压减至3个环节。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进一步压减至15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滕州供电中心)
27.降低办电成本。全市2021年3月1日以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及改扩建项目,延伸投资界面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与储备土地相关的电力外线接入工程项目支出纳入土地储备成本,实行定额管理,6月1日前,制定定额标准及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市能源事务中心、滕州供电中心;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8.深化政企协同办电。拓展电子证照、电子印章、“企业码”等信息在供电领域的应用范围,推动7类、17项电力业务办理免提交证照证明办理,打造“无证明”极简办电模式。(牵头单位:市能源事务中心、滕州供电中心;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9.提高供电可靠性。加快实施高耗能配变不停电改造,8月底前,推广复杂不停电作业和带电更换设备等作业模式。全市用户年平均停电时间压减至3.5小时内。(牵头单位:滕州供电中心)
(四)登记财产领域(领域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30.服务新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深化不动产单元代码应用,实现新建项目全过程信息可追溯。12月底前,持续推动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关联”新建项目用地、规划、建设、交易、税收、登记等全链条事项。(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31.强化信息共享协同。10月底前,实现户籍、境外及港澳台人员身份、生效法律文书、相关税费缴纳等信息,在不动产登记中的共享应用,支撑不动产登记智能审核。依托省级“总对总”系统对接,扩展我市“点对点”查控、政银联办渠道。(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大数据中心)
32.拓展企业不动产登记“全程网办”。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部署要求,做好系统对接,确保12月底前实现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高频事项“全程网办”。(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中心)
33.拓展不动产交易渠道。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在省“一网通办”总门户上开通“齐鲁家源”服务专区部署要求,做好“齐鲁家源”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中心)
34.提升不动产登记质量和共享服务能力。开展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实时上传省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12月底,完成新一轮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入库。(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35.推进不动产登记“智能化”。推动实现不动产登记智能审核、智能校验、自动登簿,在抵押登记流程中应用,推进不动产登记由“数字化”向“智能化”转变。(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
36.开发三维不动产登记功能。以三维土地管理为基础,推动部分区域实现三维登记。一是5月至7月配合枣庄市编制三维不动产登记功能建设方案。二是利用现有已完成建模三维数据探索三维不动产登记。(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中心)
37.打造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5.0。对标北京,打造枣庄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5.0,全面推动不动产登记迈上高水平。主要内容:“一窗办理、立等领证”极速办。抵押登记线上线下“零材料”、“零跑腿”。登记质量“零差错”。交地、验收即办证百分百。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热协同过户一次办等。(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水务局、市税务局、市大数据中心、市金融服务中心)
38.进一步提升“交房即办证”服务水平。市域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在按照规定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后,启动“交房即办证”模式,7月底前,完善滕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交房即办证”实施方案,12月底,实现“交房即办证” 常态化。(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市大数据中心)
39.不动产登记+镇街“就近办”。7月底前延伸到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大厅;不动产登记+社区“就近办”,荆河街道、龙泉街道各延伸1个社区,实现市域东南西北都有不动产登记便民点。(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五)纳税服务领域(领域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40.探索非接触式发放税务UKey。6月底前,按照省、市局工作部署,通过非接触式方式向新办纳税人发放税务UKey,推动新办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一次不用跑”。税控设备创新发行“码上办”,在税务UKEY上贴制二维码,方便首次申领设备的纳税人扫描二维码即可学习设备安装使用。(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41.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9月底前,按照总局、省市局统一部署,实现企业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一张报表合并申报,进一步压减纳税人申报和缴税的次数。(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42.全面升级“纳税人之家”服务品牌。12月底前,突出智慧办税优势,构建线上“纳税人之家”,推动办税服务场所由传统的以办税缴费为主向以沟通交流、精准辅导、权益保护等多元化服务供给为主转型,完善“纳税人之家”各项功能。(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43.进一步便利不动产登记涉税业务。12月底前,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和税务部门间,实现土地出(转)让信息及土地出让金等信息共享,实现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线下“一窗办事”,提升不动产业务办理便利化水平。(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44.实现社保缴费即时开票。12月底前,在全面推行社保医保缴费“网上办”、“掌上办”的基础上,按照省、市局统一部署实现社保缴费成功后即时开具缴费凭证。(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
(六)跨境贸易领域(领域牵头单位: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45.积极发展跨境电商。抓住滕州被列入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联动发展区机遇,协助滕州经济开发区与青岛片区建立深入联系,依托青岛片区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作用,在我市开展跨境电商与县域电商合作,助力我市优势产品“走出去”。按照省商务厅统一安排,组织开展特色产业带跨境电商培育活动,促进我市机床、玻璃等特色产业与跨境电商深度融合,通过跨境电商实现转型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滕州市支行、市税务局、滕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46.大力提升服务水平。积极宣传国家、省、市出台的外经贸扶持政策,持续用好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等惠企政策,助推企业借力政策加快发展。深入外贸企业开展调研,协助企业解决外贸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引导企业使用RCEP山东企业服务中心、“RCEP鲁贸通”查询平台,帮助企业用好RCEP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
47.积极争创对外开放平台。积极申建高层次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加快推进公用型保税仓库建设进度,尽快封关运营,增强外贸新动力。全力争创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提升我市外贸发展质量和层次。大力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积极创建外贸服务平台,打造营商环境优、辐射作用强的对外开放新高地。(牵头单位: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人民银行滕州市支行、滕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48.引导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制定。实施标准化创新发展战略,推进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9.积极配合枣庄海关推动企业开展AEO认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AEO认证,助力更多企业享受AEO优惠便利措施。(牵头单位: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七)获得信贷领域(领域牵头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
50.推动金融服务供给增量提质。落实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从2022年到2023年6月底,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按照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持续开展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考核,纳入银行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年底前力争实现2022年辖区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较年初增速、有贷款余额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以“双十镇”、特色镇为重点,实施普惠金融户户通工程,完成全部村居的整村授信,实现金融服务的增量、扩面、降价。(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滕州市支行)
51.用好企业债业务。支持各类企业通过发放企业债、公司债等方式社会化融资。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融资,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的多样化资金需求和改善债务结构需要。推动企业提高银行间市场发债能力,支持债券创新产品发行。支持具备条件的法人银行机构申报发行小微、三农、绿色、双创专项金融债及资本补充债券。(牵头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滕州市支行)
52.扩大金融辅导和管家服务范围。全面优化金融辅导,6月底前,将小微、涉农、科创、制造业、“专精特新”、新旧动能转换、山水林田、乡村振兴等重要领域更多市场主体纳入金融辅导。扎实推进省级金融管家试点,完善金融辅导员制度,组织金融管家团队、金融辅导队定期入企走访服务,点对点提供金融支撑,满足企业差异化、多样性的金融需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牵头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滕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木石镇)
53.强化数字化综合金融服务。建立健全企业项目、金融产品、政策信息定期推送机制,推进省金融辅导系统、枣庄普惠金融平台、税务部门银税互动平台等,线上线下双向推送银企信息,实现对中小微企业精准“画像”,年度新增普惠平台注册企业100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
54.加强科创型企业上市培育服务。推动“硬科技”企业、成长型创新企业到科创板、创业板上市;抓住设立北交所机遇,将更多的“专精特新”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引导银行机构加快“人才贷”“专利贷”的应用推广,实现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等有效转化。(牵头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
55.拓宽融资渠道。充分挖掘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潜力,8月底前,推动解决市、县层级支付账户锁定等制约难题,提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覆盖面和办理效率。引导以“链主”企业为代表的供应链产业链核心企业积极对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推动核心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12月底前,力争更多供应链核心企业接入服务平台。围绕“633”现代产业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大力聚集金融要素、合理配置金融资源,助力主导产业培育壮大、产业链集群发展。实施“金链条”工程,以产业链供应链“链主”企业为核心,打造“向上扩展、向下延伸”的金融服务链条。(牵头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滕州市支行;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56.优化对老年人金融服务。5月底前,督导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落实落细提升老年人金融服务各项举措。9月底前,重点督导银行保险机构妥善处理老年人客户投诉化解、特殊群体金融知识宣传等工作,常态化建立“关爱老年人”金融服务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滕州市支行)
57.推动金融支持生态环保。聚焦制造业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纳入绿色信贷范畴企业等重点领域,将省市环保金融项目库定期推送至金融机构,引导银行机构重点发力,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提升绿色贷款余额占比,年度实现新增占比3个百分点以上。(牵头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滕州市支行;责任单位: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
(八)保护中小投资者领域(领域牵头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
58.持续深化上市公司治理。强化持续督导,推动上市公司优化组织架构,完善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上市公司经营运作,有效解决突出问题,提高上市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整体质量。(牵头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
59.持续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等权益。加强信息披露监督,推动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人提高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质量。建立健全畅通有效的投资者沟通渠道,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牵头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
60.持续强化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感。督导上市公司严格落实现金分红、分类表决、承诺履行、股份回购等各项制度,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强化上市公司尊重、回报投资者意识。(牵头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
61.持续提升投资者保护宣传教育。整合现有工作资源,借助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持续传导理性投资、价值投资理念,培育壮大理性投资群体。推进投教基地建设,将上市公司、挂牌公司、证券公司等纳入宣传队伍,调动多方力量向投资者提供投资者教育服务。(牵头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
62.依法从严查处证券违法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荐股、场外配资等证券违法行为。推动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常态化开展,构建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刑事惩戒的立体追责体系,持续提升违法成本。(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63.支持法院健全证券期货公司案件律师民事诉讼调查令制度。支持法院依法查处拒不履行投资者及其代理律师取证协助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支持投资者代理律师依法行使调查权,提高投资者取证能力。(牵头单位:市法院)
64.进一步发挥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借助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等投资者保护机构通过事前持股行权、事中纠纷调解、事后支持诉讼为投资者提供专业化、精准化纠纷解决服务,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行使诉讼代表人职责,扩大小额速调机制覆盖面,持续畅通权利救济和诉求表达渠道。(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法院)
(九)办理破产领域(领域牵头单位:市法院)
65.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成立专业化破产审判团队,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提高审判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司法能力;9月底前,健全破产法官业绩考核机制,细化优化清算、重整、和解、强制清算类案件考核要求,科学评价破产法官工作绩效,切实发挥绩效考核导向激励作用。(牵头单位:市法院)
66.持续推进办理破产“繁简分流”。深化“繁简分流”制度化建设,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晰、案情简单的破产清算、和解案件适用快速审理方式。8月底前,优化并公布简易破产案件识别标准;对于疑难复杂案件,严格依法规范审理程序,协调推进关联案件的审理,统筹风险处置与破产审判的衔接,切实提高破产审判效率。(牵头单位:市法院)
67.加强办理破产“府院联动”。建立“府院联动”定期会商机制,统筹研究解决职工安置和权益保障、资产处置、信用修复、变更注销等企业破产中的难点和堵点问题;加强对拟进入破产程序案件的分析研判,推动建立有关职能部门提前介入制度,共同研究解决企业破产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提高工作主动性和破产审判效率。完善法院和政府职能部门破产事务办理、开展困境企业动态监测等工作制度。(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滕州市支行、市金融服务中心)
68.优化企业重整规则。完善破产预重整制度,准确识别债务人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依法高效处置企业破产案件,避免不当耗费社会资源,有效发挥破产重整制度挽救危困企业、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功能;9月底前,制定中小企业挽救重整规则,明确适用范围、简化申报材料,畅通中小微企业重整快速启动渠道,降低挽救成本。(牵头单位:市法院)
69.完善重整企业股权及时变更制度。进一步简化优化重整企业股权变更流程,为潜在投资人参与重整创造条件。允许破产管理人持批准重整计划裁定书等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解除重整企业股权冻结,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70.健全破产重整信用快速修复机制。完善破产重整企业信用管理,简化优化信用修复流程。对法院已经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可以申请在信用中国(山东)网站、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添加重整计划等相关信息,相关机构应当依法依规调整对重整企业的限制和惩戒措施。(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滕州市支行、市金融服务中心)
71.加强破产管理人选任和监督。健全破产管理人选任和监督机制,优化破产管理人选任,建立健全管理人个案履职评价档案制度,对已结案件的管理人个案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激励管理人勤勉尽责。(牵头单位:市法院)
72.提升破产管理人履职能力。支持破产管理人加强自身规范化建设,督促市司法局制定管理人行为规范和自律规则。(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73.系统完善破产管理人保障制度。进一步便利管理人依法履职,根据省法院部署,拓展破产管理人查询范围,实现破产管理人通过线上注册登录等方式,经身份核验后,依法向政府部门申请查询车辆、纳税、社保等涉及破产企业财产相关信息。根据省法院部署,围绕开立账户、解除保全、便利查询、办理涉税事项、处置分配财产、登记注销等方面,完善相关制度,推动管理人履职“一件事”改革。(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滕州市支行、市金融服务中心)
74.完善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制度。根据省法院部署,强化破产企业资产刑事查封和破产审判解封协调联动,压缩办理期限,着力解决“解封难”的问题,提升运转效能。允许管理人作为发起人,向查封单位发出申请解封通知,接管和处置相关财产。(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金融服务中心)
75.深化破产领域数字化改革。强化破产管理系统运用,推动破产案件全流程在线办理,在最高人民法院统一管理下,实现公开信息内外网即时交互。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创新线上推介财产处置方法。进一步推广网上债权人会议,运用区块链技术加强债权人网上投票管理,实现全程可追溯、不可篡改。根据省法院部署,公安、不动产登记管理等部门推动实现移动端查询破产企业不动产、车辆等相关信息。(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
(十)执行合同领域(领域牵头单位:市法院)
76.完善多元解纷体系。支持法院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部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加快落实建设工程纠纷“评调裁”一体化办法;加大线上委派调解力度,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分对分”和中小企业联合会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建设,实现相关案件诉前调解分流60%以上。(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77.探索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机制。按照省法院及枣庄中院部署,有序推进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改革,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助法院,建立相关领域诉前中立评估模式。(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78.深化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推进随机自动分案与繁简分流、审判团队改革有机融合,规范民商事案件办理流程,强化简案速裁和普案快审机制,依法简化庭审程序和裁判文书制作,综合运用司法确认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独任制等程序和制度设计,切实提高审判效率,实现一审民商事案件独任制适用率达到90%以上,全年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达到25%以上。(牵头单位:市法院)
79.深化智慧法院成果应用。进一步完善优化电子诉讼服务平台功能,实现一审常见民事案由诉状自动生成,二审立案一键上诉,执行立案一键触发。(牵头单位:市法院)
80.深化全流程网上办案。支持法院持续深入推进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办案系统应用,建立健全一体化要素式审判机制,实现常见案由裁判文书自动辅助生成。(牵头单位:市法院)
81.推进政务信息共享协同。加快构建府院协同联动信息数据库,在省法院统一部署下,落实办案系统与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系统数据对接,实现数据共享交换与业务协同。(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2.深化电子卷宗改革。推进电子卷宗在案件信息回填、智能阅卷、卷宗公开与协同、文书生成、一键归档、类案推送等场景中的智能化应用,优化网上阅卷机制,将阅卷申请审批制升级为直接推送制,更好满足当事人和律师、法律工作者远程阅卷需求。(牵头单位:市法院)
83.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及时实现。严格控制案款认领、提存、发放等重点环节时间,主动向申请人反馈执行进展情况,切实做到具备条件的案款在法院收到后即时发放;推动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加大智慧执行力度,实现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省内机动车等财产的在线冻结和查控,有效提升财产查控的及时性。(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滕州分中心)
84.加强对被执行财产的保护。严格落实《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工作指引》,进一步健全财产保全执行制度,重点解决财产保全执行超标的、超范围查封问题,持续加强被执行财产的保护。(牵头单位:市法院)
85.高效办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纳入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实行快立、快审、快执,确保中小微企业账款及时回笼。5月底前,开展“助力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执行活动,及时依法加大失信惩戒、限制消费等措施的适用力度。(牵头单位:市法院)
86.持续加强对鉴定机构的规范管理。充分利用“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对委托鉴定案件实行系统化、台账化管理,对各类司法鉴定评估案件线上委托、限时办理,有效压减鉴定时间和鉴定费用。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评分,强化对评分情况的运用,对得分较低的机构,及时建议上级法院采取约谈、暂停委托以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予以处罚,着力提高鉴定评估工作质量和效率。(牵头单位:市法院)
(十一)劳动力市场监管领域(领域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7.深化“就好办”公共就业服务品牌建设。围绕线上、线下平台建设,积极建设智慧就业服务大厅,打造公共就业服务品牌。12月中旬前,实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实施智慧就业服务大厅建设,健全完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制度。(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8.推动就业友好型示范城市建设。加强“就业友好城市”宣传,强化示范引领,优化城市就业环境,积极争创省级充分就业和质量就业成效显著县。(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9.加强新业态用工保障。制定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6月底前实现本市行政区域内基层快递网点工伤保险全覆盖。(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0.深入推进实施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开展“10+5+2”公共就业服务系列活动,12月中旬前,基本形成公共就业服务“一刻钟服务圈”,推出一批群众认可度高、社会反响佳的区域就业服务品牌。(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1.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推进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在全市深入实施劳动人事争议“听竹”工程,促进劳动人事争议就地就近化解。(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2.优化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服务。对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转移接续平台,8月底前,实施业务归集,取消省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3.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联合办。在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网上办理的基础上,8月底前,实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申报缴费基数、缴费在移动端联合办理,提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便利度。(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4.推进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明查询打印全省通办。8月底前,实现职工养老保险当月待遇领取证明查询打印全省通办,方便参保单位及离退休人员及时获取证明。(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5.推进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掌上办”。8月底前,实现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掌上办”,提升企业在职职工待遇申领便利度。(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6.积极推广电子劳动合同应用。推广应用枣庄市电子劳动合同管理平台,支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二)政府采购领域(领域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97.积极推行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以预算管理一体化推行为契机,积极与枣庄市财政局沟通汇报,完善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相关功能建设,及时在我市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应用,加大力度推行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98.推行政府采购告知承诺制。6月底前,推行供应商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告知承诺制,供应商可凭书面承诺即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99.优化政府采购资金电子化支付服务。配合省市优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功能,实现资金拨付进度供应商实时在线查询、支付进度系统自动提醒。(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100.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7月底前,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预留份额比例提高至45%,对非预留份额采购包给予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0%(工程项目5%)顶格优惠。(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101.加大力度继续推行评审专家异地在线评审试点。选取物业、家具、体育器材等采购品目,开展评审专家异地线上评审试点,逐步在更多领域推广。(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十三)招标投标领域(领域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02.落实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严格落实省、枣庄市建立的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9月底前,对国有资金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招标前公开发布招标计划。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30日,通过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计划。(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水务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相关市属国有一级企业等有关单位)
103.优化水利工程招投标流程。9月底前,推行水利工程在发布招标公告时,同步提供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取消水利工程施工招标中“监理单位已确定”的条件,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形式对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流程进行监管。(牵头单位:市城乡水务局)
104.持续推动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兼容互认。推广使用市级公益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申领的数字证书互认工作,待省、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优化升级,交易主体申领CA后,即可在省内公益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投标,实现“一把CA走山东”。(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05.探索招投标合同签订和变更电子化。配合省、市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6月底前测试完善招投标合同网上签订功能,9月底前测试完善招投标合同网上变更功能。(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06.推动信用评价在招标投标领域的应用。11月底前,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共享至各级各部门,推动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结果在交通建设市场招标投标领域应用,鼓励招标人对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等信用评价结果良好的企业,适当减免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十四)政务服务领域(领域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07.推动事项要素标准化。依托山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对事项要素实施同源管理和动态调整。12月底前,按照“统一、同源”原则,对部分高频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标准化梳理,实现省市县“三级40+同”,推动“展示侧、受理侧、办理侧”三侧数据同源。(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108.推动业务流程标准化。围绕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推进业务流程标准化。12月底前,推出不少于5个主题集成服务场景,开展业务办理流程标准化提升建设,实现“一件事、一组流程、一套材料、一次办好”。(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109.推动线上应用标准化。12月底前,推动事项要素标准化、业务流程标准化成果,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行。依托网上“双全双百”专区,推动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涉及的高频事项就近可办、全程网办、全省通办。(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110.打造“爱山东”统一政务服务品牌。根据省、市要求做好“爱山东”滕州分厅的改版、升级、运维工作。按照“应接尽接”的原则,做好各部门业务应用接入“爱山东”滕州分厅的技术支持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111.推进电子证照应用。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全面梳理可免于提交实体证照(证明)的“减证”目录,发布我市第一批“无证明办事”清单。持续做好我市电子证照目录和数据的新增和归集工作。做好电子证照和各部门业务审批系统、社会化应用系统对接的技术支持工作,实现电子证照(证明)线上共享应用。(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112.强化数据汇聚分析和展示应用。做好我市各单位政务数据的汇聚和在枣庄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的发布、管理和维护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113.提升基层政务服务效能。依托省基层政务服务“云上展厅”,做好建设成果和服务成效分批展示工作。推进基层场所标准化建设,镇(街道)便民服务场所按照基础型、标准型、标杆型三档对应的建设标准和要求,组织开展达标建设。12月底前,探索推进整合公安、税务、社保、医保等自助服务功能,推动更多事项全程自助办理。(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各镇街)
114.推广“静默认证”模式。建立数据共享机制,积极扩展信息比对内容。创新新型认证模式,推动基层党建与静默认证“双向赋能、双促双融”。推进社会化服务认证,将实地精准核实认证与社会化服务工作相结合,确保认证服务不出村居、不出社区。按照上级制定的推广方案及工作部署,积极做好相关文件落实和数据处理,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的“静默认证”工作。在省、枣庄市级数据平台启用后,建立“智慧比对认证+自助认证+人工认证”三位一体认证模式,并逐步推广高龄补贴认证静默模式。(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
115.推广车辆检验检测“交钥匙”服务。按照“专、接、送、办”服务流程,落实环检、安检、综检“三检合一”,车主到检测站检车时,实施“专人接车、接洽手续、送车上线、一窗通办”一条龙服务,减少群众跑路。(牵头单位:市公安局、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6.推动取消一批行政权力事项。根据省、枣庄市政府统一安排,组织开展行政权力事项专项梳理,做好事项承接和取消下放工作。开展涉及行政权力事项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12月底前,组织编制完成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十五)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领域(领域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7.完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发挥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作用,加快打造知识产权强县,高标准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为企业提供全链条服务。开展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项目,引导企业运用知识产权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6月底前,在符合条件的园区、服务机构、龙头企业,试点推进一批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商标品牌指导站,提供更加高效、便捷、低成本的知识产权服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8.实施高价值专利综合奖补。对高价值专利培育,管理、服务、创新等情况,做好统计申报工作,落实分档奖补,提高高价值专利申请的积极性,力争全年实现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增长15%以上。(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9.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类行业协会、调解中心以及中介服务机构作用,为企业提供司法、行政、调解等多元化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服务,提升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效率,探索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诉前调解优先工作。(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20.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铁拳”“蓝天”等专项行动,紧盯侵权假冒重点市场、重点领域和重点商品,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查办一批典型案例。力争实现涉企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时限压减20%以上。动态调整梳理知识产权重点企业保护名录,支持重点品牌获得驰名商标保护。依托信息公开平台,依法公开知识产权执法办案信息。(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21.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以奥林匹克标志、地理标志、高价值专利为重点,实行科、队、所联动,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办案力度,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12月底前,试点培育1家以上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电商平台。(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22.加强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严格规范专利、商标申请行为,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注册行为,提高发现和打击非正常申请的精准度。做好非正常专利申请的撤回工作。(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23.开展沿黄9省(区)地理标志联合保护行动。12月底前,协助研究制定重点地理标志监管清单,积极申报重点地理标志保护名录,互相移交地理标志侵权违法线索,共同开展查处行动,实现资源共用,信息共享。(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2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宣传。结合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实际,推动《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出台,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和高标准保护,加快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县建设步伐。(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25.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支持企业利用专利、商标等质押融资,提高知识产权质押等无形资产贷款的比重,加强政策性补贴,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力争全年实现专利质押融资登记金额同比增速20%以上。(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六)市场监管领域(领域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26.推行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持续推动市场监管、统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等年报“多报合一”,待省局系统建成后,及时实现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一次填报、多方共享”。(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27.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全面推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文件抽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适时调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二是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强化业务培训指导,规范工作流程。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规定要求,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自我审查,做好审查工作的推动落实,提高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水平。三是积极争取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指导帮助,推动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28.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智慧化水平。实现县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一是充分发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作用。通过召开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传达上级精神,给予相关业务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制定本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并在政务公开网站及时公示。二是推动实现部门联合抽查常态化。将更多检查事项纳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进一次门、办多项事”,减轻企业压力。三是全面提升市场监管效能。进一步创新市场监管方式,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跨部门协同监管等方式,加强各类监管的衔接配合,统一使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12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29.加强重点领域监管。6月底前,在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健康、食品、药品(含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等重点领域,实施清单管理制度,确定重点监管对象、规范监管程序。积极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加快建立重点领域监管信息共享和可追溯机制。尽快在食品、药品、疫苗、环保、安全生产等领域,推行惩罚性赔偿和内部举报人制度。(牵头单位:市化工专项行动办)
130.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根据上级对“互联网+监管”平台功能的完善,推广通用移动行政检查系统。做好市级自建监管系统向统一业务中台整合的技术支持工作。持续做好市级监管数据汇聚的技术支持工作。根据上级统一安排部署开展我市相关工作。注重各有关部门开展业务培训,提供技术支持。加强与上级沟通汇报,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措施。(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31.统一重点行业领域信用评价分类标准。执行全省统一的消防、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领域信用评价标准;探索将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并共享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做好企业环境、消防安全、交通运输等领域信用评价和管理工作,采用通用型与专业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重点领域分级分类监管。10月底前,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完善重点人群信用档案,探索将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
132.探索实行“综合监管一件事”。按照省、枣庄市市场监管局统一部署,9月底前,积极探索在预付式消费、医疗服务、养老服务、餐饮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建设项目、交通新业态、危化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开展“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试点,提高综合监管效能。(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七)包容普惠创新领域(领域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133.加强技术创新中心培育。加强科技创新平台梯次培育,筛选培育具备申报市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标准条件的单位,积极争创枣庄市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134.积极落实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落实枣庄市局要求,对枣庄市属2家试点单位的科研成果积极承接,提升科技成果供给质量和转化效率,推动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135.创新科研工作机制。推动全市大型仪器设备有序向社会开放,促进科研设备资源共享;加强对所负责的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枣庄英才等重点人才工程项目的管理服务,及时掌握其工作开展、任务书约定计划进展、团队建设等情况,做好项目期满验收工作。(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136.推进区块链技术在政务服务等领域创新应用。积极为省区块链基础服务平台提供数据支持;基于电子政务外网、省级政务云节点,用好全省统一政务区块链基础服务平台;积极争取县级试点,探索开展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电子证照创新应用。(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
137.助推科技型企业成长发展。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梯次培育”行动计划,2022年底,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超过145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20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138.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组织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共同体验”活动;扎实做好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政策落实,积极配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科创贷”业务办理工作,着力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滕州市支行)
139.积极组织参与省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根据省科技厅工作部署,组织科技型企业参与省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以赛为媒,引导技术、人才、成果及资金等各类社会资源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40.提升激励性政策兑现便利度。落实上级要求,配合完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推动实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全流程网上办理、标准化服务。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进一步简化企业研发支出辅助账,便利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
141.完善孵化培育体系。鼓励和指导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不断加强建设,做好2022年度国家级、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申报准备工作。(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142.优化青年人才引进方式。应对常态化疫情防控对招才引智工作影响,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云招聘”模式,实现招才引智不断线。积极组织企业参加“百校千企”人才对接活动。对接驻地高校开展“三送”活动及直通车对接活动。与省内外知名高校对接,积极开展“云招聘”线上校园招聘活动。积极动员重点企业单位参加“枣庄—高校人才直通车”线上招聘活动。根据国家和省、市“国聘行动”相关安排,征集市属国有企业参加“枣庄—高校人才直通车”暨“国聘行动”线上招聘活动。依托“滕州人社”微信公众号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持续推送云招聘活动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信息。持续举办“直播带岗滕聚英才”云上直播间直播带岗活动。(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43.更大力度引进海外留学人才。完善海外留学人才引进培养工作机制,开展直播带岗海外留学人才专场招聘活动,提升海外留学人才引进规模和质量,12月底前,引进15人以上。(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44.推动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提质扩面。以规模以上企业为主体,支持具备条件的各类企业开展自主评价。4月底前,依据省、市文件精神,落实2022年全省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推进计划,12月底前,确保全市自主评价企业达到52家。(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45.健全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10月底前根据省市工作部署,认真落实相关政策,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宣传技能等级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大力宣传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创新企业工资分配指导服务,积极优化技能人才薪酬分配。(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46.健全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体系。按照省、市制定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实现全面升级,持续提升人力资源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47.推动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设。积极向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推动打造有影响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品牌。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校园”活动,促进人才、产业、岗位精准匹配。(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48.提升人才服务质效。充分发挥市政务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窗口作用,打造标准化服务场景,统一设立服务通道、统一配备服务专员、统一优化服务流程、统一设计服务指引,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便捷服务。12月底前,根据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在政务服务中心建立一站式人才服务工作站,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政务服务事项帮办代办等服务。(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49.开展“双招双引”人才及其亲属医疗保障全程帮办代办服务。通过枣庄市“双招双引”人才医疗保障服务平台,为山东省持“山东惠才卡”和各级人才服务保障凭证的“双招双引”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双方父母,提供同事项、同流程、同标准、同质量的医疗保障全程帮办代办服务。(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150.推动外资工作量稳质升。强化外资项目招引,用好各种平台,高效率地组织参加外资招商活动。鼓励外资投向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坚持“优化港澳台、突破欧美、攻坚日韩”,推动外资来源多元化。提升外商投资服务水平,与国有银行、外管等部门实时联动,缩短外资项目审核办理时限,助力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151.推动外贸工作固稳提质。加快外贸企业主体培育,强化重点外贸企业跟踪帮扶,扩大优势产品出口。深入挖掘新的外贸增长点,加强政策宣传、跟踪指导,推动新建外向型项目尽快实现进出口业绩。大力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积极培育和引进外贸综合服务平台、跨境电商平台,拓展贸易发展新空间。(牵头单位: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152.推动对外投资合作有序发展。积极引导有条件、有实力的企业树立国际化经营理念,鼓励企业优先选择经济合作意愿强、市场环境相对完善的国家和地区设立办事处或投资建厂,拓展发展空间,进一步提升跨国竞争能力。(牵头单位: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153.加快商圈载体培育。依托万达广场、人和广场、银座、贵诚、大润发等特色商圈载体,示范引领中高端消费创新发展。推动德意君瑞、八佰伴等商业综合体建设,加强品牌聚集,提升我市商业活力。推进第三批省级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新兴路步行街开展改造提升行动,加快真爱步行街、滕州老街等特色街区建设,打造集吃、住、行、游、购、娱为一体的综合性商圈和示范街区。(牵头单位: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十八)减税降费领域(领域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154.坚决落实中央减税降费政策。执行中央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155.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严格落实上级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按规定税额标准50%执行,政策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156.减轻中小企业税收负担。执行山东省出台的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再免征一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157.鼓励就业创业。延续执行支持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山东省出台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最高上浮标准落实税收扣减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乡村振兴局)
158.全面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继续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159.减免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执行山东省出台的顶格减免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政策,政策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滕州供电中心)
160.减轻民用建筑工程负担。降低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将收费标准由每平方米2000-3000元降至1800元。(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61.降低物流运输成本。继续对通行山东省内高速公路ETC客车给予5%通行费折扣优惠。继续对行驶山东省高速公路安装ETC设备货车实行85折通行费优惠,政策执行期至2022年12月31日。(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
162.开展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检查。建立健全违规收费举报投诉、随机抽查、曝光问责、信用监管等机制,做到有举报必查、有线索必查。组织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防止乱收费冲抵减税降费红利。(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63.优化税费政策宣传服务。通过多种渠道开展政策宣传,扩大政策知晓度。常态化开展“送政策上门服务企业”活动,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税费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十九)法治保障领域(领域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164.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完善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6月底前,支持市法院实现每月向政务诚信牵头单位集中推送涉及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督促其在备案期内尽快履行法定义务。探索开展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加强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市法院)
165.提升涉企立法执法司法工作质效。配合做好《枣庄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立法调研、征求意见、贯彻落实等工作,制定出台滕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办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长效机制,在全市政法机关开展涉法涉诉信访“四查四清四到位”专项行动。规范涉企执法办案,坚持“宽严相济”“少捕慎诉”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支持市法院财务部门开设执行款专户,对执行款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付。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
166.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落实枣庄市出台的贯彻实施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的措施。组织开展“乱罚款”专项检查,重点对是否存在下达罚款指标或罚款任务、随意检查、超标处罚、处罚不公等问题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167.完善优化法治环境保障机制。以法治建设和依法履职考核为抓手,推动《法治山东建设指标体系》及枣庄市责任清单贯彻落实。开展律师惠企服务,深化法律服务代理机制,组织律师深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企业合规管理、风险防范等活动,为企业提供全方位、高质量、有针对性的专业法律服务。(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思想认识,明确方向目标任务。优化营商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助力我市“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战略实施、实现跨越赶超发展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要进一步增强紧抓不放的责任感,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重点工作、重要任务,坚持系统思维、集成理念,以数字化转型为抓手,大力优化市场准入、企业发展、投资建设、法治保障和普惠民生环境,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加快打造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一流营商环境。
(二)坚持对标对表,完善细化工作方案。要对照《工作方案》,对标济宁、杭州等省内外先进经验做法,提高标准、抬升标杆,制定本部门、本领域、本系统的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科室、分管领导、工作举措和时间节点,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实落细。
(三)突出改革创新,打造一批先进经验。要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进一步细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目标任务,加快培育走在全省前列、在全国具有推广价值和示范效应的创新成果,实施“五式”工作法持续推进营商环境优化,以“点”上工作的创新突破带动“面”上整体工作的大幅提升。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知晓率覆盖面。要把宣传报道和典型推介作为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设立宣传专栏专窗、加大新媒体推送频次、邀请上级媒体采风等多种形式,重点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做法成效、创新举措和典型案例,持续传播“好声音”、凝聚“正能量”。
(五)压实工作责任,狠抓任务落地见效。牵头部门要对本领域、本指标工作负责,主动研究、积极破解工作推进中的难点堵点问题;责任部门要全力配合、协同推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营商环境专班要综合运用明察暗访、问卷调查、后台抓取等方式,及时掌握工作进展质效;采取个案通报、定期通报、函询提醒等方式,督导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尽快见到实效。
附件:滕州市营商环境提升工程任务分解
附件
滕州市营商环境提升工程任务分解
序 号 |
重点 领域 |
目标任务 |
配合单位 (具体到科室) |
重点难点 |
措施步骤 |
创新目标 |
1 |
开 办 企 业 |
1.提升设立登记便利度:结合山东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优化升级,实现开办企业全流程1个环节、0成本、1天办结。 |
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滕州分中心归集办公室、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参保登记科、市大数据中心规划发展室、人民银行滕州市支行金融服务管理科、市税务局、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业务受理室 |
企业登记信息同步推送至税务、公安、社保、医保、公积金、人民银行等部门,实现信息简并采集,系统自动分类推送,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
9月底,山东企业开办“一窗通”完成系统优化升级后,加大企业开办“一窗通”使用业务培训,通过系统推送实现开办企业全流程(名称申报、企业登记、印章刻制、涉税办理、银行预约开户、社保登记、医保登记、公积金登记)1个环节、0成本、1天办结。 |
开展企业登记档案“容e查”服务。为企业、群众、公检法及律师查询企业设立登记档案提供不见面、“零跑腿”网上查询服务 |
2.提升金融支撑服务水平:提升银行开户效率,降低企业经营成本。6月底前,探索企业账户账号在线推送模式,银行收到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发送的企业开户预约信息、完成账户开立后,根据企业授权,在线反馈企业账户账号。鼓励商业银行完善账户服务分类分级管理,对风险较低的企业推行简易开户。鼓励商业银行对市场主体取消或降低票据业务、账户服务、转账汇款等手续费用 |
人民银行滕州市支行金融服务管理科 市大数据中心规划发展室各商业银行 市金融服务中心银行与保险科 |
探索上线应用企业账户账号在线推送功能。 |
一是按照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统一部署和时间安排,组织辖区内各银行机构有序开展企业账户账号在线推送功,探索企业账户账号在线推送模式,银行收到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发送的企业开户预约信息、完成账户开立后,根据企业授权,在线反馈企业账户账号。鼓励商业银行完善账户服务分类分级管理,对风险较低的企业推行简易开户。鼓励商业银行对市场主体取消或降低票据业务、账户服务、转账汇款等手续费用。二是督促银行机构完善账户分类分级管理机制,推行简易开户服务,有效解决小微企业开户难问题。定期向各银行机构下发工作通知、提醒,采取督查督导、回访暗访等形式监督各银行机构落实情况。三是引导银行机构持续落实小微企业支付手续费降费让利政策,有序做好小微企业动态识别,健全误收费、多收费退还机制。组织各银行机构开展降费政策集中宣传培训,持续监督银行网点政策落实情况,通过电话回访、问卷调查了解企业满意度。 |
全面提升银行账户开户效率。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全面提升银行账户开户便捷度,简化开户手续,进一步缩短开户用时、降低开户成本,推进“电子两证”在银行开户场景中的应用。结合枣庄市企业登记档案“容e查”的实施,减少企业在金融机构和登记机关间的往返跑现象。 | ||
1 |
开 办 企 业 |
3.全面执行歇业备案制度: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提升恢复发展能力。6月底前,实现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可自主决定暂停经营,向登记机关申请歇业。 |
市公安局治安大队 市税务局 人民银行滕州市支行金融服务管理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参保登记科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滕州分中心归集办公室 |
结合我市实际梳理制定歇业备案登记具体操作办法,明确歇业备案登记适用情形、程序、申请材料。 |
严格落实《枣庄市市场主体歇业登记实施办法(实行)》,积极开展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登记工作,全力推进政策落实、落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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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深化企业退出便利化改革:按照省代位注销具体操作办法,明确代位注销适用情形、程序、申请材料,探索特殊市场主体退出路径。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准入一科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指导管理科 |
需要明确公司(企业)注销后,其分支机构或者其对外出资的公司(企业)进行注销登记时,是否适用代位注销。 |
6月底前,按照省代位注销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梳理制定代位注销具体操作办法,明确代位注销适用情形、程序、申请材料。7月份开始,对特殊市场主体退出申请实行代位注销模式。 |
实施代位注销。进一步完善商事主体退出机制,持续提升市场主体注销便利度,更加有效地激发创业动力,打造“易进易出”的营商环境。 | ||
5.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释放市场主体标准化和新业态活力,提升市场主体创新力。6月底前,依托山东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提升企业标准化集成服务水平,支持企业将创新成果及时转化为标准。9月底前,按照省级为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制定的准入准营标准,对食品自动制售设备、无人售货商店等自动化、无人化新业态的经营者,发放经营许可或办理食品经营备案。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准入一科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指导管理科 |
全面落实省级制定的食品自动制售设备、无人售货商店等自动化、无人化新业态的准入准营标准。 |
9月底前,积极向上汇报,推进食品自动制售设备、无人售货商店等自动化、无人化新业态准入准营标准的制定。10月份,按照相关标准为经营者发放经营许可或办理食品经营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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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开 办 企 业 |
6.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对大型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办理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线下变更登记,由企业总部所在地登记机关统一接收申请材料,转发各分支机构、连锁门店所在地登记机关,实现集中办理。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准入一科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指导管理科 |
大型企业分支机构数量较多,经营场所和登记机关分散在各区(市),而登记事项变更内容近似、申请变更时间集中。 |
7月底前,选取1—2家需要进行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的大型企业进行试点,探索便利登记的范围、提交材料的流程、统一接收申请材料的受理机关、执照领取方式等。8月底前,按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时间安排,对大型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办理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线下变更登记,实现集中办理。 |
推行大型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在办理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信息变更时,可实现一定区域内成批申报、集中快办,提升企业登便利度。 |
7.推广电子证照联展联用:推动电子证照跨行业、跨领域应用,实现“零材料”“零跑腿”“刷脸”办事。6月底前,依托统一的电子证照系统,配合省、市实现营业执照和各类许可证的线上申领、下载展示、验证使用,做好相关技术支撑。9月底前,配合省、市推进所有涉企信息归集“一企一档”、共享共用。 |
市大数据中心规划发展室市政府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
涉企数据、电子证照的供需对接工作。 |
一是做好本市级证照(证明)数据汇聚及提质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活动。二是优化电子证照系统和无证明办事服务系统,提升在线开证明的服务能力,不断优化电子证照线上申领、下载展示、验证使用等功能。三是积极对接省级电子证照和企业法人库涉企信息,扩大对省级数据的共享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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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开展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将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任务涉及的企业开办、企业准营、企业变更、企业注销4项关联性强、高频发生的事项进行系统集成,实现“进入一个平台、办企业所有事”。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准入一科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指导管理科 市政府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
将企业从注册开办、准营,到清算退出全过程作为工作整体,打破部门、层级、区域限制,统筹规则,实现对企业开办、企业准营、企业变更、企业注销4项关联性强、高频发生的事项集成化、场景化服务。 |
将企业全生命周期关联性强的高频事项进行系统集成,实现“进入一个平台、办企业‘所有事’”。6月底前,按省市场监管局出台的标准化服务指南实施;8月底前,按省级统一安排,纳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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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开 办 企 业 |
9.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健全清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长效机制,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准入公平。6月底前,深化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9月底前,清理取消对企业注册及跨区域经营、迁移设置的不合理限制。 |
市发展和改革局经济体制改革科 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招商投资科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指导管理科 市政府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
5月,全面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细化任务分工,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依托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网站、“信用中国(山东枣庄)”网站和信用枣庄公众号,开辟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建立处理回应工作机制。6月,深入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策宣传,通过各类平台转发,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7月,开展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问题自查自纠和案例归集,多途径收集有关信息,探索建立定期排查、投诉受理、核查反馈和整改督办机制。9月底前,清理取消对企业注册及跨区域经营、迁移设置的不合理限制。第四季度适时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情况督导,有力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准入公平。 |
明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各项任务部门分工,探索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问题定期排查、投诉受理、核查反馈和整改督办机制。 | |
2 |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审 批 |
10.实施社会投资类项目“用地清单制”:土地征收、收储环节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防洪、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土壤污染等评估,并对地块进行文物、历史建筑保护对象、定级古树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现状普查,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9月底前,建立“用地清单制”工作机制,依据枣庄市级确定的可开展评估、普查事项,按规定将相关评估和调查费用纳入土地储备成本。 |
市自然资源局权益和开发利用室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制科 市土地储备中心综合科 |
一是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二是评估调查内容较多,分属不同部门办理,统筹协调难度大。 |
6月底前做好用地清单制调研。7月份建立用地清单分工负责制度。8月份建立项目用地供地审查准入机制。加强拟供土地供应工作的协调督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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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审 批 |
11.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12月底前,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提升工程审批系统的“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功能,及时共享相关成果。 |
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室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规划科 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规划编制科 |
一是基础数据整合。二是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对接。三是优化提升工程审批系统。 |
一是系统对接(11月底前取得阶段成果)。二是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12月底前取得阶段成果)。三是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建设(12月底前取得阶段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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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落实项目前期策划生成:严格落实省、枣庄市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加强与政府投资、社会投资等项目策划生成主管单位的沟通联系,用足用好策划生成项目库管理机制,强化入库项目的排放、能耗、水资源、资金等要素保障。 |
市发展和改革局固定资产投资科、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室以及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法治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工程建设科、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用地规划室 |
用好项目策划生成系统,做好相关项目信息的录入和数据的维护工作。 |
6月底前,根据枣庄业务部门指导意见及要求,加强项目谋划储备。9月底前,按照省、市项目策划生成工作流程和要求,用好项目策划生成系统。12月底前,根据枣庄业务部门指导意见及要求,对入库项目统筹排放、能耗、水资源、资金等要素,推动项目加快落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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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完善土地供应前基础配套设施: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完善地块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信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涉及储备土地的,将项目必需的水、电等市政公用管线接至地块红线边界,明确接入点位,11月底前,实现供应土地具备完善的基础配套设施。 |
市自然资源局权益和开发利用室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科 市土地储备中心综合科 |
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涉及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信等多个主管单位,施工时间长短不一,需要统筹协调落实。 |
8月份,严格落实枣庄市基础配套设施分工负责制度。9月份,依据有关规定将基础配套设施纳入土地供应审查必备要件,加强拟供土地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工作的协调督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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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审 批 |
14.全面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效能:城市工程审批系统和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等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后,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工程审批系统共享能力提升有关工作;推行工程建设项目从勘察、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数字化图纸闭环管理,实现“一套图纸”多部门在线使用。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工程建设科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与工程管理科 |
严格按照枣庄市级工程审批系统和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高质量对接方案明确的信息共享内容、共享路径、工作要求抓好落实。通过电子档案移交和接收平台,做好工程审批系统与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在线接收系统的互联互通工作。 |
6月底前,按照枣庄市有关部门要求,落实城市工程审批系统和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等业务系统互联互通相关工作。12月底前,实现“一套图纸”多部门在线使用,按照电子档案要求实时归集、动态维护、安全管理。 |
加大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工作推进力度,将全流程行政审批、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从受理、办理、特殊程序、办结等全环节纳入工程审批系统规范管理。 |
15.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质量: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中介超市应用,规范中介服务管理。按照枣庄市特殊程序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帮办服务规范,提升工程建设领域服务水平,提高市场主体便利度。常态化开展“体外循环”“隐性审批”清理整治工作。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工程建设科及市直有关部门相关科室 |
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纠“四风”专项整治活动结合,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规范实施技术审查、现场勘查等特殊程序;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帮办服务。 |
按照枣庄市工程建设项目特殊程序清单,规范审批技术审查、现场勘查等工作;推进中介服务管理规范化,推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中介超市应用;按照枣庄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帮办服务规范开展帮办服务。 |
提升工程审批系统监测分析能力,定期通报改革情况。 | ||
16.推进水电气暖信等“一站式”服务:深化水电气暖信联合报装,推行水电气暖信等联合营业厅制度,共享联合营业厅内的设施、人力等各类资源。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工程建设科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科 市城乡水务局城乡供水排水科 |
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水电气暖信等联合营业厅制度。 |
各业务主管部门督促有关专营单位开展联合营业厅试点工作。6月底前,每个领域至少完成一处联合营业厅试点;9月底前,完善“一站式”服务机制,推广试点经验,通过共享营业网点、共建服务渠道、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别办理,实现水电气暖信“一次办多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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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审 批 |
17.优化环保事项审批服务:建立省级、市级重点项目环评服务台账,通过“点对点”跟进服务、上门服务、即来即审,并联评估等方式,提供环保政策支持和技术服务。 |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总量中心 |
企业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报告书)内容不规范,对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前置条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够详细甚至不了解,为了经济效益在未取得环评批复前就擅自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 |
优化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完善服务机制。通过提前介入、跟踪指导等方式,建立并动态更新省级、市级重点项目环评服务台账。主动了解项目在生态环境方面的政策需求、开展政策解读,将问题解决在环评文件编制过程中。完善重点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容缺受理、并联审批、即来即审,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推动重大项目尽快落地。建立与企业常态化沟通机制,面对面指导、手把手教学,当好有呼必应的金牌“店小二”。 |
积极与相关部门、企业沟通,梳理建立省级重点项目环评服务台账并动态更新环评审批服务进展。试行环评批复“电子证照”。 |
18.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管互动:探索审批与监管协同路径,6月底前,按照枣庄市工程建设事项审批监管清单形成我市工程建设事项审批监管清单。加强守信激励、失信制约,9月底前,制定企业信用和审批、监管联动机制。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工程建设科 市发展和改革局体改科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法治科 |
提升工程审批系统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能力,建立企业信用和审批、监管联动机制。 |
按照枣庄市工程建设事项审批监管清单,严格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管互动机制。9月底前,制定信用奖惩落实工作措施,建立企业信用和审批、监管联动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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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差异化监管:落实基于工程风险程度的差异化监管机制,强化对重大风险源和危险源辨识。按照枣庄市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试点方案和推进计划,落实区域性建筑质量综合评价试点工作。 |
市工程建设服务中心质量安全办公室 |
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涉及到的指标较多,需要建筑业不同专业的专家进行评估;我市区域性建筑质量评价尚处于试点阶段,可供评价的工程样本较少,选取可供评价的工程难度大。 |
一是全面配合做好区域性建筑质量综合评价机制、建筑质量综合评价专家团队的建立工作。二是按照枣庄市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试点方案和推进计划,落实区域性建筑质量综合评价试点工作。12月底前完成我市试点工作。 |
根据我市区域性建筑质量综合评价结果,总结分析共性问题,加强监管措施,有效提升我市工程质量水平。 | ||
2 |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审 批 |
20.持续深化“多测合一”改革:依托大数据平台,配合上级部门推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工程审批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上中介超市等相关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测绘成果在线共享应用。 |
市自然资源局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室 |
因大数据平台、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工程审批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上中介超市的建设主体为省、市级部门单位,需待上级部门完成平台系统之间互联互通建设后,方可实现测绘成果在线共享应用。 |
建立县级各系统应用部门之间的协调联系机制,配合上级部门单位研究解决平台系统数据共享存在的难点问题,11月底前实现测绘成果在线共享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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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简化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评:全力配合我市经济开发区以及其他工业园区尽快完成规划环评的跟踪评价工作,以便建设项目尽快立项落地。深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探讨产业园区内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等建设项目环评“打捆”审批。 |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总量中心 |
市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办理进度,建立园区内企业建设项目环评统筹机制。 |
全力配合市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工作,加快进度,推进产业园区内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等建设项目环评“打捆”审批,鼓励同一园区内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同类建设项目联合编制一本环评文件,统一提出污染防治要求,并明确各建设单位主体责任。深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对符合规划环评要求的具体建设项目,可通过引用规划环评内容、适当减少章节等方式,简化入园项目环评编制内容。11月底前,督促全市所有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落实规划环评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完成年度监测报告编制并向社会公开,免费供入园企业共享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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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审 批 |
22.建立完善建筑师负责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推动建筑师个人执业事务所有序发展;在民用建筑工程领域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鼓励建筑师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与工程管理科 |
一是缺乏支撑政策环境,需建立与建筑师负责制相关的招投标、项目审批管理、信用评价、职业保险、教育培训、权责同步、激励措施等配套制度;二是目前全市尚无符合项目需要的建筑师技术团队;三是需参照外地经验,开展建筑师负责制的启动所需的项目试点选择工作。 |
一是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政策,梳理完善审批服务事项。二是组建合格技术团队,确定基本服务内容。筛选合适单位和技术人员组建团队,制定建筑师负责制对应的服务范围。三是试点引导市场培育,积极推动项目落地。在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项目中,确定试点项目,积累试点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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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推进财产登记前“一件事”集成服务: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土地核验作为一项审批事项合并办理,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制定统一工作标准、规范,10月底前,形成一张表单,完善零基础申报指南。加快制订出台《滕州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和土地核验管理办法》,形成统一规范的工作标准。 |
市自然资源局资产服务中心 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规划管理科 |
一是规土核验缺少部、省、市级等上位政策的支撑,缺少统一的格式文本表格证簿,在滕州市级层面出台相关规土核验文件存在难度;二是规土核验职责整合后技管人员、支撑设备、信息化建设方面存在困难。 |
8月底前,结合《枣庄市建设工程规土核验管理办法》,通过考察、调研等方式,研究出台《滕州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和土地核验管理办法》。9月底前,规范优化流程、简化申报材料,切实提升便利化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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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获 得 电 力 |
24.推广“物流式”办电服务:推广业务线上申请、信息线上流转、进度线上查询、服务线上评价的“物流式”办电模式,完善用电报装服务质量“好差评”体系,持续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
滕州供电中心营销科 |
优化“网上国网”APP线上功能,全面推广线上功能应用,提升办电便利度、透明度。 |
依托政府网站、电力“枣办好”视频号、新闻媒体等载体,大力推广“网上国网”APP线上业务办理功能应用,引导客户通过手机端下载“网上国网”APP,依托“办电e助手”等功能模块,网上申请办电业务、提交办电资料,供电企业线上推送供电方案、办电进程等信息,客户通过手机“网上国网”APP在线接收查看,进行办电业务线上交流,实现报装用电全环节“物流式”展示,持续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
积极拓展“多元化”服务渠道,依托“枣办好”电力抖音号,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网络直播、短视频形式,在供电服务一线创新打造与用户双向互动、实时反馈的“线上服务平台”,大力宣传电力服务政策,扫除用户办电盲点难点,让电力服务更透明、更便捷。 |
25.提升重点项目接电效率:9月底前,完成电力业务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数据贯通,供电企业及时获取土地出让、项目立项等信息,提前启动工程建设准备工作。充分考虑电力等配套设施建设需求,统筹推进综合管廊规划建设。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规划科 市能源事务中心煤电管理科 滕州供电中心营销科 |
贯通政企系统,实现信息共享互用。前移服务关口,提前获取用电需求,适时启动电网工程建设,满足企业、项目用电需求。 |
深化信息共享应用,强化沟通对接,会商制定技术路线,9月底前,推动实现电力业务系统与投资项目审批等平台数据贯通,供电企业及时获取土地出让、项目立项等信息。推行“客户经理+项目经理”双经理负责制,前移服务关口,提供预约服务,主动对接项目建设单位,提前跟踪项目进度,适时启动电力接入方案编制、项目可研设计等工程建设准备工作。充分考虑电力等配套设施建设需求,同步提出电力管廊建设需求,提升重点项目电力工程建设效率。 |
推动实现政企系统互联互通、供电企业及时获取土地出让等信息,让数据“线上跑”替代用户“线下跑”,全面提升重点项目办电效率。 | ||
3 |
获 得 电 力 |
26.进一步压减办电环节、时限:6月底前,由供电企业延伸投资界面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的高压电力接入工程,办理环节压减至3个环节。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进一步压减至15个工作日以内。 |
滕州供电中心营销科 |
办电环节压减至3个,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办电时间压减至15个工作日以内。 |
更新业务办理告知书等办电须知,取消10千伏普通用户受电工程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6月底前,由供电企业延伸投资界面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的高压电力接入工程,办理环节压减至受理申请、方案答复、验收送电压3个环节。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进一步压减至15个工作日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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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降低办电成本:全市2021年3月1日以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及改扩建项目,延伸投资界面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与储备土地相关的电力外线接入工程项目支出纳入土地储备成本,实行定额管理,6月1日前,制定定额标准及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
市发展和改革局价管科 |
出台滕州市供电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纳入土地储备成本的实施意见,与储备土地相关的电力外线接入工程项目支出纳入土地储备成本。 |
对全市2021年3月1日以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及改扩建项目,延伸投资界面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全面落实《关于将供电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纳入土地储备成本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1161号),将与储备土地相关的电力外线接入工程项目支出纳入土地储备成本。按照测算、核验、修正等步骤,开展滕州市定额测算,确定定额标准,建立定期调整机制。结合滕州实际情况,明确政策实施范围“四至”边界,制定资金拨付等实施流程。6月1日前,制定定额标准及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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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深化政企协同办电:拓展电子证照、电子印章、“企业码”等信息在供电领域的应用范围,首批推出7类、17项电力业务办理免提交证照证明清单,打造“无证明”极简办电模式。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工程建设科 市能源事务中心煤电管理科 滕州供电中心营销科 |
在线获取身份证、不动产权证等电子证照信息,推广电子印章等应用,提升居民、企业办电便利度。 |
积极融入滕州“无证明城市”建设,深化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居民码”“企业码”等政务信息共享应用,不断拓展电子证照应用场景,常态化应用“零证办电”“刷脸办电”“房产+用电”联合过户等便民举措,推行“无证明”办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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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获 得 电 力 |
29.提高供电可靠性:加快实施高耗能配变不停电改造,8月底前,推广复杂不停电作业和带电更换设备等作业模式。全市用户年平均停电时间压减至3.5小时内。 |
滕州供电中心配网办 |
开展配网透明化建设,降低故障停运率,提升带电作业能力,压降停电时间和时户数。 |
加快配网透明化建设,安装74台柱上断路器,年内配电自动化覆盖率达到100%。持续开展配网“五项治理”,配网故障停运率再降30%。8月底前,提升复杂不停电作业和带电更换设备等作业能力,全市用户年平均停电时间压减至3.5小时内。 |
拓展整线不停电检修,不停电更换145台高耗能配变,不停电作业能力位居全省前列。 |
4 |
登 记 财 产 |
30.服务新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深化不动产单元代码应用,实现新建项目全过程信息可追溯。12月底前,持续推动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关联”新建项目用地、规划、建设、交易、税收、登记等全链条事项。 |
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
不动产单元码作为唯一识别码,可追溯项目用地、规划、建设、交易、税收、登记等各个环节的成果数据,涉及多个部门和多套系统,需要住房城乡建设、税务等部门根据关联需求,对业务申请表和系统数据字段进行增加或修改,其中有些系统是国家或省级统一建设的,修改难度较大。 |
一是5月至7月会同住房城乡建设、税务等部门研究制定“一码关联”建设方案和因国家或省级统建系统无法进行系统改造解决方案。二是7月按照建设方案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税务等部门业务系统的改造工作,12月基本实现不动产单元码“一码关联”。三是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监督机制,促进多部门将“一码关联”落实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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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强化信息共享协同:10月底前,实现户籍、境外及港澳台人员身份、生效法律文书、相关税费缴纳等信息共享。依托省级“总对总”系统对接,扩展我市“点对点”查控、政银联办渠道。 |
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法院、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大数据中心 |
在不动产登记中共享应用信息,支撑不动产登记智能审核;扩展我市“点对点”查控、政银联办渠道。 |
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部署,做好对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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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拓展企业不动产登记“全程网办”:做好有关系统对接,实现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高频事项“全程网办”。 |
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市大数据中心 |
按时保质完成对接和推广应用工作。 |
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部署,做好对接工作,确保12月底系统上线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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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登 记 财 产 |
33.拓展不动产交易渠道:拓展不动产交易渠道,做好“齐鲁家源”推广应用工作。 |
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市大数据中心 |
研究落实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总门户“齐鲁家源”服务专区部署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
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部署,做好对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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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提升不动产登记质量和共享服务能力:开展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实时上传省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 |
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
开展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完成新一轮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入库。 |
5月至10月组织开展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提升专项行动。11月底前,依据部、省最新标准填写、汇交不动产登记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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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推进不动产登记“智能化”:推动不动产登记智能审核、智能校验、自动登簿在抵押登记流程中应用,实现不动产登记由“数字化”向“智能化”转变。 |
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市金融服务中心银保科 |
需要组织开发不动产登记智能审核、智能校验、自动登簿模块。 |
按照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部署,做好对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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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开发三维不动产登记功能:以三维土地管理为基础,推动部分区域实现三维登记。 |
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市大数据中心政务保障室 |
开发三维不动产登记功能。 |
按照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部署,做好对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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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不动产登记服务大提升:对标北京,打造枣庄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5.0,全面推动市不动产登记迈上高水平。 |
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建设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中心、市城乡水务局城乡供水排水科、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市大数据中心政务保障室、市金融服务中心银保科 |
企业和群众对电子证照认知程度不高,推广应用难度大;部门间协同机制不完善、信息共享不畅通;水气热企业信息化程度不高。 |
对标北京,打造枣庄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5.0。巩固提升“一窗办理、立等领证”极速办,探索税费和登记费实现线上一次缴纳,后台自动清分入账。努力实现抵押登记线上线下“零材料”“零跑腿”,登记质量“零差错”,交地、验收即办证百分百,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热协同过户一次办等。 |
通过对标北京,实施八项前沿营商环境行动,打造枣庄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5.0,进一步推动我市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大提升,让企业和群众有更多的幸福感、获得感。 | ||
4 |
登 记 财 产 |
38.进一步提升“交房即办证”服务水平:市域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在按照规定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后,启动“交房即办证”模式。 |
市自然资源局、市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市大数据中心 |
房地产开发公司和业主关注度不高,部门间协同推进机制不完善。 |
7月底前,完善滕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交房即办证”实施方案,12月底,实现“交房即办证” 常态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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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不动产登记+镇街“就近办”:延伸到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大厅;不动产登记+社区“就近办”,荆河街道、龙泉街道各延伸1个社区。 |
市自然资源局、各镇街 |
实现不动产登记延伸服务全覆盖。 |
6月初,做到便民服务中心大厅有受理窗口、有受理人员、有受理设备,6月底前,完成镇街、社区业务人员培训工作,7月底前,实现延伸服务全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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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纳 税 |
40.探索非接触式发放税务UKey:6月底前,开展试点,通过非接触式方式向新办纳税人发放税务UKey,推动新办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一次不用跑”。 |
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税政一股 |
重点:通过非接触式方式向新办纳税人发放Ukey,推动新办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一次不用跑”通过扫描Ukey上的二维码,方便纳税人学习设备安装使用。难点:按省局统一进度,对电子税务局升级,试点成功后,直接发放Ukey。 |
1.6月底前,按照省局、市局部署,以非接触式方式向新办纳税人发放Ukey,推动新办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一次不用跑”通过扫描Ukey上的二维码,方便纳税人学习设备安装使用。2.对电子税务局等相关系统进行升级测试,确保实现纳税人申请Ukey可邮寄。3.在Ukey上贴二维码扫描即可学习使用。 |
新办纳税人无需在到税务机关领取Ukey,实现非接触式办税。 |
41.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9月底前,实现企业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一张报表合并申报,进一步压减纳税人申报和缴税的次数。 |
市税务局税政二股、征收管理股 |
重点:对企业所得税和财行税等11个税种进行合并申报,降低纳税人负担。难点是按上级局部署对现行企业所得税、财行税报表整合,对电子税务局进行升级。 |
1.9月底前,按照总局、省局、市局部署,推进企业所得税、财行税综合申报,压减纳税次数。2.按照申报合并的要求,持续优化数据共享、表单整合、税种联动。3.在电子税务局中实现纳税人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财行税等税种“一次填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 |
在电子税务局中实现纳税人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财行税等11个税种“一次填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 | ||
5 |
纳 税 |
42.持续打造“纳税人之家”服务品牌:12月底前,构建线上“纳税人之家”,推动办税服务场所由传统的以办税缴费为主向以沟通交流、精准辅导、权益保护等多元化服务供给为主转型,完善线下“纳税人之家”功能。 |
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纳税服务中心 |
重点:建设线上线下“纳税人之家”,给纳税人提供全方位便利化服务,提升办税体验。难点:对线上之家进行不断升级,对线下之家进行改造。 |
1.按照总局、省市局部署积极推进线上之家建设。2.12月底前完成线下之家升级改造。3.持续推动办税服务场所由传统的以办税缴费为主向以沟通交流、精准辅导、权益保护等多元化服务供给为主转型,完善“纳税人之家”各项功能。 |
对线上之家进行升级,不断扩大纳税人线上办税功能,丰富线下之家的内涵,提供全方位的办税体验。 |
43.进一步便利不动产登记涉税业务:12月底前,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和税务部门间,实现土地出(转)让信息及土地出让金全流程信息共享,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线下“一窗办事”。探索税费和登记费实现线上一次缴纳,后台自动清分入账。 |
市税务局征收管理股 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
重点:实现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线下“一窗办事”。难点:信息化升级并对当前的涉税流程进行优化及部门间信息共享。 |
1.12月底前,实现不动产登记部门和税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2.推进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线下“一窗办事”,房屋交易一窗式办理优化。 |
实现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线下“一窗办事”,房屋交易一窗式办理。 | ||
44.实现社保缴费即时开票:12月底前,实现社保缴费成功后即时开具缴费凭证,推出线上缴费凭证下载、打印功能。 |
市税务局社保费和非税收入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险事业中心 市医疗保障局参保登记科 |
重点:推行社保费“网上办”“掌上办”,缴费人完成缴费后实现即时开具缴费凭证。难点:对当前的缴费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 |
12月底前,按照省、市局部署,实现社保缴费成功后即时开具缴费凭证,推出线上缴费凭证下载、打印功能。 |
实现社保缴费成功后即时开具缴费凭证。 | ||
6 |
跨 境 贸 易 |
45.积极发展跨境电商:抓住滕州被列入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联动发展区机遇,协助滕州经济开发区与青岛片区建立深入联系,依托青岛片区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作用,在我市开展跨境电商与县域电商合作,助力我市优势产品“走出去”。按照省商务厅统一安排,组织开展特色产业带跨境电商培育活动,促进我市机床、玻璃等特色产业与跨境电商深度融合,通过跨境电商实现转型发展。 |
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外经贸科 人民银行滕州市支行外汇管理科 市税务局税政一股 滕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 |
跨境电商为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大企业受传统模式、自身阻力等影响,在新业态新模式开展方面有所顾虑。 |
1、积极协助开发区与山东自贸区青岛片区对接,通过实地调研等方式,深入探讨跨境电商合作。 2、依托青岛片区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作用,在我市开展跨境电商与县域电商合作,推动更多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 3、按照省商务厅统一安排,组织开展特色产业带跨境电商培育活动,促进我市机床、玻璃等特色产业与跨境电商深度融合,通过跨境电商实现转型发展。 |
大力培育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推进滕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与山东自贸区青岛片区在跨境电商与县域电商方面的对接合作,带动我市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拓展贸易发展新空间。 |
46.大力提升服务水平:积极宣传国家、省、市出台的外经贸扶持政策,持续用好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等惠企政策,助推企业借力政策加快发展。深入外贸企业开展调研,协助企业解决外贸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引导企业使用RCEP山东企业服务中心、“RCEP鲁贸通”查询平台,帮助企业用好RCEP优惠政策。 |
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外经贸科 市财政局企业科 |
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各级外经贸扶持资金。 |
1、按照省、市安排,积极组织企业参加RCEP相关经贸活动。引导企业使用RCEP山东企业服务中心、“RCEP鲁贸通”查询平台,帮助企业用好RCEP优惠政策。 2、积极宣传国家、省、市出台的外经贸扶持政策,推动企业用好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等惠企政策,协助企业申请各级外经贸扶持资金。 3、深入外贸企业开展调研,协助企业解决外贸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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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 境 贸 易 |
47.积极争创对外开放平台:积极申建高层次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加快推进公用型保税仓库建设进度,尽快封关运营,增强外贸新动力。全力争创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提升我市外贸发展质量和层次。大力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积极创建外贸服务平台,打造营商环境优、辐射作用强的对外开放新高地。 |
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外经贸科 市税务局税政一股 市发展和改革局服务业发展促进科(经济贸易合作科) 市财政局企业科 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室 人民银行滕州市支行外管科 滕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 |
对照综保区、保税物流中心的创建要求还有一些薄弱环节。 |
1、加快推进公用型保税仓库建设进度,尽快封关运营。 2、积极申建高层次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3、大力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积极创建外贸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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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引导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制定:实施标准化创新发展战略,推进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科 |
我市重点产业先进技术标准的制定相对落后,标准化人才缺乏,对标准在高质量发展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认识不足;激励奖励政策落实不到位。 |
1、积极争取奖励激励政策,发挥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的正向激励作用,提高社会各界参与标准制定的积极性。 2、推进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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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积极配合枣庄海关推动企业开展AEO认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AEO认证,助力更多企业享受AEO优惠便利措施。 |
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外经贸科 |
AEO认证对企业要求较高,企业申请意愿低。 |
积极配合枣庄海关,大力宣传AEO认证及相关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AEO认证,助力更多企业享受优惠便利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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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获 得 信 贷 |
50.推动金融服务供给增量提质:从2022年到2023年6月底,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按照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持续开展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考核,4月底前制定考核方案,12月底力争实现2022年辖区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较年初增速,有贷款余额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5月底前,完成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工作。 |
人民银行滕州市支行货币信贷管理科 |
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辖区法人银行机构(暂不含村镇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进行年度监管评价,综合机构工作实际,按照“严监管”原则确定评价结果,同类机构的评价结果应当体现差异度,实现激励先进、鞭策落后。目前只有滕州农商银行符合条件,影响该政策享受面。 |
1.加强对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政策宣讲与现场工作督导,通过“真金白银”的支持提升金融机构发放普惠小微贷款的积极性。从2022年到2023年6月底,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按照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 2.落实省银保监局普惠型小微企业考核目标。4月底前转发省银保监局普惠型小微企业考核目标,压实机构主体责任,督导各银行机构按照年度考核目标,做好信贷投放规划和时间安排,不断加大小微企业信贷资源供给,力争辖区内银行机构完成年度普惠型小微企业任务目标,大型银行要确保完成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信贷计划目标。加大对机构的监管考核力度。对辖区内金融机构持续开展普惠型小微企业监管考核,实行“按月监测、按季通报、适时召开调度会”的持续监督机制,对进度较慢的机构通过监管约谈、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等方式督促落实,确保普惠型小微企业相关指标全面完成。用好监管考评“指挥棒”。5月底前,完成辖区法人银行机构(暂不含村镇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工作,综合机构工作实际,按照“严监管”原则确定评价结果,同类机构的评价结果应当体现差异度,实现激励先进、鞭策落后。督导辖区法人银行严格按照监管评价标准夯实自身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持续推动“以评促改”。指导辖区内大型银行和异地城商行的分支机构及村镇银行主动按照有关评价标准加强自身服务能力建设,为后续机制成熟后纳入评价做好准备。同时加强监管评价结果与现场检查、统计监测、窗口指导等监管手段的结合,引导督促辖区内银行机构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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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获 得 信 贷 |
51.用好企业债业务:推动企业提高银行间市场发债能力,支持具备条件的法人银行机构申报发行小微、三农、绿色、双创专项金融债及资本补充债券。 |
人民银行滕州市支行货币信贷管理科 |
银行间市场债券发行审批严格,小银行发行相对较难,当前法人机构流动性较充足,无相关需求。 |
加强政策宣讲和辅导,推动企业提高银行间市场发债能力,支持具备条件的法人银行机构申报发行小微、三农、绿色、双创专项金融债及资本补充债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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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扩大金融辅导和管家服务范围:6月底前,将小微、涉农、科创、制造业、“专精特新”等领域更多市场主体纳入金融辅导。稳步扩大金融管家试点范围,扎实推进滕州市开展金融管家试点工作,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
滕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管家”试点服务团队 木石镇“金融管家”试点服务团队 |
开展金融管家试点,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
一是召开金融辅导和金融管家工作推进会议,部署安排全年工作。二是结合省、地市下发重点企业清单,梳理全市小微、涉农、科创、制造业、“专精特新”等市场主体,指导各金融辅导队开展金融辅导扩容工作。三是稳步扩大金融管家试点范围,扎实推进我市开展金融管家试点工作,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四是推动金融服务重心下沉,健全我市金融管家服务团队,定期赴滕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木石镇开展金融服务,指导渤瑞环保、腾达紧固两家公司尽快完成辅导进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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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获 得 信 贷 |
53.强化数字化综合金融服务:健全完善市普惠金融服务中心平台,按照省工作计划和要求,积极接入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暨地方征信平台。进一步完善推广“信易担”工作试点,收集、更新有关涉企政策和金融产品,通过枣庄市普惠金融平台第一时间推送,引导金融机构、企业开展线上融资撮合,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 |
市金融服务中心银行保险科 |
接入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暨地方征信平台。引导金融机构、企业开展线上融资撮合,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 |
二季度,利用好“枣贷码”,开通企业注册快速通道,借助金融挂职干部力量,引导企业注册、发布融资需求,进一步增加平台用户量;三季度,扩大平台宣传力度,采取“政银企对接会”“金融大集”等宣传会、培训会的方式,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入驻平台,提高银行机构认可度、使用率,不断提高融资撮合量;四季度,接入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暨地方征信平台,增强平台的服务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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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加强科创型企业上市培育服务:加大重点后备企业培育辅导力度,支持规模大、效益好、竞争力强的企业在沪深主板上市,拥有硬核科技、站在科技前沿的战略新兴行业企业到科创板上市,科技含量较高、成长性较好的创新创业企业到创业板上市,“专精特新”企业到北交所上市,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登陆境外资本市场。 |
市金融服务中心资本市场科 |
我市上市后备企业较少,北交所、创业板、主板的上市门槛分别是年度净利润3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当前我市年度净利润5000万元以上、有上市意愿且基本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仅有2家(腾达科技、渤瑞环保),3000万元—5000万元的只有4家(威智医药、恒瑞磁电、尚品家居、益康药业)。 |
加大重点后备企业培育辅导力度,大力拓展企业上市渠道,坚持“境内与境外一起抓、直接与间接相结合、培育与迁址齐推进”的工作思路,积极构建企业上市立体推进格局,支持各类企业赴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二季度,将2023年底前有望实现境内外上市、新三板挂牌、转板创新层或申报上市辅导的企业列为重点后备企业,并建立企业上市工作台账,加快推动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三季度,加强企业培育辅导,全面提升上市后备企业资本运作能力。力争新增1家新三板创新层企业,推动腾达科技完成上市辅导验收并提交上市申请。四季度,赴重点后备企业调研,协调解决企业存在的融资需求等问题,推动企业加快境内外上市进程,力争实现境外上市公司新突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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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获 得 信 贷 |
55.拓宽融资渠道:充分挖掘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潜力,8月底前,推动解决市、县层级支付账户锁定等制约难题,提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覆盖面和办理效率。引导以“链主”企业为代表的供应链产业链核心企业积极对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推动核心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12月底前,力争更多供应链核心企业接入服务平台。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创新创业指导科 人民银行滕州市支行货币信贷管理科 |
政府采购合同方面,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环节多、链条长,部分采购单位对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认识不清晰,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的回款账户锁定难,账户锁定需要政府采购方、财政部门双方同意后才能锁定,银行协调难度大;银行获取政府采购中标企业名单不全,仅获取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部分中标企业,难以从财政部门直接获取企业名单;核心企业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进行系统对接的意愿不高,仅靠银行筛选供应链上游企业多的核心企业难度大,且企业存在不配合账款信息确认、合同确认等关键难题。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方面,平台为人民银行所属平台,重点加强对供应链“白名单”企业的动态管理,引导核心企业积极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扩大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
政府采购合同方面,一是加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宣传力度,协调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交易平台显著位置设置融资平台登录跳转窗口和二维码标识,推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发展。二是积极协调市人民银行、相关专业银行,按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的有关规定支持供应商落实融资贷款,助力企业缓解融资难题,提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覆盖面和办理效率。三是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要求各级采购单位充分认识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重要性,从严管理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未经贷款银行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合同账户、非法支付项目资金,切实维护政府采购合同的法律效力。四是及时把有资金需求的政府采购供应商推送给人民银行,再由人民银行推送给金融机构,引导金融机构与企业对接。五是政府采购方、财政部门,通过技术或人工手段,积极帮助供应商将回款账户修改为放贷银行机构的资金监管账户并提供锁定服务,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方面,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金融服务中心共同梳理“链主”企业名单,联合市人民银行及时筛选确定核心企业名单,纳入“名单制”管理,推动金融机构与企业开展“一对一”走访,推动“链主”企业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系统对接,提高办理应收账款融资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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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 得 信 贷 |
56.优化对老年人金融服务:5月底前,督促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落实落细提升老年人金融服务各项举措。9月底前,重点督导银行保险机构妥善处理老年人客户投诉、加大老年人群体金融知识普及宣传力度等工作,常态化建立“关爱老年人”金融服务工作机制。开展老年人金融知识宣教,将老年人群体金融知识宣传教育作为9月金融联合教育宣传活动的重点。 |
市金融服务中心银行保险科 |
督促引导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落实各项举措,常态化建立“关爱老年人”金融服务工作机制。 |
发挥监管督导作用。一是督导各银行保险机构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聚焦老年人日常生活涉及的高频事项,做实做细为老年人服务的各项工作,切实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5月底前,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在保留传统金融服务方式、推动互联网智能设施适老化改造、提升网络消费便利化水平、提升厅堂专属服务水平、加强智能产品应用培训、建立应急服务保障机制等工作方面,进一步落实落细提升老年人金融服务各项举措。9月底前,重点督导银行保险机构妥善处理老年人客户投诉、加大老年人群体金融知识普及宣传力度等工作,常态化建立“关爱老年人”金融服务工作机制,切实解决老年人“数字鸿沟”问题。二是督促各银行保险机构畅通维权渠道。督导辖区内银行保险机构畅通老年人投诉等维权渠道,在显著位置张贴服务监督和投诉电话,督促各银行机构客服中心接到老年客户投诉电话后优先受理,认真研究老年客户群体提出的意见建议,优化服务流程和服务标准,密切关注老年人金融服务相关舆情,快速响应并妥善解决老年人合理诉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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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推动金融支持生态环保:按照省出台环保金融项目库管理办法,用好环保金融项目库,定期推送给金融机构。 |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综合与法规科 人民银行滕州市支行货币信贷管理科 |
环保金融项目库作为新事物,地方和企业认识程度还不深,重视程度还不够。包装项目、提升项目“绿色”含量的意识还不够。金融机构对生态环保项目认定较难,获取企业环保信息较为困难。 |
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人民银行、市金融服务中心共同组织开展银企金融供需对接活动,用好省编制的《山东省环保金融政策一本通》,指导企业用好用足环保金融政策。用好省级金融项目库,积极向省级环保金融项目库申报项目,推送给金融机构,作为绿色融资主体贷款授信和享受政策优惠的重要依据。逐步推动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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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护 中 小 投 资 者 |
58.持续深化上市公司治理:积极做好相关培训,配合山东证监局推动上市公司完善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完善组织架构,强化规范经营。 |
市金融服务中心资本市场科 |
市金融服务中心仅能“协助证券监管机构规范上市公司的发展”,不具备上市公司监管职能,重点做好宣传教育及相关培训。 |
加强上市公司关于公司治理的宣传教育,强化上市公司规范经营意识,不定期开展培训活动,邀请券商等机构专家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题授课,讲解上市公司最新规章制度等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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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持续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等权益:配合山东证监局推动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人提高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质量,建立健全畅通有效的投资者沟通渠道。 |
市金融服务中心资本市场科 |
市金融服务中心不具备上市公司监管职能,无法强制要求其进行信息披露和保护投资者权益,重点将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
加强关于信息披露的培训,组织上市公司参加专题授课,引导辖区内上市挂牌企业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学习相关政策法律法规。配合推进企业完善内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依法合规及时履行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披露义务,提高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质量。 |
建立上市公司披露信息台账,积极引导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双向沟通,鼓励上市公司建立与投资者重大事件沟通机制,促进沟通渠道的建设和完善,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 ||
60.持续强化制度落实:配合山东证监局督导上市公司严格落实现金分红、分类表决、承诺履行、股份回购等各项制度。 |
市金融服务中心资本市场科 |
市金融服务中心不具备行政职能,重点做好宣传培训、调度上市公司有关制度落实情况工作。 |
加强上市公司关于强化制度落实的培训,定期调度辖区内上市公司关于现金分红、分类表决、承诺履行、股份回购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力争问题事项早发现、早化解。邀请专家学者面向辖区内上市公司讲解当前资本市场最新国家政策、规范制度要求等知识,强化上市公司守法合规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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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护 中 小 投 资 者 |
61.持续提升投保宣传工作质效:推进市级投教基地建设,借助“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持续传导理性投资、价值投资理念,培育壮大理性投资群体。 |
市金融服务中心资本市场科 |
目前,我市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教育宣传工作的基础和经验较为薄弱。 |
配合上级监管部门开展“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保护活动,推进上市公司树立诚信理念,增强投资者理性投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借助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持续传导理性投资、价值投资理念。推进投教基地建设,组织上市公司、挂牌公司、证券公司等向投资者提供投资者教育服务,主动进行投保宣传,引导投资者关注并参与投保活动。 |
积极组织证券公司等相关金融机构开展投资者保护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在营业部现场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咨询台等,提高宣传工作针对性,提供投资者真正需要的产品和服务。 |
62.依法从严查处证券违法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荐股、场外配资等证券违法行为。推动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常态化开展,构建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刑事惩戒的立体追责体系,持续提升违法成本。 |
市法院刑庭 市公安局经侦大队 |
重点是依法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证券类犯罪案件,确保相关案件的审判质量,缩短审判周期,提升相关案件的审判质效,取得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难点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没有主动查处相关违法犯罪的职权,对于主动查处相关违法犯罪的办法不多。 |
具体措施,一是在日常审理案件中提高敏感性和研判能力,及时发现证券违法犯罪的线索。二是加强同公安机关等职能部门的信息共享,及时通报证券违法犯罪信息。三是依法提前了解重大疑难案件情况,分析案件事实和证据,为案件的顺利审理做好准备。实施步骤:二季度,组织召开公、检、法相关部门联席会议,持续推进协作配合,确保协调配合顺畅。三季度,就相关案由对刑事审判法官集中培训,提高刑事审判法官针对证券犯罪的业务能力。四季度,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宣传提高人民群众针对证券相关违法犯罪的自我保护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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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护 中 小 投 资 者 |
63.支持法院健全证券期货公司案件律师民事诉讼调查令制度:支持法院依法查处拒不履行投资者及其代理律师取证协助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支持投资者代理律师依法行使调查权,提高投资者取证能力。 |
市法院民二庭 |
目前我市上市公司较少,资本市场尚不够活跃,中小投资者数量不多,市法院也没有受理过证券纠纷、期货交易纠纷案件,只能针对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件开展相关工作,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件和保护中小投资者关联程度不够紧密。很多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件没有代理律师或没有调查取证的需求,客观上无法开展工作。 |
贯彻执行《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公司证券期货纠纷案件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若干规定》,支持投资者代理律师依法行使调查权,提高投资者取证能力。实施步骤:二季度,积极调度基层法院,共同学习《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公司证券期货纠纷案件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若干规定》。三季度,严格执行《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公司证券期货纠纷案件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若干规定》,积极培育律师调查令优质案例。四季度,高效公正审理公司、证券期货纠纷案件,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发挥典型案例指引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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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进一步发挥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借助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等投资者保护机构通过事前持股行权、事中纠纷调解、事后支持诉讼为投资者提供专业化、精准化纠纷解决服务,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行使诉讼代表人职责,扩大小额速调机制覆盖面,持续畅通权利救济和诉求表达渠道。 |
市司法局非诉纠纷化解中心 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市法院民二庭 |
实践经验积累和调解员综合素养的培育工作。截至目前我市还未出现证券期货纠纷,从全国一般情况来看,证券期货纠纷涉及人数多、金额大,容易造成较大影响,需加强对律师等调解员金融专业方面知识培训,提升证券期货纠纷化解能力。 |
与市法院配合,与中证山东调解工作站取得联系,作为业务办理和咨询的资源依托。对市证券期货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提升调解员纠纷化解能力水平。实施步骤:二季度,建立市级联合协调配合机制,进一步发挥非诉纠纷化解质效。三季度,加大证券期货调委会调解员培训力度,不断提升调解员能力素质。四季度,按照《关于推进公司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要求,持续做好诉调对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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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办 理 破 产 |
65.支持法院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强化专业化破产审判队伍建设,成立专业化破产审判队伍,健全破产法官业绩考核机制,细化破产案件考核要求。 |
市法院民二庭 |
强化市法院专业化破产审判团队建设,建立一支专业化的破产审判队伍,提高审判质效。 |
一是组建专业化破产审判团队,以办理破产案件为主,兼办庭内其他案件,配齐配强法官及助理。二是组织破产审判业务培训,以培养专家型法官为着力点,提高破产审判人员的综合素质与司法能力。三是建立健全符合破产审判工作实际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细化优化清算、重整、和解、强制清算类案件考核要求,科学评价破产法官工作质效,合理发挥绩效考核导向激励作用。四是对发展前景较好、有挽救可能的企业,及时启动风险预警和辅导,引导企业进入破产重整或和解程序,积极协助困难企业特别是房地产等企业,达成债务处理方案,从源头上妥善化解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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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支持法院持续推进办理破产“繁简分流”:持续推进办理破产“繁简分流”审判机制,优化并适用快速审理机制,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晰、案情简单的破产清算、和解案件适用快速审理方式。 |
市法院民二庭 |
深化破产审判“繁简分流”制度建设,优化完善简易案件识别标准,实现精准分流。 |
一是进一步落实《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及快速审理规程》,严格依法规范审理程序,对一年以上未清结的案件实行台账式管理,因案施策,切实提高破产审判效率。二是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楚、案情简单的破产清算、和解案件,依法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在不损害破产参与人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的前提下,适度简化审理程序,加快审理进程。三是积极在个案中推行简易审理,推行网上债权人会议、网络拍卖等信息化办理方式,压缩破产案件审理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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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办 理 破 产 |
67.加强办理破产“府院联动”:加强办理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完善法院和政府职能部门破产事务办理等工作制度。 |
市发展和改革局规划科、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户政科)、市财政局资产科、市医保局(滕州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医保参保登记科、滕州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养老保险业务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业务科、市自然资源局用地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准入一科、市税务局法制股、人民银行滕州市支行金融服务管理科、市金融服务中心 |
企业破产工作关乎市场正常经济秩序的维护,我市虽已出台《关于破产工作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但落实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破产企业划拨土地收回难等问题,影响破产案件审理质效。 |
一是建立“府院联动”定期会商机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定期召集法院及各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协商解决办理破产中的具体问题。二是健全破产审判府院统一协调机制,通过个案实践,推动府院联动机制实现常态化、实质化运行。三是加大沟通协调力度,统筹研究解决破产中的难点和堵点问题,促进工作机制与审判实践相互促进、相互融合。 |
争取精准赋能破产事务管理机构,协调府院联动相关职能部门,主动及时梳理和汇总经营困难企业信息,为解决国有划拨土地回收、产权变更、社保办理、房产开发续建等破产难题提供保障。 |
68.支持法院优化企业重整规则:优化企业预重整规则,完善破产预重整制度,有序推动预重整适用,制定中小企业预重整规则,加强与重整程序的衔接适用。 |
市法院民二庭 |
进一步完善破产企业识别机制,引导具有市场前景但因经营管理不善等陷入困境的企业通过破产重整、破产和解、预重整制度脱困重生。 |
一是进一步落实《滕州市人民法院破产案件预重整操作规程(试行)》,提高重整效率,降低重整成本。二是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庭外协议重组,完善预重整信息披露、预表决和预重整方案司法审查规则,推动庭外重组、预重整与破产重整程序的衔接机制,提高重整效率和成功率。三是制定中小微企业挽救重整规则,明确适用范围,简化申报材料,畅通中小微企业重整快速启动渠道,降低挽救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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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支持法院完善重整企业股权及时变更制度:优化股权及时变更制度,支持破产管理人持批准重整计划裁定书等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解除重整企业股权冻结,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为潜在投资人参与重整创造条件。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准入一科 |
探索建立便于重整企业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股权变更机制,进一步简化优化重整企业股权变更流程。 |
一是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支持破产管理人持批准重整计划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等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解除对原股东所持重整企业股权的查封,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为重整企业股权融资创造便利条件。二是简化重整企业股权变更流程,为当事人提供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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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破 产 |
70.健全破产重整信用快速修复机制:健全破产重整信用快速修复机制,及时在信用中国(山东)网站、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添加重整计划等相关信息,依法依规调整对重整企业的限制和惩戒措施。 |
市发展和改革局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科 人民银行滕州市支行金融服务管理科 市金融服务中心 |
协同各单位进一步健全破产企业信用修复机制。 |
对法院已经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申请在信用中国(山东)网站更新的相关信息,“信用中国(山东枣庄)”网站同步予以更新,相关机构依法依规调整对重整企业的限制和惩戒措施;积极挽救重整企业,促进重整中企业信用的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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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支持法院加强破产管理人选任和监督:健全破产管理人选任和监督机制,优化破产管理人选任,适用市场化选任管理人模式;建立健全管理人个案履职评价档案制度,对已结案件的管理人个案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
市法院民二庭 |
规范破产管理人选任工作,优化破产管理人选任方式。 |
一是按照《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选任与管理办法(试行)》及《随机方式选任破产案件管理人规则(试行)》的有关要求,加大对破产管理人履职情况的监督和考核力度,建立健全管理人个案履职评价档案制度,对已结案件的管理人个案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激励管理人勤勉尽责。二是建立管理人动态更换机制,对于存在与案件有利害关系需回避、履职不尽责或履职时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之情形的管理人进行及时更换。 |
探索适用市场化选任管理人模式,突出“债权人主导选任、法院依法审查、债权人全程监督”。探索管理人选任差异处理机制,吸纳先进地区做法,积极采用竞争等方式产生破产管理人,提升管理人工作积极性。 | ||
72.提升破产管理人履职能力:支持破产管理人加强自身规范化建设,督促市司法局制定管理人行为规范和自律规则。 |
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
部分破产管理人的履职能力与办理破产的专业化要求差距较大。 |
一是督促指导市司法局进一步加强对破产管理人的规范化建设,提升管理能力。二是督促市司法局9月底前适时组织破产管理人工作交流及培训,提升破产管理人素质能力。三是督促市司法局11月底前制定《破产管理人行为规范》《破产管理人惩戒规则》等自律管理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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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破 产 |
73.支持法院完善破产管理人保障制度:完善破产管理人保障制度,拓展破产管理人查询范围,完善相关制度,推动管理人履职“一件事”改革。 |
市发展和改革局规划科、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户政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业务科、市自然资源局用地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科、市税务局法制股、人民银行滕州市支行金融服务管理科、市金融服务中心 |
进一步便利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因涉及上下级内外网信息互通,需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及部署。 |
一是保障破产管理人依法及时接收破产财产、印章、账簿及文书等资料,对拒不协助的债务人的相关人员依法处罚,并就债务人应当移交的内容和期限作出裁定,依法强制执行。二是根据省法院部署,拓展破产管理人查询范围,推进破产管理人通过线上注册登录等方式,经身份核验后,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查询车辆、纳税、社保等涉及破产企业财产相关信息。三是根据省法院部署,围绕开立账户、解除保全、便利查询、办理涉税事项、处置分配财产、登记注销等方面,完善相关制度,推动管理人履职“一件事”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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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支持法院完善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制度:完善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制度,强化破产企业资产刑事查封和破产审判解封协调联动,压缩办理期限,实现管理人作为发起人,向查封单位发出申请解封通知,接管和处置相关财产。 |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市自然资源局用地科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科 市金融服务中心 |
完善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制度,压缩办理期限,提升运转效能。 |
一是允许管理人作为发起人,向查封单位发出申请解封通知,接管和处置相关财产。二是根据省法院部署,探索建立破产案件财产协调处置机制,强化破产企业资产刑事查封和破产审判解封协调联动,着力解决管理人“解封难”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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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支持法院深化破产领域数字化改革:深化破产领域数字化改革,创新线上推介财产处置方法,推进网上债权人会议等网上办理方式,优化办理流程。 |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市自然资源局用地科 |
强化破产审判全流程网上办理平台应用,推动破产案件全流程在线办理,因涉及上下级内外网信息互通,需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及部署。 |
在上级法院统一管理下,实现公开信息内外网即时交互,推广网上债权人会议,推进债权人网上投票,实现全程可追溯,创新破产案件网上办理方式,优化破产审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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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执 行 合 同 |
76.完善多元解纷体系:支持法院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部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加快落实建设工程纠纷“评调裁”一体化办法;加大线上委派调解力度,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分对分”和中小企业联合会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建设,实现相关案件诉前调解分流60%以上。 |
市法院立案庭、龙泉法庭、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
积极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强化司法对其他矛盾调处手段的融合赋能,推动形成以诉前调解和司法确认为核心的多元化纠纷调处机制。 |
一是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基层治理体系,强化与镇(街)综治中心的衔接协同,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村、进社区、进网格,以人民法庭为中心,以巡回审判点为延伸,在网格员或镇(街)的群众中选任诉讼联络员,构建“法庭+巡回审判点+诉讼联络员”的便民服务网络,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构建全过程诉源治理格局。9月底前,村居法律顾问全部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二是加强和改进诉前调解,强化司法对其他矛盾调处手段的融合赋能,规范诉前调解与速裁程序、司法确认程序的节点衔接,建立司法确认“快立快办”机制,形成以诉前调解和司法确认为核心的多元化纠纷调处机制。三是加大线上委派调解力度,充分利用“分对分”在线诉调对接,支持法院与工会、金融消费者权益协会、市场监管等相关行业部门的对接,推动劳动争议、金融纠纷、价格认证等多发、常发纠纷诉前调解,充分发挥速裁团队调解指导作用,实现相关案件诉前调解分流60%以上。 |
开展诉源治理试点,强化司法对其他矛盾调处手段的融合赋能,规范诉前调解与速裁程序、司法确认程序的节点衔接,建立司法确认“快立快办”机制,形成以诉前调解和司法确认为核心的多元化纠纷调处机制。 |
77.探索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机制:按照省法院及枣庄中院部署,有序推进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改革,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助法院,建立相关领域诉前中立评估模式。 |
市法院立案庭 市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与法规科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督管理科 |
建立中立评估员队伍,推进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机制。 |
一是按照省法院及枣庄中院部署,加强与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对接,探索建立诉前中立评估协作机制。二是加强中立评估员队伍,聘请专家担任中立评估员,建立中立评估员队伍名册。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对当事人提起的民商事纠纷,建议当事人选择中立评估员,协助出具评估报告,对判决结果进行预测,供当事人参考;当事人可以根据评估意见自行和解,或者由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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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执 行 合 同 |
78.深化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推进随机自动分案与繁简分流、审判团队改革有机融合,规范民商事案件办理流程,强化简案速裁和普案快审机制,依法简化庭审程序和裁判文书制作,综合运用司法确认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独任制等程序和制度设计,切实提高审判效率,实现一审民商事案件独任制适用率达到90%以上,全年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达到25%以上。 |
市法院立案庭 |
深化流程再造,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强化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切实提高审判效率。 |
一是完善分案方式,实现分案更加科学。二是按照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的原则,加强速裁团队建设,配齐配强审判力量,充分发挥速裁团队作用,集中审理快审案件,提升案件质效。三是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有序扩大民商事案件独任制的范围,提高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适用率,依法简化简单案件的送达、开庭、裁判文书制作等环节,切实提高审判效率。 |
开展“审判执行质效提升突破年”活动,着力推动审判执行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大幅提升。一是坚持“以督察促公正”,充实强化审务督察力量,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部门协同联动,以审务督察、案件评查、举报倒查等手段促进司法公正。二是坚持“以考核提质效”,重新优化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奖勤罚懒、末位劝退,坚决打破绩效分配“大锅饭”,真正实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退,进一步激发干事创业精气神。 |
10 |
执 行 合 同 |
79.深入推进智慧法院成果应用:进一步完善优化电子诉讼服务平台功能,实现一审常见民事案由诉状自动生成,二审立案一键上诉,执行立案一键触发。 |
市法院综合办公室 |
推进智慧法院4.0版本建设。 |
一是按照省法院及枣庄中院统一部署,加强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升级,深入推进电子诉讼服务,实现一审常见民事案由诉状自动生成、二审立案一键上诉、执行立案一键触发。二是根据新的业务需求,及时向上级法院提出意见建议,持续优化完善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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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深化全流程网上办案:支持法院持续深入推进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办案系统应用,建立健全一体化要素式审判机制,实现常见案由裁判文书自动辅助生成。 |
市法院综合办公室 |
推进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办案系统应用。 |
一是全面推行电子送达、网上鉴定和电子归档,运用好线上证据交换平台、网上庭审、网上评议等功能。二是充分利用5G、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建立健全一体化要素式审判机制,实现常见案由裁判文书自动辅助生成。三是根据新的业务需求和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法院提出意见建议,持续优化完善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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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推进政务信息共享协同:加快构建府院协同联动信息数据库,在省法院统一部署下,落实办案系统与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系统数据对接,实现数据共享交换与业务协同。 |
市法院综合办公室 市民政局办公室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 |
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推进数据共享交换与业务协同。 |
一是及时跟进上级法院进度,同时加强与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沟通协调,推进业务系统数据对接,实现法院办案系统与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系统数据对接。二是及时向上级法院提出意见建议,持续优化完善系统,稳步推进与更多部门实现数据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共享交换与业务协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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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深化电子卷宗改革:推进电子卷宗在案件信息回填、智能阅卷、卷宗公开与协同、文书生成、一键归档、类案推送等场景中的智能化应用,优化网上阅卷机制,将阅卷申请审批制升级为直接推送制,更好满足当事人和律师、法律工作者远程阅卷需求。 |
市法院综合办公室 |
实现诉讼材料电子化,优化网上阅卷机制,方便诉讼参与人阅卷。 |
一是切实抓好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深度应用,从源头实现诉讼材料电子化,做到结案时电子卷宗同步归档。二是根据枣庄中院制定的《单套制电子诉讼档案管理办法》,规范单套制职责分工、归档、利用、存储保管等工作。三是优化网上阅卷机制,推进阅卷申请审批制升级为直接推送制,切实方便诉讼参与人阅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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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执 行 合 同 |
83.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及时实现:严格控制案款认领、提存、发放等重点环节时间,主动向申请人反馈执行进展情况,切实做到具备条件的案款在法院收到后即时发放;推动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加大智慧执行力度,实现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省内机动车等财产的在线冻结和查控,有效提升财产查控的及时性。 |
市法院执行局 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滕州分中心 |
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规范执行案款发放,提高执行到位率。 |
一是定期开展执行案款专项清理活动,及时准确发放执行案款,提升案款发放效率,实现无法定理由或客观原因超期案款发放“动态清零”的目标。二是推动执行联动,加强与公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合作,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手段,推进机动车、住房公积金等财产的在线查控。 |
开展“执行大会战”行动,用好“分段集约执行”“交叉执行”“提级执行”手段,着力解决案件执行时间长、执行到位率低等问题。 |
84.加强对被执行财产的保护:严格落实《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工作指引》,进一步健全财产保全执行制度,重点解决财产保全执行超标的、超范围查封问题,持续加强被执行财产的保护。 |
市法院执行局、立案庭、民二庭、各人民法庭 |
健全财产保全执行制度,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
第三季度结束前,制定《财产保全执行工作指引》,规范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防止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查封,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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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高效办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纳入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实行快立、快审、快执,确保中小微企业账款及时回笼。5月底前,开展“助力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执行活动,及时依法加大失信惩戒、限制消费等措施的适用力度。 |
市法院立案庭、民二庭、各人民法庭、执行局 |
建立中小微企业司法保障“绿色通道”,加强中小微企业司法保护。 |
一是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纳入“绿色通道”,通过快立、快保、快审、快执,确保中小微企业及时回笼资金。二是部署“优化营商环境护航民营企业”专项执行行动,切实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司法保障。三是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倾听企业发展难题和司法需求,为企业送法上门,纾困解难。 |
坚持能动司法和精准司法服务,建立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司法保障绿色通道,开展“法官进企业”活动,主动帮助解决在项目落地、知识产权保护、劳动争议等方面存在的法律难点、堵点问题,努力为不同需求的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精准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 ||
10 |
执 行 合 同 |
86.持续加强对鉴定机构的规范管理:充分利用“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对委托鉴定案件实行系统化、台账化管理,对各类司法鉴定评估案件线上委托、限时办理,有效压减鉴定时间和鉴定费用。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评分,强化对评分情况的运用,对得分较低的机构,及时建议上级法院采取约谈、暂停委托以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予以处罚,着力提高鉴定评估工作质量和效率。 |
市法院立案庭 |
推进智慧司鉴,有效压减鉴定时间和鉴定费用。 |
措施步骤:一是完善鉴定机构备案管理,建立健全鉴定机构“宽进严管”工作体系。二是持续推进网上委托鉴定,全年在线委托鉴定比例达到100%。三是依托委托鉴定系统加强对鉴定期限的监管,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强化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动态管理,有效压缩鉴定周期。 |
完善民商事案件诉前鉴定制度,出台《规范民商事案件诉前委托鉴定的工作办法》,规范诉前鉴定工作,切实提高审判效率。 |
11 |
劳 动 力 市 场 监 管 |
87.深化“就好办”公共就业服务品牌建设:围绕线上、线下平台建设,积极建设智慧就业服务大厅,打造公共就业服务品牌。12月中旬前,实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实施智慧就业服务大厅建设,健全完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制度。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实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实施智慧就业服务大厅建设。 |
根据枣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建设智慧就业服务大厅打造‘就好办’公共就业服务品牌方案的通知》要求,围绕政策推送办、困难贴心办、事项即时办、服务标准办、台账清楚办、业务平台办、延伸合作办的建设任务,提升公共服务的智能化、精准化、高效化水平,力争通过2022年省级智慧大厅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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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创建就业友好型示范城市:加强“就业友好城市”宣传,强化示范引领,优化城市就业环境,积极争创省级充分就业和质量就业成效显著县。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全省仅创建20个充分就业和质量就业成效显著县级城市,我市在此领域优势不明显。 |
根据省、市统一安排部署,积极参与创建,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配合工作调度,进行重点突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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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 动 力 市 场 监 管 |
89.加强新业态用工保障:制定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6月底前实现本市行政区域内基层快递网点工伤保险全覆盖。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
基层快递网点工伤保险全覆盖。 |
一是压实企业责任。各快递企业按照摸底的备案网点和网点应参保人数,开展申报工作。二是加快时间进度。根据方案要求各快递企业尽快完成快递人员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5月底前实现基层快递网点全覆盖。三是加强督导调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参保情况每周向市邮政管理局通报,市邮政管理局对进度慢的企业进行督导调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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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深入推进实施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开展“10+5+2”公共就业服务系列活动,12月中旬前,基本形成公共就业服务“一刻钟服务圈”,推出一批群众认可度高、社会反响佳的区域就业服务品牌。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打造就业服务质量标杆机构。 |
根据《关于印发枣庄市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枣人社字〔2021〕87号)和《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枣就人〔2022〕2号)要求,实施就业服务均等化、专业化、品牌化提升“三项行动”,开展“10+5+2”公共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着力打造一批群众认可度高、社会反响佳的就业服务品牌。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一刻钟服务圈”,拓宽就业服务覆盖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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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推进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在全市深入实施劳动人事争议“听竹”工程,促进劳动人事争议就地就近化解。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围绕提标、扩面、增效三个工作目标,深入实施劳动人事争议“听竹”工程。 |
二季度,召开动员部署会;对各实施单位完善提升、基础建设等情况进行现场指导,各实施单位根据指导情况进行整改提升;参加枣庄市全市调解员培训班,领取调解员证;开展送法入企和调研活动。三季度,调度“听竹”工程实施单位、基层联动工作办法实施情况,全面提升各实施单位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能力;结合仲裁员联系企业活动,邀请企业旁听庭审现场,通过具体案例以案释法。四季度,对各“听竹”工程实施单位进行全面现场指导,各实施单位根据督导意见进一步完善提升;全市范围内评选1家第二批市级金牌调解组织及1名市级金牌调解员;对全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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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劳 动 力 市 场 监 管 |
92.优化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服务:对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转移接续平台,8月底前,实施业务归集,取消省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
枣庄市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使用的服务平台是由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开发,各市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需要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工作进度。 |
第二季度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能够完成开发测试业务归集功能,对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转移接续平台。第三季度完成实施业务归集,实现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服务优化提升。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完成转移接续平台开发前,我市将充分利用多种渠道积极宣传归集工作,加强对归集工作涉及事项的政策解读,不断提高公众认知度,提供更便民快捷的社保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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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联合办:在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网上办理的基础上,8月底前,实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申报缴费基数、缴费在移动端联合办理,提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便利度。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
联合办理功能需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统一开发。 |
线上,推动灵活就业人员通过山东电子政务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枣庄人社手机APP完成参保,通过税务部门为缴费人提供电子税务局APP等多元化缴费渠道实现缴费联办。线下,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到政务服务大厅或社银一体化网点办理参保,然后通过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或自助办税(费)终端等渠道进行缴费。在省统一开发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申报缴费基数、缴费移动端联合办理功能后,我市加强宣传,提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便利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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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推进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明查询打印全省通办:8月底前,实现职工养老保险当月待遇领取证明查询打印全省通办,方便参保单位及离退休人员及时获取证明。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求,各市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明打印实现电子签章。 |
使用山东省社会保险业务通办系统实现全省职工养老保险当月待遇查询打印全省通办。线上开通待遇领取证明打印功能,通过政务服务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实现自助打印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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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推进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掌上办”:8月底前,实现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掌上办”,提升企业在职职工待遇申领便利度。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依据枣庄市及省级开发此项功能。 |
贯彻落实省、市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掌上办”服务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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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劳 动 力 市 场 监 管 |
96.积极推广电子劳动合同应用:推广应用枣庄市电子劳动合同管理平台,支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电子劳动合同。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在全市国有企业、规上企业中推广电子劳动合同的使用,发挥国有企业、规上企业示范带动作用。 |
推广枣庄市电子劳动合同管理平台,支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电子劳动合同。为滕州市辖区内登记注册的国有央属、省属、市属和区(市)属及其他意愿使用企业提供免费的电子劳动合同的订立、调取、储存、应用等服务。大力宣传电子劳动合同,入企推广“一对一”指导电子劳动合同操作应用,进一步提升我市企业对电子劳动合同的知晓度与认可度,实现电子劳动合同在我市全域的广泛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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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政 府 采 购 |
97.推行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规范多频次、小额度采购,5月底前,对有条件的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推行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 |
市财政局财政运行服务中心 |
预算一体化系统对采购框架协议的签订执行情况正在完善。 |
一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及时跟进省财政厅工作部署,完善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相关制度规定。二是积极与省财政厅沟通汇报,以预算管理一体化推行为契机,完善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相关功能建设,及时在我市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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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推行政府采购告知承诺制:6月底前,推行供应商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告知承诺制,供应商凭书面承诺即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市财政局财政运行服务中心 |
对书面承诺等事项如何进行细化。 |
一是完善制度建设。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明确推行供应商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告知承诺制,供应商凭书面承诺即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二是依法依规处理投诉举报。进一步丰富监管手段,加强投诉举报处理结果应用,对投诉、举报中发现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未能落实告知承诺制的情形及时提醒、限期整改。三是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按照“标准统一、分类评价、逐步推进”的原则及“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组织开展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以查促改,提高代理机构的执业水平,促进告知承诺制度的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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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府 采 购 |
99.优化政府采购资金电子化支付服务:8月底前,优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功能,实现资金拨付进度供应商实时在线查询、支付进度系统自动提醒。 |
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各业务科室) |
由于系统是省预算化一体化系统,地方一般只能等待。 |
一是积极向枣庄市财政局汇报,完善系统功能,优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功能,实现资金拨付进度供应商实时在线查询、支付进度系统自动提醒。二是重点解决部分采购人资金支付不及时等情况,通过电话联系、业务科室协调、工作群友好提醒等措施进行督导整改落实,切实提高采购人主体责任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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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4月底前,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预留份额比例提高至45%,对非预留份额采购包给予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0%(工程项目5%)顶格优惠。 |
市财政局预算科(各业务科室)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涉及所有单位,时间紧,任务重。 |
一是完善制度建设,制定相关政策,明确要求将中小企业发展的预留份额比例提高至45%,对非预留份额采购包给予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0%(工程项目5%)顶格优惠。二是加强对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管。通过工作群、提示函等形式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政策提醒,要求在采购文件及信息公开中明确标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价格扣除等政策。三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采购人专项检查,组织各级财政监管部门采取网上监管、自查和互查相结合等方式监管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特别是对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导。四是组织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人员培训。重点围绕政府采购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落实、告知承诺制度、框架协议采购等方面进行培训,提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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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推行评审专家异地在线评审试点:5月底前,选取物业、家具、体育器材等采购品目,开展评审专家异地线上评审试点,逐步在更多领域推广。 |
市财政局财政运行服务中心 |
在线异地评审涉及网络,较复杂。 |
一是积极申请参加省财政厅组织的评审专家异地在线评审试点,加大对上汇报力度,及时做好系统衔接工作。二是追加相关设备采购预算,完善电子平台建设。三是先行选取部分项目开展评审专家异地线上评审试运行,技术成熟后逐步推广评审专家异地在线评审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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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投 标 |
102.落实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严格落实省、枣庄市建立的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9月底前,对国有资金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招标前公开发布招标计划。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30日,通过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计划。 |
市发展和改革局投资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科、市交通运输局发展规划和建设管理科、市城乡水务局工程建设科、市民政局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科、市文化和旅游局产业发展室、市卫生健康局人口家庭科、市教育和体育局计财科、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财务监督与收益管理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用事业管理科、市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招投标管理科、相关市属国有一级企业财务科 |
做好招标计划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
一是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招标人)作为招标计划发布的责任主体,通过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上传招标计划,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计划发布专栏公开发布。二是各招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做好宣传、指导和监督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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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优化水利工程招投标流程:9月底前,推行水利工程在发布招标公告时,同步提供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取消水利工程施工招标中“监 理单位已确定”的条件,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形式对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流程进行监管。 |
市城乡水务局工程建设管理科 |
在招标准备阶段将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同步编制,启动招标程序时将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同时发布。 |
加强与枣庄市城乡水务局和滕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沟通对接,待省、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优化升级后,落实优化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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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持续推动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兼容互认:推广使用市级公益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申领的数字证书互认工作,待省、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优化升级,交易主体申领CA后,即可在省内公益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投标,实现“一把CA走山东”。 |
市发展和改革局投资科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科 |
平台优化升级主要工作量在省级交易中心,一旦省级、枣庄市级完成升级,滕州市可以直接跟进使用。 |
待省、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优化升级,交易主体申领CA后,即可在省内公益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投标,实现“一把CA走山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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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投 标 |
105.探索招投标合同签订和变更电子化:配合省、市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6月底前测试完善招投标合同网上签订功能,9月底前测试完善招投标合同网上变更功能。 |
市发展和改革局投资科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科 |
待枣庄相关行业监督部门制定建设方案后,及时落实。 |
6月上旬配合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测试工作,6月底上线试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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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推动信用评价在招标投标领域的应用:11月底前,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共享至各级各部门,推动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结果在交通建设市场招标投标领域应用,鼓励招标人对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等信用评价结果良好的企业,适当减免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
市交通运输局发展规划和建设管理科 市发展和改革局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信用管理科) |
不同领域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标投标领域的应用。 |
11月底前,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共享至各级各部门,依托 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结果,加强信用评价结果在交通建设市场招标投标领域运用。 |
信用评价结果优质企业,免收投标保证金。 | ||
14 |
政 务 服 务 |
107.推动事项要素标准化:依托山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对事项要素实施同源管理和动态调整。12月底前,按照“统一、同源”原则,对部分高频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标准化梳理,实现省市县“三级40+同”,推动“展示侧、受理侧、办理侧”三侧数据同源。 |
市大数据中心规划发展室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综合指导科 |
省级各部门对该项工作的推进进度不一致,各地统一、同源难度大。 |
根据省、枣庄市要求,对高频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标准化提升,推进同一事项数据同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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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政 务 服 务 |
108.推动业务流程标准化:围绕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推进业务流程标准化。12月底前,推出不少于5个主题集成服务场景,开展业务办理流程标准化提升建设,实现“一件事、一组流程、一套材料、一次办好”。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综合指导科 |
积极与枣庄市级有关部门汇报对接,待上级出台具体方案后,做好主题集成服务场景、业务流程统一规范等工作。 |
一是待省、枣庄市梳理好具体办事场景所关联的事项后,结合我市已经打造完成的场景,梳理出我市需推进业务流程标准化工作的场景。二是待省、枣庄市相关部门分领域印发《关于深化“双全双百”工程推进高质量主题集成服务工作方案》后,结合我市情况,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业务流程梳理,整合材料、表单,实现“一件事”“受理标准、流程程序、服务内容、办事体验”统一。三是待省里完成系统改造和对接后,同步做好线上应用,推动“双全双百”工程事项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化运行、同标准办理。12月底前,推出不少于5个主题集成服务场景,实现业务流程标准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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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推动线上应用标准化:12月底前,推动事项要素标准化、业务流程标准化成果,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行。依托网上“双全双百”专区,推动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涉及的高频事项就近可办、全程网办、全省通办。 |
市大数据中心规划发展室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综合指导科 |
已经梳理完成的主题集成服务场景省级未做统一规范,需要各地结合自身实际自行梳理,服务场景、业务流程等难实现统一。 |
6月底前,对“双全双百”工程事项进行梳理。9月底前,推动相关单位对事项进行修改,达到上级标准,推动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化运行、同标准办理。12月底前,依托事项标准化、业务流程标准化结果,实现群众办事“一套材料、一张表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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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打造“爱山东”统一政务服务品牌:根据省、市要求做好“爱山东”滕州分厅的改版、升级、运维工作。按照“应接尽接”的原则,做好各部门业务应用接入“爱山东”滕州分厅的技术支持工作。 |
市大数据中心数据应用管理与安全室 |
各单位业务应用接入工作。 |
一是根据省、市要求,强化“爱山东”滕州分厅的运维工作。二是加大“爱山东”的宣传推广,鼓励各部门将业务应用接入“爱山东”并做好相关技术支撑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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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政 务 服 务 |
111.推进电子证照应用: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全面梳理可免于提交实体证照(证明)的“减证”目录,发布我市第一批“无证明办事”清单。持续做好我市电子证照目录和数据的新增和归集工作。做好电子证照和各部门业务审批系统、社会化应用系统对接的技术支持工作,实现电子证照(证明)线上共享应用。 |
市大数据中心规划发展室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综合指导科 |
开展“无证明办事”清单(第一批)梳理和发布工作。 |
一是根据省、市要求,强化证照(证明)数据汇聚,持续做好我市电子证照的汇聚工作,指导部门提升证照质量和数量,实现证照标准化制作,确保已归集证照数据的完整准确、签章完备和时效性。二是会同司法局、行政审批局等其他有关业务部门,逐步梳理可免于提交实体证照(证明)的减证目录,向社会发布我市第一批“减证”动态清单。三是继续强化电子证照(证明)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根据我市有关部门对电子证照的应用需求,持续做好上级证照平台对接的技术支持服务;探索社会化领域应用,鼓励各部门单位提报电子证照(证明)应用需求,在保证数据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开展电子证照(证明)的社会化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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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强化数据汇聚分析和展示应用:做好我市各单位政务数据的汇聚和在枣庄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的发布、管理和维护工作。 |
市大数据中心规划发展室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综合指导科 |
各部门单位缺乏专职负责本部门单位整体数据的技术型人员,公共数据汇聚质量数量、时效性和数据应用需求较低。 |
一是继续做好对枣庄市级“一体化大数据”平台的学习和研究,熟练掌握平台操作技能并对各部门单位有关业务人员做好技术培训和技术支持。二是根据上级对数据汇聚和应用的有关要求,引导和服务我市部门和单位落实好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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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提升基层政务服务效能:依托省基层政务服务“云上展厅”,做好建设成果和服务成效分批展示工作。推进基层场所标准化建设,镇(街道)便民服务场所按照基础型、标准型、标杆型三档对应的建设标准和要求,组织开展达标建设。12月底前,探索推进整合公安、税务、社保、医保等自助服务功能,推动更多事项全程自助办理。 |
市政府办公室政务服务综合协调室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综合指导科 |
缺乏自上而下参照执行的统一配套支持政策,基层政务服务管理机构面临人、财、物缺乏等难题,影响改革任务推进效果。 |
一是梳理总结我市基层政务服务领域建设成果和服务成效,依托省基层政务服务“云上展厅”,做好建设成果和服务成效分批展示工作。二是推进基层场所标准化建设,镇(街道)便民服务场所按照基础型、标准型、标杆型三档对应的建设标准和要求,组织开展达标建设。三是12月底前,探索推进整合公安、税务、社保、医保等自助服务功能,推动更多事项全程自助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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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政 务 服 务 |
114.推广“静默认证”模式:建立数据共享机制,积极扩展信息比对内容。创新新型认证模式,推动基层党建与静默认证“双向赋能、双促双融”。推进社会化服务认证,将实地精准核实认证与社会化服务工作相结合,确保认证服务不出村居、不出社区。按照上级制定的推广方案及工作部署,积极做好相关文件落实和数据处理,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的“静默认证”工作。在省、枣庄市级数据平台启用后,建立“智慧比对认证+自助认证+人工认证”三位一体认证模式,并逐步推广高龄补贴认证静默模式。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市卫生健康局医养和老龄健康科 |
一是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认证工作的主体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且文化层次普遍较低,对居民养老保险的各类政策不够了解,大部分人员长期无外出乘车记录及就医记录,“静默认证”效果不甚理想,枣庄人社手机APP自助认证受使用老年手机的限制也不能操作,或不会操作,每月自助认证的数量偏低。二是两项补贴未实现与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户籍迁出、离休、卫生健康死亡人口等信息对接,共享不及时影响补贴精准发放。三是高龄补贴共享信息覆盖面广,“静默认证”推广的范围有限。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是增加比对内容。在本地民政、卫健、司法、医保、公安等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建立数据共享机制,积极扩展信息比对内容。二是创新新型认证模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优势,创新新型认证服务模式,探索以“静默认证”强基层党建抓手,以基层党建扫“静默认证”盲区,推动基层党建与静默认证“双向赋能、双促双融”。三是推进社会化服务认证。将实地精准核实认证与社会化服务工作相结合,发挥基层服务机构、村居社区基层组织的作用,在开展文体娱乐活动、走访慰问、健康体检等服务过程中,获取领取待遇人员认证信息。对于高龄老人和行动不便的特殊群体提供上门服务,确保认证服务不出村居、不出社区。四是对于无数据留痕的退休人员,人社部门突出人文关怀,坚持“线上认证”和“线下认证”相结合,加强对“枣庄人社手机APP”的适老化改造,增加操作提示,简化使用步骤,方便老年人使用。 市民政局: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继续简化优化申请手续和审批流程。一方面,简化申请手续。镇(街道)在审核、审批手续时,通过山东数字民政社会救助系统获取相关人员的信息。另一方面,就近就便申请。继续将“两项补贴”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审批权限委托镇(街道)行使,方便群众申请。 市卫生健康局:在省、枣庄市级数据平台启用后,发挥镇(街)、村(居)基层力量,进一步优化认证流程,推行以智慧对比认证为主、自助认证为辅、人工认证为补充的认证方式,启用并逐步推广高龄补贴认证环节静默模式,建立“智慧比对认证+自助认证+人工认证”模式。 |
通过业务系统纵向贯通、业务数据横向共享、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进入、退出机制,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全面提升困难群众办事的满意度和获得感。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静默认证”工作开展以来,通过强化部门间数据共享比对,扩展自助认证渠道、社会化服务认证,确保社会保险待遇的精准发放,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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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务 服 务 |
115.推广车辆检验检测“交钥匙”服务:按照“专、接、送、办”服务流程,落实环检、安检、综检“三检合一”,车主到检测站检车时,实施“专人接车、接洽手续、送车上线、一窗通办”一条龙服务,减少群众跑路。 |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查验科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大气科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证认可科 |
一是全市机动车保有量大,群众办理审车业务经常出现“扎堆”现象,排队时间长,经常需要花较多时间等待。二是机动车审验需要查审的项目较多,办理环节繁琐,客观上影响了检验效率。三是部分群众对审车项目、流程不够熟悉,对车辆如何审、审什么不够了解。 |
一是优化流程,“专、接、送、办”。督促检验机构结合自身实际优化交费、外检、线内检测和上传报告等检验流程,实施“专人接车、接洽手续、送车上线、一窗通办”一条龙服务,减少群众跑腿。二是“三检合一”,提高效率。整合、深化“环检、安检、综检”业务窗口,做到“三检合一”,实现车辆“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结果互认”。三是线上预约,合理分流。积极推广“线上预约、错峰办理”,拓宽预约检车渠道,根据预约车辆年审日期及车主需求,科学合理安排办理时段;鼓励实施上门取车服务,让有需求的车主享受到“足不出户”上门“交钥匙”。四是强化引导,延时服务。要求检验机构设专人做好车主的引导,提醒车主提前准备检验所需手续,提高办理效率;根据审车业务量情况,适时延长审车服务时间,确保“审车不过夜,当天必办结”。五是提升人员素质,提高检测效率。加强内部管理,并将“交钥匙”服务落实情况纳入对安检机构日常监督检查范围。检验机构要树牢“服务无止境”的意识,追求更广泛的群众满意度,对审车群众定期开展回访,积极改进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建立健全投诉的处理、汇报、反馈机制,设专人处理群众投诉,对不满意事项建立台账,跟踪解决并进行回访,确保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六是环境整洁,完善服务设施。检验机构要创造良好的场地环境和设施条件。检测车间要按照管理标准严格清扫,做到设备陈列有序,卫生干净整洁,标识清晰美观;要规范服务用语,呈现良好精神面貌;完善服务设施,在服务大厅为等待审车群众提供免费茶水、免费充电、免费洗车等增值服务,提高群众审车体验感。 |
为打通流程堵点,补齐机构检验流程和服务项目存在的短板,市生态环境质量服务中心创新站内服务,提出“专、接、送、办”四字方针,即要求检验机构为群众提供“专人接车、接洽手续、送车上线、一窗通办”一条龙服务,减少群众跑腿;引导机构根据审车业务量适时延长服务时间,确保“审车不过夜,当天必办结”。同时将服务延伸至站外,创新实施上门取车服务,让有需求的车主享受“足不出户”上门“交钥匙”服务;积极推动“线上预约”,根据预约车辆年审到期日,科学引导车主“错峰办理”,基本实现车辆“随到随检”。 |
14 |
政 务 服 务 |
116.推动取消一批行政权力事项:根据省、枣庄市政府统一安排,组织开展行政权力事项专项梳理,做好事项承接和取消下放工作。开展涉及行政权力事项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12月底前,组织编制完成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
市政府办公室政务服务综合协调室 市司法局法规科 |
对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不得以任何方式继续行使,制定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一是组织各部门开展行政权力事项专项梳理,对需要通过修改或者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取消行政权力事项的,由实施部门提出修改或者废止意见,按照规范性文件清理程序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二是按照省、市政府统一安排,12月底前组织编制完成我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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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 识 产 权 创 造 保 护 和 运 用 |
117.完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发挥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作用,加快打造知识产权强县,高标准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为企业提供全链条服务。开展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项目,引导企业运用知识产权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6月底前,在符合条件的园区、服务机构、龙头企业,试点推进一批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商标品牌指导站,提供更加高效、便捷、低成本的知识产权服务。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 |
难点是企业知识产权意识不强,专利导航工作推进难度较大。 |
一是积极推荐专利导航服务基地;二是强化知识产权宣传培训。 |
发挥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架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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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 识 产 权 创 造 保 护 和 运 用 |
118.实施高价值专利综合奖补:对高价值专利培育,管理、服务、创新等情况,做好统计申报工作,落实分档奖补,提高高价值专利申请的积极性,力争全年实现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增长15%以上。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 |
重点是推动高价值专利培育和转化运用。难点是我市科技型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较少,创新能力弱,对知识产权重视程度不够,尤其是十年以上的高价值发明专利,企业不愿继续维护,导致失效严重。 |
一是建立全市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库和专利质押融资重点企业库。对入库企业在知识产权培训、质押融资、专利导航、转移转化、维权援助、争创品牌等进行优先帮扶,帮扶企业做好上市前准备工作。二是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宣传和融资产品推介力度,加大银企对接力度,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 |
实现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增长15%以上。 |
119.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类行业协会、调解中心以及中介服务机构作用,为企业提供司法、行政、调解等多元化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服务,提升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效率,探索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诉前调解优先工作。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科 |
难点是知识产权认知度较低,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维权的意愿不强。 |
充分发挥各类行业协会、调解中心以及中介服务机构作用,为企业提供司法、行政、调解等多元化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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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提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效能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铁拳”“蓝天”等专项行动,紧盯侵权假冒重点市场、重点领域和重点商品,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查办一批典型案例。力争实现涉企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时限压减20%以上。动态调整梳理知识产权重点企业保护名录,支持重点品牌获得驰名商标保护。依托信息公开平台,依法公开知识产权执法办案信息。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科 |
难点是知识产权认知度较低,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维权的意愿不强,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较少;专利侵权举证难、专利维权成本高,司法审理周期长等问题依然存在。 |
一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培训,主动到企业、园区、院校等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知识。二是提升知识产权执法办案人员能力,着力培养高素质的知识产权执法队伍。 |
实现涉企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时限压减20%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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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 识 产 权 创 造 保 护 和 运 用 |
121.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以奥林匹克标志、地理标志、高价值专利为重点,实行科、队、所联动,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办案力度,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12月底前,试点培育1家以上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电商平台。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科 |
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电商平台名额较少,获批难度大。 |
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加强知识产权办理力度 |
积极培育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电商平台 |
122.加强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严格规范专利、商标申请行为,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注册行为,提高发现和打击非正常申请的精准度。做好非正常专利申请的撤回工作。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科 |
难点是国家知识产权局转办的非正常专利申请线索数量多,很多线索中个人、单位申请预留的电话、地址无法联系,影响排查工作进度。 |
一是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执法检查相结合,加大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监管力度。二是强化宣传,利用培训、座谈、典型案例等形式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指导行业协会发展,规范代理行为。 |
非正常专利撤回率达90%以上。 | ||
123.开展沿黄9省(区)地理标志联合保护行动:12月底前,协助研究制定重点地理标志监管清单,积极申报重点地理标志保护名录,互相移交地理标志侵权违法线索,共同开展查处行动,实现资源共用,信息共享。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科 |
难点是我市地理标志数量少,利用率低。 |
一是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二是加强地理标志运用指导,充分发挥地理标志价值,助力乡村振兴。三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地理标志保护意识和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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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宣传:结合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实际,推动《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出台,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和高标准保护,加快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县建设步伐。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科 |
重点是加大对《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难点是由于受疫情影响,举办线下培训、现场培训较困难,难以扩大宣传的深度和广度。 |
利用“4·26知识产权宣传周”,“专利周”,“科技周”等开展知识产权进园区、进企业活动,深入一线进行现场服务,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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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 识 产 权 创 造 保 护 和 运 用 |
125.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支持企业利用专利、商标等质押融资,提高知识产权质押等无形资产贷款的比重,加强政策性补贴,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力争全年实现专利质押融资登记金额同比增速20%以上。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 |
企业对专利质押融资重视程度不够,个别企业认为质押登记手续繁琐,对专利质押融资积极性不高。全年实现专利质押融资金额同比增速20%,难度较大。 |
一是加大政银企联合力度。在前期与滕州农商行签订的质押融资战略合作协议的基础上,继续加强与中国银行,中国邮储银行等的联系,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有效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二是强化质押融资宣传培训。开展系列宣传活动,举办全市知识产权培训班,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营造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浓厚氛围。三是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入园惠企”活动。深入企业开展现场调研,广泛宣传质押融资贴息政策,开展登门服务,引导企业进行质押融资,力争全年质押融资金额达2.8亿元以上。 |
全年质押融资金额达2.8亿元以上。 |
16 |
市 场 监 管 |
126.推行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持续推动市场监管、统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等年报“多报合一”,待省局系统建成后,及时实现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一次填报、多方共享”。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督管理科 |
重点是提高企业年报率,难点是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 |
建立各方协同推进年报机制。一是业务部门协同推进。结合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安全检查,以及重要时点专项行动,文明创建等工作,同步开展年报宣传、服务,协调推进年报工作。二是推行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持续推动市场监管、统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海关、商务、外汇年报“多报合一”,6月底前,实现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一次填报、多方共享”。三是进一步加大对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力度。认真落实国家及省、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一系列文件精神,通过唤醒一批、规范一批、注销一批、吊销一批、撤销一批等措施切实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以扭转我市“僵尸”企业多、基数大、年报率过低的局面。 |
持续推动市场监管、统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海关、商务、外汇年报“多报合一”,实现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一次填报、多方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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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场 监 管 |
127.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文件抽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定期公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探索完善公平竞争审查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适时推动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 |
联席会议部分成员单位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认识还不到位,落实力度有待进一步提升,主动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适时调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二是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强化业务培训指导,规范工作流程。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规定要求,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自我审查,做好审查工作的推动落实,提高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水平。三是积极争取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指导帮助,推动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 |
全面推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文件抽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 |
128.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智慧化水平:推广“标签式监管”,将抽查事项、检查对象按照行业、区域、风险和信用等条件,设置关键性标签标识,自动生成跨部门联合检查任务。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督管理科 |
重点是风险分级分类监管,难点是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难度大。 |
一是充分发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作用。通过召开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传达上级精神,给予相关业务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制定本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并在政务公开网站及时公示。二是推动实现部门联合抽查常态化。将更多检查事项纳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进一次门、办多项事”,减轻企业压力。三是全面提升市场监管效能。进一步创新市场监管方式,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跨部门协同监管等方式,加强各类监管的衔接配合,统一使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12月底前完成)。 |
实现县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 | ||
129.加强重点领域监管:6月底前,在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健康、食品、药品(含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等重点领域,实施清单管理制度,确定重点监管对象、规范监管程序。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化工专项行动办 |
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健康、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等重点领域监管信息共享不顺畅,未建立追溯机制。 |
积极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加快建立重点领域监管信息共享和可追溯机制。尽快在食品、药品、疫苗、环保、安全生产等领域,推行惩罚性赔偿和内部举报人制度。 |
6月底前,在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健康、食品、药品(含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等重点领域,实施清单管理制度,确定重点监管对象、规范监管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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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场 监 管 |
130.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完善“互联网+监管”平台功能,推广通用移动行政检查系统,9月底前,实现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对接。推动各级自建监管系统向统一业务中台整合,12月底前,建立监管业务统一工作门户。在社会保障、金融监管、卫生健康、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等领域开展预警模型建设。推动适合非现场监管的事项向“不见面监管”的“云检查”转变。持续推动各级监管数据汇聚、治理、应用和公开,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
市大数据中心规划发展室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督管理科 |
一是推动通用移动行政检查系统在全市的推广应用。二是推动市级自建监管系统向省“互联网+监管”统一业务中台整合。 |
一是根据上级统一安排部署开展我市相关工作。二是注重各有关部门开展业务培训,提供技术支持。三是加强与上级沟通汇报,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措施。 |
根据上级对“互联网+监管”平台功能的完善,推广通用移动行政检查系统。做好市级自建监管系统向统一业务中台整合的技术支持工作。持续做好市级监管数据汇聚的技术支持工作。 |
131.统一重点行业领域信用评价分类标准:执行全省统一的消防、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领域信用评价标准;探索将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并共享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
市发展和改革局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 |
一些重点行业领域信用评价分类标准尚未正式实施。 |
做好企业环境、消防安全、交通运输等领域信用评价和管理工作,采用通用型与专业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重点领域分级分类监管。10月底前,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完善重点人群信用档案,探索将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
执行全省统一的消防、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领域信用评价标准;探索将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并共享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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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场 监 管 |
132.探索实行“综合监管一件事”:9月底前,在预付式消费、医疗服务、养老服务、餐饮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建设项目、交通新业态、危化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开展“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试点,提高综合监管效能。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督管理科 |
明确重点领域,开展试点工作,全面提高监管成效。 |
按照省市场监管局统一部署,9月底前,积极探索在预付式消费、医疗服务、养老服务、餐饮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建设项目、交通新业态、危化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开展“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试点,提高综合监管效能。进一步确定监管事项清单,逐一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等内容,梳理形成综合监管“一件事”事项清单。建立监管对象名录,梳理各部门、各事项对应的监管对象名录,整合为“一件事”综合监管对象名录,建立综合监管对象名录库。明确综合监管内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各部门法定职责、监管要求,全面梳理各部门实施监管执法时涉及的要素内容,将其标准化集成为“一件事”综合监管要素。优化再造监管程序,对涉及多个监管领域的同一监管对象,开展“一次检查、全面体检”的综合检查;对涉及多个监管环节的同一监管对象,实施“全程闭环、无缝衔接”的联动监管。完善监管措施方式,深化完善信用、分类、风险、动态、随机等监管方式,对不同领域、不同类型的监管对象,量身定制差异化监管措施。应用信息技术手段,推广应用移动监管,优化完善非现场监管,打造智慧监管模式。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综合运用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手段,依法进行惩处。 |
9月底前,在预付式消费、医疗服务、养老服务、餐饮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建设项目、交通新业态、危化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开展“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试点,提高综合监管效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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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 容 普 惠 创 新 |
133.加强技术创新中心培育:加强科技创新平台梯次培育,筛选培育具备申报市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标准条件的单位,积极争创枣庄市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 |
市科技局外专合作室 |
积极向省科技厅、枣庄市科技局推荐鲁南化工申报省级技术创新中心,提高申报材料质量,提升申报成功率。 |
4月份,组织鲁南化工申报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积极与省科技厅、枣庄市科技局对接汇报;按照枣庄市局通知要求,6月份积极组织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建设市级技术创新中心作为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的培育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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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 容 普 惠 创 新 |
134.积极落实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落实枣庄市局要求,对枣庄市属2家试点单位的科研成果积极承接,提升科技成果供给质量和转化效率,推动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
市科技局外专合作室 |
枣庄两家试点单位为:枣庄职业(技师)学院和枣庄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我市没有试点单位。 |
按照枣庄市局统一部署要求,积极配合向2家试点单位发送技术需求,帮助解决成果落地转化过程中的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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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创新科研工作机制:推动全市大型仪器设备有序向社会开放,促进科研设备资源共享;加强对所负责的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枣庄英才等重点人才工程项目的管理服务,及时掌握其工作开展、任务书约定计划进展、团队建设等情况,做好项目期满验收工作。 |
市科技局外专合作室、政发室 |
重点是提高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使用率,扩大覆盖面。难点是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枣庄英才等省、市级重点人才工程的项目管理与期满评估等有关工作前期均由省、市级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县级有关单位缺少主导权。 |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引导,鼓励重点实验室等平台大型仪器设备有序开放共享,及时发布入网设备信息。二是加强对上沟通,配合完成泰山产业领军人才2人、枣庄英才5人期满评估验收工作。三是加强部门协调,做好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枣庄英才等各级各类重点人才工程项目的跟进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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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推进区块链技术在政务服务等领域创新应用:积极为省区块链基础服务平台提供数据支持;基于电子政务外网、省级政务云节点,用好全省统一政务区块链基础服务平台;积极争取县级试点,探索开展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电子证照创新应用。 |
市大数据中心规划发展室、数据应用与安全室 |
省统一政务区块链基础服务平台的推广使用工作;县级试点的争取工作。 |
根据省市要求,配合做好平台的调研和数据支持工作,建成后及时对接使用;积极争取县级试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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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 容 普 惠 创 新 |
137.助推科技型企业成长发展: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梯次培育”行动计划,2022年底,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超过145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200家以上。 |
市科技局高新室 |
重点是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力度。难点是重新认定企业多,枣庄市下达考核任务重;奖励资金兑现不及时,企业积极性不高。 |
一是实施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计划,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库。二是加强有关政策及申报宣传培训,扩大政策知晓度并提高申报规范度;三是申报前一对一初审提高通过率。 |
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及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质效升级”,在保证完成年度任务的同时,重点提高质量。 |
138.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组织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共同体验”活动;扎实做好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政策落实,积极配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科创贷”业务办理工作,着力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
市科技局政发室、高新室 市财政局金融科 市金融服务中心银行保险科 人民银行滕州市支行货币信贷管理科 |
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大,由于银行规避风险等原因,造成了初创期及亏损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政策少。 |
一是鼓励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参与创新创业共同体合作。二是做好科技惠企政策、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评价申报流程,激发科技型企业参与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积极性。三是组织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省、市两级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贴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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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积极组织参与省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根据省科技厅工作部署,组织科技型企业参与省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以赛为媒,引导技术、人才、成果及资金等各类社会资源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
市科技局高新室 市财政局金融科 |
企业报名参加的积极性不高,补贴政策少;符合参赛条件的企业数量少。 |
一是全面做好普惠性政策、科技金融等政策宣传,鼓励指导组织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参赛;以赛为媒,引导技术、人才、成果及资金等各类社会资源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二是做好跟踪服务,帮助企业争取全方位政策支持,为培育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科技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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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提升激励性政策兑现便利度:落实上级要求,配合完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推动实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全流程网上办理、标准化服务。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进一步简化企业研发支出辅助账,便利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
市科技局外专合作室 市税务局税政二股 |
简化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财务账目填报流程。 |
一是落实省科技厅、枣庄市科技局要求,配合完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推动实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全流程网上办理、标准化服务。二是进一步简化企业研发支出辅助账,便利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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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 容 普 惠 创 新 |
141.完善孵化培育体系:鼓励和指导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不断加强建设,做好2022年度国家级、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申报准备工作。 |
市科技局高新室 |
奖励政策难以兑现,孵化载体积极性不高。 |
一是强化政策宣传,推选条件成熟的省市孵化载体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二是2022年依托滕州市聚智人才发展有限公司、滕州市人才创新驱动中心积极争创国家、省级孵化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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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优化青年人才引进方式:对接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直通车招聘服务。统筹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助力毕业生人才来枣就业创业。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受疫情影响线下招聘活动受限。 |
应对常态化疫情防控对招才引智工作影响,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云招聘”模式,实现招才引智不断线。积极组织企业参加“百校千企”人才对接活动。对接驻地高校开展“三送”活动及直通车对接活动。与省内外知名高校对接,积极开展“云招聘”线上校园招聘活动。积极动员重点企业单位参加“枣庄—高校人才直通车”线上招聘活动。根据国家和省、市“国聘行动”相关安排,征集市属国有企业参加“枣庄—高校人才直通车”暨“国聘行动”线上招聘活动。依托“滕州人社”微信公众号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持续推送云招聘活动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信息。持续举办“直播带岗滕聚英才”云上直播间直播带岗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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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更大力度引进海外留学人才:完善海外留学人才引进培养工作机制,开展直播带岗海外留学人才专场招聘活动,提升海外留学人才引进规模和质量,12月底前,引进15人以上。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室 |
海外留学人才来滕人数较少,用人单位在人才招引时对海外人才并无特定需求,引进工作难度大。 |
一是做好海外留学人才需求统计,将有海外人才需求的企业作为重点服务企业,组织参加省“海聚山东”线上引才系列活动,面向海外高校开展线上引才活动,搭建招才引智桥梁。二是做好宣传发动,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参加留学人员来枣创业启动支持计划评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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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 容 普 惠 创 新 |
144.推动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提质扩面: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自主评价。对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一对一上门服务,确保12月底前全市自主评价企业达到52家。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室 |
在第一季度调研摸底基础上,整体规划形成推进计划表,紧密围绕“6+3”产业体系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
以规模以上企业为主体,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自主评价。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至少举办一次政策宣讲与业务培训活动。在调研摸底基础上,整体规划形成推进计划表,紧密围绕“6+3”产业体系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对有意愿的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一对一上门指导服务,确保12月底前全市自主评价企业达到52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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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健全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宣传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创新企业工资分配指导服务,积极优化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对国有企业、规上企业召开行政指导会,引导企业发挥带头作用建立健全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发布薪酬分配指引。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室 |
重点是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宣传技能等级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大力宣传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难点是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创新企业工资分配指导服务,积极优化技能人才薪酬分配。 |
宣传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创新企业工资分配指导服务,积极优化技能人才薪酬分配。10月中旬前,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宣传技能等级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大力宣传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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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健全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体系:按照省、市制定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实现全面升级,持续提升人力资源服务能力。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贯彻落实省、市相关政策,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 |
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落实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政策,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实现全面升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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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 容 普 惠 创 新 |
147.推动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设:推动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设。积极向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推动打造有影响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品牌。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校园”活动,促进人才、产业、岗位精准匹配。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有影响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较少。 |
培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推荐申报省人力资源服务领军机构和领军人才,打造本地有影响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品牌。积极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校园”活动,促进人才、产业、岗位精准匹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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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提升人才服务质效:打造标准化服务场景,统一设立服务通道、统一配备服务专员、统一优化服务流程、统一设计服务指引,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便捷服务。12月底前,依托政务服务中心建立一站式人才服务工作站,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政务服务事项帮办代办等服务。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室 |
贯彻落实省市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标准。 |
梳理我市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事项及服务流程,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更加便捷服务。12月底前,充分发挥人才服务窗口一站式人才服务作用,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政务服务事项帮办代办等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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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建立“双招双引”人才医疗保障全程帮办代办工作机制:完成“双招双引”人才医疗保障服务平台的建设及应用,利用服务热线、“山东医保大健康”微信公众号提供医保经办和健康管理服务。 |
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大厅管理办公室 |
重点是积极主动服务全市人才引进和培育创新,持续提升“双招双引”人才医疗保障和公共服务水平。难点是“双招双引”人才分布范围广、公共服务需求多元,精准聚焦人才实际需求、创新开展全流程精细化医保服务,全面满足医保服务需求。 |
全面应用枣庄医保局“双招双引”人才医疗保障服务平台,开设“双招双引”人才专属服务热线,在服务大厅开设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固定专人提供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广泛宣传“双招双引”人才医疗保障服务举措,提高服务政策知晓率和影响力。加强医保经办人员思想能力作风及经办服务能力建设,开展延时、预约等特色服务,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以更高标准、更强担当、更实举措做好“双招双引”人才服务保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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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 容 普 惠 创 新 |
150.推动外资工作量稳质升:强化外资项目招引,用好各种平台,高效率地组织参加外资招商活动。鼓励外资投向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坚持“优化港澳台、突破欧美、攻坚日韩”,推动外资来源多元化。提升外商投资服务水平,与国有银行、外管等部门实时联动,缩短外资项目审核办理时限,助力企业发展。 |
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招商投资科 |
优化实际利用外资结构。 |
强化外资项目招引,创新外资利用方式,优化外资结构,全力稳住外资基本盘。积极参加外资招商活动,加强对重点外资项目的服务帮促,提高项目的外资利用时效性;鼓励外资投向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坚持“优化港澳台、突破欧美、攻坚日韩”,推动外资来源多元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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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推动外贸工作固稳提质:加快外贸企业主体培育,强化重点外贸企业跟踪帮扶,扩大优势产品出口。深入挖掘新的外贸增长点,加强政策宣传、跟踪指导,推动新建外向型项目尽快实现进出口业绩。大力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积极培育和引进外贸综合服务平台、跨境电商平台,拓展贸易发展新空间。 |
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外经贸科 |
外贸综合服务平台、跨境电商平台发展相对缓慢。 |
1、积极培育和引进外贸综合服务平台、跨境电商平台,拓展贸易发展新空间。 2、推广跨境电商平台应用,引导更多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 3、加快外贸企业主体培育,强化重点外贸企业跟踪帮扶,扩大优势产品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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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推动对外投资合作有序发展:积极引导有条件、有实力的企业树立国际化经营理念,鼓励企业优先选择经济合作意愿强、市场环境相对完善的国家和地区设立办事处或投资建厂,拓展发展空间,进一步提升跨国竞争能力。 |
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外经贸科 |
企业思想不够解放,“走出去”意愿低。 |
1、开展企业对外投资意向调查。 2、对有意向境外投资的企业进行跟踪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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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 容 普 惠 创 新 |
153.加快商圈载体培育:依托万达广场、人和广场、银座、贵诚、大润发等特色商圈载体,示范引领中高端消费创新发展。推动德意君瑞、八佰伴等商业综合体建设,加强品牌聚集,提升我市商业活力。推进第三批省级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新兴路步行街开展改造提升行动,加快真爱步行街、滕州老街等特色街区建设,打造集吃、住、行、游、购、娱为一体的综合性商圈和示范街区。 |
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商贸流通科 |
重点是依托城市商圈载体,示范引领中高端消费创新发展。难点是目前省、市商务部门还没有确定智慧商圈评价指标和指导标准。 |
1、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开展我市智慧商圈改造提升工作。 2、积极推动德意君瑞、八佰伴等商业综合体建设,打造北部经济商圈,提升我市商业活力。 3、推进新兴路步行街开展改造提升行动,打造集吃、住、行、游、购、娱为一体的综合性商圈和示范街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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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 税 降 费 |
154.落实中央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减免增值税政策、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 |
市财政局税政科 市税务局税政二股 |
重点落实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减免增值税政策、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 |
严格落实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减免增值税政策、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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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按规定税额标准50%执行,政策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
市财政局税政科 市税务局税政二股 |
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按规定税额标准50%执行。 |
加大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力度,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按规定税额标准50%执行,政策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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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减轻中小企业税收负担:执行山东省出台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再免征一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
市财政局税政科 市税务局税政二股 |
重点落实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再免征一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
加大减轻中小企业税收负担力度,严格执行山东省出台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再免征一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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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 税 降 费 |
157.鼓励就业创业:延续执行支持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山东省出台按照国家规定的最高上浮标准落实税收扣减优惠政策。 |
市财政局税政科、市税务局税政一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征收稽核室、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乡村振兴局 |
重点执行山东省出台按照国家规定的最高上浮标准落实税收扣减优惠政策。 |
鼓励就业创业,延续执行支持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山东省出台按照国家规定的最高上浮标准落实税收扣减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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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全面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继续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
市财政局税政科 市税务局社保费和非税收入股 |
重点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
加大全面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力度,继续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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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减免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执行山东省出台顶格减免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政策,政策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
市财政局税政科 市税务局社保费和非税收入股 滕州供电中心 |
重点执行山东省出台顶格减免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政策。 |
加大减免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力度,执行山东省出台顶格减免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政策,政策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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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减轻民用建筑工程负担:降低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将收费标准由每平方米2000—3000元降至1800元。 |
市发展和改革局价管科 市财政局税政科 市税务局社保费和非税收入股 |
重点将收费标准由每平方米2000—3000元降至1800元。 |
继续加大减轻民用建筑工程负担力度,降低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将收费标准由每平方米2000—3000元降至1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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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降低物流运输成本:继续执行对通行枣庄市内高速公路ETC客车给予5%通行费折扣优惠。继续执行对行驶枣庄市高速公路安装ETC设备货车实行85折通行费优惠,政策执行期至2022年12月31日。 |
市交通局财务科 市财政局税政科 |
重点执行对通行枣庄市内高速公路ETC客车给予5%通行费折扣优惠。继续执行对行驶枣庄市高速公路安装ETC设备货车实行85折通行费优惠。 |
加大降低物流运输成本力度,继续执行对通行枣庄市内高速公路ETC客车给予5%通行费折扣优惠。继续执行对行驶枣庄市高速公路安装ETC设备货车实行85折通行费优惠,政策执行期至2022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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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 税 降 费 |
162.开展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检查:建立健全违规收费举报投诉、随机抽查、曝光问责、信用监管等机制。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防止乱收费冲抵减税降费红利。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 |
重点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防止乱收费冲抵减税降费红利。 |
开展好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检查,建立健全违规收费举报投诉、随机抽查、曝光问责、信用监管等机制。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防止乱收费冲抵减税降费红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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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优化税费政策宣传服务:开展减税降费政策解读,常态化开展“送政策上门服务企业”活动,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税费政策。 |
市财政局税政科 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
重点宣传解读好减税降费政策,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税费政策。 |
宣传解读好减税降费政策,开展减税降费政策解读并常态化开展“送政策上门服务企业”活动,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税费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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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治 保 障 |
164.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完善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6月底前,支持市法院实现每月向政务诚信牵头单位集中推送涉及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督促其在备案期内尽快履行法定义务。探索开展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加强社会监督。 |
市发展和改革局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信用管理科) 市法院执行局 |
市发改局:利用上级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监测结果,加强社会监督。 |
市发展和改革局:对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情况实施月调度。按照省政务诚信建设监测指标及枣庄市重大失信指标要求,对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政府及其部门、事业单位进行通报,要求积极履行相关义务,退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使用上级提供的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监测结果,及时反馈、调度全市信用负面信息处置情况,强化社会监督。 市法院:一是每月月底之前,向政务诚信牵头单位集中推送一次涉及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二是推送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中包含: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作出执行依据单位、执行法院、执行案号、立案时间、失信行为情形、发布时间;三是被推送的涉及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人被修复信用的,执行法院应告知政务诚信牵头单位。 市委组织部:及时掌握涉及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
市发展和改革局:落实失信政府机构相关人员责任追究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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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治 保 障 |
165.提升涉企立法执法司法工作质效:配合做好《枣庄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立法调研、征求意见、贯彻落实等工作,制定出台滕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办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长效机制,在全市政法机关开展涉法涉诉信访“四查四清四到位”专项行动。规范涉企执法办案,坚持“宽严相济”“少捕慎诉”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支持市法院财务部门开设执行款专户,对执行款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付。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 |
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和法治科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综合法规科 市公安局法制大队 市法院执行局 市检察院检察业务管理部 |
市人大:区县一级没有立法权,将配合做好立法调研和征求意见工作。 市委政法委:在上级统一安排部署下分阶段推进执法司法改革。 市工信局: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提高案件办结效率。 |
市人大:按照枣庄立法项目推进时间节点配合做好实地调研、征求意见等工作。 市工信局:一是建立清欠长效工作机制。二是及时化解清欠投诉案件。三是严防新增拖欠账款。 市委政法委:研究推进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和建设工作落实措施,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培植典型案例,进一步提升执法司法质效和公信力。 市公安局:一是严格规范法制审核监督,厘清法制审核与执法办案的职责界限,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一律实施法制审核。二是深化执法机制改革创新,落实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刑拘直诉、刑事速裁等办案机制。三是抓好执法全流程监督,在办理涉企案件中更加注重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市法院:一是财务部门开设执行款专户,对执行款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付。二是执行局安排专人负责对执行案件的案款收发进行监督,及时登录“山东法院诉讼费与案款管理系统”,对到账案款的认领、发放督促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办理。三是执行人员应当在收到财务部门执行款到账通知之日起20日内,完成执行款的核算、执行费用的结算、通知申请执行人领取和执行款发放等工作。 市检察院:一是出台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相关的制度文件。二是成立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管委员会,聘请专业人员入选第三方监督评估专业人员名录库。三是加强案件线索的摸排筛选,对在办的涉企案件逐一进行合规适用性审查,发现可能适用合规程序的案件线索。四是加强对企业合规理论和重要举措的社会宣传,及时发现总结试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为改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
市检察院:涉案企业合规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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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治 保 障 |
166.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落实枣庄市出台的贯彻实施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的措施。组织开展“乱罚款”专项检查,重点对是否存在下达罚款指标或罚款任务、随意检查、超标处罚、处罚不公等问题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
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 |
部分执法人员法律素养有待提升,特别是对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学习不够深入,在执法实践中实操能力不强,将加大专题培训和监督检查力度。 |
6月底前,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工作,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考试。9月底前,对全市各行政执法单位贯彻实施新修订《行政处罚法》情况进行检查,制定滕州市贯彻实施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的具体措施。10月底前,开展“乱罚款”专项检查,重点对是否存在下达罚款指标或罚款任务、随意检查、超标处罚、处罚不公等问题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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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完善优化法治环境保障机制:以法治建设和依法履职考核为抓手,推动《法治山东建设指标体系》及枣庄市责任清单贯彻落实。开展律师惠企服务,深化法律服务代理机制,组织律师深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企业合规管理、风险防范等活动,为企业提供全方位、高质量、有针对性的专业法律服务。 |
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法治督察科 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非公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科 |
市委依法治市办:《法治山东建设指标体系》覆盖面宽,涉及法治中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等多个方面,指标任务的完成需要各部门共同努力配合。律师行业实行市场化运作,需加大力度平衡律师公益服务和有偿服务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律师履行社会责任积极。 市国资局、市工信局:争取市司法局和市律协分会支持,广泛搭建律师惠企服务平台,全面提升依法治企能力。 |
市委依法治市办:结合我市实际,落实落细《枣庄市落实〈法治山东建设指标体系〉责任清单》各项指标任务。全力做好枣庄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满意度调查、实地评估工作,按照《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实地督察反馈意见书》要求抓好问题和短板的整改落实,完善督察反馈意见落实工作台账,及时报送督察反馈意见落实情况报告,助力枣庄市成功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市司法局:根据企业法律服务需求,以“线上+线下”方式,提供法治宣传、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一对一“法律门诊”和法律事务帮办代理等服务。组织律师参与企业合规管理工作,帮助企业加强刑事合规管理,识别和判断企业经营活动中潜在的刑事法律风险点。 市国资局、市工信局:加强对重要决策、重要经济合同及规章制度等的审核,确保应审尽审,严密防控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深化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积极指导企业开展“律师进企业”活动。 |
市司法局:探索实施中小微企业法律援助普惠机制。 |
文件文字版:
滕政办发2022+14号关于印发《滕州市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doc文件PDF版:
滕政办发2022+14号关于印发《滕州市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