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81/2022-1470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19-06-14 | 发布日期 | 2019-06-14 |
发文机关 | 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人民政府办公室;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经济开发区;企事业单位;人大常委会;司法厅;电梯 |
发文字号 | 无 | 有效性 | 有效 |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滕政办发〔2018〕21号文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省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鲁司〔2019〕37号)要求,按照是否存在“与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不相适应”的清理原则,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废止《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房地产开发项目选用电梯的通知》(滕政办发〔2018〕21号)。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