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81/2022-14683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成文日期 | 2018-09-25 | 发布日期 | 2018-09-25 |
发文机关 | 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设施农业;大棚;项目用地;农用地;大棚房;农田面积;耕地面积;土地面积;设施农用地 |
发文字号 | 滕政办发〔2018〕94号 | 有效性 | 失效 |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滕州市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滕政办发〔2018〕9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滕州市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5日
滕州市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在全国开展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74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大棚私建“大棚房”等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8〕274号)和《枣庄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关于印发枣庄市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枣国土资字〔2018〕157号)要求,为扎实开展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活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理整治范围
对全市范围内设施农业项目用地集中清理,摸清设施农业建设、用地和管理情况。排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将设施农用地改为非农建设用地、依托农业生产违法违规占地进行非农建设、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将建设用地按照设施农用地审核备案等问题,重点整治“租售‘大棚房’”“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依托农业生产违法违规占地进行非农建设”“套取农业补助资金”“违法违规审核备案设施农用地”等5类问题。
二、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8年9月28日前)。各镇(街)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报滕州市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组办公室备案。
(二)排查清理阶段(2018年9月29日至10月10日)
1.镇(街)自查。按照本方案要求,对辖区内设施农业项目逐个进行现场排查,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按照“边排查边整改”的原则及时予以清理,其中“大棚房”违法典型问题要按要求排查清理到位。10月7日前要将设施农业项目用地调查表(附件2)、各类违法违规情况汇总表(附件3)、“大棚房”建设情况调查表(附件5)报滕州市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组办公室。有关“大棚房”违法典型问题要专题报告。
2.汇总上报。10月10日前,由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各镇(街)自查情况汇总后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三)查处纠正阶段(2018年11月8日前)。各镇(街)对照清理排查出的问题,按照要求认真纠正整改,该拆除的应依法拆除到位,恢复土地原貌,确保农地农用;该立案查处的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将纠正整改情况汇总表(附件4)及整治情况报告报滕州市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组办公室备案。
三、组织领导和任务分工
(一)成立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市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和检查调度;公开通报违法违规重点、典型案件,督促问题整改;对镇(街)进行检查督导,对重点线索进行抽查核实,对重点案件督促办理;对清理整治不彻底、弄虚作假、有案不查、查处不力的镇(街)、部门,实施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
(二)农业、国土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水利和渔业、畜牧兽医、林业等成员单位,按照国家和省、市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分工协作共同做好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工作。其中“租售大棚房问题”由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指导;“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问题”及“违法违规审核备案设施农用地问题”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牵头指导;“依托农业生产违法违规占地进行非农建设问题”由市农业局、市水利和渔业局、市畜牧兽医、市林业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指导;“套取农业补助资金问题”由市农业局、市水利和渔业局、市畜牧兽医、市林业局牵头指导;设施农业项目涉及非法占地等违法用地行为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处理。
(三)各镇(街)是本地区专项行动整治整改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统筹组织好本镇(街)的人员力量,逐一入园入棚,根据方案的时间节点,周密部署,抓实抓细,确保取得实效。要全面认真排查以各种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湿地、林地等行为,坚决纠正、整改各类“大棚房”违法典型问题,要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要建立台账,对有关问题线索和“大棚房”违法问题挂账销号。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原则分类进行整改,对假借农业名义建设的“私家庄园”,必须坚决依法拆除,恢复土地原貌;对农业大棚内存在部分非农建筑的,要拆除棚内非农建筑,恢复农业用途;对大棚外存在的设施农用地配套附属设施建设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一律拆除。
四、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用地单位应在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后再进行项目建设,禁止未备先建和擅自改变建设方案。项目完成建设后,用地单位应向农业、国土资源、水利和渔业、畜牧等部门申请验收;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核定同意即建设或改变设施农用地用途、超过用地规模的、附属设施及配套设施超过标准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理,确保设施农用地农地农用、规范使用。
附件:1.滕州市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
2.滕州市xx镇(街)设施农业项目用地调查表
3.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各类违法违规情况汇总表
4.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查处纠正情况汇总表
5.“大棚房”建设情况调查表
附件1
滕州市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刘 新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马兆鹏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广耀 市农业局局长
姜广涛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李长瑞 市水利和渔业局长
张宗端 市畜牧兽医局长
俞 涛 市林业局局长
成 员:杜泽湘 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
谢运启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崔凤存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满声纳 市农业局副局长
吕 岩 市水利和渔业副局长
高建萱 市畜牧兽医副局长
孙淑荣 市林业局副局长
王式田 市水产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马兆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谢运启、崔凤存、满声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滕州市××(镇街)设施农业项目用地调查表
乡镇名称 |
序号 |
设施农业项目名称 |
目前经营(建设)主体名称 |
违法建筑用途 |
违法建筑面积 |
是否获得国家农业补助资金 |
项目实际建设占用土地总面积 |
项目中违法建设占地总面积 |
项目违法违规类型 | ||||||||||||
补助金额 |
耕地面积 |
耕地面积 |
“大棚房” |
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非农建设 |
依托农业生产违法违规占地进行非农建设 |
存在将建设用地按照设施农用地审核备案问题 | |||||||||||||||
中央补助 |
省级补助 |
市县补助 |
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
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
存在问题的大棚数量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 |
1 |
×× |
|||||||||||||||||||
2 |
×× |
||||||||||||||||||||
小计 |
|||||||||||||||||||||
… |
… |
… |
|||||||||||||||||||
合计 |
填报单位:××镇(街)
单位:亩、万元、平方
填表说明:
1.本表由镇(街道)组织自查清理时填写,反映存在违法违规用地问题的项目情况。
2.栏5违法建筑用途指违法建设实际用途,按照“大棚房、普通住宅、别墅(庄园)、餐饮酒店、景观设施、休闲娱乐设施、物流仓储”等具体类型填写。
3.表格栏18、栏20、栏21、栏22,属于某一类问题的,在相应的表格栏填“1”,不属于该类问题的,在相应表格栏填“0”。
附件3
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各类违法违规情况汇总表
滕州市 |
序号 |
镇(街道)名称 |
排查项目数量 |
各类违法占地 |
备注 | ||||||||||||||||||||||||||||||||||||
违法项目数量(个) |
获得各级各类农业补助资金情况 |
违法建筑面积 |
项目中违法建设占地总面积 |
其中“大棚房” |
其中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业用地用于其他非农业建设 |
其中依托农业生产违法违规占地进行非农业建设 |
其中存在违法违规备案设施农用地问题 | ||||||||||||||||||||||||||||||||||
农业类型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村属企业等企业单位违法项目数量 |
个人违法项目数量 |
补贴项目数量 |
补贴总额 |
耕地面积 |
违法项目数量 |
存在问题的大棚数量 |
违法建设占地总面积 |
获得各级各类农业补助资金情况 |
违法项目数量 |
违法建设占地总面积 |
获得各级各类农业补助资金情况 |
违法项目数量 |
违法建设占地总面积 |
获得各级各类农业补助资金情况 |
违法项目数量 |
违法建设占地总面积 |
获得各级各类农业补助资金情况 | ||||||||||||||||||||||||
中央补助 |
省级补助 |
市县补助 |
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
其中耕地面积 |
其中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
项目数量 |
补贴金额 |
其中耕地面积 |
其中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
项目数量 |
补贴金额 |
其中耕地面积 |
其中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
项目数量 |
补贴金额 |
其中耕地面积 |
其中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
项目数量 |
补贴金额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27 |
28 |
29 |
30 |
31 |
32 |
33 |
34 |
35 |
36 |
37 |
38 |
39 |
40 |
41 |
42 |
xx |
1 |
xx |
|||||||||||||||||||||||||||||||||||||||
2 |
xx |
||||||||||||||||||||||||||||||||||||||||
小计 |
|||||||||||||||||||||||||||||||||||||||||
xx |
1 |
xx |
|||||||||||||||||||||||||||||||||||||||
2 |
xx |
||||||||||||||||||||||||||||||||||||||||
小计 |
|||||||||||||||||||||||||||||||||||||||||
总计 |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说明:
1.本表一镇(街道)一表,以excel电子表格的方式填写,逐镇(街道)统计汇总地方自查清理情况,统计数据来源于设施农业项目违反用地情况调查表。
2.栏5=栏17+栏24+栏30+栏36,栏8=栏22+栏28+栏34+栏40,栏9=栏10+栏11+栏12,栏14=栏19+栏25+栏31+栏37,栏15=栏20+栏26+栏32+栏38,栏16=栏21+栏27+栏33+栏39
附件4:
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查处纠正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 镇(街道 )
单位:个、人、亩、万元、平方米、件
滕州市 |
序号 |
镇(街道) |
查处纠正建设租售“大棚房问题” |
查处纠正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问题 |
纠正依托农业生产违法违规占地进行非农建设问题 |
纠正违法违规审核备案设施农用地问题 |
纠正套取农业补助资金问题 |
补充耕地面积 |
补划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
复耕土地面积 |
违法案件查处 |
追究责任 |
撤销或修订有关违规内容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数 |
新制定规范性文件数 | ||||||||||||||||||||
涉及项目数 |
涉及土地面积 |
其中涉及耕地面积 |
其中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
涉及项目数 |
涉及土地面积 |
其中涉及耕地面积 |
其中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
涉及项目数 |
涉及土地面积 |
其中涉及耕地面积 |
其中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
涉及项目数 |
涉及土地面积 |
涉及项目数 |
涉及金额 |
立案数 |
结案数 |
罚没款金额 |
拆除违法建筑面积 |
没收建筑物面积 |
追责问责人数 |
追责问责形式 | ||||||||||||
地厅级 |
县处级 |
科级 |
其他 |
党纪政纪处分 |
诫勉谈话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27 |
28 |
29 |
30 |
31 |
32 |
33 |
34 |
35 |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说明:
1.本表主要反映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发现问题的查处纠正情况;
2.本表一镇(街)一表、以excel电子表格的方式填写,逐镇(街)统计汇总问题查处纠正情况;
3.本表中涉及的问题查处纠正情况要与《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各类违法违规情况汇总表》中的问题统计口径一致;
4.栏4-栏19填写实际已查处纠正到位问题涉及的项目数、面积、金额等;
5.栏18-栏19“套取农业补助资金问题”主要是指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等情况。如补助资金的使用人从事的不是农业生产活动、虚构并不存在的企业或项目,获取补贴后大范围土地弃耕抛荒时间较长,未经批准将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改作建设用地等情况。
附件5
“大棚房”建设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XX镇(街道)
单位:亩、个、平方米
序号 |
镇(街道) |
位置(村、居)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建设主体 |
建设时间 |
项目占地情况 |
已建“大棚房”情况 |
“大棚房”租售情况 |
整改查处情况 |
备注 | ||||||||||||||||||
项目占地总面积 |
其中:耕地面积 |
其中: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
涉及流转土地面积 |
村集体自有土地面积 |
村民自有土地面积 |
其他来源土地面积 |
土地流转价格(元/亩/年) |
“大棚房”数量(个) |
占地面积 |
其中:耕地面积 |
其中: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
建设占地面积(含房屋和地面硬化) |
建筑类型 |
已租售“大棚房”个数 |
租售年限 |
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
价格(元/个或元/个/年) |
是否已立案 |
拆除面积(平方米) |
复耕面积 |
相关人员责任追究情况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27 |
28 |
29 |
30 |
填表说明:
1.栏5填写A、B、C、D。其中,“A”指依托农业大棚直接违法占地建设(如建设“私家庄园”)类型;“B”指违规在大棚内建房并租售(或先租售并允许承租人在大棚内建房)类型;“C”指违规改扩建大棚看护房类型;D指其他类型。
2.栏6填写“大棚房”投资建设的主体,比如XX村委会、XX公司、XX人等。
3.栏11-15填写土地来源情况,已纳入流转的村集体自有土地、村民自有土地和其他土地在栏11中填写,不再单独填写。
4.栏16、22填写按照大棚数量或房屋数量独立统计的“大棚房”个数。
5.栏20填写“大棚房”涉及房屋建设以及地面硬化面积。
6.栏21简要描述“大棚房”建筑样式。
7.栏24填写“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栏25对应栏24所填写租金支付方式,填写相应价格。
8.栏29填写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具体责任追究情况。
文件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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