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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81/2022-14677 主题分类 电子政务
成文日期 2018-09-07 发布日期 2018-09-07
发文机关 政府办公室 关键词
发文字号 滕政办发〔2018〕87号 有效性 有效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滕政办发〔2018〕8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46号)和《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枣政办字〔2018〕40号)文件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进一步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和清理原则

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清理现行证明事项,坚持“六个一律取消”原则,即: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够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一律取消,从根本上铲除“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

二、清理职责

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本系统以及所属或者管理的单位、行业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务院部门规范性文件、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枣庄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枣庄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枣庄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梳理,逐项提出取消或者保留的建议。

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全部予以取消,提请清理目录。可以立即停止执行的,同时启动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程序;对立即停止执行存在困难,上级政府或部门现在还有明文规定要求索要证明,需暂时保留的证明事项,说明理由并附具体措施,最迟在2018年10月20日前取消。

三、编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

各部门对保留、暂时保留的证明事项,要编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逐项填写《现行证明事项清理汇总表》,并根据设定依据的变动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汇总表于2018年9月7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由市政府向社会统一公布。市政府统一公布的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各部门对保留、暂时保留的证明事项没有编制办理指南的,要及时编制办理指南,于2018年9月3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

四、积极探索“一表多证”

各部门要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完善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要积极探索“一表多证”,将清单内开具单位相同或内容要求相似的证明事项整合到同一申请表中,实现填一张表格证明多个事项。要按照“一次办好”的要求,大力减少盖章、审核、备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上一个环节已收到的申报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交,用最快的时间、最快的速度,把服务群众和企业的事项办好。各部门要将开展告知承诺制、“一表多证”、繁琐环节和手续清理工作有关情况,于2018年9月3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

五、组织实施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抓紧开展清理工作。要强化监督检查,建立证明事项清理工作长效机制,根据证明事项设定依据的立改废释进展动态清理。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及时跟踪了解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共性问题,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完成。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7日


文件文字版: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doc

文件PDF版: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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