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81/2022-14671 | 主题分类 | 文秘工作 |
成文日期 | 2018-08-19 | 发布日期 | 2018-08-19 |
发文机关 | 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滕政办发〔2018〕8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滕政办发〔2018〕8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8〕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40号)和枣庄市委、市政府、滕州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和清理原则
此次清理的范围是全市现行的市政府及市政府所属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各类政策性文件(以下简称文件)。尤其突出对涉及影响和阻碍“四新经济”发展、排除限制竞争、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文件的清理。
坚持全面清理,有件必查,凡是没有制定依据或与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要予以废止;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
二、清理职责
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由制定文件的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所属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所属部门起草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所属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报市政府决定。
三、时间要求和结果报送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所属部门要于8月31日前,将规范性文件、各类政策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市政府法制办。予以废止的要报送文件名称和文号,予以修改的要报送文件原件复印件和修改建议。清理结果、废止情况、修改情况、继续有效的文件由市政府法制办汇总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市政府向社会公布。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所属部门起草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拟修改但未修改的及确定继续有效的文件,市政府未向社会统一公布的一律停止实施。
四、组织实施
各镇街、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抓紧开展清理工作。要强化监督检查,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长效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进展动态清理。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及时跟踪了解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共性问题,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规范性文件、各类政策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9日
附件:
规范性文件、各类政策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清理结果 |
类 别 |
数量 |
文件名称及文号 |
备注 |
已废止的 |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所属部门制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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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修改的 |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所属部门制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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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废止的 |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所属部门起草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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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修改的 |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所属部门起草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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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有效的 |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所属部门起草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单位主要负责人:
文件文字版: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doc文件PDF版: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