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81/2022-14667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成文日期 | 2018-07-30 | 发布日期 | 2018-07-30 |
发文机关 | 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政府信息公开;基层政务公开;基层;公开主体;领域信息;试点领域; ;保密期限;工作机构;实施办法 |
发文字号 | 滕政办发〔2018〕7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就业创业等
七个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领域信息公开
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滕政办发〔2018〕7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滕州市就业创业等七个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领域信息公开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滕州市就业创业等七个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领域信息公开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74号)要求,推进和规范滕州市就业创业、城市综合执法、市政服务、户籍管理、税收管理、义务教育、医疗卫生七个基层政务公开试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策解读,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就业创业等七个试点领域政府信息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滕州市基层政务公开试点信息公开工作。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就业创业等七个基层政务公开试点领域涉及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可公开信息。
第三条 信息公开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 公开范围及内容
第四条 重点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决策公开:
部门文件:公开国家、省、枣庄市、滕州市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重大决策预公开:公开决策公开的制度性文件、决策草案或征求意见稿、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
(二)执行公开:
计划方案:公开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工作方案和计划;
工作进展和成效:公开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
督查和审计整改情况:公开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三)管理公开:
行政权力:公开行政审批等行政权力的目录、办事指南、流程图和办理结果;
监管信息:公开就业创业、城市综合执法等领域的监管信息;
民生资金分配:公开民生资金等分配使用情况。
(四)服务公开:
公共服务:公开公共服务办理指南、流程图和办理结果。
(五)结果公开:
决策部署落实:公开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规划计划实施:公开规划计划实施情况等。
(六)政策解读:
上级政策解读和本级政策解读:公开领导、专家、媒体解读,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
(七)舆情回应:
主动回应:公开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的主动回应内容;
互动回应:公开在收集分析研判舆情的基础上,针对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的互动回应内容。
第五条 不予公开的信息范围:
(一)已标注国家秘密标志,并仍在保密期限内的信息;
(二)已满保密期限,但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信息;
(三)标注“内部文件(资料)”、“注意保存(保管、保密)”等警示字样的信息;
(四)应由其他行政机关公开的信息;
(五)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部门或个人直接呈报领导个人的非规范性工作信息;
(六)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七)政治、外事活动等其他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第三章 公开主体
第六条 以试点领域牵头单位为公开主体;本领域发布内容涉及的镇(街)、部门为责任单位。
第四章 公开要求
第七条 标题格式要求:以正式印发的公文标题为准,涵盖发文单位、事项、年度等,不得简化或删减标题文字;
第八条 正文格式要求:除含有不宜主动公开的内容外,应不遗一字地公开,不得以附件方式公开,确需对不宜主动公开的内容进行删减除外。另需标注“此件公开发布”;
第九条 网上公开元素要求:涵盖发布机构、信息名称、发布文号、组配分类、主题分类、索引号、生成日期、生效时间、废止时间、关键词、内容描述、信息来源;
第十条 涉密与隐私保护要求:严禁公开涉密事项,信息中涉及个人隐私部分要做技术处理。
第五章 保密审查
第十一条 信息公开前必须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工作由公开主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按有关规定执行。在发文时应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在文件报批时要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没有明确公开属性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公开主体办公室按规定予以退回。
第十二条 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不明确的事项,报市保密局确定。遇有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拟公开事项,要与有关单位协调会商。
第六章 方式和程序
第十三条 根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和特点,采用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予以公开:
(一)滕州市基层政务公开试点专题网站;
(二)新闻发布会或其他相关会议;
(三)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
(四)公告栏、电子屏幕、触摸屏等;
(五)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形式。
第十四条 属于重大决策的事项,决策过程中采取下列一种或者几种形式公开征求意见:
(一)采取问卷调查、座谈会等形式征集、听取社会公众及管理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专家咨询、论证;
(三)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会议;
(四)其他适当的形式。
第十五条 属于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理由,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第七章 监督保障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基层政务公开试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信息公开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文件文字版: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就业创业等七个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领域信息公开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doc文件PDF版: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就业创业等七个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领域信息公开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