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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81/2022-14654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成文日期 2018-06-20 发布日期 2018-06-20
发文机关 政府办公室 关键词
发文字号 滕政办发〔2018〕61号 有效性 失效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市砂石行业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滕政办发〔2018〕6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全市砂石行业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0日 



全市砂石行业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护生态环境,积极回应群众的关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枣庄市山体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砂石行业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生态环保监管要求,全面开展砂石行业综合整治工作。

(二)目标任务:坚决查处取缔违反自然生态环境和相关规定的砂石行业违法行为,创造优美的城乡生活环境;强化监管,规范经营,控制数量、优化布局,切实提出符合我市实际的标本兼治办法,确保我市建筑材料市场稳定;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协调高效的砂石行业监管体系。

(三)工作原则:

1.协同推进。按照“有统有分、有主有次”的要求,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和镇街,协同推进砂石行业开采、收购、加工、销售、运输、使用等环节的执法,确保联合执法效果。

2.属地管理。各镇街认真履行砂石行业综合整治属地管理工作职责,对辖区内的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组织、协调、领导和控制。各村居协助镇街开展综合整治工作。

3.分门别类。对重点问题和重点案件依法严查严惩严打;对一般问题,要坚决“两断三清”(断电、断水、清原料、清设备、清场地)。

二、整治的时间、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时间

2018年6月20日至8月31日。

(二)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所有砂石行业,包括开采场地、选洗(加工)场地、预拌混凝土搅拌场地和建筑工地等。

(三)整治重点

1.是否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违法排放污染物(砂石行业开采、选洗、加工等环节产生的废水、废渣、粉尘、噪声等)的行为;

2.非法开采的矿产品价值超过10万元的,或2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2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  

4. 选洗、加工、存储场地占地造成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行为;

5.村居委会以买卖砂石资源牟利为目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基本农田5亩以上的,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的,其他土地20亩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非法转让和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行为;

6.明知是犯罪所得的矿产品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行为;

7.非法开采涉嫌使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8. 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行为,以及违反道路交通秩序的行为;

9.无照经营行为;

10.“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的,具体包括:城市规划控制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高速铁路、京沪铁路,G3、S83高速公路,G104国道,S345济枣路、S320北留路、S104济微路、S241笃西路、S344木曲路、S347山官路等重要交通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自行整改阶段(6月20日至7月20日)

1.市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动员部署、通告发布、信息公开及相关统筹协调工作。各镇街也要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组建执法队伍,结合各自实际,倒排工期,挂图作战,集中进行整治。

2.由镇街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在前期摸清底数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核查相关情况,依法收集并固定证据,做好重点案件,特别是涉刑案件查办的基础性工作。一是开采点情况。开采当事人、开采时间、地点和位置、开采区域土地的取得情况、开采的方式、初步核实的开采量和价值、开采区域的土地面积及性质、是否属于禁采区和禁采期内、是否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否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是否办理采矿许可手续等;二是选洗、加工、存储场地情况。经营当事人、场地形成时间、地点和位置、土地的取得情况、占用土地面积及性质、储方量、附属物及配套设施、矿产品的供矿来源、是否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否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等。

3.镇街组织总支、村居及相关部门自行整改,对排查出的采矿点、选洗、加工、存储场地按照“两断三清”的要求和标准,全面进行取缔;供电、供水部门联动,切实做好专项行动的保障,依法对非法砂石场采取停止供电、供水措施,并予以销户;市建工部门结合专项整治行动,严防非法砂石进入建筑工地和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对违规使用非法砂石场砂石的企业实施黑名单管理制度;对重大典型案件,镇街要梳理提报,经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抽调公安、国土、环保、综合执法等部门执法人员组成联合专案组,依法予以公开查处、公开曝光,促进面上的整改工作。对于限期清理的,给予从轻或免于处罚。

(二)集中清理取缔阶段(7月21日至8月20日)

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公安、环保、水利渔业、市场监管、国土资源、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和镇街执法队伍成立联合执法队伍, 根据工作任务,划定战区,逐镇街、逐村居集中予以查封取缔。集中清理取缔工作由相关镇人民政府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现场指挥,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领导和控制,相关执法部门作为执法主体,履行执法程序,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对无照经营业户,以市场监管部门作为执法主体,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对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予以查封;对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予以查封、扣押。

2.对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造成环境污染,又未履行恢复原状义务的,以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为执法主体,依法强制代履行,拆除加工设备和其他设施等。

3.对违法占地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当事人不履行恢复原状义务的,造成自然资源破坏的,由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执法主体,依法强制代履行,拆除建筑物、构筑物等。

4.对用于砂石行业的非法自备井,以水利和渔业部门为执法主体,采取强制措施,依法予以填埋或封闭。

5.对收购、销售无合法采矿权的单位或个人开采的矿产品的,以综合行政执法局为主体,由镇街实施,依法没收矿产品。

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对综合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对排查不到位、查处不到位、取缔不到位的,将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后续管理阶段(8月21日以后)

1.采取堵疏结合的办法,切实规范砂石行业管理秩序。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准确预测和分析砂石建材市场,科学设置采矿权和选洗矿生产企业,既达到规范管理秩序的需要,又能实现砂石的有效供给和市场稳定。

2. 建立健全砂石行业管理机制。镇街、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对辖区内的山体进行巡护,发现侵占、破坏山体的行为,要及时阻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要及时依法处理。

3.巩固综合整治成果,加强砂石行业日常监管。对有令不止、辖区内继续发生砂石违法开采、存储、加工及销售等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四、职责分工

(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整治活动的排查监管和取缔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按照《枣庄市山体保护条例》的规定,负责对辖区内的山体进行巡护,发现侵占、破坏山体的行为,应当及时阻止并报告有关部门。

(二)环保部门:负责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负责砂石行业的环保审批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砂石矿山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对砂石矿山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

(三)经信部门:监督供电企业严格执行对砂石行业违法项目的停电措施。

(四)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做好违法开采、非法占地等案件的查处工作。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无照经营矿产品的监督管理。对涉嫌从事砂石行业无照经营的场所,予以查封;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予以查封、扣押。

(六)供电部门:负责管理用电。严禁对非法采矿、选洗、加工者架设电源。对经信部门认定的违法用电人,按照经信部门的指令配合实施停电;发现或接到群众举报违规用电的,转经信部门认定后按指令配合停电,拆除违章用电设施,并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七)林业部门:负责对非法开采破坏森林资源、非法占用林地行为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森林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八)水利和渔业部门:负责河道违法开采行为的监督管理和非法自备井的关停。

(九)安监部门:对非煤矿山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十)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非法砂石场的运输通道加强交通管理。

(十一)建工部门:负责建立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进场砂石使用台账,确保对建筑用砂石的可追溯性。

(十二)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性质进行认定、做好耕地破坏情况鉴定等工作。

(十三)公安机关: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开采涉嫌使用爆炸物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涉嫌触犯《刑法》的非法采矿、占地、环境污染等行为,予以刑事立案侦查。同时,公安部门要与综合行政执法、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实行联合办案,及时控制违法当事人,确保案件及时进入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程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市政府成立全市砂石行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成员,具体负责全市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责,积极主动作为,全力推进专项行动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综合治理,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有效推进专项行动。要落实部门职权和职责,通过综合施治,实施精准打击,形成高压态势,实现砂石行业管理秩序的长治久安。同时,要妥善处置专项行动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对违法开采造成的地质灾害、水土流失、环境污染等问题开展治理,消除隐患、恢复植被和矿山生态环境。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以多种形式宣传报道砂石行业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的好做法和成功经验,公开曝光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件,营造打击违法行为的强大舆论氛围。

(四)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取得成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按照阶段工作要求,对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要督促整改,对存在失职、渎职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强化问责,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件:全市砂石行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全市砂石行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梁龙雨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  组  长:孔祥台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王印德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马兆鹏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孔凡臣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姜广涛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张子玉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长瑞  市水利和渔业局局长

成      员:陈亚鲁  市公安局副局长

            崔凤存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谢运启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孙  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守柱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夏继祥  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副局长  

           张  凯  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王正奇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电力办主任        

           张开文  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市森林公安局局长

           丁文新  市水利和渔业局党委委员、马河水库管理处主任

           习  克  市交通运输监察大队大队长 

           黄桂鹏  市供电部副主任

           徐美湖  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高  利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姜广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文件文字版: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砂石行业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文件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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