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81/2022-14653 | 主题分类 | 卫生 |
成文日期 | 2018-06-20 | 发布日期 | 2018-06-20 |
发文机关 | 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滕政办发〔2018〕6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滕州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滕政办发〔2018〕6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滕州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已修订完毕,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0日
滕州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2.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2.2重大事件(Ⅱ级)
2.3较大事件(Ⅲ级)
2.4一般事件(Ⅳ级)
3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体系
3.1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3.2专家组
3.3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3.4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4 应急响应和终止
4.1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分级响应
4.2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4.3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4.4信息报告和发布
5 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
5.1信息系统
5.2急救机构
5.3化学中毒与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
5.4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5.5物资储备
5.6医疗卫生救援经费
5.7医疗卫生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
5.8其他保障
6 医疗卫生救援的公众参与
7 附则
7.1责任与奖励
7.2预案制定
7.3预案的解释
7.4预案的发布
8附件
8.1滕州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专家组成员名单
8.2滕州市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信息一览表
8.3滕州市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医疗物资储备一览表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卫计部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滕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滕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滕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2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应急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2.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一次事件出现特别重大人员伤亡,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省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事件。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2.2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事件出现重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事件。
(2)跨市(地)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3)山东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事件。
2.3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事件出现较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事件。
(2)枣庄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事件。
2.4一般事件(Ⅳ级)
(1)一次事件出现一定数量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事件。
(2)滕州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事件。
3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体系
滕州市卫生计生局在市政府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事件,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机构包括:市卫计局成立的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专家组和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疗急救中心(站)、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3.1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市卫计局成立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组织、协调、部署全市重大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市卫计局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成立相应的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承担各类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协调任务,并指定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3.2专家组
市卫计局组建滕州市医疗救援专家组,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组建本级专家组,对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
3.3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
各级医疗急救中心(站)承担突发事件现场医疗救护和伤员转送。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突发事件中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3.4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突发事件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由现场的最高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负责同志指挥,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4应急响应和终止
4.1分级响应
4.1.1 Ⅰ级事故响应
(1)启动条件:我市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国务院启动有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响应行动:开展先期处置救治工作,并在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指挥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3)响应结束: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医疗救援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
4.1.2 Ⅱ级事故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我市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山东省启动有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响应行动:开展先期处置救治工作,并在山东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指挥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3)响应结束: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山东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医疗救援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
4.1.3 Ⅲ级事故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我市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需要枣庄市启动有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响应行动:开展先期处置救治工作,并在枣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指挥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3)响应结束: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枣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医疗救援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
4.1.4 Ⅳ级事故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我市发生一般突发事件,需要启动市级专项应急预案,以及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Ⅳ级)级别的突发事件。
(2)响应行动:市卫计局接到关于应急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市政府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滕州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事发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在发生一般突发事件后,应及时报告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需要请求滕州市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和有关专家进行支援。
滕州市卫计局接到一般事件报告后,要对事件发生地突发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督导,必要时快速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并适时向全市发出通报。
(3)响应结束: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启动应急响应的指挥机构批准,医疗救援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
4.2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面开展救援工作。在实施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防护和自我保护,确保安全。
为了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使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紧张有序的进行,市卫计局应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主要或主管领导同志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救援进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4.2.1 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死亡病例做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4.2.2 转送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病人,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4.3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4.4信息报告和发布
医疗急救中心和其他医疗机构接到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在迅速开展紧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或市卫计局。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每日向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市政府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发布工作。
5 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
按照“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由市卫计局牵头,加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组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制订各种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方案,保证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1信息系统
由市卫计局牵头,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之间,以及卫计部门与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5.2急救机构
根据服务人口和医疗救治需求,不断完善医疗急救机构网络建设。市中心人民医院为全市医疗卫生救援急救中心,在城区内依托市中医医院和市工人医院设置急救分中心,在东郭、大坞、级索、西岗、羊庄、张汪镇的中心卫生院,设置急救分站,将院前急救网络向农村延伸。实现市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及急救分站三级配置,构筑覆盖全市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框架。
5.3化学中毒与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
我市指定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为县级化学中毒、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依托市中心人民医院建立中毒、核辐射应急救治专业科室。
5.4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由市卫计局牵头组建综合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并根据需要建立特殊专业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如核辐射应急医疗队伍、化学中毒应急医疗队伍等)。市卫计局指定市直属综合、专科医院组建3支医疗救援应急队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建1支疾病预防控制应急队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组建1支卫生监督应急队伍;市急救中心分别组建化学中毒、核辐射现场急救、转运应急队伍(救援队伍联系方式见附件2)。
由市卫计局负责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队伍的稳定,严格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5.5物资储备
由市卫计局按照相关规定提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并承担储备和管理任务(物资储备情况见附件3);市发改局负责储备物资的调运、供应。医药储备物资的动用,按发展改革委《国家医药储备应急预案》执行。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5.6医疗卫生救援经费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所必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工作。
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市财政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医疗卫生救治费用或给予补助。
安全生产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单位应向医疗急救中心或相关医疗机构支付医疗卫生救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
社会安全事件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由有关部门确定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市财政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或市政府的决定对医疗救治费用给予补助。
各类保险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加人身、医疗、保健等保险的伤亡人员,做好理赔工作。
5.7医疗卫生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
各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
铁路、交通运输、 公安(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情况特别紧急时,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8其它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突发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保证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医疗器械和设备的监督管理。
市红十字会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然灾害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做好相关工作。并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向国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人武部及驻滕部队,根据需要组织有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和力量,支持和配合突发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6 医疗卫生救援的公众参与
由市卫计局牵头做好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知识普及的组织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宣传资料的提供和提供师资培训工作。在广泛普及医疗卫生救援知识的基础上,逐步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和卫生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经过培训和演练,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
7 附则
7.1责任与奖励
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
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7.2预案制定
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专项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7.3预案解释部门
由市卫计局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2015年滕州市人民办公室印发的《滕州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滕政办发〔2015〕19号)同时废止。
8附件
8.1滕州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专家组成员名单
8.2滕州市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信息一览表
8.3滕州市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医疗物资储备一览表
8.1滕州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专家组成员名单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 |
从事专业 |
赵逢平 |
市卫计局 |
副局长 |
|
杨 琼 |
市中心人民医院 |
院长 |
|
周永勤 |
市中心人民医院 |
院党委委员 医务部主任 |
重症医学专业 |
李培永 |
市中心人民医院 |
副院长 |
影像专业 |
陈秀芹 |
市中心人民医院 |
护理部主任 |
护理专业 |
李存宇 |
市中心人民医院 |
医务部副主任 |
儿科专业 |
孙卓浩 |
市中心人民医院 |
医务部副主任 |
内分泌专业 |
高 志 |
市中心人民医院 |
呼吸科主任 |
呼吸内科专业 |
李曙晖 |
市中心人民医院 |
消化内科主任 |
消化内科专业 |
李 勇 |
市中心人民医院 |
心血管内科主任 |
心血管专业 |
李德洋 |
市中心人民医院 |
神经内科主任 |
神经内科专业 |
杨列永 |
市中心人民医院 |
感染病科主任 |
感染病专业 |
康立新 |
市中心人民医院 |
外科主任 |
骨外科专业 |
林 峰 |
市中心人民医院 |
创伤外科主任 |
骨外科专业 |
张传国 |
市中心人民医院 |
肝胆外科主任 |
普外科专业 |
续继军 |
市中心人民医院 |
神经外科主任 |
神经外科专业 |
赵 宏 |
市中心人民医院 |
胸外科主任 |
胸外科专业 |
崔秀娟 |
市中心人民医院 |
妇产科主任 |
妇产科专业 |
邱丙平 |
市中心人民医院 |
儿科主任 |
儿科专业 |
黄友敏 |
市中心人民医院 |
检验科主任 |
检验专业 |
蒋广军 |
市中心人民医院 |
药学部主任 |
药学专业 |
宋方强 |
市中心人民医院 |
ICU科主任 |
ICU专业 |
牛家成 |
市中心人民医院 |
影像中心主任 |
影像专业 |
宋 华 |
市中心人民医院 |
急诊科主任 |
急诊外科专业 |
8.2滕州市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信息一览表
救援队伍类型 |
责任单位 |
职 务 |
姓 名 |
职 务 |
应急队员人数 |
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 |
市中心人民医院 |
队 长 |
杨 琼 |
院 长 |
28 |
副队长 |
周永勤 |
院党委委员 | |||
市中医医院 |
队 长 |
韩兴贵 |
院 长 |
14 | |
副队长 |
陈勇 |
副院长 | |||
市工人医院 |
队 长 |
刘颖 |
院 长 |
14 | |
副队长 |
王长青 |
书 记 | |||
疾病预防控制应急救援队 |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队 长 |
黄孝全 |
主 任 |
20 |
副队长 |
吴洪启 |
书 记 | |||
卫生监督应急救援队 |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 |
队 长 |
杨列昕 |
大队长 |
20 |
副队长 |
郭 静 |
教导员 | |||
化学中毒应急救援队 |
市中心人民医院 |
队 长 |
周永勤 |
院党委委员 |
10 |
副队长 |
李存宇 |
医务部副主任 | |||
核辐射现场急救队 |
市中心人民医院 |
队 长 |
李培永 |
副院长 |
10 |
副队长 |
孙卓浩 |
医务部副主任 |
8.3滕州市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医疗物资储备一览表
序号 |
药品名称 |
剂量 |
数量 |
储备地点 |
1 |
盐酸雷尼替丁胶囊 |
0.15g |
2箱 |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
2 |
胶体果胶铋胶囊 |
50mg |
2箱 |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
3 |
阿莫西林胶囊 |
0.25g |
4箱 |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
4 |
新康泰克 |
0.2g |
2箱 |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
5 |
罗红霉素胶囊 |
150mg |
2箱 |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
6 |
硝酸异山梨酯片 |
5mg |
2箱 |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
7 |
卡托普利片 |
25mg |
2箱 |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
8 |
酒石酸美托洛尔片 |
25mg |
2箱 |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
9 |
硝苯地平片 |
10mg |
2箱 |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
10 |
消旋山莨菪碱片 |
5mg |
2箱 |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
11 |
吗丁啉 |
10mg |
2箱 |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
12 |
吡哌酸片 |
0.25g |
2箱 |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
13 |
盐酸地芬尼多片 |
25mg |
2箱 |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
14 |
盐酸氟桂利嗪胶囊 |
5mg |
2箱 |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
15 |
头孢氨苄片 |
0.25g |
2箱 |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
16 |
维生素c片 |
0.1g |
2箱 |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
17 |
咳特灵胶囊 |
30/盒 |
2箱 |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
18 |
阿司匹林泡腾片 |
0.5 |
2箱 |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
19 |
马来酸按本那敏片 |
4mg |
2箱 |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
20 |
盐酸小劈碱片 |
0.1g |
2箱 |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
21 |
阿苯达唑片 |
0.2g |
4箱 |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
22 |
蒙脱石散 |
3g |
2箱 |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
23 |
葡萄糖酸钙片 |
0.5g |
3箱 |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
24 |
氨茶碱注射液 |
0.25g |
10箱 |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
25 |
葡萄糖酸钙注射液 |
1g |
10箱 |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
26 |
10%氯化钾注射液 |
10ml |
30箱 |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
27 |
50%葡萄糖注射液 |
20ml |
30箱 |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
28 |
注射用磷霉素钠 |
1g |
30箱 |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
29 |
盐酸林可霉素注射液 |
0.6 |
30箱 |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
30 |
维生素C注射液 |
0.5g |
30箱 |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
序号 |
药品名称 |
剂量 |
数量 |
储备地点 |
31 |
维生素B6注射液 |
0.1g |
20箱 |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
32 |
西咪替丁注射液 |
0.2g |
30箱 |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
33 |
三磷酸腺苷二钠注射液 |
20mg |
20箱 |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
34 |
注射用辅酶A |
100u |
10箱 |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
35 |
碳酸氢钠注射液 |
10ml |
30箱 |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
36 |
马来酸氯苯那敏注射液 |
10mg |
10箱 |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
37 |
尼可刹米注射液 |
0.375g |
20箱 |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
38 |
重酒石酸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 |
2mg |
10箱 |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
39 |
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 |
1ml |
10箱 |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
40 |
盐酸多巴胺注射液 |
20mg |
10箱 |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
41 |
重酒石酸间羟胺注射液 |
10mg |
10箱 |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
42 |
硫酸阿托品注射液 |
1mg |
10箱 |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
43 |
盐酸洛贝林注射液 |
3mg |
20箱 |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
44 |
呋塞米注射液 |
20mg |
10箱 |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
45 |
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 |
5mg |
10箱 |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
46 |
去乙酰毛花苷注射液 |
0.4mg |
10箱 |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
47 |
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 |
0.2g |
10箱 |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
48 |
盐酸消旋山莨菪碱注射液 |
10mg |
10箱 |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
49 |
注射液苯巴比妥钠 |
0.1g |
10箱 |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
50 |
地西泮注射液 |
10mg |
10箱 |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
51 |
盐酸异丙嗪注射液 |
25mg |
10箱 |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
52 |
盐酸氯丙嗪注射液 |
50mg |
10箱 |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
53 |
垂体后叶注射液 |
6u |
10箱 |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
54 |
硝酸甘油注射液 |
5mg |
10箱 |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
55 |
硫酸镁注射液 |
2.5g |
10箱 |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
56 |
伤湿止痛膏 |
1帖/7cm |
2箱 |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
57 |
感冒灵颗粒 |
10g*9 |
2箱 |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
58 |
西瓜霜润喉片 |
24* |
2箱 |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
59 |
速效救心丸 |
40mg |
2箱 |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
60 |
苯扎氯铵贴(创可贴) |
1帖*100 |
2箱 |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
61 |
10%葡萄糖注射液 |
500ml |
2箱0 |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
62 |
10%葡萄糖注射液 |
250ml |
20箱 |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
63 |
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 |
250ml |
20箱 |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
64 |
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 |
500ml |
20箱 |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
65 |
乳酸钠林格注射液 |
500ml |
20箱 |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
66 |
气管切开包 |
10个 |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 |
序号 |
药品名称 |
剂量 |
数量 |
储备地点 |
67 |
气管导管 |
10个 |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 |
68 |
氧气管 |
50支 |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 |
69 |
清创缝合换药包 |
10个 |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 |
70 |
输液器 |
50个 |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 |
71 |
输血器 |
50个 |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 |
72 |
胸腹穿刺包 |
5个 |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 |
73 |
导尿包 |
5个 |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 |
74 |
防护眼罩 |
10个 |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 |
75 |
氧气面罩 |
10个 |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 |
76 |
医用绷带 |
10*6 |
50卷 |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
77 |
医用绷带 |
8*6 |
50卷 |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
78 |
注射器 |
1ml |
100支 |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
79 |
注射器 |
2ml |
100支 |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
80 |
注射器 |
5ml |
100支 |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
81 |
注射器 |
10ml |
100支 |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
82 |
注射器 |
20ml |
100支 |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
83 |
简易呼吸器 |
3个 |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 |
84 |
麻醉咽喉镜 |
1个 |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 |
85 |
止血带 |
100条 |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 |
86 |
负压采血管 |
900支 |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 |
87 |
防护面罩 |
200个 |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 |
88 |
防护服 |
20个 |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 |
89 |
氧气袋 |
5个 |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 |
90 |
手术包 |
10个 |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
文件文字版: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docx文件PDF版: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