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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81/2022-14645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18-05-28 发布日期 2018-05-28
发文机关 政府办公室 关键词 资源税;用水单位;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水利;许可证;水资源;领导小组; ;取水
发文字号 滕政办发〔2018〕52号 有效性 有效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非农自备井排查整治及
推进水资源税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滕政办发〔2018〕5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滕州市非农自备井排查整治及推进水资源税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8日


滕州市非农自备井排查整治及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非农自备井排查整治及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加强水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山东省水资源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17〕42号)和《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非农自备井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枣政办发〔2018〕16号)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非农自备井排查整治及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具体负责组织本辖区内非农自备井排查整治和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

(二)坚持全面排查原则。此次排查整治范围既包括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非农自备井,也包括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外的非农自备井。非农自备井排查单位要以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人名录为基础。

(三)坚持规范整治原则。对于非农自备井排查结果要进行分类处理,具备封停条件的,要坚决依法子以封停;不具备封停条件的,要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权限,由水利和渔业局依法予以规范,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向地税部门交纳水资源税。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水资源管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事、依法管理。要从有利于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大局出发,依法建立权威、高效、协调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管理,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严格取水许可。凡是直接从河流、湖泊、水库、地下取用水资源或者直接取用其他取水单位再生水、矿井排水等退排水的,均应当向具有审批权限的水利和渔业局提出取水申请,办理取水许可。在我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不得新建地下水取水工程;未经批准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限期封闭。要强化取水许可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照取水许可证规定的地点、方式、数量、用途和有效期限等取用水。

(三)明确职责任务。市水利和渔业局:(1)依照水资源管理权限负责全市取水单位和个人的取水手续的办理,取水量超过滕州权限的由山东省水利厅或枣庄市水利和渔业局负责办理;(2)负责年取水量10万方以上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用水单位取水计量工作;(3)负责单位和个人违法取水行为的查处工作。应当定期对取用水户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联合税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检查。

市地方税务局:负责以镇(街)为单位提供纳税人名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征收水资源税。

市财政局:负责水资源税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向镇街兑现奖励。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1)核查水源类型、取水地点、取水设施等信息,并填写水资源纳税人调查确认表;(2)督促取用水单位和个人准备取水申请的相关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后报市水利和渔业局审批,办理取水许可;(3)监督取用水单位和个人按照批复的取水许可建设取水、退水工程,参与取水、退水工程验收;(4)督促辖区内的疏干排水单位和个人安装疏干排水计量设施;(5)负责对辖区内年取水量10万方以下取用水单位和个人的取用水行为进行日常巡查,检查取用水是否规范、取水计量是否准确,对违法取水行为由镇街综合执法机构依法进行查处,并将查办结果及时上报市水利和渔业局;(6)督促指导取用水单位和个人按时准确申报取水量,为水利和渔业局核定水量、税务部门征税提供依据。

其他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作,为集中排查、综合整治和水资源税改革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四)建立奖励机制。为提高镇街协助做好水资源管理工作的积极性,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建立镇街协管奖励机制:一是对各镇街协管的新增办证取用水单位和个人,并完成安装合格的计量设施、办理取水许可,其按程序申报缴纳的水资源税给予镇街市级留用财力50%的奖励;二是对各镇街未完成取水许可证办理的取用水单位和个人征收的水资源税给予镇街市级留用财力20%的奖励;三是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因本次封停自备井增加公共供水量计征的水资源税,给予四个街道市级留用财力50%的奖励。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5月10日前)

市政府印发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宣传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税改革的有关法律规定和重大意义,营造浓厚社会舆论氛围。领导小组于5月10日前对各镇街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二)集中排查阶段(2018年5月11日—2018年6月10日)

集中排查以镇(街)为单位,以纳税人名录为基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学校)的取用水情况逐个进行现场调查摸底,了解掌握水源类型、取水地点、取水设施等信息,并指导取用水单位和个人如实填写《水资源纳税人调查确认表》《滕州市非农自备井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举报信息进行针对性摸排。集中排查期间,各镇(街)排查结果要于次日上午9时前报市水利和渔业局;市水利和渔业局根据各镇(街)排查结果建立非农自备井取用水信息台账。

(三)分类整治阶段(2018年6月11日—2018年6月30日)

1.规范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外非农自备井管理。依照《山东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国外的非农自备井取水户(家庭零星非经营性自备井取水除外)应在2018年7月1日前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水利和渔业局窗口依法申请取水许可,办理合法取水许可手续。自2018年7月1日起,无《取水许可证》取用水的,按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的3倍征收。

2.依法封停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非法非农自备井。坚持先供水再封停,先自封再强封的原则,依法封停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无《取水许可证》的自备井。各镇(街)对本辖区内非法非农自备井要下达限期封停通知书,动员其于2018年  6月30日前自行封停自备井;未按规定时间自行封停的非法自备井,依法2018年7月15日前强制封停,没收取水设施。

3.限期退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合法非农自备井。各镇(街)要按照枣庄、滕州两级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时间节点要求,制定逐步关停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合法非农自备井计划,限期退出自备井取水,置换公共供水管网或水利工程供水管网水源,变更取水许可手续,封停自备井。

4.限期安装在线监控计量设施。对排查出来的年取地下水超过10万立方米的非农自备井取用水户,要限期按《山东省水资源条例》规定,自行安装远程在线计量监测设施。未建设合格远程在线水量计量监测设施或者监测设施运行不正常的,或者未与国家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联网运行的,责令限期改正,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核定取水量,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取水许可证》。

(四)分级纳管阶段(2018年7月1日—7月5日)

市水利和渔业局根据调查摸底、办理取水许可证和年取水量等情况,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取用水单位和个人,进行分级汇总。对年取水量10万方以上(含10万方)取用水单位和个人,由市水利和渔业局直接管理;年取水量10万方以下取用水单位和个人,由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另外,对已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取用水单位和个人,水资源税按标准征收;对没有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取用水单位和个人,按现行标准的3倍计征。汇总统计情况于7月5日前分别报送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和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征税阶段(2018年7月1日开始计征)

本次调查发现的取用水单位和个人水资源税统一从2018年  7月1日开始计征。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督促指导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取用水单位和个人,于纳税期满后或纳税义务发生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山东省水资源税信息管理系统向市水利和渔业局申报取水量。水利和渔业局在接到取用水户报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取用水量核定。市税务部门依据核定水量和山东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征收水资源税。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外的取用水单位和个人,未能在7月1日前取得取水许可证的按水资源税额标准的3倍征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财税的副市长任组长,相关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水利、公安、财政、住建、卫计、市场监管、环保、综合执法、地税、经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统筹协调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各镇(街)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抓紧部署推进。

(二)强化工作落实。市水利和渔业局负责综合协调、指导全市排查整治工作,要切实履行水资源管理主体职能,做好取水许可证的办理、取水量统计和违法取水行为的查处工作,并做好与地税、财政部门协调衔接工作;地税部门要依法、及时将水资源税足额征收到位;财政部门加强水资源税资金管理,及时向镇街兑现奖励;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做好相关业务指导和支持保障工作。各镇街要组织专人做好辖区内取水单位和个人日常取水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取用水单位和个人按时准确申报取水量。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督导检查,严格实行日调度、周通报、月检查制度,对履职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贻误工作的,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开展联合执法。非农自备井排查整治和水资源税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市政府成立由水利、地税、经信、住建、环保、卫计、公安、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及属地镇(街)有关工作人员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落实专项经费,集中办公,统一行动,确保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督导考核。为确保这次非农自备井排查整治和水资源税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六个督导组,对各镇(街)进行跟踪督导检查,并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卫计局负责督导荆河街道、龙泉街道、北辛街道、善南街道;市住建局、市公安局负责督导洪绪镇、姜屯镇、大坞镇、滨湖镇;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鲍沟镇、西岗镇、级索镇、张汪镇;市地税局、市财政局负责督导木石镇、羊庄镇、东沙河镇;市经信局、市综合执法局负责督导东郭镇、龙阳镇、界河镇;市水利局负责督导南沙河镇、官桥镇、柴胡店镇。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在规定时间节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市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问责。

(五)设立举报电话。非农自备井排查整治和水资源税改革工作涉及水资源持续利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及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需要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重要工作。为此建立举报制度,举报电话:0632—5691310。

附件:1.滕州市非农自备井排查整治及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滕州市非农自备井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

3.滕州市非农自备井全面排查整治暨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帮包督导责任分工表


附件1

滕州市非农自备井排查整治及推进水资源税


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  涛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梁龙雨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李洪波   市政府副市长(挂职)、羊庄镇党委书记、

枣庄市庄里水库建设管理处副主任

成  员:李长瑞   市水利和渔业局局长

李  建   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副局长

陈亚鲁   市公安局副局长

马洪光   市财政局副局长

周永启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延学   市水利和渔业局副局长

曾  超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邢  毅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孙  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党同伟   市地税局副局长

王正奇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电力办主任

张  凯   市环保局党组成员、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和渔业局,李长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延学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该领导小组不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结束后自行撤销。


附件2

滕州市非农自备井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序号

镇(街)

社区

(村居)

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

识别号)

取用水户

名称

地址

取水用途

井数

自备井位置

日最大取水量

是否办理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号)

是否属于公共

供水管网覆盖

范围

是否属于水利工程供水管网覆盖范围

整改

措施

备注






















































附件3

滕州市非农自备井全面排查整治暨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


序号

帮包、督导单位

责任镇(街)

主要工作内容

完成时限

第一组

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荆河街道、龙泉街道、北辛街道、善南街道

1.开展非农自备井全面排查并建立台账,督促用水单位填写《水资源税纳税人调查确认表》;

2.对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取用水单位,接入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并对其自备井予以封停;

3.督促无证取水的单位规范取用水行为并办理取水许可证。


6月30日

第二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

洪绪镇、姜屯镇、大坞镇、滨湖镇

第三组

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鲍沟镇、西岗镇、级索镇、张汪镇

第四组

市地税局、市财政局

木石镇、羊庄镇、东沙河镇

第五组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东郭镇、龙阳镇、界河镇

第六组

市水利和渔业局

南沙河镇、官桥镇、柴胡店镇


文件文字版:

滕政办发〔2018〕52号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非农自备井排查整治及推进水资源税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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