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81/2022-14639 | 主题分类 | 减灾救济 |
成文日期 | 2018-05-15 | 发布日期 | 2018-05-15 |
发文机关 | 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灾害;震情;抗震救灾 |
发文字号 | 滕政办发〔2018〕42号 | 有效性 | 失效 |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滕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滕政办发〔2018〕4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滕州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5日
滕州市地震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指导方针
1.4适应范围
1.5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
2.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2.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2.3市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2.4重要事项决策
3.应急准备
3.1资金与物资
3.2救援队伍
3.3避难场所
3.4宣传、培训和演习
4.预警和预防机制
4.1信息监测与报告
4.2预警级别及发布
4.3预警预防行动
4.4预警预防措施
4.5预警状态结束
5.应急响应级别与判据
5.1响应分级
5.2信息报送和处理
5.3指挥与协调
5.4地震现场紧急处置
5.5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5.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5.7群众的安全防护
5.8次生灾害防御
5.9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
5.10社会力量动员
5.11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5.12信息发布
5.13应急结束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2社会救助
6.3保险
6.4调查和总结
7.其他保障措施
7.1通信保障
7.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7.3技术储备与保障
7.4宣传培训和演练
8.其他地震灾害处置
8.1有感地震应急
8.2平息地震谣言
8.3特殊时期戒备
8.4应对邻区震灾
9.附则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9.2监督检查
9.3预案实施时间
10.附件
居民震后紧急疏散场地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地震应急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确保地震应急工作协调、有序、高效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山东省地震应急与救援办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地震应急预案》《枣庄市地震应急预案》《枣庄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指导方针
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市、镇(街)两级人民政府应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落实震前、震时、震后各项防震减灾工作措施。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处置地震灾害事件和其他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与救援行动。
1.5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市政府指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立即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措施,积极处置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事件。
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坚持市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坚持各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坚持依靠人民群众,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发挥地震志愿者在自救互救和震后重建工作中的作用;发挥公安、消防和武警和各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和突击队作用;坚持以先进技术手段为支撑,进行科学决策。
2.组织体系
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调度本市防震减灾工作。发生2.3(ML3.0)≤M<4.0(ML4.5)级,震中附近普遍有感,或发生在大型水库、大型矿山等重要工程场地附近震级较低,但容易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地震灾害时,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即自动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对灾区进行支援,并指导和协助灾区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发生M≥4.0(ML4.5)级地震灾害事件,或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时,启动地震灾害应急行动,并在国家、省、市抗震减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发生2.3(ML3.0)≤M<3.0(ML3.6)级矿震时,起草矿震速报,视情报市委、市政府和枣庄市地震局,并通报市安监局、市国土局、市煤炭局。当发生M≥3.0(ML3.6)级矿震时,报市委、市政府和枣庄市地震局,并通报市安监局、市国土局、市煤炭局。市地震局视情派出现场工作队,协助加强矿区震情监视和地震现场调查工作。在重大政治、社会活动和防汛期间,或由中国地震局、省地震局、枣庄市地震局决定的时期发生M≥2.3(ML3.0)级有感地震,市地震局视情派出现场工作组进行社会稳定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场所设在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
2.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2.1.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市长
副指挥长:市委宣传部部长、市人武部部长、分管副市长。
成员: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人武部、滕州日报社、市科协、市台办、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渔业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旅服局、市卫计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粮食局、市文广新局、市外侨办、市应急办、市煤炭局、滕州广播影视总台、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人防办、市红十字会、市公安消防大队、滕州供电部、武警枣庄支队二大队、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电信公司、市人民银行、市人寿保险公司、市人保财险公司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其他成员,根据灾情需要,由指挥长随时召集调整。
2.1.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1)向上级报告灾情和救灾应急方案及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2)确定和宣布震后应急或临时应急期的起止时间。
(3)统一领导全市地震应急、抗震救灾工作,部署和监督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派出地震灾区现场指挥人员,组织灾区指挥部;决定派出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协调市人武部、市公安消防大队派遣抢险队伍。
(4)指导抢险救灾,协调解决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5)根据地震灾害应急需要,决定实施重点目标保护和决定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
(6)及时掌握灾情、震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上级有关部门(单位)实施对口紧急支援。
(7)统一把握震情、灾情宣传报道口径。
(8)核实灾情,决定下拨抗震救灾资金。
(9)请求省、枣庄市政府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协调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对口支援。
(10)执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滕州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
(11)协调跨市、跨镇(街)抗震救灾工作和临时应急事项。
以上重要事项决定一般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研究决定,特殊情况下由指挥长决定。
2.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是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办事机构。
2.2.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主任:市地震局局长
成员: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渔业局、市卫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应急办、市地震局、市公安消防大队、滕州供电部、武警枣庄支队二大队、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电信公司等分管负责人及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分管负责人。
2.2.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迅速了解、收集、汇总震情和灾情,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
(2)负责与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保持沟通联系。
(3)传达贯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工作部署,协调各部门(单位)地震应急工作。
(4)负责接待省、枣庄市政府慰问团和现场工作团,负责组织派出市委、市政府慰问团。
(5)协调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所在灾区政府之间的应急行动,并督促落实。
(6)处理省内外支援、咨询等事宜。
2.3市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市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地震现场应急和救灾工作。
2.3.1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市地震局、市人武部、市民政局及受灾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人。
成员: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人武部、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渔业局、市卫计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人防办、市公路局、市公安消防大队、滕州供电部、武警枣庄支队二大队、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电信公司及震区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人。
2.3.2市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1)直接组织指挥抢险救灾,控制避免灾害扩大,迅速向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并提出紧急救援救助等意见、建议和措施。
(2)组织指挥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医疗救护队开展应急救援,搜救被埋压人员,安置疏散灾民,保障灾区基本生活条件。
(3)实行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
(4)开展地震现场监测预报,进行地震烈度考察和灾害损失评估。
(5)接待安排外来救援人员,接收、调配救灾物资。
(6)提出地震应急期延长和实行特别管制的建议。
(7)平息地震谣言,保持社会稳定。
(8)及时修复被损毁的市政设施,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功能正常运行。
2.3.3专家组组成及其职责
组长:省、市地震局专家
成员:公安、消防、武警、住建、民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科技、水利、卫计、环保、安监、人防、通信、电力、煤炭、地震、气象等部门(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及高校地震、地质等方面专家。
主要职责:
(1)承担抗震救灾决策技术咨询。
(2)向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紧急处置措施建议。
(3)受指挥部委托对有关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
(4)参加生命紧急救援和工程抢修抢险应急处置。
2.3.4镇(街)抗震救灾指挥部。
各镇(街)根据本级政府地震应急预案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当地的抗震救灾工作,实施先期应急救援,贯彻落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配合和协助市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应急救援行动。
2.4重要事项决策
市地震局根据初步掌握的震情、灾情,向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建议启动本预案,确定响应级别。必要时,建议立即召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主要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
(1)通报震情、灾情,决定启动本预案。
(2)宣布地震救灾进入应急期。
(3)组织和启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
(4)协调驻军、武警部队等参加抢险救灾。
(5)分批组织并派遣抢险救灾先遣队、紧急救援队和医疗救护队。
(6)组织紧急调运救灾物资。
(7)决定实施重点目标保护和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
(8)请求省、枣庄市政府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支援和省、枣庄市有关厅局进行对口支援。
(9)建议市政府组织派出慰问团,拟定和发布慰问信(电)。
3.应急准备
3.1资金与物资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安排地震应急救援资金预算,建立救灾资金投入机制。
市民政局及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储备抗震救灾物资,建立救灾物资调用机制。
3.2救援队伍
市卫计局、市地震局、市红十字会及各镇(街)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等要加强本市各级各类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医疗救护队、红十字应急救援队、工程抢修抢险专业队、现场地震应急工作队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应急救援技术培训和演练工作机制,提高救援技术水平和能力。
3.3避难场所
住建、规划和市政管理部门(单位)等要利用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规划建设并利用现有的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馆、停车场、学校操场、人防工程、疏散地域和其他空旷地域设立满足应急避险需求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制定应急疏散方案,并组织疏散演练。
3.4宣传、培训和演习
宣传、地震、科技、教育、广播影视总台、报社、红十字会等部门(单位)应加强协作,不断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会公众、在校学生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防震避震、自救互救能力。
各部门(单位)应定期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救援技术培训,地震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单位)适时组织社区居民和在校学生开展避震疏散和自救互救、邻里互助演练。
各镇(街)及有关部门(单位)应结合各自的地震应急救援任务,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资源,开展各种形式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4.预警和预防机制
4.1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地震监测中心负责对地震信息进行监测、处理、传递和存储,并及时接收省、枣庄市地震局和邻区灾情、震情信息。地震宏观观测网络人员进行宏观异常的收集、调查、落实和上报,灾情速报网络人员负责灾情的汇总、速报。对全市各类地震监测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和震情跟踪,并在枣庄市地震局指导下,及时提出地震趋势意见。市地震局要及时向枣庄市地震局传递上述有关震情灾情信息,并将重大信息报告市政府。
4.2预警级别及发布
4.2.1预警级别
按照可能发生地震灾害事件的严重性和紧迫程度,地震预警分为临震预警、短期预警和中期预警三个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表示。
(1)地震临震预警为Ⅰ级预警(红色),预警期一般为10日。
(2)地震短期预警为Ⅱ级预警(橙色),预警期一般为3个月。
(3)地震中期预警为Ⅲ级预警(黄色),预警期一般为一年或稍长时间。
市地震局监测中心要保持和省、枣庄市地震台网中心的网络畅通,及时收集全市宏观、微观观测网络及邻区各种前兆信息;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加强与枣庄市地震局的联络,密切关注震情形势的发展。
4.2.2预警发布
(1)地震中期预警由国务院批准发布。
(2)短期预警和临震预警由省政府批准发布;在已经发布短期预警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情况紧急时,市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内的临震预警,同时向枣庄市政府和枣庄市地震局报告。
(3)在已发布临震预警地区的人防部门,应当根据省、枣庄市、滕州市政府的命令,利用防空警报系统及时发布临震预警或解除预警信息。
4.3预警预防行动
4.3.1 Ⅰ级预警预防行动
省地震局组织枣庄市、滕州市地震局强化对地震短期预警区域的震情跟踪工作,依据震情的发展变化,及时提出临震预测意见,报告省政府,省政府决策发布临震预警,宣布进入临震应急期。市政府进一步强化地震灾害防御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
4.3.2 Ⅱ级预警预防行动
省地震局组织枣庄市地震局加强对地震重点危险区、应注意加强监视等的震情跟踪监视,依据震情的发展变化,及时提出短期预测意见,报告省政府,省政府决策发布地震短期预警。市政府加强地震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准备。
4.3.3 Ⅲ级预警预防行动
省政府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期预报意见(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和应注意加强监测区),部署全省防震减灾工作。市政府实施有重点的地震灾害防御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
4.4 预警预防措施
地震预警发布后,应依据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
(1)加强震情监视以及地震前兆、宏观异常核实,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2)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部署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3)检查预警区内的地震灾害防御能力,有重点地提出加强各类建(构)筑物特别是重点建设工程的震害防御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
(4)检查、督导预警区内的生命线工程设施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筑工程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应急防御措施,做好应急抢修抢险与救援准备。
(5)滕州市各类应急与救援队伍进入应急救援待命状态,做好随时开赴地震受灾镇(街)开展应急救援和抢修抢险的准备。
(6)检查、落实应急救援物资和抗震救灾资金准备状况。
(7)市政府组织实施地震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准备;依据震情的严重性、紧迫程度和危险区域,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群众避震疏散,要求学校临时停课。
市人武部组织基干民兵、预备役部队协助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工作人员深入预警区,动员群众避震疏散。
(8)适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回答社会公众咨询。
(9)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避险、自救互救宣传教育活动。
(10)加强社会舆情收集与分析,平息地震谣传、误传,维护社会安定。
4.5预警状态结束
市地震局随时对震情发展趋势进行监视与评估并及时上报市政府与枣庄市地震局,收到省政府认为可以结束临震或短期预警状态通知时,结束临震或短期预警状态;中期预警区域内的震情趋势未发生重大变化,预警期满自动解除。
5.应急响应级别与判据
地震灾害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与其相应的响应级别为Ⅰ、Ⅱ、Ⅲ和Ⅳ级,地震灾害事件响应级别及指挥机构见表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见表2。
表1:地震灾害事件响应级别及指挥机构
地震灾害事件 |
响应级别 |
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
Ⅰ级 |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
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
Ⅱ级 | |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
Ⅲ级 |
枣庄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
Ⅳ级 |
滕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
经初判启动地震应急响应后,如果发现应急响应级别与实际灾情明显不符,应及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
表2: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
地震灾害x等级 |
分级标准 |
初判标准 (震级) | ||
人员死亡 |
紧急安置人员 |
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 ||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
300人以上 |
10万人以上 |
1万间以上 |
M≥7.0级 |
重 大 地震灾害 |
300人以下,50人以上 |
10万人以下,0.5万人以上 |
1万间以下, 0.3万间以上 |
6.0≤M<7.0级 |
较 大 地震灾害 |
50人以下 |
0.5万人以下 |
0.3万间以下 |
5.0≤M<6.0级 |
一 般 地震灾害 |
地震灾害指标均明显小于较大地震灾害标准,但部分建筑物有一定损坏,造成较大范围群众恐慌 |
4.0≤M<5.0级 |
5.1响应分级
5.1.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按地震灾害程度分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和“一般地震灾害”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Ⅰ级],是指本市或邻区出现以下情况之一:造成300人以上死亡;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以上。本市发生M≥7.0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Ⅱ级],是指本市或邻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紧急转移安置0.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0.3万间以上、1万间以下。本市发生6.0≤M<7.0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Ⅲ级],是指本市或邻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50人以下死亡;紧急转移安置0.5万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0.3万间以下。本市发生5.0≤M<6.0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Ⅳ级],指地震灾害各项指标均明显小于较大地震灾害标准,但部分建筑物有一定损坏,造成较大范围人员恐慌。本市发生4.0≤M<5.0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一般地震灾害。
5.1.2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地震应急响应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
Ⅰ级响应启动条件是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Ⅱ级响应条件是发生重大地震灾害事件;Ⅲ级响应条件是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Ⅳ级响应条件是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5.1.3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权限
Ⅰ级响应为省政府报国务院决定;Ⅱ级响应由省政府决定;Ⅲ级响应由枣庄市政府决定;Ⅳ级响应由滕州市政府决定。
5.2信息报送和处理
5.2.1地震系统的震情速报
在我市及周边地区发生的M≥4.0级地震,市地震监测中心在震后10分钟内完成地震参数的初步测定,并及时与枣庄市地震台网中心核实,震后20分钟内完成地震参数的精确确定,形成《震情》报市政府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小组成员。
5.2.2地震系统的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的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社会影响等。当我市或周边地区发生M≥4.0级地震时,市地震局应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多手段搜集灾情信息,及时报市政府和枣庄市地震局。震后1小时内书面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小组成员,之后要根据灾情,做好续报。
5.2.3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单位)的灾情报送和处理
震区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市政府报告并同时报市地震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单位),发生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时可越级报告。
教育、公安、民政、国土、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卫计、安监、综合行政执法、滕州火车站、滕州东站等部门(单位)迅速了解灾情报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汇总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建筑物损坏和社会影响等情况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并上报市政府。收到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信息后,应在1小时内报送市政府、枣庄市地震局、枣庄市民政局、枣庄市红十字会,并及时续报,同时向新闻主管部门通报。
发现地震死亡、失踪或被困人员中有外籍人员或港澳台胞时,灾区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单位)和邀请单位要迅速核实并报市外侨办或市台办,并抄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外侨办、市台办按照规定向有关地区、机构通报。
5.2.4震情灾情公告
市委宣传部会同市地震局,根据有关震情灾情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有关规定,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组织发布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及震级的公告。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公告,并适时组织后续公告。
5.3指挥与协调
5.3.1 Ⅰ级响应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Ⅰ级响应在国务院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本市地震应急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和组织下,指挥地震应急工作;市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挥协调下开展应急工作。
5.3.2 Ⅱ级响应
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Ⅱ级响应在省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本市地震应急工作。
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省政府作为应急主体,指挥我市的地震应急活动,市政府参与地震应急活动,有关部门(单位)进行紧急救援。
市政府应立即召开市抗震救灾紧急会议,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本市的地震应急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建地震现场指挥部,组织进行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组织本市内非灾区对灾区的援助等。
5.3.3 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Ⅲ级响应在枣庄市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由枣庄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本市地震应急工作。
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枣庄市政府作为应急主体,直接指挥我市的地震应急活动,市政府参与地震应急活动,有关部门(单位)进行紧急救援。
市政府应立即召开市抗震救灾紧急会议,根据震情、灾情,决定启动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及时向枣庄市政府及上级地震局报告震情、灾情,并通报驻军。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枣庄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本市的地震应急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建地震现场指挥部,组织进行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组织本市内非灾区对灾区的援助等。
5.3.4 Ⅳ级响应
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Ⅳ级响应是在市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的地震应急工作。
(1)市政府组织召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议,通报震情、灾情,研究部署地震应急工作,决定启动抗震救灾机构,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并及时报告枣庄市政府。
(2)立即组织和启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地震应急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授权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地震现场应急工作。
(3)向灾区派遣市地震紧急救援队、医疗救护队和其他专业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救援。
(4)督促灾区政府组织人员抢救、工程抢险、灾民疏散、安置,对党政机关、银行、监狱等重点目标加强保护。
(5)迅速派出灾情调查小组,对地震灾区的震中位置、地震烈度、震害情况等进行核实、报告,并提出抢险救灾的重点和队伍进入灾区应回避的路径等建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灾情、险情的发展,不断增派、调整抢险救灾队伍。
(6)迅速汇总灾情,向上级报告震情、灾情、险情及已采取的抢险救灾措施,及时提出请求省、枣庄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帮助的支援项目和内容。
(7)组织派出慰问团,拟定和发布《给地震灾区人民的慰问信》。
(8)及时编制《震情灾情快讯》和《抗震救灾通讯》,供各级各部门(单位)参阅,并作为宣传部门报道依据。
5.4地震现场紧急处置
5.4.1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
(1)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建筑物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人员的情况,灾民自救和救援行动进展情况。
(2)接待救援队,划分救援区域,分配搜索营救与医疗救护任务。
(3)采取紧急防御措施,及时疏散居民。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
(4)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
(5)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6)组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
5.4.2救援队伍的指挥与协调
(1)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地震现场指挥部报到,受领任务。
(2)各救援队要及时参加地震现场指挥部召开的会议,报告救援工作情况。
(3)在救援行动进程中及时报告新发现的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5.5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市人武部、武警枣庄支队二大队、市公安消防大队迅速调集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协助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工程抢险,并在市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及时调整抢救和抢险队伍。
5.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卫计部门要积极配合应急救援人员积极采取防范措施,搞好自我防护,防止意外伤害,确保救援人员安全。
5.7群众的安全防护
住建、人防、民政等部门(单位)要制定具体的群众疏散撤离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5.8次生灾害防御
公安、消防部门要严密监视和排除火灾的发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经信、住建、环保、国土资源、水利、煤炭、供电等部门(单位)对本系统处于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排除险情,并加强监视、控制,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5.9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
市地震局要在省、枣庄市地震局现场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加强对地震现场的震情监测预报和震情、灾情速报,增设流动台站,在震后24小时内提出地震趋势判定意见和初步确定的地震类型,对较大余震做出临震预报,并负责地震宏观考察等工作。
5.10社会力量动员
地震灾害发生后,地震灾区的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要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参加人员抢救和其他抗震抢险救灾行动,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
5.11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统计局、市地震局抽调有关人员各1—2名,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
5.12信息发布
市委宣传部、滕州日报社、市广播影视总台、市地震局依据省、枣庄市、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的情况和部署,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鼓励、动员民众战胜地震灾害,及时平息地震谣言或误传,安定民心,共建家园。
5.13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1)地震灾害的紧急处置工作已完成;(2)地震引发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3)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4)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6.2社会救助
市民政局调配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的基本生活,转移安置灾民、组织群众的互助互救,妥善处理死者的善后事宜,统计灾区伤亡人数。
6.3保险
市人民保险公司、市人寿保险公司等驻滕保险企业组织灾区所在公司,尽快查勘灾情,做好投保受灾单位和居民的理赔。
6.4调查和总结
市地震局负责组织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统计,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市政府和枣庄市地震局。
7.其他保障措施
7.1通信保障
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电信公司、市信息产业中心等单位尽快组织恢复被毁坏的通信设施,迅速启动应急通信系统,优先保障市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信畅通,架设临时专用线路,尽快恢复民用通信,优先抢修、恢复城市通信。
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尽快恢复本部门(单位)被破坏的专用通信设施,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7.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7.2.1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市地震局会同市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单位)建立救援资源数据库,储存全市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拥有的云梯车、挖掘机械、起重机械、顶升设备及特种救援设备的性能、数量、存放位置等信息,并定期更新。
7.2.2应急队伍保障
地震应急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方案:
先期处置队伍 |
第一支援梯队 |
第二支援梯队 | |
人员搜救队伍 |
灾区地震志愿者队伍;市地震灾害救援队;当地驻军。 |
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
省、枣庄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邻区(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
现场地震应急队伍 |
市地震局现场地震应急工作队。 |
市内及邻区(市)现场地震应急工作队。 |
省、枣庄市地震局现场地震应急工作队。 |
次生灾害应急救援队伍 |
灾区公安、消防部队。 |
行业应急救援队伍。 |
邻区(市)特种应急救援队伍。 |
医疗卫生救援队伍 |
灾区医疗卫生机构、灾区医疗卫生救援队伍。 |
市内各级医疗机构;市红十字会等。 |
邻区(市)地方和军队医疗队及红十字会应急救援队。 |
7.2.3交通运输保障
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交运公司、滕州火车站、滕州东站等有关单位尽快恢复公路、铁路、桥梁等设施,采取必要管制措施,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畅通和灾民疏散。协助地震局派出先遣现场工作队伍,尽快抵达震中区开展地震现场监测预报、宏观考察、灾情调查评估等工作。必要时,可以调用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民用的运输力量。
7.2.4电力保障
滕州供电部迅速调集抢修队伍,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送、发、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等,保证灾区用电,优先抢修、恢复城市供电。
对储有可燃气、液体的厂矿企业恢复供电,必须坚持先检修后供电的程序。
7.2.5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修复
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渔业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组织力量,对城区被破坏的供排水、燃气热力、道路和重要市政设施进行抢险、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鉴定可利用的房屋,供灾民和抗震救灾人员使用。
7.2.6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红十字会迅速组织急救队伍赶赴灾区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并向灾区提供必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其他有医疗单位的部门,也应立即派出医疗队,救护本部门(单位)在灾区的受伤人员。
7.2.7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武警枣庄支队二大队要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震情组织实施道路交通管制,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事先拟订重灾区特别管制措施,震后迅速报批、公布和执行。
市人武部组织民兵协助公安、武警维护社会治安。
7.2.8物资保障
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供销总社、市物资总公司协调调运粮食、食品(饮水)与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尽早恢复商业经销活动。
7.2.9经费保障
市财政局及时安排、拨发抢险救灾的补助资金和灾区救济补助资金。
市民政局及时为灾区发放救灾款。
7.2.10社会动员保障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对辖区群众进行避震和防震的紧急动员与组织实施,推进志愿者队伍建设,动员并组织涉及地震应急的社会单位参与,包括应急救援,减轻震灾和防止次生灾害与环境污染的紧急处置;按照迅速便利的原则组织调动灾区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必要时,依法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或者占用场地。
7.2.11紧急避难场所的保障
住建、规划、综合行政执法和市政管理部门(单位)要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应急避难场所。
7.2.12呼吁和接受外援
市宣传部、市民政局、市外侨办、市地震局等部门(单位)在征得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震情、灾情,呼吁国际社会和国内民众团体提供援助,提出紧急救灾物资种类、数量及资金需求。
市红十字会向省、枣庄市和对口组织发出救灾援助的呼吁,接收并安排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提供的紧急援助。
市民政局接受并安排国际社会和国内各地政府、民众团体提供的紧急援助。
7.2.13涉外事务
市委宣传部、市旅服局、市文广新局、市外侨办等部门(单位)除军事禁区和由国务院、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确定的特殊区域外,一般地区可以允许外国专家和救灾人员到现场进行考察和救灾;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外国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上述人员来滕的接待工作,由对口单位负责。
市文广新局、市外侨办对申请来滕救灾人员、专家及新闻记者的有关手续在征得省、枣庄市有关部门(单位)同意后应予以配合。
处于灾区的境外民间机构、企业或国际组织代表机构及其成员,由对口管理部门(单位)安置;应邀来滕工作的外宾、外商及海外人士、留学生,由邀请单位负责安置;境外在滕旅游者,由旅服部门负责安置。
7.3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地震局负责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技术系统的建设、维护、运行与技术更新;储备地震应急专家队伍作为地震应急的骨干技术力量,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服务。
市抗震救灾指挥技术系统是地震应急指挥的技术平台,综合利用地震监测、数字化通信等高新技术,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灾情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快速判定,保障市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市地震局要配备必要的地震应急交通工具和应急通讯设备,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和灾情速报网络,建设、完善、更新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做到紧急情况下,信息畅通,决策科学,反应迅速,处置有力。
7.4宣传、培训和演练
宣传、科技、教育、地震、市广播影视总台、滕州日报社等相关部门(单位)要大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市地震局定期组织全市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单位)适时组织社区居民和在校学生开展避震疏散和自救互救、邻里互助演练。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的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8.其他地震灾害处置
8.1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震区民众普遍感觉到但没有造成直接灾害的地震。发生在我市城区及各大型企业所在地附近的有感地震,容易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亦应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8.1.1市政府的应急反应
(1)地震局要立即了解震感情况,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圈定有感范围,向市政府、枣庄市地震局报告有关情况。
(2)若判断无更大地震,可以通过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发布震情信息和震后趋势判断意见。
(3)组织报社、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刊登、播出有关地震知识及稳定社会秩序的宣传报道。
(4)注意社会对地震的反应,及时发现和平息地震谣传。
8.1.2市地震局的应急反应
(1)一旦发生有感地震,市地震局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办和枣庄市地震局,并利用台站资料迅速确定地震参数。
(2)市地震局组织人员搜集有关情况,并现场了解有感范围和社会影响,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办和枣庄市地震局,并报送有关调查报告。
(3)市地震局编发《震情》,抄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并发送至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市地震局组织震情会商,研究判断震情发展趋势,并将会商结果报请枣庄市地震局核准后,报市委、市政府。
(5)市地震局迅速安排各镇(街)宏观观测点加强宏观观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核实上报。
(6)根据震情发展,经市政府批准后,适时转入地震临震应急期或解除有感地震后的应急状态。
8.2平息地震谣言
当市内出现地震谣传,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时,市地震局尽快派出人员赶赴现场分析谣传起因,及时做好宣传工作,平息地震谣传;若影响较为严重时,及时报告市政府,建议宣传、公安等部门采取必要的措施,并将应急情况及时报枣庄市地震局。
8.3特殊时期戒备
在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或根据震情需要,市地震局根据上级地震局的指令,进行应急戒备,强化震情值班,加强地震监测和震情会商等工作。根据上级地震局确定的口径,做好对外宣传,并将应急戒备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
8.4应对邻区震灾
地震发生在邻区(市),对我市造成震灾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时,根据初步判定的震灾损失或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的响应级别。
9.附则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政府批准发布,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企事业单位,各省、枣庄市及外地驻滕单位,市人武部、滕州市经济开发区应根据本预案并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修订)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市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为不断完善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应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修订期限一般为5年。
9.2监督检查
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安监局、市应急办、市地震局等部门(单位)应按照《枣庄市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制度》有关规定,对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及大企业,省、枣庄市及外地驻滕单位的应急准备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保证地震应急预案有效实施。
9.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3年4月印发的《滕州市地震应急预案》(滕政办发〔2013〕40号)同时废止。
10.附件
居民震后紧急疏散场地
1、龙泉文化广场
2、市民公园
3、三角花园
4、荆河公园
5、滕州剧院
6、奥体中心
7、北辛植物园
8、火车站广场
9、滕州市生态园
10、滕州市青少年宫
11、政务中心广场
12、长途汽车站广场
13、其他城区公园绿地及学校操场等空旷场所
当市辖区发生破坏性地震,经滕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认定达到启用条件时,以上区域自动转变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居民按照就近避震的原则进行疏散并等待救助。疏散不得侵占主要街道、交通干道。
文件文字版: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doc文件PDF版: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