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81/2022-14638 | 主题分类 | 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
成文日期 | 2018-05-14 | 发布日期 | 2018-05-14 |
发文机关 | 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滕政办发〔2018〕40号 | 有效性 | 失效 |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滕州市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滕政办发〔2018〕4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滕州市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4日
滕州市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城市可持续发展,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根据《山东省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山东省城市节水评价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创建节水型城市为契机,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思路,实行严格的城市节水管理制度,完善科学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体系,提高城市节约用水工作总体水平,进一步增强全市人民节水意识,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建设自然生态宜居宜业新滕州提供有效保障。
二、实施范围
在滕州市区范围内开展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活动。
三、创建目标
以节水型城市创建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全民节水意识,落实各项节水制度,提高供水节水效率,确保水资源的科学开发和有效利用,使各项节水指标达到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2018年12月创建成省级节水型城市,为2020年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奠定基础。
四、省级节水城市创建主要任务
(一)落实6项基本要求
一是建立健全城市节水长效管理制度;二是加强城市节水管理机构建设;三是实行规范的城市节水统计制度;四是建立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制度;五是建立城市节水数字化管理平台。六是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实施创建工作计划。
(二)完善8项基础管理
一是编制城市节水规划;二是实现城市节水年专项财政投入占同级财政支出的比例≥1‰;三是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实施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政策;四是实施自备水源计划管理,控制并逐年减少公共供水服务范围内自备水源取水量;五是强化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管理;六是开展对企业、单位的水平衡测试工作,用水企业要制定并实施合理可行的节水方案;七是严格各类水价管理,执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制定鼓励使用再生水等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政策。八是划定城市蓝线,蓝线的实施符合《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的规定。
(三)15项技术考核指标达标
1.六项综合节水指标
一是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5%;二是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20%或年增长率≥5%;三是完成易涝易淹片区排水及雨水利用设施的改造,雨水收集利用及防涝工程不少于10个,推行低冲击开发模式建设,雨污分流排水体制管道覆盖率达60%以上;四是城市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得到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五是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低于CJJ92《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规定的修正值指标,控制在12%以下;六是水环境质量达标率为100%。
2.四项生活节水指标
一是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5%;二是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不高于120—180升/人·日;三是用水单位和居民家庭节水器具普及率为100%;四是特种行业(洗浴、洗车等)用水计量收费率为100%。
3.五项工业节水指标
一是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5%;二是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80%以上;三是工业产品取水单耗达到或低于国家用水定额标准;四是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20%;五是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为100%。
五、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3月1日—2018年3月31日)。制定实施方案,市政府召开省级节水城市创建启动会议,对创建节水城市进行动员部署。传达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创建节水型城市的文件精神,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及创建目标。各有关部门(单位)抓好贯彻落实,并根据部门责任和任务分工,制定本单位创建工作方案,将责任落实到人。各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媒体宣传会议精神,宣传节水型城市创建的意义、目标和任务,营造创建节水型城市的浓厚氛围,激发市民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创建活动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18年4月1日—2018年10月31日)。各有关部门(单位)对照《滕州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责任分解表》(见附件1)中涉及本单位的考核内容和工作任务,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完成时限和质量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工作总结。分析各项指标的现状、存在差距和问题,把每项指标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第三阶段:自查验收阶段(2018年9月1日—2018年10月10日)。各责任单位按照要求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市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行检查验收,对责任单位考核内容和工作任务进行初验打分,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到位。
(四)第四阶段:申报阶段(2018年6月30日前)。进一步整理、完善申报资料,2018年6月30日前按照《山东省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山东省城市节水评价实施细则》要求,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报考核申请和有关材料,并做好申报考核前的有关准备工作。
六、责任分解
详见《滕州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责任分解表》。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滕州市创建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详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具体负责指导、组织、协调和督查创建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人员全程参与创建工作;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达到山东省节水型城市考核要求。
(二)强化目标考核。建立工作通报机制,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通报工作进度,并将进展情况上报市创建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定期督查指导机制,由市创建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有关部门,定期实地督查指导创建工作,交流经验,解决困难,推动工作;建立工作实绩考核机制,由市创建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节水型城市创建年度实施计划,下达年度目标任务,明确进度要求和责任分工。市政府将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纳入对各有关职能部门(单位)的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视情予以表彰或问责。
(三)营造舆论氛围。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节水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的关注度,引导市民自觉树立节水理念,积极参与各项节水活动,为节水型城市创建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推动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滕州市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滕州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责任分解表
附件1
滕州市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刘文强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 组 长: 丁 伟 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王次青 市委常委(挂职)
李洪波 市政府副市长(挂职)、羊庄镇党委书记、枣庄市庄里水库建设管理处副主任
刘 新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段修进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编办主任
李文阁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翟传虎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印德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刘春雨 市财政局局长
朱秋原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长瑞 市水利和渔业局局长
孟祥磊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杨其朝 市统计局局长
孔凡臣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姜广涛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刘玉洋 市规划局局长
张子玉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 杰 市物价局局长
李 建 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和渔业局,李长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滕州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责任分解表
类别 |
序号 |
项目 |
考核内容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
1 |
对上级住建部门协调 |
负责对上级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及时、准确把握创建的时间节点、标准、申报要求,及时做好创建中需要协调上级主管部门解决的事项。 |
市住建局 |
市水利和 渔业局 |
|||||
基本条件 (6项) |
2 |
制度文件 健全 |
具有本级政府颁发的城市节水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具有健全的城市节水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 |
1.制定、完善城市节水、供水、排水、地下水、非常规水利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
市水利和渔业局市住建局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市法制办 |
2018.6 | ||
2.制定、完善城市节水管理规定、制度。有城市节水奖惩办法、近两年奖惩台账及通告等材料。 |
市水利和渔业局 | ||||||||
3 |
城市节水管理机构规范 |
城市节水机构由编制部门正式文件设立,职责明确。 |
提供城市节水管理机构的设置批准文件、人员编制、工作职责等资料。 |
市编办 市水利和渔业局 |
2018.6 | ||||
4 |
建立城市节水统计制度 |
实行规范的城市节水统计制度,按照国家节水统计的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节水统计指标体系,定期上报节水统计报表。 |
1.提供用水计量与统计管理办法或者关于城市节水统计制度批准文件。 |
市水利和渔业局 |
市统计局 |
2018.6 | |||
2.考核年限内,有建成区范围内的节水统计报表和基本情况汇总统计报表;城市节水统计内容要符合要求,全面、详尽。 | |||||||||
5 |
建立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制度 |
有稳定的年度政府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制度,确保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改造与建设、节水宣传教育等活动的开展。 |
有财政部门用于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改造与建设、节水宣传教育等活动的年度预算和批复文件。 |
市财政局 |
|
2018.6 | |||
6 |
城市节水管理信息技术应用 |
有城市节水数字化管理平台 |
建立城市节水数字化管理平台。 |
经信局 |
市水利和 渔业局 统计局 |
2018.6 | |||
基本条件(6项) |
7 |
全面开展创建活动 |
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实施创建工作计划;全面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及居民小区等创建活动;通过省级节水型城市评估考核满一年(含)以上;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日(周)及日常城市节水宣传活动。 |
1.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度创建目标和创建计划。 |
市水利和渔业局 |
2018.6 | |||
2.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创建活动。 |
市发改局 市经信局 市水利和渔业局 |
||||||||
3.通过省级节水型城市评估考核满一年(含)以上。 | |||||||||
4.有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世界水日等节水宣传活动资料;经常开展日常宣传。 |
市水利和渔业局 |
市住建局 | |||||||
基础管理指标 (8项) 基础管理指标 (8项) |
8 |
城市节水规划 |
有经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节水规划需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 |
1.编制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和详细规划。 |
市水利和渔业局 |
市规划局 |
2018.6 | ||
2.城市节水规划的规划期限为5-10年,内容应包含现状及节水潜力分析、规划目标、任务分解及保障措施等。 | |||||||||
3.城市节水规划执行及落实情况的基础资料。 | |||||||||
9 |
节水资金 投入 |
城市节水资金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1‰ |
有城市节水资金投入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文件、会议纪要、社会节水资金的投入情况等。 |
市财政局 |
龙泉、荆河、北辛、善南街道 |
2018.6 | |||
10 |
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 |
在建立科学合理用水定额的基础上,对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强化用水监控管理。 |
1.全市用水量排名前10位的主要行业有用水定额标准,且不低于国家或省级标准。 |
市水利和渔业局 |
市发改局 |
2018.6 | |||
2.非居民用水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 | |||||||||
3.提供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具体实施办法或细则及实施的资料。 | |||||||||
4.建立用水点位重点监控名录,有用水监控措施。 | |||||||||
基础管理指标 (8项) |
11 |
自备水管理 |
自备水全面实行计划管理,自备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机井建设审批管理规范,有逐步关停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计划并实施,自备水供水量占城市供水总量的比重逐年降低。在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各类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 |
1.自备水实行计划开采和取用,建设项目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手续齐全。 |
市水利和渔业局 |
市住建局 |
2018.6 | ||
2.自备水全面实行计划用水管理,自备水计划用水率达到90%以上,基础资料健全,包括已下达用水计划的自备水用户的实际用水量、自备水总量等相关基础数据及计算方式、过程和结果,自备水实行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税)。 | |||||||||
3.有逐步关停公共供水服务范围内自备水的计划。 | |||||||||
4.提供在地下水超采区,连续两年无各类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的有关证明材料。 | |||||||||
基础管理指标 (8项) |
12 |
节水“三同时”制度 |
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备水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均必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和节水器具,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1.有市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的文件。 |
市水利和渔业局 |
市发改局 市规划局 |
2018.6 | ||
2.有“三同时”制度的实施程序,有制度出台后执行方面的基础资料。 | |||||||||
3.考核年限内,有市有关部门对节水设施项目审核、竣工验收资料。 |
市规划局 | ||||||||
基础管理指标 (8项) |
13 |
水平衡测试 |
开展对企业、单位的水平衡测试工作,主要用水企业制定并实施了合理可行节水的方案。 |
1.制定开展水平衡测试的具体实施办法。 |
市水利和渔业局 |
市住建局 |
2018.6 | ||
2.提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水平衡测试率≥50%和非工业企业、单位按照当地规定开展测试的支撑材料。 | |||||||||
3.水平衡测试报告书及验收资料规范、完整。 | |||||||||
4.负责完成10件用水大户的水平衡测试并提供完整资料。 | |||||||||
14 |
价格管理 |
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均应征收水资源费(税)、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税)征收率不低于95%;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收缴率不低于95%,收费标准不低于国家或地方标准。有限制特种行业用水、鼓励使用再生水的价格指导意见或标准。建立供水企业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制度。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
1.考核年限内,全面征收水资源费(税)的资料。 |
市水利和渔业局 |
市物价局 市地税局 市住建局 综合执法局 |
2018.6 | |||
2.考核年限内全面征收污水处理费的资料。 | |||||||||
3.鼓励使用再生水,按照补偿成本和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低于同期水价的指导意见和执行标准。对工业、洗车、市政环卫、城市绿化和水环境用水等行业,规定使用再生水的比例,对再生水用量不达标的,可实行惩罚性水价。 | |||||||||
4.建立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制度。 | |||||||||
5.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 |||||||||
15 |
城市蓝线管理 |
按要求划定城市蓝线,蓝线的实施符合《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的规定。 |
划定城市蓝线并实施。 |
市规划局 |
市水利和渔业局 |
2018.6 | |||
技术考核指标(15项) |
综合节水指标(6项) |
16 |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用水量(立方米/万元) |
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5%。 |
考核年限内,有市区用水总量(不包括第一产业)、年底前生产总值(不包括第一产业)、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用水量等相关数据,包含基础数据、计算方式、计算过程等支撑资料。 |
市水利和渔业局 |
市统计局 |
2018.6 | |
17 |
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 |
≥20%或年增长率≥5%。 |
1.在考核年限内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项目的概况、投入使用等基本情况以及城市用水总量等基础性资料和有关数据。 |
市水利和渔业局 市水利和渔业局 |
市经信局 |
2018.6 | |||
2.有用于工业的非常规水量占非常规水利用总量40%以上的支撑资料。 | |||||||||
技术考核指标(15项) |
综合节水指标(6项) |
18 |
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及防涝 |
重视雨水收集利用,有逐步推广雨水利用工程与项目的政策、计划并实施。新建城区建设推行低冲击开发模式,建成区雨污分流排水体制管道覆盖率占60%以上。完成对建成区范围内易涝易淹片区排水及雨水利用设施改造。 |
有雨水收集利用推广政策与计划,下凹式绿地、渗透铺装、渗透管沟、渗透井、绿色屋面、屋面集水沟等雨水利用工程项目不少于10个,新建城区推行低冲击开发模式,建成区雨污分流排水体制管道覆盖率达到60%以上,完成对建成区范围内易涝易淹片区排水及雨水利用设施改造,并提供相关资料。 |
市规划局 | |||
19 |
城市污泥安全处置 |
城市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得到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 |
城市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得到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5%以上,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
市水利和渔业局 |
市环保局 |
2018.6 | |||
20 |
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 |
低于CJJ92《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规定的修正值指标。 |
提供考核年限内,城市公共管网漏损率需包含城市公共供水总量、有效供水总量等情况一览表及计算过程、结果等支撑资料。 |
市住建局 | |||||
21 |
水环境质量达标率 |
100% |
提供考核年限内,城区水环境质量检测达到100%的相关统计数据,包括日常检测台账、水体检测资料等支撑资料。 |
市环保局 |
市住建局 |
2018.6 | |||
技术考核指标(15项) |
生活节水指标(4项) |
22 |
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 |
≥5% |
考核年限内,有建成区内小区基本情况、节水型小区创建情况等基础资料。 |
市水利和渔业局 |
市住建局 |
2018.6 | |
23 |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升/(人•日)) |
不高于GB/T50331《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的指标。 |
有城市居民家庭生活用水量、城市用水人口数等基础数据及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的计算公式、过程和结果。 |
市水利和渔业局 |
市住建局 |
2018.6 | |||
24 |
节水器具普及率 |
100% |
1.提供5个小区或单位的节水器具使用情况和统计资料。 |
市水利和渔业局 |
市住建局 |
2018.6 | |||
2.负责做好对市区流通领域中经销明令淘汰用水器具行为的执法,确保经营和销售的用水器具符合节水标准要求,并提供监督、检查、执法的相关资料。 | |||||||||
3.负责做好对市区生产领域生产明令淘汰用水器具产品的执法检查,提供相关资料。 | |||||||||
25 |
特种行业(洗浴、洗车等)用水计量收费率 |
100% |
考核年限内,洗浴、洗车、水上娱乐场、滑雪场等特种行业用水单位,用水设表计量收费资料(含特种行业基本情况、收费情况等支撑材料)。 | ||||||
技术考核指标(15项) |
工业节水指标(5项) |
26 |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立方米/万元) |
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5%。 |
考核年限内,有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的统计数据,包括年度公益用水新水取水量、工业增加值等支撑资料。 |
市水利和渔业局 |
市统计局 市经信局 |
2018.6 | |
27 |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80%(不含电厂) |
考核年限内,制作、下放、收集创建范围内的《企业用水重复利用情况统计表》、《工业用水统计年报》,须包括含基础性支撑材料和计算公式、计算过程、计算结果等。 |
市水利和渔业局 市经信局 |
市统计局 |
2018.6 | |||
28 |
工业取水定额 |
达到国家颁布的GB/T18916定额系列标准或地方标准。 |
提供考核年限内工业取水定额达标的相关资料。 |
市水利和渔业局 |
市经信局 |
2018.6 | |||
29 |
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 |
≥20% |
考核年限内创建10个节水型企业,并提供相关资料。 |
市经信局 |
市住建局 |
2018.6 | |||
30 |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
100% |
提供考核年限内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的支撑材料。 |
市环保局 |
市住建局 |
2018.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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