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81/2022-14637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成文日期 | 2018-05-11 | 发布日期 | 2018-05-11 |
发文机关 | 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电动车;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消防设施;行业部门;综合治理 |
发文字号 | 滕政办发〔2018〕39号 | 有效性 | 失效 |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滕政办发〔2018〕39号
为强化针对性火灾防控措施,全面消除火灾隐患,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整体水平,维护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市政府确定自即日起至6月22日,开展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充分发挥各级行业部门职能作用,全面发动基层组织,大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实现全市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严防较大火灾事故,遏制“小火亡人”火灾。
二、责任分工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根据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职责任务。
(一)各级政府责任。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部署推进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1.建立清单机制。各镇(街)要明确工作职责,理清“权力、检查、责任”三个清单,制定责任清单、任务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倒排时间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逐一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任务要求、时间安排。
2.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各镇(街)要通过工作例会、视频调度、情况通报等形式,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督促行业主管部门照单履职、排查、施策,确保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3.建立形势研判机制。各镇(街)要在5月底前完成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制定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的具体办法、措施和计划安排。
4.建立特殊管控机制。各镇(街)要对火灾事故易发、多发的区域和行业领域制定严防严控措施,采取明察暗访、联合执法、突击检查、专家会诊等各种形式,督促落实死守措施,封堵漏洞。
5.广泛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各镇(街)要充分发挥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平台作用,组织公安派出所、安监办、市场监督管理所、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等基层力量,广泛深入开展消防隐患排查,切实摸清辖区“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出租屋、群租房等场所底数,逐一分类建立台账,全面掌握各类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发动基层网格力量,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开展“四清一查”专项检查,即:小场所清违规住人,住宅楼道清违规存放电动车、摩托车和可燃物,住宅阳台清可燃杂物,消防通道清违规停放车辆和障碍物;查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加强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切实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处置要在三分钟”要求。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做好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电动车火灾防范、群租房火灾防范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火灾防范意识。
(二)行业部门责任。各行业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和《枣庄市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本行业本领域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提升消防安全整体水平。在做好本行业本领域本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同时,公安、综治、住建等部门要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社区创建活动;住建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管理区域内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消防部门负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加强与各行业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培训指导和技术支持。
(三)社会单位责任。社会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和《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定期组织防火巡查,开展消防培训和疏散演练等工作。5月底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六加一”措施,即: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组织检测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全面清洗一次油烟管道、集中培训一次全体员工,在此基础上,建立一支微型消防站,确保一旦发生火灾,3分钟内形成第一处置力量到场扑救;全部张贴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告知书,填报单位消防安全自查合格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经过消防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要明确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确保全部整改到位。
三、工作重点
(一)开展群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各镇(街)要按照全市群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5月底前全面掌握本地群租房底数,建立排查台帐。住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查处国有土地上违反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特别是以违法建筑出租、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出租的行为;住建、规划、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查处用于出租的违法建筑物;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管理,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房屋中介机构。严格落实“五个一律”要求:对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合用,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的,一律依法搬离;对疏散设施设置不符合要求、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的,一律依法临时查封;对住宿10人以上的,一律加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实行专职管理员夜间巡查措施;对住宿30人以上的,一律按照标准安装自动灭火、火灾报警等消防设施,明确专人负责消防管理;对楼内、屋内电动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的,一律依法清理。同时,在有条件的场所设置应急广播、简易喷淋设施,组织居民开展逃生自救演练。
(二)开展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各镇(街)要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要求,下发工作方案,制定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要求,组织派出所、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在5月底之前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消除各类火灾隐患。重点开展楼梯间杂物清理工作,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时刻保持畅通;明确一名消防安全管理明白人,严格落实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等各项工作制度;对各小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应急广播、灭火器、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维修,确保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小区要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要严格按照省公安厅“五条禁令”要求,杜绝电动车违规充电、存放现象;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小区要保证24小时双人在岗值班,值班人员确保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掌握火警处置程序;组织物业全体员工集中开展一次消防培训、演练,确保全体员工具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三)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要持续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综治部门要把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纳入网格化管理内容,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推动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公安部门要层层建立综合治理组织机构,发动各警种和公安派出所共同参与,对高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高层公共建筑中大力推行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积极推进治理工作的开展。民政部门要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开展高层住宅建筑检查排查,在高层住宅推行“楼长”消防管理制度。住建部门要加强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监督管理;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检查指导,将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管理职责作为资质核定和信用管理的依据。安监部门要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列入安全生产巡查并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对部门提交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提请安委会挂牌督办。规划部门要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依法处理的同时,及时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处罚。供电部门要督促供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电气设计和施工,对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排查出的高层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设施、安全疏散、管井防火封堵、电气燃气安全、日常消防管理等存在的突出问题,实行清单式、对账式整治,逐一明确责任,逐项推动整改,确保5月底前全部整改完毕。严格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对高层建筑未经消防行政审批擅自施工装修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对高层建筑施工现场违规留宿人员的,一律依法清理住宿人员;对高层建筑施工现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用火用电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对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
(四)深入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在上合组织青岛峰会等重大活动及清明、端午等重要节日前组织行业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督促高风险场所开展1次电气线路检测。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电器产品质量的生产、流通领域的监管工作。住建部门要督促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标准进行电气设计和施工。供电部门要督促电网企业开展输配电线路和受(送)电设施安全检查。安监部门要加强对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管理和考核等。教育、经信、民政、商务、交通、卫计、科技等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行业单位的用电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用电安全隐患,深入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分析电器产品生产领域、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领域、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针对性治理措施,全力推动消除电气隐患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敷设电气线路、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违规用电取暖等突出问题,依法予以查处,严格依法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
(五)大力推广应用消防新技术,强化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加快推动智慧消防云平台、远程监控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安装应用等工作。住建部门要牵头做好年内13个老旧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作,财政部门要落实资金投入,规划和供电等部门履行职责任务,重点加强消防设施改造、电气线路整治。各镇(街)、有关部门要督促社区委员会、村(居)委会负责对辖区居民楼院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进行管理,明确专人值班、巡查,坚决预防和杜绝电动车火灾事故的发生。规划部门要在办理住宅小区规划、设计相关手续时,将设立电动车公共停车区域和固定充电桩作为强制性要求。住建部门要加大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年内完成6个小区新建电动车集中存放点和充电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组织查处占用消防车道、防火间距违法行为,依法拆除占用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的违法建筑和妨碍消防安全疏散的户外广告牌。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无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车产品企业以及非法拼装、改装等违法行为。公安派出所要依法对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委员会、村(居)委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日常监督检查,要在居民楼每个单元内张贴省公安厅下发的《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对在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为电动车充电且拒不改正的,严格按照《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要求进行处罚。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指导公安派出所对居民住宅区开展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消防基础设施,提升火灾扑救能力。教育、民政、住建部门要督促寄宿制学校、幼儿园、福利院、养老院、施工企业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六)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大培训。要加快“全民消防我行动”公益计划的实施,推动主流媒体开展集中报道,营造浓厚氛围。司法、人社、住建、安监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普法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考核的内容;教育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计划、教师培训和义务教育、素质教育内容;住建部门要将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对相关培训机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大力发展“社区消防宣传大使”、消防安全网格员、农村社区辅警和警务助理等多元化力量组成的社会消防宣传队伍。在普及消防安全常识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党政领导、行业部门负责人、村“两委”负责人、网格员和消防安全经理人以及消控室值班操作人员、微型消防站站长等7类人群消防培训,培养更多的消防安全“明白人”和专业人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市安监、公安、综治、人社、司法、财政、住建、规划、教育、民政、市场监管、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消防、供电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各镇(街)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分析研判本地、本行业的火灾形势,瞄准短板和薄弱环节,结合实际认真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二)深化部门联动。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强化监管责任和宣传培训,同时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合力,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将适时对各镇(街)、各部门落实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督查,重点督查部门履职情况、排查整治隐患情况,推进大排查大整治各项工作的落实。
(四)严肃查处问责。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的,将树立典型,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中扯皮推诿、措施不力的,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镇(街)政府(办事处)和行业部门的主要领导。对辖区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实行逐起查处,采取责任倒查,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请各镇(街)5月18日17时前,报送《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责任人落实人清单》(附件1);5月起每月1日17时前和15日17时前,分别报送《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问题、整改清单》(附件2),邮箱:tzxfdd119@163.com。
附件1.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责任人落实人清单
2.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问题、整改清单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1日
附件1
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责任人落实人清单
县(市、区)政府 |
乡镇(街道) | ||||
名称 |
责任人 |
落实人 |
名称 |
责任人 |
落实人 |
滕州市 |
姓名 |
姓名 |
xx镇街 |
||
xx街道办事处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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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列数不够请自行添加。 |
附件2
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问题、整改清单(表一)
镇 街 |
人员密集场所 |
易燃易爆单位 |
“三合一”场所 |
群租房 | |||||||||||||||||
排查 单位(家) |
发现隐患(处) |
整改隐患(处) |
落实专职消防经理人(名) |
排查 单位(家) |
发现隐患(处) |
整改隐患(处) |
“两支队伍”建立 情况 |
排查场所(家) |
发现隐患(处) |
整改隐患(处) |
清违规住人(处) |
物防技防 措施 |
排查 场所(家) |
发现隐患(处) |
整改隐患(处) |
清电动车违规存放、充电(处) |
物防技防 措施 | ||||
企业专职队(支) |
工艺处置小组(个) |
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器(家) |
安装简易喷淋设施(家) |
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器(家) |
安装简易喷淋设施(家) | ||||||||||||||||
备注 |
排查单位数为各地实际排查数量,一家单位不得重复统计。 |
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问题、整改清单(表二)
镇 街 |
老旧住宅 |
文物古建筑 |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 |
高层建筑综合治理 |
重大火灾隐患 | |||||||||||||||||
检查住宅(栋) |
发现隐患(处) |
整改隐患(处) |
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点和充电桩(个) |
物防技防 措施 |
排查 单位(家) |
发现隐患(处) |
整改隐患(处) |
安装电气监测系统(套) |
组织联合检查(次) |
检查单位场所(家) |
公共建筑改造电气线路(栋) |
居民住宅改造电气线路(栋) |
安装电气监测系统(套) |
完成 排查(栋) |
设立消防安全经理人或楼长(栋) |
落实物业管理(栋) |
接入远程监控系统(栋) |
录入户籍化管理系统(家) |
判定数 |
已整改数 | ||
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器(家) |
安装简易喷淋设施(家) |
|||||||||||||||||||||
备注 |
排查单位数为各地实际排查数量,一家单位不得重复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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