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81/2022-14631 | 主题分类 | 工商 |
成文日期 | 2018-04-24 | 发布日期 | 2018-04-24 |
发文机关 | 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滕政办发〔2018〕35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滕州市节日期间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滕政办发〔2018〕3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滕州市节日期间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4日
滕州市节日期间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确保节日期间市场供应,有效预防和控制市场异常波动,确保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特制定本预案。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枣庄市关于保障市场供应保持市场稳定等一系列通知精神,确保节日期间市场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及时应对市场突发变化,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市场应急供应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监测、快速反应和处置得力的基本原则。
三、组织机构
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流通系统各部门职能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供应工作机制。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商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商务局、应急办、物价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计局、畜牧兽医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粮食局、供销总社、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农业局、水产服务中心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节日期间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节日市场供应。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部门责任分工
1.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市场供应工作,具体负责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做好粮油肉蛋等重要商品的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工作,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负责建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监测预警预报体系,及时掌握主要生活必需品的购、销、存数量和价格。根据市场状况,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预案的建议。根据市场动态,起草上报情况报告,及时传达领导的指示,起草应急情况总结报告等。
2.市应急办协助市商务局负责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做好领导交办的工作。
3.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对外发布信息,接待新闻媒体记者,及时发布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引导民众正确面对市场供需,及时平息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
4.市供销总社、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食盐、肉类等生活必需品的调运、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工作,并负责商品应急投放网络建设。
5.市物价局负责应急所需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管,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动态,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坚决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6.市财政局负责保障节日期间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的合理费用及时到位。
7.市粮食局负责储备粮油的投入和调入粮油供应市场,组织粮油企业做好加工销售工作,分析预测供求关系变化趋势,提出应急粮食运输、加工、销售办法和承担企业。
8.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查处流通领域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严厉打击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等各类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负责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活动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违法活动。
9.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案件。
10.市卫计局负责疫情预防与控制工作,负责食源性疾病爆发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卫生学处理和网络上报。
11.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水产服务中心负责根据市场需求,及时组织农产品、畜产品和水产品的生产、供应,负责种植、养殖环节和调入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及畜产品检疫。
12.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防止因生活必需品供应紧张引发治安恶性事件。
13.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运力调度,根据调运方案,及时组织应急商品的运输,保证优先调运生活必需品。
不是成员单位的有关部门,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根据部门职责积极做好有关工作。应急期间,各参与部门(单位)都要确保通讯联系畅通,保障协调小组及其他重要场所的通讯畅通。
四、市场异常波动及监测
(一)市场异常波动
商品市场异常波动是指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食盐、食糖和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导致一类以上的商品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或出现较大面积商品脱销。
(二)市场异常波动的监测
为及时发现并有效控制市场异常波动,对生活必需品市场进行监测并实行信息报送制度,市物价局负责确定监测代表性企业,并督促监测企业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有关数据资料。此外,还要深入当地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粮油销售点、综合超市和其他商品销售场所,现场检查生活必需品价格、供应变化情况。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必须依照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市商务局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同时抄送有关部门。
(三)市场异常波动的确认及报告
监测范围内的批发、零售企业,如出现抢购,导致一类以上的商品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或出现商品断档脱销现象,应当在1小时内向市商务局报告。市商务局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认,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并抄送有关部门。经核实确认为市场异常波动的,市政府立即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启动应急预案。
五、应急预案的启动
发生节日市场异常波动,相关部门要采取应急采购、动用储备甚至紧急征用物资等措施。督促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依托现有的设施和渠道,加大采购力度,充实库存,确保供应;若出现节日市场异常波动事态蔓延、范围扩大、流通系统自身难以控制的局面,则立即请示市政府启动《滕州市节日期间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由市节日期间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有关单位发出市场应急工作动员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员集中办公,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全面有效进行处置。
六、应急控制措施
应急预案启动后,要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控制:
1.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和供应情况进行全天24小时监控,建立生活必需品加工、经营重点企业购、销、存数量和价格日报告制度,紧急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2.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况及采取的相关措施,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
3.市商务局督促承担应急供应任务的流通企业积极组织货源,特别是承担应急加工任务的粮食加工企业要满负荷加工,保证市场供应的需要。
4.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
5.承担应急供应的企业、超市要延长营业时间,直至全天24小时营业。
6.对成品粮油加工、批发、零售环节实行价格差率控制,必要时实行最高销售限价,由市政府对加工或经营环节发生的亏损给予财政补贴。
7.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对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停止外销,必要时实行市场临时管制,由有关部门强行征购或征用社会现有资源,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
七、应急保障
在市财力许可情况下,适量建立肉类商品储备。重点与食糖、肉类、蛋品、食盐和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生产经营企业或基地建立应急商品供应联系制度。
1.充分发挥市商务局应急商品数据库重点联系企业作用。积极将本市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商务部应急商品数据库重点联系企业,及时收集商务部(特别是我省及毗邻地区)应急商品数据库重点联系名单,以便及时、就近组织应急商品供应。
2.积极支持本市更多企业成为国家、省物资代储企业。借力储备,缓解地方财政储备生活必需品资金短缺压力。
3.将商务部、省重点流通监测企业中能提供应急商品供应的企业纳入重点联系范围,并明确权利责任。
4.对于按政府指令组织调运、投放应急商品发生的各项额外费用,分别由各级财政合理补助。
5.建立应急商品运输“快速通道”,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
6.公安、市场监管、物价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次充好、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
八、其他
1.市节日期间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行动预案。
2.本预案将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补充。
3.本预案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4.本预案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文件文字版:
滕政办发〔2018〕35号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节日期间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doc文件PDF版:
滕政办发〔2018〕35号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节日期间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