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81/2022-14630 | 主题分类 | 电力 |
成文日期 | 2018-04-23 | 发布日期 | 2018-04-23 |
发文机关 | 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滕政办发〔2018〕33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居民住宅户用光伏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滕政办发〔2018〕3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引导城乡居民科学合理利用屋顶进行光伏发电应用,促进全市可再生能源和相关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节约能源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我市居民住宅户用光伏推广应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建设范围。为全面加强我市居民住宅户用光伏规范管理,最大程度杜绝项目建设存在的安全隐患,进一步优化城乡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结合我市实际,严格控制居民住宅户用光伏项目建设范围。城市规划区及城边村、镇规划控制区,主要道路(国道、省道、县道、高速)两侧 300 米内、机场附件区域不再审批光伏发电项目。
二、规范项目选址。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应建设在无产权或归属争议的合法建筑屋顶,同时兼顾建筑屋顶的安全条件,项目设计时必须综合考虑防水、防风、防火、防雷、屋顶荷载及发电功率等各类因素,并与建筑屋顶、外立面及周边环境相协调。对已列入危房的或者房屋内有生产活动,房屋内物品储存的火灾危险性为甲类、乙类的住宅建筑,严禁安装户用光伏发电系统。属地村(居)委会要严格把关,对房屋产权及相关特性经审核确认后出具《房屋归属证明》(附件1) ,镇街村镇建设办公室予以审核批准。
三、严禁违规搭建。居民住宅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安装时,在确保自身结构安全及“不超屋顶范围、不超建筑最高点”的前提下,必须符合“防违控违”要求,严禁以光伏推广应用名义搭建违法建筑。各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要将光伏项目纳入网格化巡查内容,发现违建按“即查即拆”要求及时处置。
四、实施带图审查。为确保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符合“无违建”要求,在项目开工建设前,申请人须提供项目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经属地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带图审查与现场核查,出具《无违建审查证明》(附件2)后方可按图施工。相关图纸及证明作为并网验收的要件,确保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合法合规。
五、严格并网验收。滕州供电部应依据《小型户用光伏发电系统并网技术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并网受理,对申请并网的项目需取得属地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出具的《无违建审查证明》后方可实施并网验收,对并网条件、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进行严格比对与核查,并按要求及时出具《项目验收意见书》(附件3),确保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安全并网。
六、加强监督检查。滕州供电部及属地镇街村镇建设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已建成的居民住宅户用光伏发电项目进行分期分批抽检,对提供虚假资料、使用伪劣产品、涉嫌违章搭建、不按规范设计施工等行为按照职责权限进行严厉查处,并按处罚决定等相关要求落实整改措施,整改不到位的,可暂缓并网或不予出具《项目验收意见书》。
七、建立黑名单制度。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对连续多次未按要求实施建设、以光伏推广应用名义承诺或搭建违章建筑、要求整改而拒绝落实整改、蓄意扰乱市场行为的户用光伏建设企业,一经查实纳入行业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供电部门对其所承建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暂缓或不予并网。
八、强化行业自律。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行业经营秩序。同时,滕州供电部加大居民住宅户用光伏科普宣传力度,积极普及光伏发电知识,通过户用光伏示范项目、标杆企业评选等活动,推广先进光伏技术和产品,努力营造光伏发电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各镇街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居民住宅户用光伏规范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件:1.滕州市居民住宅户用光伏发电项目房屋归属证明
2.滕州市居民住宅户用光伏发电项目无违建审查证明
3.滕州市居民住宅户用光伏发电项目验收意见书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3日
附件1
滕州市居民住宅户用光伏发电项目房屋归属证明
供电公司:
位于滕州市 镇(街道) 村(社区或 路 小区)的 组(幢) 号房屋,其土地性质是/否集体土地、是/否宅基地,房屋依法合规建设,但无该房屋产权证明。依据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该房屋归属居民 (身份证号: )所有,房屋归属无争议。
特此证明。
申请人签字:
镇街主管部门公章 村(居)委会: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2
滕州市居民住宅户用光伏发电项目无违建审查证明
供电公司:
位于滕州市 镇(街道) 村(社区或 路 小区)的 组(幢) 号房屋,属居民 (身份证号: )所有,为合法建筑。拟在该建筑物屋顶建设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经我镇街(单位)审查与现场核查,符合防违控违要求。
特此证明。
附: 1 、居民住宅安装光伏项目方案
2 、安装点建筑物现场照片
经办人:
科室负责人:
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滕州市居民住宅户用光伏发电项目验收意见书
申请人姓名 |
电力户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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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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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验收内容 |
是 |
否 | ||||||
必查项 (请√) | |||||||||
1 |
是否有属地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房屋归属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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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是否有属地镇街、城管部门出具的无违建审查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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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是否有项目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实际施工是否和图纸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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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是否发现屋顶有漏水现象或存在漏水的可能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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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光伏系统安装位置和安装方位是否整体朝阴或大部分受到遮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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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是否发现屋顶光伏系统结构存在安全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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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火灾危险性是否为甲类、乙类的住宅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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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是否有施工单位出具的竣工报告,竣工报告中相关参数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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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组件、逆变器、光伏连接器、电缆、电器开关、成套配电箱、光伏专用直流电缆等主要设备和材料是否有认证证书或质检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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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逆变器是否具有故障时自动解列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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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电缆是否满足最大发电时电流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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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计量装置附近是否有发热源或易燃易爆物品,安装的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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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组件、逆变器、光伏连接器、电缆、电器开关、成套配电箱、光伏专用直流电缆等主要设备和材料安装工艺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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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带边框组件、支架、逆变器外壳、电表箱外壳、电缆外皮、金属电缆保护管或线槽是否可靠接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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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请√) | |||||||||
15 |
是否有逆变器设备厂家提供的拉弧检测记录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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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是否有建设单位提供的组件检测报告(抽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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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是否有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单位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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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验收意见 | |||||||||
经资料审查与现场检查,形成验收意见如下(请√): □ 提供验收的资料基本齐全,符合验收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 提供验收的资料不齐全,不符合验收要求,不同意通过验收,请在 等方面进行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 | |||||||||
核准的实际 装机容量 |
千瓦 块板 |
并网情况 |
年 月 日并网 | ||||||
验收人 〔签名) |
申请人 〔签名) |
文件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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