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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81/2022-14629 主题分类 土地
成文日期 2018-04-20 发布日期 2018-04-20
发文机关 政府办公室 关键词
发文字号 滕政办发〔2018〕32号 有效性 失效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滕政办发〔2018〕3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山东省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鲁政发〔2018〕1 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枣政字〔2018〕6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全面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查清全市土地利用现状,细化和完善土地利用基础数据。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目的是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立足于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支撑创新驱动和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等各项工作需要,同步完成多个专项调查任务和成果分析,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和数据共享应用平台,实现土地调查成果的共享与应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

二、主要任务

在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和现有资料,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市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开展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等专项调查;建立市级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三、时间安排

第三次土地调查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为标准时点。为确保完成任务,调查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2018 年4月前,开展准备工作。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开展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编制、宣传等工作。

2018 年5月至 2019 年 6 月,组织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2019 年 7 月至 12 月,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汇总形成第三次土地调查基本数据。

2020 年,汇总全市土地调查数据,形成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完成调查工作验收及成果发布等。

四、组织实施与经费保障

第三次土地调查是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标准要求高。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重大意义,加强领导,各司其职,确保圆满完成我市第三次土地调查任务。市政府成立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查工作中的具体组织和协调。涉及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方面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涉及调查经费方面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统计局负责处理;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抓紧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

本次土地调查经费由市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负担。市财政负责资料收集、组织指导、项目监理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等工作经费,将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等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积极筹措,统筹安排,保证调查经费按时足额到位,确保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人员培训和流程监管。要充实调查工作人员和技术队伍,做好调查人员培训工作。严格执行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择优选择调查队伍和项目监理单位,实施调查工作全流程监管。

(二)确保调查成果真实准确。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土地调查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省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实施方案、《土地利用现状》国家标准和统一的技术规程,按时报送调查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确保调查成果的真实、准确。

(三)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传媒手段及新媒体渠道,通过新闻报道、政策解读等方式对第三次土地调查进行全面、广泛的宣传报道和积极舆情引导。引导全社会进一步增强土地资源国情认知和国策意识,进一步强化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粮食安全底线的广泛共识,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滕州市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0日


附件

滕州市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  新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邢  军   市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马兆鹏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刘子舜   市发展和改革局重点办主任

        国振灵   市财政局副局长

        谢运启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周永启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夏学衍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杨修腾   市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管理处主任

        吕  岩    市水利和渔业局副局长

        满声纳   市农业局副局长

        邱  峰    市环保局副局长

        倪昭敏   市规划局副局长

        魏光永   市统计局普查中心副主任

        张开文   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局长

        高建萱   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王  鹏    鲍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孙彦民   滨湖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  波    柴胡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赵曰海   东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陈凡锋   东沙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崔  晖   大坞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马金安   官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亚娟   洪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夏   香   界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慎平   级索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美林   姜屯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慎龙   龙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赵  炜    木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樊晓阳   南沙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家鹤   西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  强   羊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尹亚东   张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 宁   北辛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赵联喜   荆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韩兴阔   龙泉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宗成伟   善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马兆腾   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滕州市国土资源局,谢运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在另行发文。领导小组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文件文字版:

滕政办发〔2018〕32号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doc

文件PDF版:

滕政办发〔2018〕32号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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