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81/2022-14617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成文日期 | 2018-03-27 | 发布日期 | 2018-03-27 |
发文机关 | 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电梯;品牌;房地产开发项目;品牌电梯;房地产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 |
发文字号 | 滕政办发〔2018〕2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完善房地产开发项目选用电梯的通知
滕政办发〔2018〕2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电梯已成为高层住宅居民的主要运载工具,电梯运行安全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为加强电梯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房地产开发项目选用品牌电梯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滕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将行业内年度评选的中国十大品牌电梯作为建议性条款,列入《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基础设施配套部分的重要内容。
二、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项目尚未采购电梯的,建议选择中国十大品牌电梯。
三、非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执行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对选择中国十大品牌电梯的约定。没有约定的,鼓励支持其选择中国十大品牌电梯。
四、招投标管理、政府采购等部门应加强电梯采购的管理,建立品牌电梯目录准入清单,依照法定程序采购品牌电梯。
五、国土、规划、住建、建工、市场监管、安监等部门应加强协作,严格履职,严把电梯准入关,确保电梯质量和安全。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房地产项目选用品牌电梯的通知》(滕政办发〔2016〕15号)文件同时作废。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7日
文件文字版:
滕政办发〔2018〕21号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房地产开发项目选用电梯的通知.doc文件PDF版:
滕政办发〔2018〕21号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房地产开发项目选用电梯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