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81/2022-14609 | 主题分类 | 统计 |
成文日期 | 2018-01-30 | 发布日期 | 2018-01-30 |
发文机关 | 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滕政办发〔2018〕8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滕州市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的通知
滕政办发〔2018〕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统计局、国家海洋局《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的通知》(国海发〔2016〕5号),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的通知》(鲁海渔〔2017〕36号)和枣庄市水利和渔业局《关于做好枣庄市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的通知》(枣水渔〔2017〕26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全市海洋经济开展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和意义
本次调查旨在摸清我市海洋经济“家底”,实现海洋经济基础数据的全覆盖和一致性,有效满足各级海洋经济统计分析、监测预警和评估决策等信息需求,进一步提高对海洋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为科学谋划海洋经济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全市境内从事或涉及海洋经济活动的法人单位。
三、调查工作要求
各镇街要按照要求,抓紧做好相关工作。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依法调查,对调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二要把质量控制贯穿于海洋经济调查全过程,建立健全数据录入、审核与处理的岗位责任制。三要充分利用宣传车、标语、现场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加强舆论宣传。
附件:1.滕州市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滕州市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实施方案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30日
附件1
滕州市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洪波 市政府副市长、羊庄镇党委书记、枣庄市庄里水库建设管理处副主任
副组长:王式田 市水产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张 洪 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马 骏 市政府经济运行总调度室副总调度长
马洪光 市财政局副局长
孙 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魏光永 市普查中心副主任
姜宏建 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
张成柯 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刘 辉 市水产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滕州市海洋经济调查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水产服务中心,王式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滕州市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实施方案
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是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海情调查。为做好这次海洋经济调查工作,摸清全市涉海单位底数,查实海洋产业及其相关产业发展状况,根据《关于做好枣庄市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的通知》(枣水渔〔2017〕5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查目标
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总体目标是全面、系统掌握我国海洋经济基本情况,完善我国海洋经济基础信息。
针对我市具体情况,海洋经济调查的目标包括:一是全面摸清我市涉海单位基本信息,形成全市涉海单位名录库;二是掌握我市海洋经济现状,分析我市海洋经济发展水平、结构和布局,了解其对海洋经济发展的影响。
本次调查所涉及的海洋经济,是指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的各类产业活动,以及与之相关联活动的总和。根据海洋经济活动的性质,将海洋经济划分为海洋产业和海洋相关产业。其中,海洋产业是指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所进行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包括直接从海洋中获取产品的生产和服务活动,直接从海洋中获取的产品的一次加工生产和服务活动,直接应用于海洋和海洋开发活动的产品生产和服务活动,利用海水或海洋空间作为生产过程的基本要素所进行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海洋科学研究、教育、管理和服务活动;海洋相关产业是指以各种投入产出为联系纽带,与海洋产业构成技术经济联系的产业。
二、调查任务
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工作包括4项调查任务,分别是涉海单位清查、产业调查、专题调查、数据库建设。
(一)涉海单位清查
涉海单位清查是对滕州市从事海洋经济活动的法人单位数量、规模、行业类别、分布等开展的清查。
(二)产业调查
产业调查是对滕州市从事海洋水产品加工业、海洋船舶工业、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海洋化工业、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业、海洋工程建筑业、海洋科研教育管理服务业和海洋相关产业等法人单位开展的调查。
(三)专题调查
专题调查是在筛选确认填报单位的基础上,对我市海洋涉海企业投融资等开展的调查。
(四)数据库建设
建立滕州市海洋经济调查数据库,完善海洋经济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海洋经济信息的查询、分析和利用等功能。
三、调查时点
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的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24时和2015年12月31日24时,时期为2013、2015年度。
凡是2013、2015年末资料,均以调查时点数据为准;凡是年度资料,均以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数据为准。
在涉海单位清查阶段:全国调查办与国家统计局共享2015年基本单位名录信息。在此基础上,县级调查机构组织开展涉海单位清查,编制2015年涉海单位名录。
在产业调查阶段:依据涉海单位名录,县级调查机构开展调查,组织各涉海单位填报2015年数据。
在数据共享阶段:由全国调查办将2015年涉海单位名录,与已共享的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底册数据资料进行比对,对2013年已有的法人单位,为保持数据一致性,由全国调查办与国家统计局协调,统一共享相关涉海单位2013年的从业人员、财务状况、能源和水消费、科技情况、信息化情况等数据。同时为减轻被调查单位的负担,仅对涉海单位开展产业调查和专题调查,不另行调查2015年涉海单位名录内企业的财务数据,由全国调查办与国家统计局协调,共享其“四上”涉海单位2015年的相关数据。
四、调查范围和对象
调查范围和对象是我市境内从事海洋经济活动的法人单位。
五、调查方法
根据各类调查对象、范围、内容的差异,结合海洋经济特点,本次调查在基础资料收集整合的基础上,以全面调查为主,并辅之以抽样调查等。
(一)全面调查
采用全面调查方法,对所有调查对象逐一开展调查。
1.涉海单位清查:在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以下简称“三经普”)基本单位名录的基础上,对各类单位是否从事海洋经济活动进行逐一清查,并标识认定,建立涉海单位名录。
2.产业调查:对从事海洋水产品加工业、海洋船舶工业、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海洋化工业、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业、海洋工程建筑业、海洋科研教育管理服务业的单位开展全面调查。
(二)抽样调查
对部分海洋相关产业,按照分层、随机等距抽样方法,主要采用目录抽样,从单位底册中抽取样本单位进行调查。
(三)基础资料收集整合
为防止重复调查,减轻调查对象负担,保证与有关涉海部门数据有效衔接,本次调查将充分利用数据共享机制和三经普资料,以及教育、科技、经信、环保、交通、水利、农业、海关、统计、旅服、盐业等部门的基础资料,开展资料收集整合。
六、调查程序和步骤
本次调查分为前期准备、涉海单位清查、数据采集处理、总结发布、应用开发五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
1.编制调查方案
组织编制《滕州市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实施方案》
2.成立调查机构,落实调查人员
我市成立海洋经济调查机构,由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组建滕州市海洋经济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县级调查机构选聘一定数量的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从事海洋经济调查工作。
3.收集整理基础资料
调查机构协同本地相关部门,收集教育、科技、旅游、盐业、水利等资料,以及统计年鉴,为调查奠定基础。
4.配置调查软硬件
调查机构根据调查工作需要配置调查所需设备,调试调查系统。
5.开展调查培训
调查培训由省、市、县三级调查机构分别组织实施。培训工作面向三类对象,分别为师资、调查机构人员、调查员和调查指导员。
(二)涉海单位清查阶段
主要包括接收全国调查办分发的涉海单位清查底册、采集单位信息、标识认定涉海单位、清查表抽查、逐级审核上报、接收涉海单位名录等工作。
(三)数据采集处理阶段
1.调查告知和调查表发放
按照涉海单位名录和专题填报单位名录,组织向填报单位发放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告知书和相应的调查表,做好相关资料准备工作。
2.数据采集
按照责任分工,调查机构组织调查员,主要采取入户调查方式采集调查数据。调查员负责指导填报单位相关人员填写调查表,检查调查表填写是否完整、有效、规范,并回收调查表。
3.数据审核和录入
调查指导员组织调查员按照审核要求对回收的调查表进行互审。调查机构组织人员在全国统一的涉海单位清查系统、海洋经济调查系统中录入调查表数据,使用计算机进行审核和人工复审,发现的错误数据及时更正、核实修改。
4.数据抽查
调查机构选择各自调查范围内的地区,分产业抽取一定比例的调查表,对调查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并将发现的数据采集、录入等方面问题反馈给下级调查机构,由下级调查机构予以解决。
5.数据上报汇总
采取“逐级上报、超级汇总”的方式,下级调查机构将审核后的调查数据报送上级调查机构。
6.数据会审和资料归档
调查机构组织涉海部门的专家,会审本地区海洋经济调查数据。有关调查资料必须按照档案管理制度完成归档。
(四)总结发布阶段
1.成果集成
按照全国调查办下发的调查成果编制要求,整理汇编相关调查资料,制作数据集、图集,编写各类报告。
2.质量评估和验收
按照全国调查办下发的质量评估标准,对单位填报率、调查表填报率、指标填报情况等进行质量抽查,评估调查数据质量,对下级调查成果进行验收。
3.数据发布
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调查主要数据。县级调查机构建立海洋经济调查资料共享机制,对调查资料进行共享。
4.工作总结
调查机构对本次调查工作进行总结,对在调查过程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五)应用开发阶段
建设滕州市海洋经济调查数据库,对海洋经济实力、海洋经济结构与布局、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海洋服务业发展、海洋中小企业情况,以及相关专题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
七、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对照责任分工,密切沟通协作,认真履行职责。市水产服务中心具体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统计部门负责调查的业务指导,财政部门负责调查的经费保障,发改、经信、税务、市场监督管理等其他部门负责提供或审核相关资料。
(二)保障调查经费,做好人员选聘。财政部门要将市调查办拨付调查经费的不足部分列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调查专项经费,切实做好资金保障。调查办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通过临时聘用或购买服务,做好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的选聘,并根据调查工作需要,购置必需调查办公软硬件设备,确保调查活动顺利开展。
(三)严守调查纪律,严格质量控制。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工作,不得篡改调查资料、编造虚假数据,不得擅自发布调查数据,不得对外提供、泄露调查资料。调查对象要依法、按时、如实提供调查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严格执行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实行调查数据质量分级负责制,建立填表单位内审、调查员收审、调查指导员复审、调查员互审“四级审验制”,分阶段做好检查督导、审核验收和抽查评估工作,做好全过程质量监督。
(四)加大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要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紧贴调查各阶段工作内容,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网络、微信等宣传渠道,大力宣传海洋经济调查的目的、意义、内容、方式和要求,让社会各界了解、支持、参与调查。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资源,积极参与、共同宣传调查工作,为海洋经济调查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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