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81/2022-14602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成文日期 | 2018-01-03 | 发布日期 | 2018-01-03 |
发文机关 | 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电动车;物业服务企业;火灾事故;居民住宅区;法律法规;禁令 |
发文字号 | 滕政办发〔2018〕4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强化全市电动车火灾防范治理工作的通知
滕政办发〔2018〕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市电动车火灾防范治理工作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3日
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市电动车火灾防范治理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消除火灾隐患,减少火灾损失,坚决遏制“小火亡人”火灾发生,根据全市《2017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电动车火灾事故的严峻形势
近年来,全国较大以上电动车亡人火灾事故频发,2016年8月29日,深圳宝安区沙井街道一出租屋发生火灾,造成7死4伤;2017年9月25日,浙江省玉环市玉城街道一民房发生火灾,造成11死12伤;2017年12月13日,北京市朝阳区一村民自建房发生火灾,造成5死8伤。尤其是今年元旦期间,全国4起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中,有3起是居民房屋火灾。通过分析,火灾主要原因是电动车电瓶、充电器和充电插排故障,造成电气线路短路引发火灾。目前,我市多数小区未设置专门的电动车停放充电区域,居民将电动车停放在楼梯间内充电,并且大多在夜间进行充电,无人看管,一旦充电过程中发生故障起火,极易酿成重大火灾事故。各镇街、有关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做好防范电动车火灾事故的重要性、艰巨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开展电动车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二、强化意识,全面落实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电动车火灾防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大队,消防大队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各镇街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健全工作运行机制,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同时,根据《枣庄市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枣政发[2017]5号)、《枣庄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枣公通〔2016〕89号)、《滕州市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规定》(滕政发[2013]99号)等文件规定,现明确各部门职责如下:
(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督促社区、村(居)委会组织对辖区居民楼院电动车存放、充电进行集中管理;
2.督促社区、村(居)委会明确专人,对辖区住宅小区、居民楼院值班巡查,坚决预防和杜绝电动车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规划部门:
1.在办理住宅小区规划、设计相关手续时,将设立电动车公共停车区域和固定充电桩作为强制性要求;
2.依法严厉查处不按规划要求进行的违法建设行为。
(三)住建部门:
1.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完善居民住宅区电动车棚、充电桩设施建设;对联系不上开发建设单位和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老旧住宅小区,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组织建设电动车棚、充电桩;
2.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对现有的电动车棚、充电桩进行维护保养,时刻保持完好状态;
3.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电动车棚、充电桩开展巡查,及时清除停放在电动车棚内的僵尸车。
(四)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1.依法组织查处占用消防车道、防火间距违法行为;
2.依法拆除占用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的违法建筑、妨碍消防安全疏散的户外广告牌。
(五)市场监管部门:
1.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生产严重超标或假冒伪劣电动车企业;
2.依法吊销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车单位营业执照,对查处的假冒伪劣电动车及电动车产品依法没收销毁。
(六)公安消防部门:
依法指导公安派出所对居民住宅区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七)公安派出所:
1.依法对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社区、村(居)委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2.依法对物业服务企业、个人未履行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在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为电动车充电且拒不改正以及因电动车违规存放、充电引起火灾事故等行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三、强化宣传,营造电动车消防安全的良好氛围
各镇街、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电动车消防安全的常识性宣传和警示教育,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每个居民单元楼内张贴省公安厅发布的《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定期组织居民群众,面对面讲解电动车违规存放、充电的火灾危险性和安全常识,全面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预防处置火灾事故能力。
四、加强报送,确保工作落实到实处
市电动车火灾防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联系人:渠娟娟 5876010)。住建部门负责上报老旧小区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台账(见附件4,1月15日之前上报到tzxfdd119@163.com),各派出所通过电子政务系统,每月25日之前负责更新上报辖区住宅区电动车棚、智能充电桩数(见附件5)。
附件:1.滕州市电动车火灾防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省公安厅《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4.老旧小区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台账
5.居民区(楼)电动车停放棚和智能充电装置建设工作台账
附件1
滕州市电动车火灾防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梁龙雨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张厚银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吕成钊 市规划局副局长
王慎勇 市住建局主任科员
徐西伦 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潘玉珍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齐福建 市消防大队大队长
附件2
省公安厅《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
为预防和遏制电动车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山东省公安厅发布禁令如下:
一、严禁在居民住宅区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二、严禁在未作防火隔墙的群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内为电动车充电。
三、严禁电动车占用消防车通道。
四、严禁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车充电。
五、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电动车停放场所。
本禁令所称的电动车是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依据《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对拒不遵守公安机关依法发布的禁令,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山东省公安厅
附件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为预防电动车引发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火灾防范工作通告如下:
一、充分认识电动车火灾危害。近年来,我国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并呈逐年增长趋势,起火原因主要为电气故障。电动车大多在室内停放和充电,有的甚至停放在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由于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2011年4月25日,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一民房发生火灾,造成18人死亡;2017年9月25日,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一群租房发生火灾,造成11人死亡,这些都是室内电动车电气故障引发的,教训十分惨痛。
二、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楼院,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
三、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公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四、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五、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按要求停放电动车和为电动车充电。一旦遇到电动车火灾切勿盲目逃生,要选择正确的逃生路线和方法。
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要及时拨打“96119”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公安机关举报。
本通告所称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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