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81/2022-14588 | 主题分类 | 林业 |
成文日期 | 2017-11-14 | 发布日期 | 2017-11-14 |
发文机关 | 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保险公司;公益林;财政;太平洋财产保险;保险金额;领导小组;赔偿金 |
发文字号 | 滕政办发〔2017〕125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滕州市森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滕政办发〔2017〕12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滕州市森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4日
滕州市森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维护生态安全,激发林农发展林业积极性,提高林农抵御风险能力,根据《山东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森林保险条款>开展森林保险工作的通知》(鲁林政发〔2014〕25号)和《枣庄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枣财金〔2017〕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滕州市森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林业生产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林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及农民灾后自救能力为根本出发点,以确保林木安全和促进林农增收为重点,认真做好我市森林保险工作,逐步扩大森林保险覆盖面,不断完善森林保险险种和服务创新,建立健全林业风险保障机制,力争实现林农得实惠,林业得保障,保险得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遵守林农自愿的原则,引导和鼓励林农、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等参加森林保险,调动多方面力量共同投入,增强林业的抗风险能力。
(二)政策支持。积极落实财政保费补贴政策,以发挥财政政策的拉动效应。
(三)市场运作。承保机构要按照市场原则,坚持诚实守信,依法合规经营;健全服务网络,提高服务质量;强化风险管控,确保理赔到位。
(四)自主自愿。林农、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等自愿参加森林保险,要广泛宣传发动林农自愿参保,不能强迫参保对象投保。
(五)协同推进。林业局牵头负责全市森林保险工作,财政、各镇(街)、保险公司等单位要加强协调与联动,形成合力,共同参与做好林业保险的宣传、承保、勘察、定损、理赔、防灾等各环节工作。
三、保险政策
(一)保险机构: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滕州市支公司。
(二)保险标的:经林业主管部门确权,生长正常和管理有序的公益林、商品林。
(三)保险责任:公益林保险。在保险期限内,因火灾、涝灾、风灾、雹灾、冻灾、森林重大病虫害造成被保险林木死亡、流失、掩埋、主干折断或倒伏的直接经济损失。定死亡,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商品林保险。在保险期限内,因火灾、涝灾、风灾、雹灾、冻灾、森林重大病虫害造成的损失。
(四)保险金额和费率:根据鲁农种植字〔2013〕16号、鲁财金〔2013〕44号和枣财金〔2017〕22号文件有关规定,公益林保险金额根据林木再植及管护至郁闭成林的成本确定,保险费率为0.5%,保险费4元/亩,保险金额800元/亩。商品林保险根据林木再植及雾化培育的成本确定,保险费率为0.6%,保险费6元/亩,保险金额1000元/亩。
公益林。镇村集体组织和农户自行承担10%、中央财政承担50%、省财政承担25%、市财政承担9%、区(市)级财政承担6%。
商品林。农户自行承担20%、中央财政承担30%、省财政承担30%、市财政承担12%、县财政承担8%。
(五)保险期限:一年。
(六)承保:由林业部门会同保险公司对全市林木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掌握我市保险标的信息,为做好林业保险承保工作奠定基础,保险公司根据收缴保费和发放的保险凭证进行签单、承保。
(七)查勘定损:在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投保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并上报林业局。保险公司受理报案时,要明确告知出险单位或个人准备好相关的索赔单据,并配合勘察人员进行受灾现场查勘。勘察人员应在48小时内赶赴现场,全面了解掌握受灾情况,确定受灾面积,并根据权限及时逐级上报灾害损失情况。根据勘察损失情况,需要灾害损失鉴定的,由林业局派出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灾害定损,出具《灾害损失报告书》,达成赔偿协议。理赔结束后,现场查勘记录、实地照片、灾害损失报告书等重要资料由滕州市森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保险公司各自存档。
四、操作程序
(一)宣传发动。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森林保险知识和相关扶持政策,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引导农民积极主动参加森林保险。
(二)签订保单。各镇街、村应积极配合林业、财政、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开展森林保险工作。公益林保险由林地所有权的村集体与保险公司按年度签订保险协议,商品林保险由林农或林业企业与保险公司按年度签订保险协议。
(三)保险理赔与资金使用。发生灾害后,由投保村集体或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并上报林业局,林业局组织保险人及林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查勘,林业技术人员用现场构图或实测法确定受灾面积。如保险公司有异议,可以聘请有资质的林业中介机构参与查勘,确定受灾面积,确定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应在索赔材料收集齐全10日内将赔偿金支付,公益林赔偿金赔付给投保村集体,赔偿金由镇街、村两级管理,专项用于公益林受灾林地的造林,不得擅自挪用。市财政局、林业局将对赔偿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灾后造林及成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受灾森林面积的完整恢复。商品林保险赔偿款由保险公司直接转账支付至投保林农的“一折通”或其他实名银行账户。
五、资金管理
森林保险财政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保单结算、据实补贴”。市林业局要做好对森林保险投保数据真实性的审核把关工作。市财政部门要做好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申报、拨付和结算,确保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成立滕州市政策性森林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林业局。林业局、财政局、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实行联合办公制度,研究制订森林保险的政策措施,提出发展意见,对森林保险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各镇(街道)要建立健全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领导机构,充分发挥在政策性参保、勘察定损、理赔等方面的作用。
(二)明确责任,互相配合。财政局负责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预算、筹集、申报、拨付、结算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按比例承担的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应及时足额拨付,并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林业局负责开展森林保险宣传工作,掌握林权主体单位投保意向;协助保险公司做好投保森林类别定性,面积统计核实、保单发放和灾后勘察定损等工作;指导林农进行灾后自救,并监督实施灾后恢复造林。保险公司负责做好森林保险的产品开发和定价、风险分散、承保、理赔及售后服务等各项基础工作,规范业务操作。
(三)严肃保险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的有关政策规定。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挤占、挪用财政保费补贴资金,骗保、套保的,对不按规定及时、足额赔付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滕州市森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滕州市森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洪波 市政府副市长、羊庄镇党委书记、
枣庄市庄里水库建设管理处副主任
副组长:刘春雨 市财政局局长
俞 涛 市林业局局长
赵新祥 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成 员:吕国璋 市财政局副局长、开发性金融合作办公室主任
孙淑荣 市林业局副局长
张志利 鲍沟镇副镇长
孙作文 滨湖镇副镇长
张 杰 柴胡店镇副镇长
周 超 大坞镇副镇长
党 琪 东郭镇副镇长
朱先婷 东沙河镇副镇长
宋可修 官桥镇副镇长
孙卓玲 洪绪镇副镇长
孙彦波 级索镇副镇长
王 艳 姜屯镇副镇长
陈 法 界河镇副镇长
赵守河 龙阳镇副镇长
常 鹏 木石镇副镇长
宋海波 南沙河镇副镇长
张旭东 西岗镇副镇长
王维凯 羊庄镇副镇长
王延成 张汪镇党委委员
颜 鹏 北辛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 健 荆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杨洪山 龙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正春 善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杨春元 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滕州支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俞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孙淑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抓好全市森林保险工作的落实。
文件文字版:
滕政办发〔2017〕125号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森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文件PDF版:
滕政办发〔2017〕125号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森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