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81/2022-14579 | 主题分类 | 文秘工作 |
成文日期 | 2017-10-11 | 发布日期 | 2017-10-11 |
发文机关 | 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规范性文件;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部门;政策性文件;保护环境;法治政府;意见;人民政府办公室;实施纲要 |
发文字号 | 滕政办发〔2017〕108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滕政办发〔2017〕10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全面完成《滕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确保法制统一、政令畅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7〕40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56号)、《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滕办发〔2017〕72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的范围和原则
本次清理范围是全市现行的市政府及市政府部门2017年前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
为了保证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清理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正确的政治方向;(二)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保证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保持协调一致;(三)坚持立足本地本部门实际,贯彻落实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和保护环境的各项举措与要求;(四)坚持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等规定,依法有序清理;(五)坚持发扬民主,公开清理,注重通过多种方式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六)坚持全面清理,有件必查,保证清理质量。
二、清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本次清理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纲要》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要求,特别是近年来国家和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投资体制改革精神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公平竞争、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等深化改革、创新发展、保护环境的各项举措和要求,切实解决制度建设中存在的矛盾和冲突,努力做到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与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
根据立法原则和深化改革、创新发展、保护环境的基本要求,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进行修改或者废止:(一)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二)未依法规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征收等项目或者措施的;(三)未依法设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或者减损其合法权益的;(四)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或者有违社会公正公平的;(五)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基本要求的;(六)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者调整的法律关系已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已被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所代替的;(七)与国家和省、市有关现行政策规定不一致、不衔接的;(八)不适应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或者脱离工作实际的。
三、清理方式
本次集中清理按照“谁起草、谁梳理”和“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由有关部门单位对各自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提出继续有效、拟修改、宣布废止和失效的意见。属于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由起草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后,报送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审查;属于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由部门自行审查,并将清理结果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备案。需要对规范性文件的基本内容或者主要制度进行修改,或者修改内容涉及其他部门单位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会签和征求意见。其中,多个部门联合制定或者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或者起草部门负责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四、清理步骤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分4个阶段进行,2017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
(一)准备阶段(10月12日前)。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作出全面部署,确定清理范围,明确清理要求,下发清理工作通知。
(二)部门清理阶段(10月13日-11月15日)。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确定由本部门单位实施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在认真调查、广泛听取意见、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列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结合本部门单位工作实际,按照继续有效、修改、废止、失效四个类别,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并分别说明理由。清理结果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中心A0636)。部门单位在提出清理意见时,可视情况征求枣庄市有关部门的意见。
(三)汇总审核阶段(11月16日-12月15日)。市政府法制办对各部门单位提出的清理意见,逐文、逐项进行审核、论证,与相关部门单位做好沟通,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或建议,并反馈给部门单位。部门单位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反馈的意见或建议,对前期清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形成最终清理结果报市政府法制办。
(四)结果公布阶段(12月31日前)。市政府法制办将汇总审核意见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审定后,市政府法制办于12月31日前,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以市政府文件印发,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同步开展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具体时间由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自行安排,有关清理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于12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径送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五、加强组织领导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时间紧,要求高,涉及面广,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和清理任务的分解、落实,明确专门科室和专门人员,确保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保证清理工作顺利完成。市政府法制办将加强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清理工作进度,协调处理好清理中遇到的问题。
联系人:廖波 何琪;联系电话:5888036;
邮箱:fzb5536501@163.com。
附件:1.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部门清理审查表
2.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部门清理目录表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1日
附件1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部门清理审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文件名称 |
文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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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关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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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意见 |
1.继续有效( ) 2.宣布废止( ) 3.拟修改( ) 4.失效( ) | ||||
主要理由 |
(此项必须填写) 承办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1.此表由市政府部门对由其代拟的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政策性文件进行逐件审核后填写。
2.如清理意见为“继续有效”,则在上报此表时,请附上文件原文复印件。
3.此表于11月15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A0636(廖波,5888036)。
附件2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部门清理目录表
填表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起草机关 |
文 号 |
标 题 |
发布机关 |
发布日期 |
部门清理意见 |
备注:1.此表用于市政府部门汇总由其代拟的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需纳入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政策性文件。
2.清理意见分别为“继续有效”“宣布废止”“拟修改”“失效”。
3.此表于11月15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A0636(廖波,5888036)。
文件文字版: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doc文件PDF版: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