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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81/2022-14573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成文日期 2017-06-02 发布日期 2017-06-02
发文机关 政府办公室 关键词 旱情;流域面积;水资源;受旱面积;抗旱服务队
发文字号 滕政办发〔2017〕68号 有效性 有效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滕州市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滕政办发〔2017〕6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滕州市抗旱应急预案》已修编完毕,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14年1月26日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滕州市抗旱应急预案》(滕政办发〔2014〕 16号)同时废止。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日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2基本情况

2.1 自然地理情况

2.2 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2.3 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2.4 旱灾概况

2.5 抗旱能力

3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指挥机构

3.2 职责分工

4监测预防

4.1 旱情信息监测

4.2 信息报告及处置

4.3 预防措施

5干旱预警

5.1 干旱预警启动

5.2 干旱预警发布

6应急响应

6.1 应急响应等级及启动条件

6.2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6.3 应急响应措施

6.4 应急响应结束

7后期处置

7.1 损失评估

7.2 灾后恢复

7.3 工作评价

8保障措施

8.1 资金保障

8.2 物资保障

8.3 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8.4 应急队伍保障

8.5 技术及通信保障

9宣传培训及演练

9.1 宣传培训

9.2 演练

10附则

10.1编制、审查与审批

10.2预案修订

滕州市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御干旱灾害,减轻干旱灾害损失,进一步提高应对旱情的能力,保证城乡人民供水,改善城乡生活水平和生态环境,切实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本市抗旱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编制原则

按照中央水利工作方针和新时期治水新思路,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体现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抗旱工作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抗旱应当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实行先生活、后生产,统筹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山东省抗旱条例》《枣庄市抗旱预案》《滕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滕州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抗旱预案编制导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滕州实际制定。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滕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全面抗旱工作。

2基本情况

2.1自然地理情况

2.1.1地理位置

滕州市地处山东省南部,泰沂山区的西南边缘,属淮河流域,位于东经116°48'27"~117°24'26"和北纬34°49'32"~35°17'21"之间,北与邹城市交界,西濒微山湖,南部、东部分别与薛城、山亭区毗邻,辖区南北长约46公里,东西宽约45公里,总面积1485平方公里。

2.1.2地形地貌

滕州市位于山前冲洪积倾斜平原区,属鲁中南山区的西南麓延伸地带,地质构造以褶皱和断裂为主。地势由东北向西南倾斜,依次为低山丘岭、平原、滨湖洼地,海拔最高点597.0米,海拔最低点30.4米,坡降由1/300到1/1000。全市土地面积中,低山丘岭454平方公里,占全市面积的30.5%,地貌形态复杂;平原面积914平方公里,占全市面积的61.6%,表层为第四系冲积物覆盖,土层厚度在10—120米不等;滨湖区面积117平方公里,占全市面积的7.9%。

滕州市交通便利,有京沪高铁、京沪铁路、104国道、京台高速、枣木高速等重要的交通干线穿境而过。

2.1.3气象水文

滕州市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气温适中,光照充足,雨热同季,气候资源丰富。春季天气多变,干旱少雨;夏季盛行偏南风,湿热多雨;秋季天气晴爽,冷暖适中;冬季多偏北风,寒冷干燥。年平均气温为14.5℃,年平均地面温度为16.4℃。月平均气温1月份最低为-0.2℃,7月份最高为27.1℃。极端最低气温为-21.8℃(1957年1月18日),极端最高为40.6℃(2002年7月16日)。年平均气温日较差为10.0℃。日平均气温稳定通过10℃积温为4753.0℃。平均无霜期为209天。年平均日照时数为2270.6小时,年平均日照百分率为51%。年平均相对湿度为67%,8月份最大为81%,3月份最小为58%。

据1956~2016年降水资料分析,全市多年平均水量733.6毫米。其中最大降水量为1193.5毫米,发生于1964年;最小降水量388毫米,发生于2002年,最大为最小的3倍。由于降水的年际变化大,旱涝灾害不断发生。据统计资料分析,年降水量在924.4~585.1毫米之间的中水年(保证率在20%~75%)有36年,占65%;大于924.4毫米的丰水年有11年,占20%;降水量不足585.1毫米的偏旱年有8年,占15%。由此看出,50多年来旱涝不均。我市汛期的6~9月份降雨占全年的72.7%,平均降雨量为540.1毫米。其中主汛期的7、8两月占全年雨量的49.5%,平均降雨量367.8毫米。而春季作物需水量最多的3~5月份,降雨量仅占15.6%,所以有春旱夏涝,晚秋又旱的特点。

多年平均陆上水面蒸发量1217.6毫米,一般年份多在1000-1250毫米。蒸发量的年际变差系数为0.18。多年平均陆地蒸发量400-600毫米,蒸发量的年内变化一般较大,最大为5、6月份,又以6月最大,占多年平均蒸发量的14.97%,而1、2、12月较少,尤以12月最小,占多年平均蒸发量的2.71%。

我市多年平均年径流量为3.3579亿立方米,多年平均径流深226.1毫米。

2.1.4河流水系

我市境内河流众多,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有8条,由北向南依次为:界河、小龙河、北沙河、城郭河、郭河、新薛河、十字河南支、小魏河;流域面积50~100平方公里的有8条,主要有:朱村河、小清河、幸福河、南蛤蟆沟、房庄河、薛王河、小苏河、羊庄河;其余还有岗头河、辛安河、小荆河、徐楼河、王晁沟、三八河、老龙沟、南蛤蟆沟、瓦渣沟、汁泥河等小型坡水河道。

2.2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滕州市总面积1485平方公里,辖21个镇街,1250个行政村(居),总人口170万。2016年全市生产总值实现1035亿元,农业总产值实现143.42亿元,地方财政收入69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3985元。滕州水利基础和农业生产条件较好,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6.31亿立方米,全市灌溉面积118.32万亩,发展有效灌溉面积109.7万亩,其中节水灌溉面积79.2万亩,是全国商品粮和优质蔬菜生产基地、中国马铃薯之乡、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粮食作物以小麦、玉米为主,经济作物有土豆、大白菜、干鲜果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展到445家,主要包括机械制造、煤化工、新型建材、食品药品、能源和轻纺等产业类型。

2.3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2.3.1全市水资源状况

1、当地水资源。现状工程条件下,我市多年平均当地常规水资源总量为6.31亿m3,其中地下水资源量3.52亿m3,地表水资源量3.36亿m3,重复计算量0.57亿m3;多年平均可利用水资源总量4.05亿m3,其中地下水可利用资源量3.25亿m3,地表水可利用资源量1.3亿m3(含南四湖湖水6000万m3),重复计算量0.51亿m3。

2、中水资源。目前我市建成运行的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现状处理规模均为8万m3/d,出水水质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中水可利用规模按处理规模的75%考虑,年设计可利用中水资源量4380万m3(12万m3/d)。

3、矿井水资源。目前我市有各类煤矿25家,包括省直、枣庄市直、滕州市直、枣矿集团、市中区、台儿庄区、峄城区、山亭区煤矿,现状各煤矿基本都建有矿井水处理回用系统,矿井水多为煤矿内部回用,内部回用量较大,且矿井水来源于地下,与地下水有较大的水力联系,不宜大规模集中开采。目前矿井水资源集中利用工程主要为已通过水资源论证审查的井亭、八一、刘村、金庄、田陈等煤矿矿井水向辰龙化工、富源热电等项目的供水工程,年供水规模分别为949万m3(2.6万m3/d)、430万m3(1.2万m3/d,日最大需水1.73万m3)。

4、其它水源。我市其它水源包括客水、南水北调水等。

(1)客水水源:岩马水库,我市农业年可引水量1800万m3,工业年引水规模2190万m3(暂按6万m3/d考虑),2010年底实现通水。

(2)南水北调水源:我市年分配水量为7000万m3。

2.3.2现状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1、当地地下水资源。我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以地下水为主,开采方式除城乡生活集中供水及工业用水集中开采之外,多为分散的当地农业和人畜用水开采。

(1)生活用水集中供水水源。目前,我市已实施的城乡生活集中供水水源地包括荆泉水源地、羊庄水源地、张汪十字河水源地、东郭磨石山水源地、东沙河张洼水源地、官桥东郑庄水源地及马河、户主水库地表水水源地。目前全市规模集中供水人口已达119.8万人,日供水量约12.5万m3/d。

(2)工业用水供水水源。工业集中供水水源地主要包括国泰化工水源地(西石楼)、鲁南化肥厂水源地(后石湾、魏庄)、鲁南水泥厂水源地(唐楼、西西曹、北界河)等。

工业分散供水水源主要分布在滕西平原,包括滕州监狱、盛隆煤焦化及各大煤矿等企业;荆泉断块主要有东郭水泥、恒仁工贸、辛化硅胶和吉路尔轮胎等企业;官桥断块主要有八一煤矿、井亭煤矿、刘村煤矿等企业。

(3)分散的农业用水水源。我市的滕西平原是全国粮食生产基地,且经济作物及蔬菜面积较大,全市农业多年平均需水量约2.3亿m3,水源主要为地下水、地表水,多年平均地下水灌溉用水量1.6亿m3,地表水源主要为当地水库塘坝及岩马水库、南四湖等水源。

2、当地地表水资源(含南四湖湖水)。现状工程条件下,我市主要地表水利工程以保证农业灌溉用水为主,同时马河水库、户主水库联合向城区部分工企业生产供水。

(1)工业用水水源。马河水库向城区部分工企年设计工业供水规模为1460万m3(4万m3/d),户主水库向城区部分工企年设计工业供水规模为240万m3(0.66万m3/d)。

(2)农业用水水源。农业地表水灌溉主要是沿库、沿湖及沿河农田。马河水库设计灌溉面积14万亩,户主水库设计灌溉面积2.5万亩,其他水库设计灌溉面积约2.4万亩,还有塘坝及沿河农业灌溉区。

(3)南四湖湖水资源。目前我市仅沿湖的西岗、级索、滨湖镇农业灌溉引用湖水资源,引水量较少。

3、中水资源。目前我市仅新源热电公司使用部分中水,日用量约2000m3,其它处理后的水量均排入河道,直接用于河道生态或借助河道截蓄导流工程用于农业灌溉。

4、客水资源。现状我市岩马水库分农业用水和工业用水。我市境内岩马水库灌区设计灌溉面积13.38万亩,引用水量约1840万m3;工业供水工程于2010年10月建成运行,工业用水年取水规模为2190万m3,现状实际日引水量4万m3,主要供给鲁南煤化工基地内主要化工企业。

5、南水北调水资源。我市分配水量为7000万m3。

2.4旱灾概况

2.4.1干旱的时空分布、成因、特点

根据历史资料,1549—1949年的400年间,滕州市有记载的严重干旱20次,平均20年一次。

1956-2016年61年间,30年遭受旱灾,平均2年一次旱灾。对农业生产威胁最大的是秋旱连次年春旱,共发生6次,平均10年一次。最为严重的是1981年旱灾,从1980年11月至1982年4月连续18个月仅降水500.2毫米,是六十年不遇的特大干旱。2013-2015三年间年平均降水580毫米,形成三年连旱的局面。年内的短期干旱,每年都有发生。

1、降水量年际变化大,年内各月分配不均,时空分布不均是导致干旱的直接原因。

降水量年际变化大,根据全市各测站1956-2012年的降水观测资料,年降水量最大为1250.6毫米(官庄站,1958年),最小为364.8毫米(马河站,1956年)。全市多年平均降水量高于1000毫米的有5年,低于600毫米的有13年。

年内各月分配不均,季或月的降雨量相差较大,全市6-9月平均降雨量540.1毫米,占全年平均降水量的72.7%,全市12-2月平均降雨量39.0毫米,占全年平均降水量的5.23%。1995年典型年内各月降水分配极不均匀,8月份降水近400毫米,不足25毫米的降水有5个月,且随后出现年际干旱情况。

2、滕州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条件的区域性差异和社会经济发展布局与水资源条件不匹配是导致干旱的另一个主要原因。

滕州市境内主要河流多发源于东部,该区域具有上游支流多,比降大,含沙量大,汛期汇水快等特点;中部平原地带,河床宽浅,泥沙沉积,导致河流季节性径流明显,不利于水资源的利用;西部湖区地势低洼,也不利于蓄水,反而极易形成涝灾。

3、现有水资源工程拦蓄不力。

现有的水利拦蓄工程老化,配套程度低,导致丰水期大量的雨洪资源不能拦蓄利用。

4、水资源的统一调度管理的力度不够。

受经济条件的限制,境内外大量地表水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利用;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单一依靠地下水资源,造成地下水位大幅下降,供水能力降低,水资源的联合调度和配置不合理,形成区域性缺水等问题。

5、浪费现象依然存在,节水力度不够。

各行业水量浪费依然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水资源的相对短缺。农业方面,仍部分存在以漫灌等耗水量大的灌溉方式;工业方面,用水定额相对一些经济发达城市较高,节水技术工艺相对缺乏,重复利用率低;生活方面,节水卫生器具普及率较低,“一水多用”意识不高。

此外,随着城市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用水量的不断加大,水污染的加剧,也在很大程度上造成水资源短缺。

2.4.2干旱演变及趋势

从我市灾害情况分析,干旱与洪水灾害的发生频率几乎相当,旱灾也是我市主要自然灾害。

通过对旱灾频次和频率分析发现,建国以来,我市进入旱灾高频期。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不断增长,水污染、水环境不断恶化,我市缺水形势日益严峻,干旱发生频率日益频繁,灾害损失越来越大。

通过对多年降水资料和干旱成因的分析,旱灾的发生具有以下特点:除了个别年份降水量极少引起的干旱外,干旱年多发生在连续干旱年的末段年,并且季节性干旱多。连枯、连丰现象频繁发生,使水资源的年际利用存在很大的困难。

2.4.3历史干旱影响及损失

1949年4-8月上旬

大旱百余天

1952年

先旱后涝

1954年7月中、下旬

久旱无雨

1958年

春旱,1月下旬起,49天未降雨

1959年7-10月中旬

连续百余天干旱少雨,44.7万亩小麦难以播种,11万亩已播小麦因旱不出苗

1960年4-6月

少雨,旱情严重

1961年秋

大旱,受旱面积83.7万亩

1962年春,3-5月降水26.3mm

春旱严重,受旱面积75.27万亩

1966年秋,8-10月降水61mm

严重秋旱,受灾面积54.5万亩

1976-1977年,年平均降水600mm

连续枯水年,1976年底开始,连续280天没有透地雨,库水干枯,河水断流,机井出水量减少,36万亩小麦减产。

1981-1982年,年平均降水507.9mm

连旱,66座水库见底,多处山泉干枯,羊庄、魏庄泉群也断流,受旱面积154.6万亩(区划前),170个村庄16万人吃水困难。

1986年春夏秋,全年降雨480.1mm

三季连旱,遭受近五十年一遇特大干旱,受旱面积一直持续在100万亩。

1988年6-9月,降水稀少

干旱严重,2500眼机井无水,重旱面积28.9万亩,其中5万亩秋作物播种困难。

1989年秋,8-10月降雨量68mm

严重秋旱两年连旱造成“库干、湖枯、河断流”,滕西井灌区地下水位下降5.12米,受旱面积29.1万亩,绝产5万亩,3.4万人吃水困难。

1992年6月,全市降雨27.6mm

受旱农田70万亩,其中重旱20万亩,56个村庄4.8万人饮水困难。

1993年2-4月下旬,全市降雨19.8mm

五十年一遇的严重干旱,受旱农田43万亩。

1994年6-7月,7月份降雨56.1mm

严重干旱,受旱农田100万亩,其中重旱50万亩,成灾5万亩,56个村庄5万人、50万牲畜饮水困难,3000多眼机井上水不足,河道普遍断流。

1995年10月下旬-1996年3月,降雨21.8mm

20条中小河道断流,45座水库塘坝干涸,小麦受旱面积49万亩,其中重旱3万亩。

1997年夏,6-7月降雨56.1mm

严重干旱,5条骨干河道断流,211座塘坝、23座小水库干涸,受旱农田60余万亩,其中重旱25万亩,绝产5万亩。

1999年春

严重干旱

2002年1-8月

严重干旱

2003年

先旱后涝

2008年10月至2009年2月

期间降雨量仅23毫米,作物重旱3.5万亩,轻旱22万亩,缺墒12万亩

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

遭遇百年一遇的旱情,受旱面积达46万亩。

2012年1月至2012年6月

1月至6月,我市平均累计降雨49毫米,比历年同期偏少82%,加之降雨区域不平衡,导致我市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旱情,旱情等级达三十年一遇,作物受旱面积11.47万亩,其中轻旱0.79万亩,重旱10.68万亩,因旱直接经济损失3200万元。

2013年1月至2013年5月

期间降雨34.5毫米,受旱面积达15万亩,其中轻旱面积10万亩,重旱面积5万亩。

2014年1月至2014年10月

共降雨467毫米。受旱面积达67万亩,其中轻旱面积61万亩,重旱面积6万亩,主要分布在山区、半山区镇。

2015年1月至2015年10月

平均降水量441.5毫米,全市农田轻旱面积28.97万亩、重旱面积12.98万亩,其中重旱面积主要分布在滨湖、柴胡店、羊庄、官桥、南沙河等山区、半山区镇。

2.5抗旱能力

2.5.1抗旱工程设施情况

滕州市共有5条骨干山洪河道,24条小型坡水河道,拥有28座大中小型水库、225座塘坝、27处滨湖排灌站、16208眼机电井。

1、河流

滕州市属淮河流域南四湖水系,境内有大小河流近百条,其中主要骨干河流有5条,自北向南分别为界河、北沙河、城河(含城郭河)、郭河及新薛河(十字河)。建有重点拦蓄工程30处,拦蓄能力1645万立方米。

(1)界河:源自邹城市崔家桥村北,南流至七贤庄西南入滕州境,于迭斛村南入独山湖,总长35.0公里,流域面积241平方公里,境内长25.4公里,流域面积74平方公里。境内河道王楼至安楼段达二十年一遇防洪标准,其余境内河道5—十年一遇防洪标准。

(2)北沙河:源于邹城市香城镇北部山区,向南由马河水库入境,经级索镇后王晁村北出境,自微山县留庄入独山湖。全长61公里,总流域面积519平方公里,境内长度37.5公里,流域面积285平方公里。境内河道休城大桥下游段达二十年一遇防洪标准,上游河道五—十年一遇防洪标准。

(3)城河(含城郭河):源于邹城市凤凰山,向南流注岩马水库,自东郭镇陶庄村入境,在西岗镇北满庄村西与郭河汇流后,称城郭河,流入昭阳湖。总长86公里,总流域面积903平方公里,滕州境内42.7公里,流域面积159平方公里。境内河道达二十年一遇防洪标准。

(4)郭河:源于山亭区水泉镇老梅洞村,流经艾湖、桑村,至小宫山东入滕州境,在王开村东南分流,北支绕后辛章向西,南支在前仓沟村向西,经前皇甫村后转西北,于吕坡与北支复合西流,于北满庄村北入城郭河,经城郭河入湖。总长58公里,流域面积221平方公里,境内长32公里,境内流域面积108平方公里。境内河道五—十年一遇防洪标准。

(5)新薛河(十字河):因下游和新运河十字交叉,故又名十字河。该河发源于山亭区,自羊庄镇西江村入境,在微山县新薛河头村穿运河后入微山湖。总长85公里,总流域面积851平方公里,其中境内长度30公里,流域面积178平方公里,多年平均径流量16756万m3。境内河道达二十年一遇防洪标准。

2、水库、塘坝

全市有大型水库1座、中型水库1座、小(一)型水库4座、小(二)型水库22座、塘坝225座。总汇流面积365.89平方公里,总库容17606万m3,兴利库容8962万m3,设计灌溉面积19.17万亩。对本区影响较大的水库有岩马水库(境外枣庄市属)、马河水库、户主水库、户主东水库、虎山水库、羊山水库、沈井水库等,其中岩马水库、马河水库为大型水库,户主水库为中型水库,户主东水库、羊山水库、沈井水库和虎山水库为小(一)型水库。

(1)岩马水库:是城河上游的防洪骨干工程,位于山亭区冯卯镇岩马村西南,距滕州市城区28公里,为枣庄市属水库,控制流域面积357平方公里,多年平均来水量1.15亿m3,总库容2.4681亿m3,兴利库容1.1326亿m3,是枣庄市第一大水库。水库目前以农业灌溉为主。岩马水库设计灌溉面积21.3万亩,其中滕州市境内面积13.38万亩,主要分布在羊庄、木石、南沙河、东沙河等镇。

(2)马河水库:位于东郭镇马河村西北,大坝横拦北沙河,控制流域面积240平方公里,总库容1.38亿m3,兴利水位111.0m,兴利库容6989万m3。水面跨邹城、滕州两市,是集防洪灌溉、养殖、工业供水为一体的综合利用的大型水库。设计灌溉面积14万亩,分布于东郭、龙阳、界河、大坞等镇。

(3)户主水库:位于东郭镇上户主村西北,拦城河支流,控制流域面积44平方公里,总库容2026万m3,兴利库容1110万m3,设计灌溉面积2.4万亩,分布在东郭镇境内。

(4)户主东水库:位于户主村东北700m处的城河支流上,控制流域面积9.52平方公里,总库容430.7万m3,兴利库容260万m3,设计灌溉面积0.48万亩,分布在东郭镇境内。

(5)羊山水库:位于羊庄镇羊山村东北500m,控制流域面积9.80平方公里,总库容276.94万m3,兴利库容142万m3,设计灌溉面积0.26万亩,分布在羊庄镇境内。

(6)沈井水库:位于羊庄镇沈井村东北500m,控制流域面积3.5平方公里,总库容133.07万m3,兴利库容78万m3,设计灌溉面积0.20万亩,分布在羊庄镇境内。

(7)虎山水库:位于小沂河上游木石镇后安村北500m,控制流域面积10.7平方公里,总库容323.67万m3,兴利库容110万m3,设计灌溉面积0.4万亩,分布在木石镇境内。

(8)小(二)型水库:境内共有小(二)型水库22座,分部在山区、半山区的7个镇,总控制流域面积47.18平方公里,总库容615万m3,总兴利库容273万m3

(9)塘坝:境内共有塘坝225座,主要分布在山区、半山区,总容积650.16万m3。

3、湖泊:滕州市西部边境濒临南四湖中的昭阳湖和独山湖。南四湖是我国北方最大的淡水湖,南北长125公里,东西宽6—25公里,流域面积3.12万平方公里,最大湖水面积1280平方公里,总容量53.7亿m3,多年平均兴利蓄水11.3亿m3。滕州市沿湖有西岗、级索、滨湖三个镇,境内湖岸线长21公里。境内湖东堤长12.96公里,防洪标准50年一遇。

4、排灌站:1965年秋开始,滨湖、级索、西岗三镇相继建成了27处排灌站,装机65台,4963千瓦,设计提水能力52.65个流量,排涝面积12.9万亩,按五年一遇除涝标准设计。目前机组老化失修,管理维修经费不落实,机电设备多数面临更新换代。2007年湖东堤工程实施,又新建、重建了渔农三场站、农场新站、下王庄站、西焦村站、西盖村站、圬工新站、胡楼站等7座排灌站,排涝面积48.39平方公里,设计流量15.24立方米/秒。2012年涝洼地治理工程中,重建了翟庄、后王晁、邓集站、丁堂、甘桥站5座排灌站。

5、机电井:滕州市地下水供水工程主要是机电井,截至2015年末,全市共建成机电井16208眼。

2.5.2抗旱非工程措施情况

抗旱非工程措施包括日常管理制度、决策指挥机制、预案的制定实施、信息管理、社会保障机制、新技术推广应用、投入机制以及其它非工程抗旱措施等内容。

1、旱情信息监测和采集:我市组成了由水利、气象、农业等部门技术骨干参加的旱情分析专家组,干旱时节坚持旱情墒情监测,基本能满足抗旱工作需要,但缺乏科学的旱情监测信息和旱灾评估手段。

2、抗旱管理体制:用于抗旱的泵站、渠道等在管理体制改革中由于机构设置、人员落实上难以解决管护人员基本要求,部分小型灌溉设施管理不到位,致使泵站、渠道等报废或不能正常发挥作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我市抗旱减灾能力。我市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市抗旱工作,但由于管理体制方面的原因,抗旱工作有时缺乏主动性,往往是被动抗旱。

3、抗旱组织:我市自1996年成立了抗旱服务队,1999年被列为国家级抗旱服务组织;2005年经省防办批准成立了省防汛抗旱总队第十四支队。自成立以来,不断强化市、镇两级抗旱服务体系的建设,先后明确专兼职技术员157名,筹资配置各类抗旱机泵设备70余台套,开办了水利机械经营、打井、施工等服务功能,定期开展抗旱工程设施维修。同时坚持把抗旱服务与节水工程相结合,与供水项目建设相结合,与饮水解困相结合,不断拓宽服务领域,面向市场,灵活经营,做到即服务社会,又壮大自身实力,初步实现了抗旱服务与经营管理的良性滚动发展。目前固定资产增加到240余万元,经营用房235平方米,仓库维修用房120平方米,大型设备55台套。防汛抗旱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

3指挥体系及职责

3.1指挥机构

市政府设立滕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市的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设在市水利和渔业局。

市防指由市长任指挥,其他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市人武部部长、山东陆军预备役炮兵师第四团团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水利和渔业局长为副指挥。市委宣传部(分管)、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应急办、公安局、经信局、发改局、教育局、信息化服务中心、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和渔业局、农业局、卫计局、安监局、林业局、粮食局、广播影视总台、畜牧兽医局、人社局、人防办、地震局、煤炭局、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供销总社、物资行业管理办公室、气象局、滕州供电部、邮政局、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滕州高铁东站、滕州火车站、武警枣庄支队二大队、马河水库管理处、户主水库管理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3.2职责分工

3.2.1市防指职责

负责组织、指挥全市的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主要河流、水库的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市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水资源,组织灾后相关协调工作。

3.2.2市防办职责

承办市防指交办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全市旱情、水情;根据市防指决策,具体统一调度全市骨干抗旱工程;组织拟定主要河流和重要水库调度运用办法及重点地区的抗旱预案,并监督实施;制定和实施抗旱预案;负责上级抗旱补助经费、市级抗旱经费、农业抗旱用电指标计划安排;组织、指导抗旱服务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市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

3.2.3市防指成员及有关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旱情在我市发生时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舆情控制和抗旱知识普及,为抗旱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对抗旱工作进行报道。   

市应急办:负责做好抗旱重大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等有关应急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运送抗旱人员和物资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打击偷窃抗旱物资、破坏抗旱设施和干扰抗旱工作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

市发改局:负责指导制定抗旱规划工作。负责抗旱指挥系统建设、抗旱水源工程等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协调落实农业灌溉和抗灾用电指标。

市农业局:负责掌握农业旱灾情况,负责农业生产救灾指导和技术服务,做好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和生产恢复工作。

市水利和渔业局:负责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抗旱的日常工作。负责城乡供水安全。负责旱情监测预报,为市政府、市防指组织抗旱当好参谋,对重点水利工程实施抗旱调度。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抗旱资金,按照市防指确定的分配方案,及时下拨上级和市级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和水运交通设施的安全,优先运送抗旱救灾人员、物资和设备。

市林业局:负责森林防火和林场生产安全及林业抗旱保苗工作。

市农机局:负责抗旱机具的供应和维修。负责农机市场监管,组织农机抗旱服务队投入抗旱。

市旅服局:负责做好各星级宾馆和旅游景点用水安全。

市卫计局:负责旱灾地区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市环保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加强对水环境污染的监督管理,防止饮用水源地污染造成水质性缺水,调查处理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及时向市政府、市防指报告地表水水质状况,并向市政府提出限制或暂停工业污水排放的建议。

市民政局:负责全市旱灾的救灾工作。对受灾困难群众实施救助安置。负责灾情统计和核查,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市粮食局:负责抗旱期间市级储备粮的调度,保障灾民粮油供给。

市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物资行业管理办公室、供销总社:负责抗旱及救灾物资的组织、储备和供应。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和预报工作。对旱情形势作出气象分析和预测。及时向市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天气预报信息。适时组织人工增雨工作。

市广播影视总台:负责组织指导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抗旱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经市防指审定的旱情、灾情和各地抗旱动态。

中国移动滕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滕州分公司、中国电信滕州分公司:负责保障抗旱信息畅通。

滕州供电部:负责保障抗旱设施的安全和电力供应,抗旱用电及时足额到位。

市马河水库管理处、户主水库管理所、虎山水库管理所:负责工农业人饮供水设施管理及灌区干渠清淤维修,准备随时放水抗旱。

市城乡供水中心:负责城乡居民和企业的生产、生活供水

其他各单位、部门及镇街要服从市防指的统一调度。

4监测预防

4.1旱情信息监测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水库、河道、湖泊蓄水和城乡供水情况;灾害对城镇供水、农村人畜饮用水、农业生产、林牧渔业、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国家有关旱情上报制度及时上报旱情,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旱情信息的监测,并及时上报监测数据及预测信息。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管理,同级共享。

市气象局、农业局、水文站应加强对当地雨情、蒸发量等气象数据的实施监测,利用现有的15个墒情监测点及时观测旱情发展,并加强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不断提高精确度,对重大旱灾趋势做出评估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市防指。

市水利和渔业局应加强对水资源的监测预报,对河道、水库等蓄存水量和地下水位的变化情况进行监测,并预报水资源变化趋势,同时对供水工程情况及水源地水质情况进行监测,将监测数据及水资源变化情况定期向市防指上报。

市农业局应加强对农业受灾情况进行监测,对农业受灾面积、受灾种类、减产情况进行监测统计,并及时汇总上报市防指。

民政、统计局应对旱灾造成的损失情况及救灾物资发放信息及时统计上报。

4.2信息报告及处置

市防办应对旱灾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成因、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农村饮水、城市供水、林牧渔业以及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等旱情信息及时汇总,对旱情发展情况做出预测并提出应对措施。对各种旱情信息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并及时发布旱情信息。

4.3预防措施

在旱灾发生前,水利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境内蓄水工程的蓄水能力和抗旱能力,详细掌握我市境内河道、水库等蓄存水量及分布情况和地下水位情况,制定抗旱供水计划及水源应急调度预案,同时制定在旱情严重时的节水限水方案,以上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水利工程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管理权限,在旱情发生前对所管水利工程进行检修维护,积极检修抗旱设备,对水井、机泵、扬水站、供水管网等进行维修改造,并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使其在抗旱工作中发挥作用。

气象局要建立和完善旱情信息采集和预警系统,及时采集、传递旱情信息,提高旱情预测预报水平,同时调试好人工降雨设备及组织好相关人员培训,不断提高科学抗旱能力。

在旱情发生前,市财政局要落实抗旱资金,并制定抗旱资金分配方案,使我市抗旱工作有资金保证。

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各自工作性质分别制定本单位的抗旱预防措施。

5干旱预警

5.1干旱预警启动

结合我市实际,将我市干旱等级划分为轻度干旱(Ⅳ级)、中度干旱(Ⅲ级)、严重干旱(Ⅱ级)和特大干旱(Ⅰ级)四个级别,并确定相应的干旱预警级别为四级预警。

1、Ⅳ级预警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预报未来一周基本无有效降雨时,启动Ⅳ级预警。

(1)全市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20%~40%。

(2)全市山区、半山区农田出现部分旱情。

(3)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5%—10%,出现缺水现象,市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2、Ⅲ级预警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预报未来一周基本无有效降雨时,启动Ⅲ级预警。

(1)全市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40%~60%。

(2)全市山区、半山区农田出现明显旱情。

(3)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11%—2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市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3、Ⅱ级预警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预报未来一周基本无有效降雨时,启动Ⅱ级预警。

(1)全市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60%~80%。

(2)因旱饮用水发生困难人数达到1-2万人。

(3)山区、半山区水库、塘坝等主要供水水源蓄水不足兴利库容的20%。

(4)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21%—30%,出现严重缺水现象,市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4、Ⅰ级预警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预报未来一周基本无有效降雨时,启动Ⅰ级预警。

(1)全市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80%。

(2)因旱饮用水发生困难人数达到2万以上。

(3)山区、半山区水库、塘坝等主要供水水源干涸。

(4)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31%,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市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5.2干旱预警发布

干旱预警级别的颜色依次采用红色(Ⅰ级)、橙色(Ⅱ级)、黄色(Ⅲ级)、蓝色(Ⅳ级)。在旱灾发生时,市防办根据统计的旱情信息,向指挥部提出干旱预警等级的建议,报经指挥部指挥同意或经指挥部会商研究,确定干旱等级,同时上报枣庄防指。

市防指以正式文字方式发布相应的干旱预警信息,将确定的干旱等级结果下发到各镇街防指和有关部门执行,同时责成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市广播影视总台、日报社、信息化服务中心、联通公司等单位,在全市范围内,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传媒等方式发布干旱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干旱预警级别,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成因、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农村饮水、城市供水、林牧渔业以及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等旱情信息。

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干旱灾害原则由市人民政府发布抗旱预案的启动与解除。干旱灾害发生后,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立即执行抗旱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抗旱信息畅通。

市防办应根据区域内社会经济、人口、水工程等情况及抗旱需要,组织编制和修订应急抗旱供水预案和较大水利灌溉工程灌溉调度办法等,按规定报市政府或枣庄市防办批准后执行。

6应急响应

6.1应急响应等级及启动条件

根据我市确定的干旱预警等级,确定相对应的应急响应级别,我市的应急响应级别为四级,Ⅰ级响应(Ⅰ级预警)、Ⅱ级响应(Ⅱ级预警)、Ⅲ级响应(Ⅲ级预警)、Ⅳ级响应(Ⅳ级预警)。

6.2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在旱灾发生时,市防办根据统计的旱情信息,向指挥部提出干旱预警等级及对应的应急响应等级建议,报经指挥部指挥同意或经指挥部会商研究,确定应急响应等级并启动,同时上报枣庄防指。

6.3应急响应措施

6.3.1 Ⅳ级响应

当出现轻度干旱时启动Ⅳ级响应。

1、工作会商

市防指接到旱情、灾情报告后,副指挥主持对旱情进行会商,分析旱灾情。

2、工作部署

市防办掌握旱情发展趋势,了解、统计受旱情况,发布旱情通报;向市防指领导报告旱情,提交抗旱决策建议。

3、协调联动

市防指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协调各部门做好抗旱工作。各部门各负其责,做好各自相应的工作。

4、检查指导

市防指统一协调,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做到开源与节流并举,合理调配水资源,确保农村的生产生活用水。加强对水源的管理,加强灌区工程管理,配备应急水源工程,因地制宜地搞好调度,及时向上级报告抗旱情况。

5、保障措施

当发生轻度干旱时,各镇、各有关部门要为抗旱做好服务,及时解决抗旱物资、资金、油料、电力供应等问题,要组建和完善抗旱服务队,深入抗旱前线,维修机电设备、运送抗旱器材、做好后勤服务。在受旱区域降低5%的灌溉定额,通过打井、开采地下水、补充地表水,采取节水灌溉措施满足灌溉。

6、信息发布及新闻宣传

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及时通报旱灾发展情况,宣传和推广抗旱先进经验及做法,激发广大人民群众抗旱积极性,取得抗旱工作的全面胜利。同时通过媒体宣传法治意识和全局意识,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进行依法抗旱。

6.3.2 Ⅲ级响应

1、工作会商

市防指接到旱情、灾情报告后,常务副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有关成员参加,分析旱情,发出通知,视灾情启动抗旱预案。

2、工作部署

市防指主持召开抗旱专题会议,部署抗旱工作,根据需要确定为中度干旱,下发通知。做好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动员旱区群众抗旱。市防办及时对旱情进行报送。市防指为局部较重灾区调拨抗旱物资。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3、协调联动

市防指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按照预案做好抗旱工作。

(1)市防办发布旱灾情消息,及时了解、掌握、统计旱灾情及发展趋势、抗旱工作情况;向枣庄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报告旱灾情信息和抗旱救灾情况,提交抗旱决策建议;部署指导各级抗旱服务组织投入抗旱。

(2)气象部门发布干旱监测、预报等气象信息。向市防办提供降雨、蒸发、气温、土壤墒情等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和发展趋势,提出抗旱建议,不失时机地开展较大规模的人工增雨。

(3)农业部门负责调查农作物苗情,向市防指报告作物的种植结构、种植面积、生长时期,分析旱情对作物的不利影响。做好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农资的调拨供应工作。根据旱情发展情况,适时进行农作物改种和补种,推广应用有关抗旱农业新技术,制定农业救灾措施并组织实施。

(4)水利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掌握水利工程蓄水和河道来水情况,优先保证生活用水,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调水工作,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水资源,千方百计扩大抗旱灌溉面积。

(5)市经信、物资、供销等部门做好抗旱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并定期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物资储备情况。

(6)财政、民政部门做好抗旱资金筹措、发放及救灾物资的发放工作,做好受灾统计。

其他有关部门做好各自相应的工作。

4、检查指导

市防指统一协调指导本市的抗旱工作。在水资源科学配置方面,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做到开源与节流并举,合理调配水资源,确保农村的生产生活用水。并组织各部门专家进行会商,科学合理调配水源,严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推广先进节水技术;加强对水源的管理,加强灌区工程管理,及时配备应急水源工程,因地制宜的搞好调度,及时向上级报告抗旱情况。

5、保障措施

当发生中度干旱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为抗旱做好服务,及时解决抗旱物资、资金、油料、电力供应等问题,组建和完善抗旱服务队,深入抗旱前线,维修机电设备、运送抗旱器材、做好后勤服务。按照抗旱水量调度方案和节水限水方案综合平衡水资源利用,在受旱区域降低10%的灌溉定额,通过打井、开采地下水、补充地表水,采取节水灌溉措施满足灌溉。按灾情和国家有关规定,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6、信息发布及新闻宣传

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做好抗旱宣传工作,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和推广抗旱先进经验及做法,减轻旱灾损失,取得抗旱救灾工作的全面胜利。同时通过媒体宣传法治意识和全局意识,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进行依法抗旱。

6.3.3 Ⅱ级响应

1、工作会商

市防指接到旱情、灾情报告后,指挥主持会商,召开抗旱工作会商会议,市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分析旱情发展动态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启动抗旱预案,分阶段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应急工作,并发出抗旱救灾紧急通知,要求各行业,各部门积极行动起来,积极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2、工作部署及应急值守

市防指召开抗旱专题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参加,部署抗旱工作。根据情况宣布进入严重抗旱期。下发紧急通知,动员所有单位紧急行动起来,协助灾区进行抗灾救灾工作。并派出专家组赴抗旱一线指导抗旱工作,市防指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跟踪旱情、灾情,对旱情灾情及时报送,并做好旱情预测和重点工程调度,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及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向市指挥部报送旱情、灾情信息,市指挥部在市广播电视上及政府网站上发布旱情信息及抗灾措施。

3、协调联动

市防指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协调各部门筹集、调运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协助各镇街开展抗旱救灾工作,督促落实各项抗旱救灾措施,维护灾区社会的稳定。

(1)市防办发布旱灾情消息,及时了解、掌握、统计旱灾情及发展趋势、抗旱工作情况;向枣庄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报告旱灾情信息和抗旱救灾情况,提交抗旱决策建议;部署指导各级抗旱服务组织投入抗旱。

(2)气象部门发布干旱监测、预报等气象信息。向市防指提供降雨、蒸发、气温、土壤墒情等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和发展趋势,提出抗旱建议,不失时机地开展大规模的人工增雨。

(3)农业部门负责调查、收集、统计农作物灾情,向市防指报告旱情及作物的受灾情况。做好抗旱救灾所需化肥、种子、农资的调拨供应工作。指导灾区调整作物种植结构,组织实施农业救灾措施。

(4)水利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掌握水利工程蓄水和河道来水情况,优先保证农村人畜饮用水和城区用水,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调水工作,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水资源,千方百计扩大抗旱灌溉面积,并抓好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管护,积极检修抗旱设备,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同时加强水政执法工作,及时调处水事纠纷,办理水事案件。

(5)市财政局下拨抗旱救灾经费,并指导、督促受灾镇街做好抗旱救灾资金的使用、发放工作。

(6)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核实灾情,及时筹措救灾物资,发放救灾款,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7)市卫计局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指导群众做好水质消毒,保证饮用水安全,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8)新闻宣传部门按照市防指的部署,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工具,加强灾情报道和抗旱救灾的宣传工作。

(9)市经信、物资、供销等部门做好抗旱救灾物资供应工作,及时向灾区发放救灾物资,并定期向市防指报送物资储备情况。

(10)其它各有关部门按照市防指的统一部署,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抗旱救灾任务。

4、检查指导

市防指统一协调全市的抗旱工作,抽派干部赴抗旱第一线,督促指导抗旱工作,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科学配置水资源。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制定合理调配水源措施,严格计划用水,加强节水措施,制定高耗水行业关停或限水计划,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同时及时向上级汇报旱情情况,请示抗旱指令。

5、保障措施

当发生严重干旱时,按照抗旱预案启动各项应急抗旱措施。有关部门要为抗旱做好一切服务,及时解决抗旱物资供应及电力供应,水利部门要组织抗旱服务队到抗旱一线,维修抗旱设备,运送抗旱器材,搞好后勤服务。
  启动严重干旱水量调度方案:在重灾区根据可开采水量,应急打深井,补充地表水;全力开动引湖灌溉工程,积极提引南四湖水;对山区无水源地区实行应急送水,保证当地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同时启动严重干旱节水限水方案:农村灌溉水定额降低15%;限制或者暂停高耗水工业用水;限制或者暂停洗车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限制或者暂停排放工业污水;另外根据气象条件,积极组织人工降雨工作。

6、信息发布及新闻宣传

抗旱信息的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市防指统一审核发布。信息发布主要通过广播电视等途径,采取新闻报道、授权发布、新闻采访、召开记者招待会等方式,宣传各地各部门抗灾救灾情况,宣传抗灾救灾政策和方针,提高公众防灾减灾能力。抗旱宣传工作由市防指统一协调各宣传部门,宣传和推广抗旱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大力弘扬在抗旱斗争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个人,激发人民群众抗旱救灾的热情,使全社会人民都投入到抗旱救灾工作中来。同时通过媒体宣传法治意识和全局意识,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依法进行抗旱。

6.3.4Ⅰ级响应

1、工作会商

当出现特大干旱时启动Ⅰ级响应。市防指接到旱情、灾情报告后,指挥主持会商,召开抗旱工作会商会议,市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分析旱情发展动态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启动Ⅰ级响应,分阶段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应急工作,并发出抗旱救灾紧急通知,要求各行业,各部门积极行动起来,积极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2、工作部署及应急值守

市防指召开紧急专题抗旱会议,部署抗旱工作。根据情况宣布进入特大抗旱期,下发紧急通知,动员所有单位紧急行动起来,协助灾区进行抗灾救灾工作。并在24小时内派出专家组赴抗旱一线指导抗旱工作,动员旱区紧急抗旱。同时积极请求枣庄防汛抗旱指挥部支援。市防指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跟踪旱情、灾情。对旱情灾情及时报送,并做好旱情预测和重点工程调度。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明确带班领导及值班人员,及时掌握旱情、处理值班信息、答复来电来函、填写值班日志等,每天向市防指报送旱情、灾情信息,市防指每天在市广播电视上及政府网站上发布《旱情通报》,报道旱情及抗旱措施。

3、协调联动

市防指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抗旱工作需要,在市防指的统一指挥下,按照抗御特大旱灾的要求,全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1)市防办发布旱灾情消息,及时了解、掌握、统计旱灾情及发展趋势、抗旱工作情况;向市政府、市防指领导报告旱灾情信息和抗旱救灾情况,提交抗旱决策建议;部署指导各级抗旱服务组织投入抗旱。

(2)气象部门发布干旱监测、预报等气象信息。向市防指提供每日降雨、蒸发、气温、土壤墒情等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和发展趋势,提出抗旱建议,不失时机地开展大规模、大剂量的人工增雨。

(3)农业部门负责调查、收集、统计农作物灾情,向市防指报告旱情及作物的受灾情况。做好抗旱救灾所需化肥、种子、农资的调拨供应工作。指导灾区调整作物种植结构,组织实施农业救灾措施。

(4)水利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掌握水利工程蓄水和河道来水情况,优先保证农村人畜饮用水和城市用水,采取应急限水措施和调水措施。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调水工作,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水资源,千方百计扩大抗旱灌溉面积,并抓好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管护,积极检修抗旱设备,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同时加强水政执法工作,及时调处水事纠纷,办理水事案件。

(5)市财政部门及时下拨紧急抗旱救灾经费,并指导、督促受灾镇做好抗旱救灾资金的使用、发放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要全力筹措资金支援灾区。

(6)市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核实灾情,及时筹措救灾物资,发放救灾款,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7)市卫计部门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指导群众做好水质消毒,保证饮用水安全,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8)市住建部门立即限制城市建设用水。

(9)新闻宣传部门按照市防指的部署,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工具,加强灾情报道和抗旱救灾的宣传工作。

(10)市经信、物资、供销等部门做好抗旱救灾物资供应工作,及时向灾区发放救灾物资,并定期向抗旱防汛指挥部报送物资储备情况。

(11)其它各有关部门按照市防指的统一部署,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抗旱救灾任务。

4、检查指导

市防指统一协调全市的抗旱工作,抽派干部赴抗旱第一线,督促指导抗旱工作,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科学配置水资源。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制定合理调配水源措施,严格计划用水,加强节水措施,制定高耗水行业关停或限水计划,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及时向上级汇报旱情情况,请示抗旱指令。

5、保障措施

当发生特大干旱时,按照抗旱预案启动各项应急抗旱措施,各有关部门要为抗旱做好一切服务,及时解决抗旱物资供应及电力供应,水利部门要组织抗旱服务队到抗旱一线,维修抗旱设备,运送抗旱器材,搞好后勤服务。启动特大干旱水量调度方案:在水源保护区应急打深井,补充地表水;应全力开动引湖灌溉工程,积极提引南四湖水;对山区无水源地区实行应急送水,保证当地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同时启动特大干旱节水限水方案:农村灌溉水定额降低20%;限制或者暂停高耗水工业用水;限制或者暂停洗车、浴池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限制或者暂停排放工业污水;实行限时、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并执行动态水价;另外根据气象条件,积极组织人工降雨工作。

6、信息发布及新闻宣传

抗旱信息的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市防指统一审核发布。信息发布主要通过广播电视等途径,采取新闻报道、授权发布、新闻采访、召开记者招待会等方式,宣传各地各部门抗灾救灾情况,宣传抗灾救灾政策和方针,提高公众防灾减灾能力。抗旱宣传工作由市防指统一协调各宣传部门,宣传和推广抗旱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大力弘扬在抗旱斗争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个人,激发人民群众抗旱救灾的热情,使全社会人民都投入到抗旱救灾工作中来。同时通过媒体宣传法治意识和全局意识,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依法进行抗旱。

6.4应急响应结束

当干旱灾害和旱情得到有效控制时,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7后期处置

7.1损失评估

由市防指组织民政、水利、农业、畜牧等有关部门对旱灾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及枣庄市防指。

7.2灾后恢复

干旱灾害发生地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等善后工作。对于受旱严重的地区,一方面继续狠抓抗旱工作,同时组织灾区富余劳动力广泛开展生产自救,大搞多种经营生产,农业损失副业补。通过引导农民进城务工,劳动力转移,发展养殖业、经商等措施。劳动保障部门、民政部门要为灾民务工提供政策支持和权益保障,确保不拖欠灾民工资。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济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7.3工作评价

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针对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旱抗旱工作。

8保障措施

8.1资金保障

及时做好抗旱资金储备,列入市财政年初预算。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民政局、水利和渔业局、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以及相关金融机构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

8.2物资保障

市防指制定专门物资储备政策,按规范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调用。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抗旱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8.3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滕州市城区主要以开采地下水为主,沿湖区以提引湖水为主,库灌区以水库放水灌溉为主。在灌溉水源有限的情况下,旱田灌溉适当减少灌水次数。遇到严重干旱,则采取临时抗旱措施,适当发展喷灌。地下水埋藏较浅,开采容易的中部平原区,积极发展打井取地下水,扩大节水型农业;在水资源比较短缺和提水成本较高的山区、半山区要因地制宜,修筑塘坝等雨水集蓄工程,拦蓄地表水,蓄水保墒,为抗旱提供灌溉水源。

8.4应急队伍保障

山东省防汛抗旱机动总队第十四支队与滕州市抗旱服务队拥有掘井钻机10台,桩基工程钻8台,工程勘探车2部,挖掘机2台,装载机5部,吊车2部,农业喷灌设备、防汛排涝设备一大批。目前我市共有镇级服务组织21个、村级服务组织230个。其中各镇街均成立了由镇长任指挥,相关单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了防汛抗旱办公室,主任一般由水利站长担任,办公场所主要在各镇街水利站,经费来源为镇级财政。

8.5技术及通信保障

利用全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提高抗旱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市防指建立了专家库,当发生干旱灾害时,由市防指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抗旱工作。其中市级抗旱值班电话为0632-5691311,传真0632-5691331。各类指令传递通过传真或党政办公平台进行传递,必要时用值班电话或手机进行口头传递。

9宣传培训及演练

9.1宣传培训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同时对易旱区进行抗旱知识及旱情预防措施的宣传。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主要对节水知识进行宣传普及和抗旱技术进行培训。

9.2演练

各单位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专业队伍必须针对自身队伍的业务特长和当地易发生的各类旱情有针对性地进行

10附则

10.1编制、审查与审批

市抗旱预案由市防办组织编制,经枣庄市防办审查,报滕州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10.2预案修订

抗旱预案启用后,应当根据使用结果及时予以修订、完善。一般情况下每3年修订一次,特殊情况下及时修订。修订后的抗旱预案需按原程序报批。


附件:1、市级抗旱物资储备情况明细表

      2、滕州市抗旱水源分布图

      3、滕州市抗旱预案简表


附件1


市级抗旱物资储备情况明细表


物资种类

数量

存放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应急拉水车

2辆

市城乡供水中心

周 义

13963295758

找水仪

1台

抗旱服务队

马运科

13806377619

钻井机

2部

抗旱服务队

马运科

13806377619

潜水泵

117台

抗旱服务队

马运科

13806377619

喷灌机

40台

抗旱服务队

马运科

13806377619

输水软管

1.6万米

抗旱服务队

马运科

13806377619

电缆

9600米

抗旱服务队

马运科

13806377619










































附件2



附件3


滕州市抗旱预案简表


应急响应等级

应急相应启动条件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应急响应主要措施

工作会商主持人

Ⅰ级应急响

(特大干旱)

①全市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80%。

②因旱饮用水发生困难人数达到2万以上。

③山区、半山区水库、塘坝等主要供水水源干涸。

④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31%,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市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在旱灾发生时,市防办根据统计的旱情信息,向指挥部提出干旱预警等级及对应的应急响应等级建议,报经指挥部指挥同意或经指挥部会商研究,确定应急响应等级并启动,同时上报枣庄防指。

在水源保护区应急打深井,补充地表水;应全力开动引湖灌溉工程,积极提引南四湖水;对山区无水源地区实行应急送水,保证当地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同时启动特大干旱节水限水方案:农村灌溉水定额降低20%;限制或者暂停高耗水工业用水;限制或者暂停洗车、浴池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限制或者暂停排放工业污水;限时或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另外根据气象条件,积极组织人工降雨工作。

指挥

Ⅱ级应急响

(严重干旱)

①全市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60%~80%。

②因旱饮用水发生困难人数达到1-2万人。

③山区、半山区水库、塘坝等主要供水水源蓄水不足兴利库容的20%。

④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21%—30%,出现严重缺水现象,市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在重灾区根据可开采水量,应急打深井,补充地表水;全力开动引湖灌溉工程,积极提引南四湖水;对山区无水源地区实行应急送水,保证当地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同时启动严重干旱节水限水方案:农村灌溉水定额降低15%;限制或者暂停高耗水工业用水;限制或者暂停洗车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限制或者暂停排放工业污水;另外根据气象条件,积极组织人工降雨。

指挥

应急响应等级

应急相应启动条件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应急响应主要措施

工作会商主持人

Ⅲ级应急响

(中度干旱)

①全市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40%~60%。

②全市山区、半山区农田出现明显旱情。

③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11%—2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市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在旱灾发生时,市防办根据统计的旱情信息,向指挥部提出干旱预警等级及对应的应急响应等级建议,报经指挥部指挥同意或经指挥部会商研究,确定应急响应等级并启动,同时上报枣庄防指。

当发生中度干旱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为抗旱做好服务,及时解决抗旱物资、资金、油料、电力供应等问题,组建和完善抗旱服务队,深入抗旱前线,维修机电设备、运送抗旱器材、做好后勤服务。按照抗旱水量调度方案和节水限水方案综合平衡水资源利用,在受旱区域降低10%的灌溉定额,通过打井、开采地下水、补充地表水,采取节水灌溉措施满足灌溉。按灾情和国家有关规定,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常务副指挥

Ⅳ级应急响

(轻度干旱)

①全市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20%~40%。

②全市山区、半山区农田出现部分旱情。

③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5%—10%,出现缺水现象,市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当发生轻度干旱时,各镇、各有关部门要为抗旱做好服务,及时解决抗旱物资、资金、油料、电力供应等问题,要组建和完善抗旱服务队,深入抗旱前线,维修机电设备、运送抗旱器材、做好后勤服务。在受旱区域降低5%的灌溉定额,通过打井、开采地下水、补充地表水,采取节水灌溉措施满足灌溉。

副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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