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81/2022-14570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_其他 |
成文日期 | 2017-06-02 | 发布日期 | 2017-06-02 |
发文机关 | 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山东省;河道;校核;高程;界河;煤矿;村庄 |
发文字号 | 滕政办发〔2017〕7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滕州市南四湖湖东界郭片(滕州)滞洪区
运用预案》的通知
滕政办发〔2017〕7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滕州市南四湖湖东界郭片(滕州)滞洪区运用预案》已修编完毕,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1月4日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滕州市南四湖湖东界郭片(滕州)滞洪区运用预案》(滕政办发〔2016〕2号)同时废止。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日
目 录
1 编制依据
2 滞洪区概况
2.1 自然地理特征
2.2 社会经济情况
2.3 滞洪特征指标
2.4 洪水风险
2.5 防洪工程
2.6 安全设施
2.7 历史运用和补偿
3 组织与保障
3.1 指挥机构
3.2 抢险救生与物资保障
3.3 生活保障
3.4 治安与交通保障
3.5 医疗保障
3.6 宣传保障
4 预警与警报
4.1 滞洪区启用条件与方式
4.2 报警信号分级
4.3 预警预报发布方式
4.4 警报解除
5 转移与安置
5.1 安全避洪任务
5.2 就地安置
5.3 转移安置
6 工程调度与运用
6.1 调度方案
6.2 工程运用
6.3 工程防守与应急抢险
7 返迁与善后
7.1 返迁
7.2 善后
8 附图附表
1 编制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1.2水利部《蓄滞洪区运用预案编制导则》(SL488-2010)《沂沭泗河洪水调度方案》(国汛[2012]8号)《山东省南四湖防洪预案》(鲁汛旱总字[2013]14号)。
1.3山东省南四湖湖东滞洪区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2015年7月)
2 滞洪区概况
2.1自然地理特征
2.1.1滞洪区地理、高程、地形、地貌特征
湖东界郭片(滕州)滞洪区位于山东省南四湖(南阳、昭阳、独山、微山四湖的统称)湖东堤东侧,滕州西部。该区域地面东高西低,地面高程在33.10~36.99米(85高程基准,下同)之间,地势地平,属山前洪击平原区下部,沿湖洼地。
2.1.2滞洪区所在流域、水系等相关情况
滕州市湖东界郭片(滕州)滞洪区地处淮河流域南四湖水系,滞洪区内从北到南有大小河流多条,较大的入湖河道有界河、岗头河、小龙河、瓦渣沟、辛安河、徐楼河、北沙河、小荆河、城郭河。其中界河、北沙河、城郭河为山洪河道,其他河道为坡水排涝河道。这些河道多为源短流急,并分别担负着流域内排洪、排涝、引水灌溉及通航的任务。目前界河、北沙河、城郭河三条河道的下游防洪能力已基本达到20年一遇标准;岗头河、小龙河、瓦渣沟、辛安河、徐楼河、小荆河不足5年一遇标准。
2.2社会经济情况
2.2.1滞洪区内的城镇、村庄、人口数量及分布情况
滕州市湖东界郭片(滕州)滞洪区内有西岗、级索、滨湖三个镇和滕州港,共44个自然村,人口6.5841万人,其中西岗镇7个村庄,12605人;级索镇4个村庄,13706人;滨湖镇33个村庄、1个港口,39530万人。
2.2.2滞洪区经济情况
滕州市湖东滞洪区界郭片(滕州)涉及滕州市耕地面积5.68万亩,房屋11.86万间,各类农业机械17328台。主要农作物有小麦、玉米、大豆等,作物种植面积5.26万亩,人均纯收入10500元。
2.2.3滞洪区重要设施
滕州市湖东界郭片(滕州)滞洪区内经济较为发达,区内主要的基础设施有:
(1)学校:学校7所,在校师生0.25万人,校舍面积
1.2万平方米。
(2)工矿企业:主要为朝阳煤矿、北徐楼煤矿、滨湖煤
矿、锦丘煤矿、王晁煤矿、滕州港等。
(3)水利工程设施:渠道123.1千米,排灌站28座,装
机4735千瓦。
(4)省道:S241东西方向穿越西岗镇境内、S104南北方
向穿越西岗、级索、滨湖三镇。
2.3滞洪特征指标
2.3.1通过对滞洪区的控制运用,有效减小洪水淹没损失,控制河道下泄洪水,保证下游防洪安全。
2.3.2根据2015年7月山东省水利勘测设计院编制的《南四湖湖东滞洪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滞洪水位36.99米,滕州市湖东界郭片(滕州)滞洪面积为79.48平方公里,滞洪容量1.39亿立方米。
2.4洪水风险
滕州市湖东界郭片(滕州)滞洪区内村庄分布零散,滞洪时对居民安全影响大。最大淹没水深不足4米。滞洪后,一般淹没时间在1个月左右,为中等风险区。
具体见南四湖湖东滞洪区位置示意图。(附图2)
2.5防洪工程
2.5.1南四湖湖东堤堤防(滕州段)为2级防洪堤防,滕州境内总长12960米,堤顶高程39.29米,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堤防高度4.3~5.79米,堤顶宽度6.0米,堤防背迎水坡均采用1:3,草皮护坡。
2.5.2湖东滞洪区工程进洪口门布置:滕州段界河~城郭河段拟结合利用该段内各支流沟口涵闸作为超标准洪水的进洪口门。滕州界郭片进洪流量600 m3/s,退水方式为利用滞洪口门自然退水。
2.5.3入湖支堤回水段:界河、小龙河、北沙河、城郭河入湖河道500m以内堤顶高程39.29m,顶宽6m,内外堤坡1:3;500m以外堤顶高程38.29m,顶宽4m,内外堤坡1:3。
2.5.4穿堤建筑物水闸5个、泵站7个。
(1)水闸
序号 |
水闸名称 |
过闸流量 (m3/s) |
洪水标准 |
1 |
岗头河闸 |
105.1 |
二十年一遇设计,五十年一遇校核 |
2 |
西盖村河闸 |
82.6 |
二十年一遇设计,三十年一遇校核 |
3 |
辛安河闸 |
44.5 |
二十年一遇设计,三十年一遇校核 |
4 |
徐楼河闸 |
118.8 |
二十年一遇设计,五十年一遇校核 |
5 |
中心河闸 |
115.2 |
二十年一遇设计,五十年一遇校核 |
(2)泵站
序号 |
泵站名称 |
装机流量 (m3/s) |
装机功率(kW) |
设计扬程(m) |
水泵数量(台) |
工程任务 |
1 |
农场新站 |
3.59 |
275 |
2.91 |
3 |
灌溉,排水 |
2 |
污工新站 |
2.99 |
225 |
2.82 |
3 |
灌溉,排水 |
3 |
西盖村新站 |
3.95 |
315 |
3.27 |
3 |
灌溉,排水 |
4 |
西焦村新站 |
1.25 |
77 |
2.4 |
2 |
灌溉,排水 |
5 |
下王庄站 |
4.39 |
330 |
2.0 |
3 |
灌溉,排水 |
6 |
渔农二场新站 |
1.51 |
102 |
2.82 |
2 |
灌溉,排水 |
7 |
中心河站 |
1.11 |
77 |
2.83 |
2 |
灌溉,排水 |
2.5.5防洪工程存在问题
(1)小型河道堤防不足5年一遇防洪标准。
(2)排涝泵站滞洪后设备淹没,需先修复后使用。
2.6安全设施
2.6.1湖东滞洪区没有开展建设。由于湖东堤建设,为处理超标准洪水而确定的,以前不是滞洪区范围,而且所有工程都不具备滞洪安全性能,滞洪区内现有房屋、交通道路、通讯等基础设施,为平时群众生活、生产所用,远达不到滞洪要求。
2.6.2撤退道路
区内现有可利用的道路15.93公里,上世纪60~90年代修建,只有济微路、笃西路标准较高,其它多数为土沙路,少部分为柏油路,路面宽度2.0~10.0米,经多年运行,路面破损严重,路况较差。
沿线现有桥涵6座,大部分由地方修建,工程标准低,且年久失修。
安置点均在36.99米高程线以上,安置人口等见附表4。
2.6.3通讯设施
现有通讯线路136.8千米、广播线路143.6千米等联络方式。
2.6.4存在的主要问题
(1)滞洪区安全避洪设施尚未建设,一旦滞洪,难以保证群众迅速安全避险。
(2)撤退道路少、标准低,难以满足群众安全、及时转移的需要。
(3)无专门通讯预警设备。滞洪报警、调度等重要信息传播效率低下,难以落实到区内所有人员。
(4)无专门的滞洪区管理机构。
(5)滨湖排灌站机电设备已运行多年,大部分设备老化失修,不能适应滞洪后恢复生产排洪需要;田间排水系统不健全,现状防洪排涝能力较低。
2.7历史运用和补偿
到目前为止,湖东滞洪区一直没有启用。
3 组织与保障
3.1指挥机构
3.1.1指挥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防总关于印发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工作职责的通知》(国汛[1995]6号),滞洪工作实行县、乡、村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实行滞洪岗位责任制。滕州市滞洪区防汛分部,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指挥,有关防指成员单位负责人及西岗、级索、滨湖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组建南四湖湖东滞洪区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发布组、转移安置组、分洪实施组、抢险救生组、通信保障组、物资供应组、后勤保障组七个小组,其组成和职责分工如下:
1.信息发布组:负责滞洪区运用的预警、警报发布和宣传工作。宣传部为牵头单位,综合负责发布警报及信息传递等工作。水利和渔业局负责滞洪区防汛知识稿件整理,气象局负责气象知识的稿件整理,市广播影视总台、滨湖镇、级索镇、西岗镇负责在电视媒体上宣传及到位发放宣传单。
滞洪前:及时发布滞洪防汛分部的各项通知和命令,向滞洪区内群众及时传递滞洪的时间和搬迁转移的时间。
滞洪时:及时向滞洪区内群众发布滞洪区防汛分部滞洪命令,开闸滞洪时拉响滞洪警报。
滞洪后:以各种灵活的宣传方式宣传滞洪区防汛分部的各项决策和决定,同时宣传各种防病、防疫和生产自救的信息。
宣传报道要求:在宣传部的统一协调下,做到一个宣传口径,每个宣传稿件都要严格把关,稿件经滞洪区防汛分部宣传组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播出(或上报)。市级以上的采访,接受采访的对象必须经过滞洪区防汛分部指挥同意后方可接受采访
2.转移安置组:负责滞洪区内居民转移安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民政局负责需撤离人口安置的关系协调,教育局负责学校的关系协调,各辖区内转移安置适时由三个镇政府负责。
汛前本预案所规划的撤离与安置对口镇要主动互相接洽,协调关系,互相了解对方的情况。有撤离任务的镇汛前要根据本预案的撤离规划,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出具体撤离实施计划,为滞洪时群众顺利安全撤离打好基础。有安置任务的镇认真了解撤离镇和本镇的具体情况,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安置计划。要求具体落实到村与村、户与户,确保滞洪时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撤离群众的及时安置与基本生活需要。滞洪时,有撤离任务的镇负责组织指挥群众撤离,与结对镇结合,作好群众安置工作。有撤离任务学校幼儿园的学生,随家长一并撤离。如洪水滞留时间较短(一周以内),由家长负责照管学生自学;如洪水滞留时间较长(一周以上),由所在镇教委办负责通知学生到指定学校安排上课(附表5)。
3.分洪实施组:负责进退洪闸的操作或者进退洪口门的扒口、爆破等指挥、操作、协调工作。
根据上级防汛指挥机关提供的水情、雨情信息,迅速做出水情预报,为滞洪准备及抢险避洪提供科学依据;做好分洪闸等工程操作、进退洪口门的扒口、爆破等指挥协调工作。分洪后,督促指导涉及的三个镇安排专人负责水位观测记录,每日定时观测、记录、汇报水位,并刻留永久标志;同时,及时观测进出滞洪区的洪水流量。
4.抢险救生组:负责滞洪区防洪工程和安全设施的巡查、防守、抢险以及人员救生等工作。由市人武部统一指挥,镇人武部各自做好辖区内的以下工作:
汛前组织人员进行防守抢险知识培训,明确防守任务。广泛宣传所防守工程的重要性,在思想上重视。建立抢险队伍,举办抢险培训班,明确防守抢护内容。滞洪时负责被困群众的救援工作,处理突发事件,确保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请求部队支援兵力,滞洪前期帮助群众撤离,每村三个班,每班配汽车一辆、无线电台一部、救生船—只。滞洪时,组织指挥对湖东堤及界河、北沙河、城郭河等河道回水堤的防守和抢险。
5.通信保障组:负责保障滞洪运用的应急通信工作。市经信局为牵头单位,其他单位分头做好各自设备的管理运行工作。联通公司、移动公司:汛前搞好电力、通讯设施的检修、安装、调试,组织人员进行有关业务技术培训。汛期保障防汛电话优先畅通,确保电力保障及通讯警报的发射畅通无阻。临时架设指挥部及各防守工程等各项专用通讯线路。滞洪期间有权征用任何单位或私人电话等通讯设备优先为滞洪工作服务。
6.物资供应组:负责防汛物资的调拨和运输工作。财政局为牵头单位,其他各成员按照分工做好各自工作。
财政局、交通运输局:负责防汛抢险所需资金的筹征,物资、群众生活必需品的调运等工作。
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供销总社、物资行业管理办公室:根据滞洪需要及各部门的职能、业务性质,分别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物资,存放地点应交通方便,距出险地点较近。滞洪期间保障群众生活物资供应,确保群众基本生活需要。进行群众号料和企业号料,凡能用于防汛抢险的工具、物料、设备等都要登记造册,以备应急之用,用后付款。企事业单位的物资增减情况要及时报告滞洪防汛分部。
7.后勤保障组:负责转移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发放、社会治安、医疗卫生等任务。公安局为牵头单位,统筹做好本组职责工作。
滨湖镇、级索镇、西岗镇做好转移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发放。
公安局:负责滞洪区人畜、物资转移及安置的治安保卫,保证撤退道路、桥梁交通畅通,对过境车辆进行管制。
供电部门抓好安置区供电线路及设备安全、维修,做好电力调度安排,保证撤退转移中的用电及有关工程用电,做好滞洪区滞洪后电源的分区断电。
卫计局:负责滞洪安置区医疗点的设置和药品供应,落实医护人员,抓好饮用水卫生工作和灾后疫病的防治。
民政局、农业局、林牧部门:负责募集并及时下拨救灾款物,做好灾情统计,灾后帮助灾民搞好生产自救。
住建、交通、安监等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做好退水后的善后工作。
3.2抢险救生与物资保障
3.2.1抢险救生队伍的组成结构
滕州市滞洪区防汛抢险救生队伍主要由民兵预备役、武警、水利专家等人员组成。
专业技术队伍负责对堤防,道路、桥梁认真检查,排
查险情隐患,分析堤防工程的抗洪能力,密切注视汛情,加强检查观测,为防汛滞洪抢险提供技术支持。
群防队伍主要负责工程的巡查、防守、抢险、清障、运料、迁移安置及洪水后的水毁工程修缮等任务。分为常备队、抢险队、后备队。常备队由沿湖东堤有抢险经验的精兵强将组成,负责洪水到来之后的巡堤查险,发现险情后的临时抢护和险情报告。由3个镇人民政府指挥,其中滨湖镇100人,级索镇50人,西岗镇50人。抢险队400人,由三镇民兵预备役组成,抢险队组织要健全,汛前登记造册,市人武部统一指挥行动。其中滨湖镇200人,级索镇100人,西岗镇100人。后备队500人,是抢险救灾的后备力量,当防御较大洪水或紧急抢险时,为加强一线防守力量而组建的。其中滨湖镇200人,级索镇150人,西岗镇150人。由3个镇人民政府组建和指挥。
抢险救灾队伍的调用视水位情况而定,当洪水达到警戒水位时常备队全部上堤,昼夜不停地进行巡堤检查;发现险情及时上报滞洪区分部,抢险队上堤处理隐患;当接到上级命令启用滞洪区滞洪时,抢险救生队伍全部上阵,按滞洪运用准备各就各位、各司其责执行指挥部下达的一切指令。
3.2.2防汛物资准备
防汛物资的储备是贯彻国家、集体和群众三者结合的原则,按照防御大洪水的要求进行,滕州市滞洪区储备的各种防汛物料主要有木桩、铅丝、编织袋、石料、土工布(排体)、防浪布等,由三镇在汛前组织群众和企事业号料储备,按单位按户登记造册,并落实地点、数量和车辆、路线。(料物储备见附表7)
防汛物资的调用主要由滞洪区防汛分部根据险情的发展下达调用命令,企、事业单位号料的物资调度按指令组织运输调用,做到取之有物,用之有数,用后补偿。
防汛物料由物资供应组,利用现有公路干线,乡间道路和堤防及时运送抢险物资。
3.3生活保障
3.3.1物资供应组保障灾民生活用品的征集运输,滨湖镇、级索镇、西岗镇负责发放,行政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3.3.2滞洪区运用时居民基本生活定额计算如下:
移民和灾民制定基本生活保障发放标准:吃,保证每人每天30元的生活费。住,每4至5 人一个约15平方米的帐篷的标准,抢搭救灾棚,保证群众有安身之所。医,确保每人每月有20元钱的医疗支出并对移民灾民区搞好卫生防疫,防止灾后出现人畜瘟疫流行。穿,按特困灾民备案人数做好准备,保证灾民有衣穿,能安睡。
据测算,就地搭棚安置人员,滕州市滞洪区需备干粮125.4万斤(按10天计算)。滞洪时人员临时转移安置所需260方木材、25万根木桩、30万根毛竹、66万条芦席、104万平方米油毡、55万米塑料布、1.4万顶帐蓬、109吨铁丝、109万只草包等物资,要早作准备,落实货源,拟定应急调度方案,并确定物资保障负责人和联系人,撤退指令下达后,应立即运往安置地点。
滞洪后临时搭棚灾民凡不能自己用炊的,每天每人安排干粮1公斤,相应配备卫生饮用水。滞洪区6.5841万灾民按每人每月安排22.5公斤粮食以及必要的食油、蔬菜、肉食。由物资供应组调运落实。保证灾民饮用水卫生,调配一定数量的漂白粉、明矾,随同粮食发放到点。
滨湖镇、级索镇、西岗镇应做好安置人员生活必需品,如矿泉水、毛巾、肥皂、火柴、食盐、明矾、漂白粉、马灯、手电筒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发放工作,滞洪前对多种经营产品要积极组织收购,减少群众的损失。
3.4治安与交通保障
3.4.1市公安局是治安交通保障的责任单位,3个镇的派出所是治安与交通保障的中坚力量。市公安局长及3个镇的派出所所长是责任人。
3.4.2滞洪区运用时治安与交通保障:
公安、治安联防人员到达各自岗位,维持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实行公安和基干民兵治安联防。以村为单位,每村30人,同时配备巡逻值勤武装保卫人员。滞洪区内的撤退交通干线,涉及3个镇的公路以及重要的涵闸、桥梁的交通警力要布置到位并开展工作,维护交通秩序,实行交通管制,确保道路畅通。报请上级批准调配部队做好重点工程设施防守、救援及保卫工作。维持好进洪闸及炸堤段安全秩序,确保工程措施的实施。由军分区负责落实。
3.5医疗保障
3.5.1市卫计局是各安置点的医疗保障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局长是直接责任人,市畜牧局、市疾病控制中心协助做好滞洪区的医疗卫生防疫工作。
3.5.2滞洪准备命令发布后,3个镇在人流比较集中的路口设立接待站,负责迁移群众的卫生防疫等工作。市卫计局组织医疗队并带领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现场,做好防疫治病工作。在搭棚地点按每1000人设立一个医疗点,每点配备医护人员5人,配备相应医疗设备及药品。针对滞洪后常见的流行病,组织医务防疫人员到滞洪区采取防预措施。
汛前备足医药用品,组成多支医疗队,按镇或区域分片负责。滞洪期间因天气、水质、生活环境的影响,人畜极易发生流行疾病,各医疗机构应密切注意,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
3.6宣传保障
3.6.1滕州市委宣传部、广电总台、滕州日报社及滞洪区内的3个镇的宣传部门是滞洪区知识、预案的主要宣传单位,涉及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3.6.2宣传通讯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宣传计划,并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巡逻车、手机等多种方式,做好宣传工作,使滞洪区群众充分了解蓄洪淹没情况、分洪报警手段、撤退路线、转移安置方案、生活保障措施等,明白滞洪区在抗洪中的作用和地位,树立识大体、顾大局的精神,保障滞洪区任务的顺利完成。
4 预警与警报
4.1滞洪区启用条件与方式
南四湖湖东滞洪区界郭片(滕州)的启用由淮河防总商山东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决定,滕州市滞洪区防汛分部根据上级防汛指挥机构调度指令及时发布相应的预警与警报。
由信息发布组负责南四湖湖东滞洪区界郭片(滕州)预案运用的预警、警报发布的落实工作。
4.2报警信号分级
根据南四湖湖东滞洪区界郭片(滕州)滞洪区启用的不同阶段,警报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警报三级,分别代表滞洪区运用准备、转移清场、滞洪三个阶段。
4.3预警预报发布方式
南四湖湖东滞洪区界郭片(滕州)预案的预警、警报的发布由滕州市滞洪区防汛分部根据上级防汛指挥机构调度指令及时发布。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滞洪区内村庄扩音器材等发布预警、警报等。
南四湖湖东滞洪区界郭片(滕州)滞洪区运用预案根据不同级别警报信息的具体发布时机按以下规定执行:
(1)黄色预警
黄色预警为运用准备阶段。当南四湖上级湖南阳站达到34.79米,且预报湖水水位继续上涨,启动黄色预警,首先转移滞洪区内老弱病残孕人员,同时滞洪区防汛分部各成员单位做好运用准备工作。
(2)橙色预警
橙色预警为转移清场阶段。当预报南四湖上级湖南阳站将达到或超过50年一遇洪水位(36.79米)时,启动橙色预警,转移滞洪区内所有人员,并进行清场工作。
(3)红色警报
红色警报为滞洪运用阶段。当南四湖上级湖南阳站达到或超过50年一遇洪水位(36.79米),启动红色警报。由分洪口门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开始实施分洪。
4.4警报解除
滞洪结束,当洪水基本排除具备返迁条件后,根据上级防汛机构调度指令,由滕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滞洪区防汛分部发布结束滞洪区预案的运用,红色警报解除。
5 转移与安置
5.1安全避洪任务
安全避洪任务采取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办法进行,坚持以人为主、兼顾财产的原则,外迁时只能将贵重物品、生活必需品随行迁出,其余物品应尽量就近转移到村台上存放,转移与安置需做到尽快、尽早,在接到转移与安置任务后12小时内完成。
5.2就地安置
由于滞洪区内无庄台、避洪台、避洪楼、保庄圩等就地避险设施,滞洪安全设施基础很差,因此在目前的工程情况下,暂不考虑就地安置。
5.3转移安置
5.3.1转移安置组职责
负责协调有撤离或安置任务的镇相互接洽,了解情况。做到撤离与安置对口的镇、村、户取得联系,向群众宣传撤离路线,安置村庄,做出具体撤离实施计划。具体落实到村与村、户与户、村与户的安置,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保障撤离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滞洪时,有撤离任务的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做好群众安置工作。
5.3.2需要转移的镇、村庄、人口、路线、负责人。(附表4)
5.3.3转移安置措施
地面最大淹没水深不足0.5m的村不撤离,由本村抢修围堰加强保护。区内工业、企业、商店有其主管部门安置,以撤人为主,兼顾设备库存贵重原料、产品、商品等的外运存放。高于滞洪水位的村台、平顶房、堤防、树木等均是紧急避险场所,来不及撤离的人员可暂时避洪,然后再利用船只转移到安全地带。撤离、安置要服从统一指挥,按指定的撤退路线到指定的村庄安置,不得随意投亲靠友。
6 工程调度与运用
6.1调度方案
6.1.1依据《沂沭泗河洪水调度方案》(国汛[2012]8号)《山东省南四湖防洪预案》(鲁汛旱总字[2013]14号)南四湖湖东滞洪区(界郭片)的分洪运用由淮河防总商山东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启动,枣庄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执行,地方政府组织群众撤离。
6.1.2启用条件
启用标准为超50年一遇洪水,当南四湖上级湖水位达到36.79m,依次启用泗河至青山段、界河至城郭河段两个滞洪区,有计划地分洪,做到“分得进,守得住,排得出,群众保安全”,保证南四湖防洪安全。
6.2工程运用
6.2.1滕州市滞洪区进退洪运用由枣庄市南四湖湖东堤建设管理局负责实施。
6.2.2进、退洪方式
进洪方式:湖东滞洪区采用开闸进洪方式,当上级湖水位达到36.79时,按照上级下达的分滞洪命令,首先开启白马河左右岸涵闸向泗河至青山段分洪,然后开启滕州市滞洪区内的岗头河、新安河、中心河、徐楼河、小荆河左右岸涵闸向界河至城郭河段分洪;
退洪方式:湖东滞洪区退水方式为利用滞洪口门自然退水,伴随着南四湖洪峰减弱,滞洪区洪水随之消退,对于不能自然排出的部分涝洼地段,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人员进行抽排。
6.3工程防守与应急抢险
6.3.1工程抢险
上级湖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常备队上堤巡岗。洪水上涨预计达到滞洪水位时,堤防很可能出现漏水、脱坡、管涌、坍塌等严重险情。穿堤建筑物可能出现滑动,脱坡、管涌、坍塌、漏水、堤顶塌陷等险情,抢险队员全部上堤巡岗,回水段堤防不足五十年一遇的小河道抢筑子埝,满足五十年一遇的标准高度军民联防加强防守。针对不同险情,采取措施,保证防洪安全,应做到:滞洪区防汛分部领导要做好检查工作,坚守第一线,全力指挥防守和抢护,及时准确地通报水情、工情、险情;基层领导要在大堤上安营扎寨,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抗洪工作;抢险队全部上堤,对险工、险段及涵闸(管)要加强防守;各种抢险工具物料上堤,堆放在险工险段及涵闸(管)处,以便随时调用;洪水超过戗台时,后备队全部上堤,以村为单位负责本村或本乡(镇)的堤段,服从市级指挥部调遣;出现重大险情需请求上级支援。
当发生险情时的紧急抢险措施:
管涌:抢护要点是反滤导渗,蓄水反压。发现管涌后应在管涌周围清除杂物,然后按级配填粗砂、卵石。
漏洞:发生漏洞抢护方法是临河堵漏洞,背河做围井。
临河坍塌:抢护要点是洪水临堤,或高水位时风浪冲击,或旁道水流冲刷而引起临河坡岸崩塌,可以采用抛石护脚,挂树缓溜,石料充足的险段可用抛石护脚,也可用土工织物加载护脚。
沉陷:抢护方法应本着 “上堵、下排”的原则。塌坑在背水坡堤顶附近,没有漏洞可将坑内松土清除,然后逐层回填夯实至原断面。有渗漏且在迎水坡的塌坑可在临河堵漏洞,背坡做围井。
堤身裂缝:抢护原则是隔断水源,开挖回填。堤身横断有裂缝,有可能与河水相通,应在临河帮修戗台,截断水流,再开挖回填夯实。
跌窝:抢救要点是分析原因,还土填筑。
闸体滑动:在闸下游堆重阻滑也可作围墙围堵。
当发生决口时,应首先根据不同决口处的水位差,流速及决口处的地形、地质条件,确定有效抢筑裹头的措施。通常在水浅流急,土质较差的地带,则考虑采用抗冲流速较大的石笼等进行裹护。也可采用钢土木石组合坝。若多处决口,则堵口的顺序应本着“先堵下游,后堵上游,先堵小口,后堵大口”的原则,堵口一般分平堵、立堵、平立堵结合酌情安排实施。
6.3.2人员救生
按照滞洪区运用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抢救行动计划,抢险救生组负责抢救船只的数量调度,抢救船进入分洪区的路线及方式。对救生衣的接收与发放,抢救船上力量部署及抢救人员分布,抢救区域划分和抢救安置办法,以及船只的油料补充,通讯联系,卫生防疫和应该注意的电力线路等诸多细节,进行深入研究和讨论,逐条逐项,逐点加以规定布置和说明,并制定巡查和搜救措施。
(1)加强群众转移指挥领导,各级指挥机构主要领导坐镇指挥。
(2)按照运用方案实施,内外转移均有镇、村领导带队,各安置地,外转交接点均有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接应安排,及时协调解决转移安置中的各类问题。
(3)及时调集转移车船,并且合理调整船只的数量、吨位,做到即能调剂到位、又能充分利用。
(4)适时实行交通管制,公安交通部门全力以赴疏通交通要道,维护转移安置秩序。
(5)认真组织拉网搜索,指挥部负责转移的领导要亲临分洪区腹地,检察督办,在行洪区内进行拉网式搜索,对不愿转移的群众实行强制性转移,确保无人员伤亡事件的发生。
7 返迁与善后
7.1返迁
7.1.1南四湖湖东滞洪市界郭片(滕州)滞洪区启用后,当洪水退去,对滞洪区区域内受洪水淹没的桥梁、道路安全检查责任单位为市交通运输局。
桥梁道路安全检查职责:
(1)集中组织技术力量对桥梁、道路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和评估,必要时请专业的桥梁咨询、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2)应派出人员对公路沿线和主要工程地段进行巡逻,及时发现险情,果断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并主动协调有关镇,实行联动互动机制,设立联系人、联系电话,确保信息畅通。
(3)明确责任,对检查情况登记造册,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
(4)对桥梁下部构造(水下部分)进行认真检查,特别是扩大基础拱桥要进行全面排查,认真排查基础冲刷脱空情况,切实掌握桥梁基础的稳定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桥梁要采取措施及时整改,不能马上整改的要落实专人监管,并做好日常观测记录,上报隐患演变情况。
(5)对三类危桥、险桥要指定专人监管,并在桥梁两端增设限行、限高、限速、限载等标志牌和安全警示牌,必要时采取相应的临时处置和监管措施,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6)对四、五类危桥立即采取封闭交通、设置绕行便道等措施。
(7)对基础受洪水影响情况不明的桥梁,应暂时关闭或视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交通管制通行。
(8)加强重要险情通报制度,密切注意路况和桥梁工况变化,一旦发生重大险情要及时、准确、全面地做好信息和报表的报送工作。
7.1.2南四湖湖东滞洪区界郭片(滕州)滞洪区启用后,当洪水退去,对滞洪区区域内受洪水淹没的房屋安全检查责任单位为市住建局。
(1)明确责任,对检查情况登记造册,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
(2)严格按照鉴定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房屋安全检查鉴定。将所查房屋分为3类:Ⅰ可以回迁;Ⅱ需局部处理,消除危险;Ⅲ结构危险,不能回迁。
(3)检查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地基基础、墙体、屋架等承重结构和受力集中的部位。对土木、砖土木及砖木结构的平房和简易结构楼房比较隐蔽的梁、檩、椽及屋面板等屋盖部分要重点检查,查清木结构的完损情况。
(4)对查找出来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专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身安全,并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危及安全的整幢危房,要给住户发危房通知单,房屋要停止使用,条件允许的要拆除;对局部有险情的要根据情况采取加固、拆换危险构件等措施,并作好维修安排。
(6)对检查出的危房,未解除危险的,一律不得使用和居住。
7.1.3南四湖湖东滞洪区界郭片(滕州)滞洪区启用后,当洪水退去,对滞洪区区域内原居地环境清理和消毒等卫生防疫工作的责任单位为市卫计局。
(1)灾民集中安置点:
对所在地灾民集中安置点的设置(包括安置点选址、灾民规模、医疗和卫生监督人员的配置等)提出指导意见;掌握受灾伤亡情况、尸体处理、环境消毒杀虫情况;掌握饮用水、生活用水、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安置点医疗站、人畜粪便垃圾处理等情况;开展鼠密度、蚊蝇等密度监测,指导开展消杀;对灾区灾民安置点或小范围居住点的卫生状况及需求进行快速评估,预警分析;针对风险或存在问题进行指导、培训。
(2)洪水退去,淹没区环境清理和消毒工作:
认真落实和实施各项卫生防疫措施,要求任务及所有工作均有具体部门、人员负责,确保防疫措施落实到位;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做好相关传染病监测,坚持肠道门诊制度;根据疫情及疫情分析预测,对在汛期可能发生的常见传染病的易感人群组织疫苗接种,提高人群的抗病能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环境治理及杀灭病媒生物工作,确保无大疫。
7.1.4南四湖湖东滞洪区界郭片(滕州)滞洪区启用后,当洪水退去,由市安监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负责对蓄滞洪区公共设施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并制定整改意见,如电力、通讯等的安全检查工作;滕州供电部负责电力的修复工作,枣庄联通、移动滕州分公司负责通讯网络的修复工作。
(1)本着“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原则开展工作。
(2)调查滞洪区内电力、通讯设施的破坏情况,评估电力、通讯设施的安全性能,及时组织抢险,排险和修复。
(3)电器设备和线路明确专人负责,检修完毕检查无误后,才能合闸送电。
(4)指导、监督回迁居民的安全用电等事宜。
7.1.5符合以下条件者可让滞洪转移居民立即返迁:
(1)退水后的道路、桥梁机动农用车辆可以安全通行;
(2)经房产、卫生部门鉴定,水淹房屋经过加固和消毒后基本符合卫生和安全居住条件;
(3)倒塌房屋重建或迁建完工并验收合格;
(4)滞洪市内无流行性疾病;
(5)转移人员身体状况良好;
(6)气象部门预测近期无较大的雨情、水情。
当南四湖湖东滞洪市界郭片(滕州)滞洪区具备居民返迁条件时,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居民返迁,市交运局负责组织返迁交通工具的筹措,按照原撤退路线原路返回居住地。
7.2善后
7.2.1按照国务院《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财政部《国家蓄滞洪区运用财政补偿资金管理规定》对滞洪区内的财产进行补偿工作,分别由市财政局、市水利和渔业局负责。
滞洪市运用补偿工作职责:
(1)市镇成立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领导小组。
(2)组织制订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财产登记核查方案,印制相关登记核查表格。
(3)组织、培训居民财产登记、核查工作人员。
(4)对照政策,明确范围,规范程序,严明纪律,严格督查,认真操作,扎实开展运用补偿工作。
(5)广泛宣传补偿政策,使补偿政策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补偿资金发放工作重要性、严肃性的认识,引导群众正确理解“补偿”与“赔偿”“补偿”与“救灾”“地理位置与补偿范围”等之间的关系。
(6)严格按补偿标准再次核定补偿数量,逐户计算补偿金额,实行总量控制,分解到户。
(7)对拟发放的补偿资金 “公示”,以组为单位张榜公示三至五天,做到群众无异议。
(8)补偿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封闭运行,市财政设立专户,专账管理,由市财政、水利、金融、监察等部门联合办公,进村设点。
(9)严格补偿发放手续,凭身份证领取补偿款,由金融部门人员现场开具活期存折,直接发放到户。
(10)加强对补偿资金发放工作督察,严禁以任何名义借机搭车收费,克扣群众补偿资金,确保补偿资金全部足额到户。
7.2.2南四湖湖东滞洪区界郭片(滕州)滞洪区进退洪口的堵复关闭工作由枣庄市湖东堤管理局负责。
8 附图附表
8.1附表1:滞洪区基本情况表
8.2附表2:滞洪区社会经济统计表
8.3附表3:滞洪区历年运用情况统计表
8.4附表4:滞洪区居民就地安置与转移安置计划表
8.5附表5:滞洪区学生转移上课学校计划表
8.6附表6:滞洪区居民财产登记及变更登记汇总表
8.7附表7:滞洪区料物储备表
8.8附图1:滞洪区指挥机构简略图
8.9附图2:南四湖湖东蓄滞洪区位置示意图
文件文字版: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南四湖湖东界郭片(滕州)滞洪区运用预案》的通知.doc文件PDF版: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南四湖湖东界郭片(滕州)滞洪区运用预案》的通知.pdf文件附件:
8附图附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