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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81/2025-00425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5-05-12 发布日期 2025-05-12
发文机关 滕州市人民政府 关键词
发文字号 滕政字〔2025〕6号 有效性 有效


滕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山东化工技师学院区域实施房屋
搬迁的批复
滕政字〔2025〕6号


东沙河街道:

你街道《关于山东化工技师学院区域房屋搬迁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街道请示。请严格按照搬迁政策规定,科学组织,精心谋划,周密安排,确保搬迁积极稳妥有序实施。要依法依规办理搬迁用地各项手续,保障搬迁资金按政策和搬迁进度及时足额到位,确保专款专用。同时,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丈量摸底工作,切实维护好搬迁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特此批复。


附件:《东沙河街道山东化工技师学院区域房屋搬迁补偿方案》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2日

   

附件:

东沙河街道山东化工技师学院区域房屋搬迁补偿方案

山东化工技师学院是隶属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的省重点职业院校,为推进新校区项目顺利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高铁新区建设规划,对山东化工技师学院建设区域涉及房屋进行搬迁补偿。

一、搬迁范围及时间

搬迁范围为山东化工技师学院土地征收区域、南起北辛东路、北至山东化工技师学院新校址、东起东木路、西至山东浩硕童车有限公司西墙,占地约140亩,涉及东沙河村、党村的商铺、个体工商户、企业等约12户(具体以实际搬迁为准)。

搬迁时间:2025年5月12日至8月5日(具体搬迁时间由街道办事处根据搬迁工作开展情况确定)。

二、补偿方式

搬迁房屋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期间,山东化工技师学院区域土地征收工作组将组织人员分别到各户宣传解释补偿政策,告知相关补偿标准,组织签订补偿协议等。

三、房屋搬迁补偿政策

征收土地范围内涉及房屋及附(属)着物,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枣庄市)》(鲁自然资规〔2025〕2号)规定进行评估核算,该文件中不包含的房屋类型及其它通过市场询价或评估方式确定补偿结果。

 四、奖励政策

被搬迁企业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签订协议并交房的,参照《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滕州市东沙河镇集体土地上企业搬迁补偿意见>的批复》(滕政字〔2019〕55号)相关规定,可享受以下奖励及补助费。

(一)提前搬迁奖励费:在规定搬迁奖励期限内完成搬迁的,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标准予以奖励。

(二)搬迁补助费: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标准一次性支付搬迁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包括设备、用具等拆除、运输、安装以及其他费用。大型设备搬迁费用据实结算。实行强制拆除的不支付搬迁补助费。

(三)一次性临时安置补助费: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标准,一次性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偿费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支付。

(四)一次性停产停业补助费:房屋所有权证记载或现场界定为“营业”的,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10元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助;用作“生产、办公、仓库”的,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元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助。

五、其他规定

(一)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房屋搬迁签订补偿协议的,符合强制拆除条件的,依法强制拆除,不享受相关搬迁奖励政策。

(二)搬迁房屋存在权属纠纷的,由房屋所有人自行解决,但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签订补偿协议,否则不享受任何奖励政策。

(三)对于未经许可扩建、改建、抢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以及装饰、装修等,一律不予补偿。

(四)搬迁区域范围内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应树立大局意识,积极支持、主动配合山东化工技师学院建设,促进我市高铁新区建设顺利实施。

  



文件文字版:

2025-5-6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山东化工技师学院区域实施房屋搬迁的批复.doc

文件PDF版:

2025-5-6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山东化工技师学院区域实施房屋搬迁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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