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81/2025-00424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成文日期 | 2025-05-06 | 发布日期 | 2025-05-06 |
发文机关 | 滕州市人民政府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滕政通字〔2025〕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滕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冻结山东化工技师学院区域范围内
建设的通告
为加快山东化工技师学院建设步伐,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高铁新区建设规划,决定对山东化工技师学院区域范围内土地利用及项目建设等进行冻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冻结范围
南起北辛东路、北至山东化工技师学院新校址、东起东木路、西至山东浩硕童车有限公司西墙,占地约140亩,涉及东沙河村、党村的沿街商铺、个体工商户、企业等约12户(具体以规划为准),2025年3月对该区域已进行航拍固化。
二、冻结时限
从2025年5月6日至2026年5月5日止。
三、冻结内容
(一)新建、翻建、扩建和改建各类建筑物;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房屋产权确认、产权调换、买卖、抵押、赠与、析产、租赁、危旧房屋鉴定和分列房屋租赁户名;
(四)进行各类形式房屋装饰、装修;
(五)抢栽抢种果树、花木、苗木等地上附着物;
(六)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其他相关事项;
四、工作要求
(一)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市自然资源、住建、综合行政执法、公安、审批服务、市场监管、税务、民政、文旅、供电、通信等部门要停止新办冻结范围内一切手续。
(二)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东沙河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对冻结区域的巡查力度,严格监管冻结范围内各项建设行为;对2017年4月10日市政府发布《关于严禁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违法建设的通告》(滕政通〔2017〕6号)后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建设的各类建筑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予以拆除;对冻结范围内新建各类违法建筑,由各责任单位或村(居)民按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予以拆除;对冻结范围内凡不服从管理进行违法建设的,有关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理;凡不听劝阻、影响管理工作正常进行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治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冻结范围内居民及企事业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积极支持配合冻结范围内改造建设工作。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6日
文件文字版:
2025-5-6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冻结山东化工技师学院区域房屋范围内建设的通告.docx文件PDF版:
2025-5-6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冻结山东化工技师学院区域房屋范围内建设的通告.pdf